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u1.人身保险的特征人身保险的特征u2.传统人寿保险的险别传统人寿保险的险别u3.新型人寿保险的险别新型人寿保险的险别u4.人寿保险的重要条款人寿保险的重要条款u5.意外伤害保险的特征意外伤害保险的特征u6.健康保险的共性规定健康保险的共性规定u7.健康保险的特征健康保险的特征 返回目录返回目录本章知识点本章知识点第一节第一节 人身保险概述人身保险概述n一、人身保险的定义一、人身保险的定义n 以人的以人的寿命寿命和和身体身体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就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就是人身保险。是人身保险。n 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是人的生命或身体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是人的生命或身体。二、人身保险事故的特点二、人身保险
2、事故的特点n1.人身保险事故的发生通常具有人身保险事故的发生通常具有必然性必然性;n2.人身保险事故的发生具有人身保险事故的发生具有分散性分散性;n3.人身保险中的死亡事故的发生概率随被保人身保险中的死亡事故的发生概率随被保险人险人年龄年龄的增长而增加。的增长而增加。(一)保险金额的确定(一)保险金额的确定 主要根据投保人的主要根据投保人的投保愿望投保愿望和缴纳保费的和缴纳保费的能力能力,由保险当事人双方通过由保险当事人双方通过协商协商确定保险金额。确定保险金额。(二)保险利益的确定(二)保险利益的确定n 人身保险的可保利益人身保险的可保利益没有没有量的规定性,只是考虑量的规定性,只是考虑投保
3、人投保人有无有无可保利益;而且在人身保险中,保险利益可保利益;而且在人身保险中,保险利益只是订立保险合同的前提条件,并不是维持保险合同只是订立保险合同的前提条件,并不是维持保险合同效力、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条件。效力、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条件。三、人身保险的特点三、人身保险的特点(三)保险金的给付(三)保险金的给付n 人身保险属于人身保险属于定额给付性定额给付性保险(医疗费用保险(医疗费用保险等除外),补偿原则不适用于人身保险。保险等除外),补偿原则不适用于人身保险。n(四)保险期限(四)保险期限n 保险期限具有保险期限具有长期性长期性。n(五)寿险保单具有(五)寿险保单具有储蓄性储蓄性(一)按保
4、险责任分类(一)按保险责任分类 1.1.人寿保险人寿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生命为保险标的,以被保是以被保险人的生命为保险标的,以被保险人生存或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险人生存或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2.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简称意外伤害保险,是以被保险简称意外伤害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死亡或残废为保险事故的人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死亡或残废为保险事故的人身保险。身保险。3.3.健康保险健康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医疗、疾病致残、生育或因是以被保险人医疗、疾病致残、生育或因疾病、伤害不能工作减少收入为保险金给付条件的人身疾病、伤害不能工作减少收入为保
5、险金给付条件的人身保险。保险。四、人身保险的分类四、人身保险的分类(二)按保险期限分类(二)按保险期限分类n 按照保险期限长短的不同,人身保险可以按照保险期限长短的不同,人身保险可以分为保险期间在一年以上的长期业务(人寿保分为保险期间在一年以上的长期业务(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保险期间在一年以下(含一险、健康保险)和保险期间在一年以下(含一年)的短期业务(意外伤害保险、人寿保险中年)的短期业务(意外伤害保险、人寿保险中的定期保险)。的定期保险)。n 按照承保方式不同,人身保险可分为个人保险按照承保方式不同,人身保险可分为个人保险和团体保险两大类。和团体保险两大类。另外,按照实施方式的不同,人身
