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9年安徽合肥肥西县纪委监委遴选公务员考试真题及答案一、选择题(40题,40分)选择题主要考察:时事政治(习近平在近期国际国内会议上的重要讲话、政治、经济方面的问题)、安徽省省情常识(戏剧活化石、桐城派人物、和县猿人、安徽的由来等)、法律常识(正当防卫等内容)、生活常识(用水、用电、生物、氧化、反射等物理化学常识)、言语理解(填空)、数量关系(图形切面识别认知等)二、判断题(10题,10分)考察内容主要是政治、法律。三、简答题(2题,25分)问题1: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参考答案1.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国家公职人员的廉洁性,又侵犯了公共财物的所有权。2.犯罪客
2、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了挪用公款归自己或他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3犯罪主体: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只有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和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才符合本罪的主体资格,其他非上述人员不具有挪用公款罪的主体资格。4.犯罪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是故意犯。行为人从主观上表现为明知是公款而故意将公款非法挪作私人用,目的在于非法取得公共财物的使用权,通过暂时使用公款而获得经济上的利益。问题2:职务犯罪人员,什么情形下,可以在监察机关移交检察机关的时候争取从宽处理。
3、参考答案1.自动投案,真诚悔罪悔过的;2.积极配合调查工作,如实供述监察机关还未掌握的违法犯罪行为的;3.积极退赃,减少损失的;4.具有重大立功表现或者案件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等情形的。但应当注意把握八个方面内容:第一,被调查人主动认罪认罚,在主观上表现为能够认识到自己的行为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并愿意接受法律的制裁,并对自己的所作所为感到后悔,表现了被调查人改恶向善的意愿。在客观上,表现为被调查人自动投案、真诚悔罪悔过,积极配合调查工作、如实供述监察机关还未掌握的违法犯罪行为,积极退赃、减少损失。第二,自动投案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被调查人犯罪以后,犯罪事实未被监察机关发现以前;或者犯罪事实虽被发现,
4、但不知何人所为;或者犯罪事实和被调查人均已被发现,但是尚未受到监察机关的询问、讯问或者尚未采取留置措施之前,主动到监察机关或者所在单位、基层组织等投案,接受调查。第三,积极配合调查工作、如实供述监察机关还未掌握的违法犯罪行为,是指被调查人投案以后,能够按照监察机关的要求,积极主动地予以配合,除了如实供述监察机关已掌握的违法犯罪行为外,还应当如实供述监察机关不知道、还未掌握的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第四,“积极退赃,减少损失”,是指被调查人主动上交违法犯罪所得赃款赃物,减少国家、集体和公民的合法权益可能受到的损失。第五,具有重大立功表现是相对于一般立功表现而言,主要包括:一是被调查人检举、揭发他人的重
5、大犯罪行为;二是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三是协助监察机关抓捕其他重大职务犯罪被调查人;四是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等。第六,案件涉及国家重大利益,主要包括被调查人所涉及的职务犯罪案件关系到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等国家重大利益等情形。第七,从宽处罚的建议包括从轻处罚、减轻处罚和免除处罚。“从轻处罚”,是指在法定刑的幅度内适用相对较轻的刑种或者处以较短的刑期。“减轻处罚”,是指在法定最低刑以下判处刑罚。“免除处罚”,是指虽已构成犯罪,但由于某些原因不判处刑罚。第八,监察机关提出从宽处罚建议的,需要经集体研究,并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四、写作题(25分)材料:近日,一些地方出台禁令,明确禁止各
6、种“提篮子”行为。对很多人来说,“提篮子”是一个反腐新词,它指的是一些人利用领导干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充当中介,借助权力效应为自己和他人站台,从中谋取私利,其实就是“空手套白狼”。从近年查处的腐败案件来看,“提篮子”现象并不少见。个别领导干部或甘于被“围猎”伸手捞钱,或安排身边人充当“白手套”,或异地“交易”利益互换,“夫妻档”“父子兵”“兄弟连”等贪腐组合频频出现,以各种方式进行权钱交易。问题:请以“管住提篮子的权力之手”为题,写一篇议论文。(不少于600 字)参考解析考察的是考生的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文章写作能力。“提篮子”,“提”来的是个人私利、歪风邪气,“提”走的是社会公义、清风正气
7、。表面上看,“提篮子”凭的是关系,实际上靠的是权力。一些干部以权谋私、用权寻租,形成“勾肩搭背”的政商关系,把工程项目等当成可以私相授受的“唐僧肉”,损害了一方号众利益,败坏了一方政治生态。首先,领导干部“提篮子”,利用手中职权充当利益输送的中间人,本就是一种权力寻租、权力腐败行为,必须予以严厉打击;其次,领导干部“提篮子”是人为干涉市场经济,有悖于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的原则,污染了营商环境,不利于地方经济的健康发展;最后,领导干部“提篮子”是一种角色“错位”,这类官员在思想上还没有走出“当官发财”的认识误区,“官念”不正,岂能委以重任?一些干部以权谋私、用权寻租,形成“勾肩搭背”的政商关系,把工
8、程项目等当成可以私相授受的“唐僧肉”,损害了一方号众利益,败坏了一方政治生态。参考范文(820字)管住提篮子的权力之手当权力蒙上了“遮羞布”,就容易滋生出腐败,极容易自我迷惑,丢掉了信 仰,跌落腐败深渊。“提篮子”违纪的问题有些显性的特征,首先,方式是多种 多样,比如投资合伙、入干股、拿提成,通过指定、授意、暗示、打招呼、批条 子等方式直接插手或出面站台;其次涉及领域广泛,比如金融、司法、规划、工 程建设等领域都容易产生;最后,还存在涉案金额大的问题,由其产生的政治、 经济、社会危害影响深远。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章,明确党员干部只要事实上利 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
9、利的,不论其采用直接或间接方式, 都要受到党纪处分。湖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也印发了关于禁止利用领 导干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提篮子”谋取私利的规定,从“提篮子”的概 念、领域范围、处理方式、义务责任、责任追究等多个方面进行了禁止性规定。 制度的完善有利于把权力约束得更紧,但要遏制“提篮子”腐败问题,还需要打 好组合拳。树立好家风。“家风是一个家庭的精神内核”,对领导干部来说,家风关系的不仅是一身之进退、一家之荣辱,更关系到党风、政风、国风,好的家风能促进好作风的建设,针对“提篮子”腐败问题的特点,要强化家风建设,领导干部要把家风建设作为自身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管好身边人。严肃党纪党规。只有坚决查处“提篮子”腐败问题,不手软,才能真正打击惩治违纪违法领导干部,形成强有力的震慑。对于发现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用零容忍的态度让“提篮子”腐败问题没有市场和空间。强化追责问责。“提篮子”腐败问题往往涉及发改、财政、审计、住建、国资管理等相关职能部门和有关司法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和权限,充分运用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强化责任追究,用强有力的问责手段,倒逼责任落实。让“提篮子”腐败问题失去生存的土壤,需要领导干部亲戚朋友的规劝,也需要各部门之间协作配合,更需要纪检监察的抓早抓小抓预防,才能净化政治生态,创造良好的社会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