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永寿县处置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目 录1 总那么1.1编制目录1.2编制依据1.3适用范围1.4处置原那么2 组织机构及职责2.1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2.2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2.3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及职责2.4应急救援指挥手下设专业组2.5指挥部各部门职责3 品级划分和应急响应3.1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品级划分标准3.2分级启动程序3.3信息报送3.4应急通信3.5指挥和和谐3.6紧急处置3.7现场施救3.8救护和医疗3.9应急人员的平安防护3.10现场人员的平安防护3.11事故的调查处置及损失评估3.12新闻报导3.13应急响应终止4 后期处置4.1善后处置4.2保险、社会救助基
2、金5 预警预防机制5.1预警预防信息5.2预警预防行动5.3预警预防支持系统6 保障方法6.1技术保障6.2救援装备和应急队伍保障6.3交通运输保障6.4医疗卫生保障6.5治安保障6.6环境保障7 宣传、培训和演练7.1公众信息交流7.2培训7.3演练8 预案治理与更新1 总那么1.1编制目的为依法、快速、有序处置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社会阻碍,保护社会稳固,全面对道路交通事故进行调查分析,查清事故缘故,完善防范方法,增强道路交通平安治理工作,制定本预案。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平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平安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事故处置工作标准
3、和陕西省实施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形,制定本预案。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范围内发生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输送剧毒、易爆、放射性危险化学品车辆发生或可能发生泄漏、失火、爆炸等危及周边区域公共平安的道路交通事故。1.4处置原那么一、依法处置原那么。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置有关法律法规处置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切实保护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合法权益。二、统一领导原那么。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各相关部门及属地镇政府(街道办)紧密配合,一起处置道路交通群死群伤事故。3、以人为本原那么。切实履行职责,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社会稳固。2 组织机构及职责成立“县重特
4、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和现场指挥部。总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县长或县长委托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长由县公安局要紧负责人担任,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总指挥长现场录用,或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人担任,负责组织实施现场应急救援工作。2.1县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县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由县政府办、县委宣传部、县应急办、县监察局、县安监局、县卫计局、县环保局、县交通局、县市场和质量监督治理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总工会、县农机中心、县公安局消防大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等职能部门和单位要紧负责人组成。要紧职责:一、发布
5、启动和解除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命令。二、组织和谐并指挥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3、依照交通事故发生情形,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4、随时把握情形,并对本预案实施进程中碰到的问题采取应急处置方法。五、紧急挪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处地,并负责催促事故单位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六、向公众、新闻媒体发布有关信息。2.2县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县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要紧职责:一、负责搜集、分析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情形,并依照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程度应急品级上报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二、落
6、实指挥部安排的各项任务,执行指挥手下达的应急指令。3、跟踪把握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阻碍和灾害,向指挥部提出应急行动建议。4、及时向指挥部建议解除应付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状态。五、催促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制定应急子预案。2.3县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及职责现场指挥部实行指挥长负责制,县人民政府要紧负责人和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负责人为现场指挥部成员。要紧职责:一、指挥、和谐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二、及时向县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汇报现场人员伤亡及伤员抢救工作进展情形。3、划定交通事故现场的警戒范围,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其它强制性方法。4、迅速操纵因交