6、保险可以分为另外,按照实施方式的不同,人身保险可以分为自愿保险和强制保险。按保单能否分红,可分为分红自愿保险和强制保险。按保单能否分红,可分为分红保险和不分红保险;按被保险人是否参加体检,可分保险和不分红保险;按被保险人是否参加体检,可分为验体保险和免验体保险;按被保险人的的危险程度,为验体保险和免验体保险;按被保险人的的危险程度,可分为健体保险和次健体保险(或弱体保险)等。可分为健体保险和次健体保险(或弱体保险)等。返回目录返回目录(三)按承保方式分类(三)按承保方式分类第二节第二节 人寿保险人寿保险n一、传统人寿保险一、传统人寿保险n(一)死亡保险(一)死亡保险 n 是仅在被保险人保险期间
7、内是仅在被保险人保险期间内死亡死亡的条件下,的条件下,保险人才给付保险合同所约定金额的保险。保险人才给付保险合同所约定金额的保险。n死亡保险的特征:死亡保险的特征:(1 1)只对死亡事故给付;)只对死亡事故给付;(2 2)保险费比较低;)保险费比较低;(3 3)死亡保险是)死亡保险是利他型利他型保险。保险。n根据保险期限是一定时期还是终身:根据保险期限是一定时期还是终身:n1.1.定期寿险定期寿险:是指在保险合同有明确的保险期限,当被是指在保险合同有明确的保险期限,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死亡时,保险人向其受益人给付保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死亡时,保险人向其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如保险期间届满,被保险人
8、仍然生存,则保险合险金;如保险期间届满,被保险人仍然生存,则保险合同终止,保险人也不承担给付责任。同终止,保险人也不承担给付责任。n2.2.终身寿险终身寿险:是以被保险人终身为保险期间,通常视作是以被保险人终身为保险期间,通常视作定期寿险的特殊形式。定期寿险的特殊形式。终身寿险的保险费有两种缴纳方式:其一是终身缴费;终身寿险的保险费有两种缴纳方式:其一是终身缴费;其二是限期缴费其二是限期缴费(二)生存保险(二)生存保险n 生存保险是以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时生存保险是以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时仍然生存仍然生存为保险金给付条件的保险。为保险金给付条件的保险。n 生存保险主要是应保户在一定期间后生存保险主
9、要是应保户在一定期间后资金需要资金需要而设计的。而设计的。n 目前纯粹的生存保险不多见,大多采用年金保目前纯粹的生存保险不多见,大多采用年金保险的形式。险的形式。n 又称又称“生死合险生死合险”或或“储蓄保险储蓄保险”,指,指无论无论被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死亡或者生存到保险期满,保险保险人在保险期内死亡或者生存到保险期满,保险人均给付保险金的保险。人均给付保险金的保险。n 生死两全保险有两项基本用途:一是提供老年生死两全保险有两项基本用途:一是提供老年退休基金,二是为遗属提供生活与教育费用。退休基金,二是为遗属提供生活与教育费用。(三)生死两全保险(三)生死两全保险n年金保险是年金保险是生存保险
10、生存保险中的一类特殊的险别。如果保险金按事中的一类特殊的险别。如果保险金按事先约定的周期先约定的周期分期给付分期给付,便是年金保险。,便是年金保险。u按照年金给付开始的时间,分为即期年金和延期年金。按照年金给付开始的时间,分为即期年金和延期年金。u按照给付的条件,分为生存年金和确定年金。按照给付的条件,分为生存年金和确定年金。u按照被保险人数的不同,分为个人年金、联合及生存者年金按照被保险人数的不同,分为个人年金、联合及生存者年金和联合年金。和联合年金。u按照给付期限的不同,分为定期年金、终身年金和最低保证按照给付期限的不同,分为定期年金、终身年金和最低保证年金。年金。u按照给付额是否变动,分
