与设计单位的协调配合措施设计院作为该工程项目的设计者,对该项目的设计思路、设计依据、设计意图有深刻的了解,故与设计单位的协调配合是完整体现设计意图,使工程既能满足使用要求,又在费用上有所控制的重要手段。为此我公司将在施工中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1.认真熟悉图纸,深刻领会意图,在此基础上认真做好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工作。2.虚心接受设计单位对工程施工的指导意见和建议,严格执行按图施工的工作方法,不随意改动图纸,改变设计意图,不盲目施工。3.遇到施工中存在问题,虚心请教设计单位及设计人员,并以书面的形式报告设计院,办理施工技术核定,决不自作主张,影响设计效果。4.与设计院保持密切联系,并形成信息交流和反馈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地请设计单位进行施工现场指导,并认真按其意见组织施工,真正使设计、施工紧密结合起来,不造成脱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