7、通事故引发的火灾、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并对交通事故中危险化学品造成的泄漏危害进行查验、检测,确信危险化学品性质及危害程度。五、组织营救受害人员,转移、撤离、疏散可能受到事故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降低财产损失。六、提出应急救援工作终止建议。2.4县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手下设八个专业组2.4.1抢险组。县公安局牵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公安局消防大队、县环保局、县交通局及发生事故单位参加,负责现场抢险、人员搜救、设施抢修、环境检测、畅通信息、排除险情等工作。2.4.2技术指导组。人员伤亡事故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牵头,县公安局消防大队、县交通局、县环保局及事故单位组织
8、专家参加;假设因交通事故引发危险化学品事故,由县安监局牵头,县公安局消防大队、县环保局组织专家参加,负责现场抢险技术方案的制定和抢险救援中的技术指导等工作。2.4.3现场警戒组。县公安局牵头,县交通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等部门参加,负责现场警戒、保护秩序、疏导交通、疏散群众及伤亡人员身份确认等工作。2.4.4医疗救护组。县卫计局负责现场伤员抢救和医治工作。2.4.5后勤保障组。县财政局牵头,县交通局、事故所在地镇政府(或街道办)和事故单位参加,负责事故现场抢险物资装备供给及其它后勤保障工作。2.4.6善后处置组。事故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总工会及事故单位参加,负责伤员家眷
9、接待及安抚,处置善后事宜。2.4.7宣传报导组。县委宣传部牵头,组织县属新闻媒体,和谐县外媒体,配合涉事县级主管部门和事故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做好事故的新闻报导和信息发布工作。2.4.8事故调查组。县安监局牵头,县监察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交通局、县总工会等部门参加,协助调查、搜集有关证据,初步分析事故缘故,会同抢险组、技术指导组制定避免事故扩大的平安方法,依照有关规定,提交事故调查报告书。2.5指挥部各部门职责2.5.1县应急办。组织和谐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相关工作;负责向上级政府报送相关信息,同时向下转达有关领导指示。2.5.2县委宣传部。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指示,负
10、责道路交通事故新闻媒体的报导;及时、准确地在相关媒体上发布现场情形、人员伤亡、应急疏散、应急救护和区域警戒的重要公告。2.5.3县公安局。负责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及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间通信联络畅通;负责操纵事故现场秩序、现场警戒、交通管制,保护交通事故现场及周围地域的治安秩序;负责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抢险救援工作,操纵险情,和事故缘故调查工作;确认伤亡人员身份,参与事故查处。2.5.4县安监局。负责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涉及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导、和谐工作,组织专家开展应急处置化学品泄漏事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参与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置。2.5.5县卫计局。确信要紧救治医院,储蓄相应的
11、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现场受伤人员的应急医疗救治工作,负责伤员的分流及转院工作;负责统计提供伤亡人员的情形,组织集结医疗专家参与会诊急救。2.5.6县环保局。负责组织对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的空气、土壤、水源进行应急监测,测定因道路交通事故致使的环境污染危害区域及危害程度;提供污染物清除处置建议和环境恢复建议等相关环保技术支持,并协助调查因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向指挥部提供环境污染的相关信息。2.5.7县交通局。负责组织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的运输车辆,输送撤离人员和救援物资,排除公路塌方、断桥等缘故引发的道路交通中断因素,协助公安机关做好事故现场的车辆分流工作,确保道路畅
12、通。2.5.8县市场和质量监督治理局。负责提出槽罐车道路交通事故中涉及压力容器的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提供技术支持和事故调查工作。2.5.9县民政局。负责制定公事员序列伤亡人员的抚恤、家庭生活困难人员的救助方案,并指导催促抚恤、救济经费发放落实。 2.5.10县财政局。负责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经费保障及相关演练经费保障。2.5.11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负责协助指挥部实施事故操纵、人员救助、人员疏散、秩序保护、救援保障、受灾群众安抚等各项工作。3 品级划分和应急响应3.1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品级划分标准级启动标准:事故后果已经30人以上死亡、已经或可能致使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级启
13、动标准:事故后果已经10-29人死亡、已经或即将致使60至100人中毒或重伤的。级启动标准:事故后果已经5-9人死亡、已经或即将致使30至60人中毒或重伤的。级启动标准:事故后果已经3-4人死亡、已经或即将致使3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3.2分级启动程序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以属地应急启动为主,依照上级预案规定,、级的应急响应由国务院、省政府负责,我县政府负责、级事故的先期处置和、级事故的处置工作。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后,依照生产平安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置条例确信的事故灾难品级,分级启动相应预案。达到本预案启动条件的,启动本预案及以下各级预案;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的,启动本预案的同时,请求上一级应