11、为定额年金和变额年金。按照给付额是否变动,分为定额年金和变额年金。(四)年金保险(四)年金保险n 新型寿险产品也称为新型寿险产品也称为非传统寿险非传统寿险或或投资连结保投资连结保险险、投资理财类保险投资理财类保险,是保险产品与其他金融产,是保险产品与其他金融产品的充分的和巧妙的结合。品的充分的和巧妙的结合。n 这类产品既考虑到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方便和这类产品既考虑到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方便和利益,同时也注意到保险人自身经营风险的分散。利益,同时也注意到保险人自身经营风险的分散。二、新型人寿保险二、新型人寿保险(一)变额人寿保险(一)变额人寿保险n 也叫投资连接寿险。它基本上是一种也叫投资连接寿险
12、。它基本上是一种普通终身寿险普通终身寿险,提供可变的死亡和(或)生存保险金给付。提供可变的死亡和(或)生存保险金给付。变额人寿保险具有以下特点:变额人寿保险具有以下特点:u1.1.保费是固定的,但保额在一个最低给付限额的基础是却保费是固定的,但保额在一个最低给付限额的基础是却是可以是可以变动变动的(取决于投资账户的收益)。的(取决于投资账户的收益)。u2.2.分帐管理。每位投保人的保费,分为两个账户,一部分分帐管理。每位投保人的保费,分为两个账户,一部分是保障账户,另一个是投资账户。是保障账户,另一个是投资账户。u3.3.现金价值随保险公司的投资组合和投资业绩的变动而变现金价值随保险公司的投资
13、组合和投资业绩的变动而变动。动。n 又称为又称为“综合人寿保险综合人寿保险”,也是创新型寿险,也是创新型寿险中的主流产品。它在投保人缴纳保费时间、交中的主流产品。它在投保人缴纳保费时间、交费期限、每次交费数额、交费方式、给付方式费期限、每次交费数额、交费方式、给付方式和时间等方面都富有弹性,极大地方便了客户,和时间等方面都富有弹性,极大地方便了客户,满足了客户的需要满足了客户的需要。(二)万能人寿保险(二)万能人寿保险n 是在变额寿险产品的基础上又吸收了万能寿是在变额寿险产品的基础上又吸收了万能寿险产品的弹性交费等优点而设计的创新产品,险产品的弹性交费等优点而设计的创新产品,它改变了变额人寿保
14、险缴费固定的特点,死亡它改变了变额人寿保险缴费固定的特点,死亡给付金额、保费、保险期限在一定的限制条件给付金额、保费、保险期限在一定的限制条件内都可以变动,因而产品的灵活性大大增加。内都可以变动,因而产品的灵活性大大增加。(三)万能变额人寿保险(三)万能变额人寿保险(一)不可抗辩条款(一)不可抗辩条款 不可抗辩条款又称不可争条款,是指人身保险合不可抗辩条款又称不可争条款,是指人身保险合同生效满一定期限(通常为一年或同生效满一定期限(通常为一年或两两年)后,就成为年)后,就成为不可争议的文件,除由于投保人欠交保险费以外,保不可争议的文件,除由于投保人欠交保险费以外,保险人不得以投保人在投保时违反
15、最大诚信原则,没有险人不得以投保人在投保时违反最大诚信原则,没有履行告知义务等理由否定保险合同的有效性。履行告知义务等理由否定保险合同的有效性。保险法保险法第第1616条第三款条第三款三、人身保险合同的常用条款三、人身保险合同的常用条款n 年龄误告条款规定,如果被保险人在投保时误年龄误告条款规定,如果被保险人在投保时误报年龄,保险合同并不因此而失效,但保险人可以报年龄,保险合同并不因此而失效,但保险人可以根据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对保险合同予以调整,调根据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对保险合同予以调整,调整的方法通常有两种:即退还多交保险费或调整保整的方法通常有两种:即退还多交保险费或调整保险金额。险金额。
16、n 保险法保险法第第32条条(二)年龄误告条款(二)年龄误告条款n 不丧失价值条款,又称不没收条款,是指当投保人不丧失价值条款,又称不没收条款,是指当投保人无力或不愿继续缴纳保险费时,长期人身险保险单现金无力或不愿继续缴纳保险费时,长期人身险保险单现金价值的权利依然由投保人享有,不因保险合同效力中止价值的权利依然由投保人享有,不因保险合同效力中止而丧失。而丧失。投保人处置失效保单现金价值的方式一般有三种:投保人处置失效保单现金价值的方式一般有三种:u1.1.办理退保,领取退保金。办理退保,领取退保金。u2.2.将原保险单改为缴清保险(视作趸缴保险费)。将原保险单改为缴清保险(视作趸缴保险费)。
17、u3.3.将原保险单改为展期保险。将原保险单改为展期保险。u 保险法保险法第第3737条第二款;第条第二款;第4747条。条。(三)不丧失价值条款(三)不丧失价值条款n 宽限期条款是指,对于没有按时交纳续期保费的投宽限期条款是指,对于没有按时交纳续期保费的投保人,保险人给予一定的宽限期(有的为保人,保险人给予一定的宽限期(有的为1 1个月,有的个月,有的为为2 2个月)。只要投保人在宽限期内续交了保费,保单个月)。只要投保人在宽限期内续交了保费,保单继续有效。在宽限期内发生保险事故的,即使保险人继续有效。在宽限期内发生保险事故的,即使保险人没有交费,保险人仍给付保险金,但要从保险金中扣没有交费
18、,保险人仍给付保险金,但要从保险金中扣除当期应交的保险费和利息。如宽限期满投保人仍未除当期应交的保险费和利息。如宽限期满投保人仍未交付保险费,保险合同自宽限期满翌日停止效力。交付保险费,保险合同自宽限期满翌日停止效力。n 保险法保险法第第3636条。条。(四)宽限期条款(四)宽限期条款n 复效条款是指,人寿保险单因投保人欠缴保费而失效复效条款是指,人寿保险单因投保人欠缴保费而失效后,自失效之日起一定时间内(一般为后,自失效之日起一定时间内(一般为两年两年),投保人),投保人可以申请复效,经保险人审查同意后,投保人补交失效可以申请复效,经保险人审查同意后,投保人补交失效期间的保险费和利息,保险合
19、同即可恢复效力。如果投期间的保险费和利息,保险合同即可恢复效力。如果投保人在两年内不申请复效,则交费不足两年的保险合同保人在两年内不申请复效,则交费不足两年的保险合同效力中止,保单也将永久失效。效力中止,保单也将永久失效。n 保险法保险法第第37条第一款。条第一款。(五)复效条款(五)复效条款n受益人条款通常包括两方面的内容:受益人条款通常包括两方面的内容:n一是明确规定受益人;一是明确规定受益人;n 二是明确规定受益人的更换。二是明确规定受益人的更换。(六)受益人条款(六)受益人条款n 自杀条款一般规定,被保险人在保单生效后自杀条款一般规定,被保险人在保单生效后的的两年内两年内自杀(包括复效
20、),保险人不给付保自杀(包括复效),保险人不给付保险金,但退还所缴保费。但如果自杀发生在保险金,但退还所缴保费。但如果自杀发生在保单生效两年以后,保险人应按保险合同约定给单生效两年以后,保险人应按保险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付保险金。n 保险法保险法第第44条。条。返回目录返回目录(七)自杀条款(七)自杀条款第三节第三节 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一、意外伤害保险含义一、意外伤害保险含义 意外伤害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的身体身体或或劳动能力劳动能力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在保险期间内当被保险人遭受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在保险期间内当被保险人遭受非本意的、外来的、突然的意外事故,以致死亡
21、、非本意的、外来的、突然的意外事故,以致死亡、身体残废、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由保险人给身体残废、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由保险人给付保险金。付保险金。n意外伤害应该由以下三个要素构成:意外伤害应该由以下三个要素构成:首先,意外伤害是首先,意外伤害是非本意非本意的。的。其次,是其次,是外来外来的。的。最后,是最后,是突然突然的。的。二、意外伤害的界定二、意外伤害的界定(一)保险金额(一)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确定与人寿保险相同,即根据保障需要和经济保险金额确定与人寿保险相同,即根据保障需要和经济支付能力而定。支付能力而定。(二)费率的计算(二)费率的计算 依据依据损失率损失率而非死亡率、利率来计
22、算。而非死亡率、利率来计算。(三)保险责任(三)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与人寿保险中的保险责任与人寿保险中的定期死亡保险责任定期死亡保险责任有交叉。有交叉。三、意外伤害保险的特点三、意外伤害保险的特点(四)保险期间(四)保险期间 保险期间较短,一般为一年,有些极短期意外伤害保保险期间较短,一般为一年,有些极短期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期间往往只有几天、几个小时。险的保险期间往往只有几天、几个小时。(五)赔偿方式(五)赔偿方式 在意外伤害保险中,采用在意外伤害保险中,采用定额赔偿定额赔偿的方式,一般在意的方式,一般在意外伤害保险中分别列明死亡保险金额和伤残保险金额外伤害保险中分别列明死亡保险金额和伤残保险金