14、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一、符合以下情形之一者,启动本应急预案:(1)达到、级启动标准的事故。(2)载运危险品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危险品大范围泄漏、爆炸、燃烧的,事故发生地无力操纵局势,需要支援的。二、启动预案后,按以下程序和内容响应:(1)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向县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提出启动预案的建议,指挥部依照事故情形决定是不是启动本预案。当即通知指挥部相关成员,并依照具体情形通知有关专家参与。(2)开通与事故发生地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各应急和谐组的通信联系,随时把握事故进展情形。(3)县政府各有关部门接到总指挥或副总指挥的指令后,工作状态由
15、日常治理变成应急状态治理,并依照顾急职责当即开展工作,直至事故紧急状态排除为止。(4)依照专家和各应急工作组的建议,指挥部确信事故救援的支援和和谐方案。(5)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6)和谐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提出的支援请求。(7)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请求上级启动相应预案。3.3信息报送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需要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的,当即按有关规定逐级上报信息。3.4应急通信以公安机关各级指挥中心、专用网络为要紧通信方式,各级值班为辅助通信方式。事故发生后,按公安机关应急通信要求,设置事故现场指挥,确信现场联系方式,确保应急指挥联络的畅通。3.5指挥和
16、和谐指挥部与县人民政府及公安、交通、卫计、环保、安监等部门联动,启动应急预案,成立事故现场指挥部,具体辅助现场指挥和决策。指挥部依照事故现场情形,提出事故现场操纵行动原那么和要求;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与事故现场指挥部的应急指挥工作;和谐有关救援力量实施增援行动;和谐有关伤员的医疗救助和医疗移送;和谐有关事故调查工作。3.6紧急处置我县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需要启动本预案时,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别离按权限组织处置,依照事故具体情形、品级和实际需要调动公安机关、武警军队等应急队伍对现场实施爱惜、警戒和抢救,组织集结专业设备、器械、物资、药品等,落实处置方法。3.7现场施救公安消防军队应急队伍负责破拆车
17、辆,解救因车辆倾覆、变形被困于车内的人员,对危化品运输车泄漏事故,进行侦检监测,确信危险品种泄漏扩散范围,会同有关专家制定和实施排险方案。遇有车辆坠河事故,由县人民政府负责集结专业人员、工具进行打捞。公安机关应急队伍在急救、医疗部门人员抵达现场之前,应当依照救护操作标准,对伤情危急的伤员进行止血、包扎等紧急处置。急救、医疗部门人员抵达现场后,由急救、医疗人员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公安机关应急队伍应当踊跃协助输送伤员,必要时可征用过往车辆。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门依照现场指挥部的决定,负责在道路上设立警戒区,实施交通管制,禁止无关车辆和人员进入,疏散警戒区的车辆和人员;在警戒区外围交通要道和交叉路口设立
18、标志,组织交通分流;清理通道,保护交通秩序,保障参加排险、救援车辆、设备顺利进入现场。3.8救护和医疗县卫计局负责组织开展对事故伤亡人员的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依照情形,及时和谐有关医疗救护、医疗专家、特种药品和特种救治装备进行支援。3.9应急人员的平安防护发生载运危险品车辆泄漏事故时,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门设置事故现场警戒线,由平安监管、环境爱惜等部门进行险情评估,在未确认泄漏物性质、未确认可能发生的燃烧、爆炸、放射等危险前,救援人员不得擅自进入事故现场。进入现场人员需按操作标准穿着防护服,佩带平安防护用具。3.10现场人员的平安防护依照事故的实际情形,现场指挥部负责决定实
19、施交通管制,指挥疏散现场人员,避免事故扩大和蔓延,造成其他人员损害。3.11事故的调查处置及损失评估依照国务院生产平安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置条例的规定,一次死亡30人以上,或100人以上重伤的交通事故,由国务院派出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一次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50人以上100以下重伤的交通事故由省政府派出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参照国务院生产平安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置条例的规定,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交通事故由市政府派出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一次死亡3人以下,或10人以下重伤的交通事故由县政府派出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事故调查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勘探现场、