23、额。四、意外伤害保险的分类四、意外伤害保险的分类(一)按投保对象分类(一)按投保对象分类 1.1.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2.2.个人意外伤害保险个人意外伤害保险(二)按实施方式分类(二)按实施方式分类 1.1.自愿性的意外伤害保险自愿性的意外伤害保险 2.2.强制性的意外伤害保险强制性的意外伤害保险(三)按承保风险分类(三)按承保风险分类 1.1.普通意外伤害保险普通意外伤害保险 2.2.特种意外伤害保险。特种意外伤害保险。(四)按险种结构划分(四)按险种结构划分 1.1.单纯意外伤害保险单纯意外伤害保险 2.2.附加意外伤害保险附加意外伤害保险返回目录返回目录第四节第四节 健康保
24、险健康保险n一、健康保险的概念一、健康保险的概念 健康保险是指以人的身体为对象,当出现合健康保险是指以人的身体为对象,当出现合同中约定的被保险人同中约定的被保险人患病患病支出医疗费用或支出医疗费用或因病致因病致残残造成收入损失时,由保险人履行补偿责任的保造成收入损失时,由保险人履行补偿责任的保险。险。(一)承保风险(一)承保风险 健康保险所承保的疾病风险具有如下几个特点:健康保险所承保的疾病风险具有如下几个特点:1.1.疾病是由被保险人疾病是由被保险人自身内在自身内在的原因引起的,而非的原因引起的,而非由于明显的外来因素引起;由于明显的外来因素引起;2.2.疾病不是由长期存在的原因引起的,而是
25、由疾病不是由长期存在的原因引起的,而是由偶然偶然的原因引起的;的原因引起的;3.3.疾病是由于疾病是由于非先天非先天的原因引起的。的原因引起的。二、健康保险的主要特征二、健康保险的主要特征(二)补偿性质(二)补偿性质n一般说来,健康保险属于一般说来,健康保险属于补偿性质补偿性质的保险,它是的保险,它是为被保险人因病发生的医疗费用和因病残疾后的为被保险人因病发生的医疗费用和因病残疾后的收入损失提供补偿。收入损失提供补偿。n健康保险的给付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补偿式给健康保险的给付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补偿式给付。二是定额给付式。付。二是定额给付式。n疾病是健康保险的主要风险,因而保险人对疾疾病是健康
26、保险的主要风险,因而保险人对疾病产生的因素需要相当严格的审查。在承保标病产生的因素需要相当严格的审查。在承保标准方面,一般有以下几种规定:准方面,一般有以下几种规定:1.1.观察期:一般为半年。观察期:一般为半年。2.2.次健体保单:一是提高保费;二是重新规定次健体保单:一是提高保费;二是重新规定承保范围。承保范围。3.3.特殊疾病保单。特殊疾病保单。(三)承保标准(三)承保标准(四)成本分摊(四)成本分摊n为了尽可能地控制道德风险,健康保险特别是为了尽可能地控制道德风险,健康保险特别是医疗保险一般采用下述方法进行成本分摊:医疗保险一般采用下述方法进行成本分摊:1.1.规定绝对免赔额。规定绝对
27、免赔额。2.2.规定相对免赔比例。规定相对免赔比例。3.3.规定给付限额。规定给付限额。n 在健康保险合同中还采用一些特殊条款,即健康在健康保险合同中还采用一些特殊条款,即健康保险所独有的条款,包括既存状况条款、体检条保险所独有的条款,包括既存状况条款、体检条款、转换条款、协调给付条款、职业变更条款等。款、转换条款、协调给付条款、职业变更条款等。(六)不指定受益人(六)不指定受益人 被保险人得到医疗费用补偿和收入补偿基本上被保险人得到医疗费用补偿和收入补偿基本上是以是以被保险人的存在被保险人的存在为条件的,所以无需指定受为条件的,所以无需指定受益人。益人。(五)特殊条款(五)特殊条款(一)按承
28、保内容的不同分类(一)按承保内容的不同分类 1.1.医疗保险医疗保险 2.2.残疾收入保险残疾收入保险(二)按投保对象的不同分类(二)按投保对象的不同分类 1.1.个人健康保险个人健康保险 2.2.团体健康保险团体健康保险返回目录返回目录三、健康保险的分类三、健康保险的分类本章小结本章小结u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保险金额的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保险金额的确定、保险利益的确定、保险金的给付等方面。确定、保险利益的确定、保险金的给付等方面。u传统人寿保险可分为死亡保险、生存保险、两全保传统人寿保险可分为死亡保险、生存保险、两全保险和年金保险。险和年金保险。u死亡保险是仅在被
29、保险人保险期间内死亡的条件下,死亡保险是仅在被保险人保险期间内死亡的条件下,保险人才给付保险合同所约定金额的保险。保险人才给付保险合同所约定金额的保险。u生存保险是以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时仍然生存为保险生存保险是以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时仍然生存为保险金给付条件的保险。金给付条件的保险。u“两全保险两全保险”指无论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死亡或者生指无论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死亡或者生存到保险期满,保险人均给付保险金的保险。存到保险期满,保险人均给付保险金的保险。u年金保险是保险金按事先约定的周期分期给付的生存年金保险是保险金按事先约定的周期分期给付的生存保险。保险。u新型寿险产品是保险产品与其他金融产品的充
30、分的新型寿险产品是保险产品与其他金融产品的充分的和巧妙的结合,主要有变额人寿保险。万能人寿保和巧妙的结合,主要有变额人寿保险。万能人寿保险。万能变额人寿保险等。险。万能变额人寿保险等。u人身保险合同的常用条款主要有不可抗辩条款、年人身保险合同的常用条款主要有不可抗辩条款、年龄误告条款、复效条款、不丧失价值条款、宽限期龄误告条款、复效条款、不丧失价值条款、宽限期条款、受益人条款及自杀条款等。条款、受益人条款及自杀条款等。u意外伤害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的身体或劳动能力意外伤害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的身体或劳动能力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在保险期间内当被保险人遭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在保险期间内当被保险人遭受非本意
31、的、外来的、突然的意外事故,以致死受非本意的、外来的、突然的意外事故,以致死亡、身体残废、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由保亡、身体残废、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由保险人给付保险金。险人给付保险金。u意外伤害保险在保险金额、费率的计算、保险责意外伤害保险在保险金额、费率的计算、保险责任、保险期间和赔偿方式等方面不同于人寿保险。任、保险期间和赔偿方式等方面不同于人寿保险。u健康保险是指以人的身体为对象,当出现合同中约定健康保险是指以人的身体为对象,当出现合同中约定的被保险人患病支出医疗费用或因病致残造成收入损的被保险人患病支出医疗费用或因病致残造成收入损失时,由保险人履行补偿责任的保险。失时,由保险人
32、履行补偿责任的保险。u健康保险在承保风险、补偿性质、承保标准、成本分健康保险在承保风险、补偿性质、承保标准、成本分摊、特殊条款和受益人等方面不同于人寿保险和意外摊、特殊条款和受益人等方面不同于人寿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伤害保险。返回目录返回目录相关网络链接相关网络链接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员工保障员工保障”:美国友邦团体保险网上服务中心:美国友邦团体保险网上服务中心:http:/www.e- http:/http:/http:/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http:/http:/http:/ http:/http:/http:/返回目录返回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