20、调查取证、分析事故缘故、依法操纵肇事者及肇事单位相关人员,依据有关标准对事故损失作出评估。3.12新闻报导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新闻报导,依照国家有关突发事件新闻报导的发布原那么、内容、标准性格式,审查、确信发布方式和机会,向社会和媒体通报有关情形。3.13应急响应终止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清理完毕,道路交通恢复正常秩序,受伤人员取得妥帖医治,应视为应急终止。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相应状态终止由应急救援指挥部宣布。4 后期处置4.1善后处置县人民政府具体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对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置,依照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进行。4.2保险、社会救助基金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时,保
21、险机构和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治理机构要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及时支付或垫付抢救费用,开展应急救援人员现场保险和伤亡人员及财产保险的理赔工作。5 预警预防机制5.1预警预防信息一、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做好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信息搜集、处置工作;对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及时进行调查处置;按规定向市政府报告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情形。二、对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有关职能部门要发出危险警示,加大道路交通平安宣传力度和对不平安因素的治理力度,排除道路交通平安隐患。5.2预警预防行动一、各有关部门和道路运输单位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平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平安法实施条例、生产平安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置条
22、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踊跃做好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全力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二、各有关部门和道路沿线各地镇政府(街道办)要成立完善道路交通平安预警预防机制,增强对基层和各有关部门开展道路交通平安工作的催促检查,严格驾驶人培训、考试和车辆查验,增强路面行车秩序治理,加大对交通违法的惩罚力度,监督道路交通运输企业落实平安生产责任制,标准机动车的生产、改装,踊跃改造道路危险路段。采取多种形式深切道路沿线、乡村、企事业单位、学校开展道路交通平安宣布道育。5.3预警预防支持系统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踊跃采取方法,成立健全本地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和工作机制,明确责任部门,增强组织建设,不断提高预防
23、、应急处置能力。6 保障方法6.1技术保障吸收专家参与指挥决策,科学制定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的技术方案,增强先进技术运用和装备投入,成立科学的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决策支持系统。6.2救援装备和应急队伍保障公安机关交通治理、消防和医疗救护等有关部门依照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救援体系建设计划,和谐、检查、增进应急救援队伍培训,不断提高战斗力,保证应急状态的挪用。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地道路交通伤亡事故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救援保障体系,确信机构、人员;明确事故应急设备类型、数量、性能和寄存位置,同时制定治理方法。6.3交通运输保障启动应急预案期间,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门依照需要实施交通管制,道路
24、运输部门负责调动道路交通工具,保障应急处置期间的交通运输。6.4医疗卫生保障卫生部门依照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情形,调配医疗卫生机构,集结医疗急救人员,保证受伤人员的抢救工作。6.5治安保障公安机关安排足够的警力做好应急期间有关场所的治安捍卫工作,组织巡逻查控,避免无关人员进入警戒区,协助抢救伤者、疏散危险区的人员迅速撤离至平安地带,配合政府利用通告、广播等形式将事故有关情形及处置方法向群众通报,稳固群众情绪,保护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固。6.6环境保障载运危险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危险品泄漏的,环保部门进行环境监测。7 宣传、培训和演练7.1公众信息交流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普遍宣传道路交通
25、平安法律、法规和道路交通事故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的常识和方法。7.2培训交通、农业(农机)和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门,在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中,应当设置应急救援培训的内容。7.3演练在县政府统一指挥下,公安机关交通治理、消防、医疗急救部门,每一年要按本预案要求组织一次演习。8 预案治理与更新8.1各有关部门依照预案要求,制定相应子预案和保障打算。各成员单位应付本预案进行细化,明确开展应急救援可用人员、设备、物资、经费保障和其它资源,进一步落实本单位相应部门的职责任务和具体方法,依照预案的要求履行各自职责。8.2依照应急救援法律、法规的修改、部门职责的转变和应急进程显现的新情形,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8.3对实施本应急预案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人员,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在应急处置中表现突出因公殉职的人员,按有关程序呈报追以为烈士。对因玩忽职守、严峻失职造成事故的责任人,依法追究行政、刑事责任。8.4本应急预案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制定和说明,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