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山东省草场火灾应急预案1 总则1.1 目的 为了全面、迅速、有序地对草场火灾进行应急处理,控制和扑救 草场火灾,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损失,保护 草场资源,制定本预案。1.2 工作原则1.2.1 加强协调,分级负责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 草场火灾的扑救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 分级负责;各级草场防火主管部门应协调本级财政、公安、民政、交 通、气象、邮电、卫生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做好扑救草 场火灾的各项工作。1.2.2 信息畅通,快速反应 加强草场火情监测预报,严格火情报告制度,确保火情信息渠道 畅通。1.2.3 以人为本,科学扑火 强化防火队伍培训,增强草场扑火
2、快速反应能力,努力减少人员 伤亡和经济损失。1.3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防火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和修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框架指南(国办函200433 号)、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发 200511 号)、农业部草原火灾应急预案 (农牧发 200424 号) 、农业部 关于对 关于申请将山东省黄河三角洲重点草原纳入农业部重点防火 区的请示 的批复(农草防办函 20051 号)。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省黄河三角洲和城市市区以外的草场(天然草场 和人工草地)火灾的预防和扑救。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
3、务2.1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省畜牧办公室成立省草场防火指挥部, 省草场防火指挥部 ( 以下简 称省指挥部 ) 下设办公室、后勤保障组和督导组。2.1.1 指挥部人员组成及职责 省指挥部总指挥由省畜牧办公室主任担任。成员由省畜牧办公室 有关处室等单位参加,办公室设在饲料处,负责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批准启动或停止本预案;根据火情,及时向省政府、 农业部报告;研究、协调、解决扑火救灾中的重大问题;根据受灾市、 县草场防火主管部门的请求和扑火需要,指挥调动扑火急需的人员、 物资和装备, 指导、 监督地方政府尽快扑灭草场火灾; 根据防火需要, 协调解决重点草场防火区、受灾地区草场防火设施建设和抗灾救灾资
4、 金、物资;根据省政府领导的要求,协调省直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 责,做好扑救草场火灾的相关工作。2.1.2 办公室职责主要职责:进行火灾动态监测和信息分析,了解火场前线指挥部(以下简称“前指”)的扑火方案、扑火力量部署、火场地理信息和 气象情况;根据火情,及时向指挥部总指挥报告,并传达有关领导的 批示和指示精神; 根据扑火需要和指挥部决定 , 联系调动草场防火急需 物资;组织对火情和扑火救灾情况的宣传报道,协调新闻单位采访报 道具体事宜; 负责文件收发、 情况汇总和建档, 起草指挥部总结报告。2.1.3 督导组人员组成及职责 人员组成:由指挥部领导根据火情决定。 主要职责:赴火场协助指导前指扑
5、火救灾;及时向指挥部报告火 场信息;传达并监督落实领导指示精神。2.1.4 后勤保障组职责 主要职责:研究解决受灾地区草场防火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及时筹措和拨付救灾资金;协调组织扑火人员和物资的快速供应;确保与 受灾地区的信息传递畅通;为应急指挥系统做好后勤保障工作。2.2 组织体系框架描述 农业部草场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国家卫星气象中心的火情监 测,将火情监测信息下传我省草场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各市、县草场防火主管部门:发现将本地区发生I、口、川、W 级草原火灾,立即报告省草场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省草场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将农业部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下传 的国家卫星气象中心火点监测信息或接收的地方火
6、情报告,通知火点 所在县、市草场防火主管部门,进行核实,根据火情,向草场防火指 挥部报告并申请启动相应等级响应;向市、县草场防火主管部门传达有关领导的批示、指示省草场防火指挥部:根据火情,由总指挥签署启动相应等级响应 程序;起草草场火灾摘报报省政府和农业部;落实省政府和农业 部领导的批示精神。信息,及时通知火点所在县、市草场防火值班室,并要求地方迅速进 行核实,及时反馈信息。值班室对反馈信息进行核实,并向办公室带 班领导报告。3.2 预警预防行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组织划定草场防火责 任区,建立草场防火责任制度和联防制度,开设草场防火隔离带,加 强草场防火设施建设。应组织经常
7、性的草场防火宣传教育活动,提高 公民的草场防火意识。草场防火主管部门应当联合气象部门建立草场火险监测制度,做 好草场火险天气监测预报工作。3.3 预警支持系统重点草场防火地区要加强草原防火指挥系统建设,确保草场火情信息传递及反馈高效快捷,指挥有力。4 应急响应4.1 火灾级别草场火灾分为五个级别 :4.1.1 I级(特别重大)草场火灾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受害草场面积 8000 公顷以上明火尚未扑灭的草原火灾;(2)造成 10 人以上死亡或伤亡 20人以上的草场火灾;(3)严重威胁或烧毁城镇、 居民地、 重要设施和原始森林的草场 火灾;( 4)需要国家支援扑救的草场火灾。4.1.2 级(
8、重大)草场火灾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连续燃烧 1 20小时以上的草场火灾;(2)受害草场面积 2000 公顷以上 8000 公顷以下明火尚未扑灭的草场火灾;(3)造成 3人以上 1 0人以下死亡或伤亡 10人以上 20 人以下的 草场火灾;( 4)威胁居民地、重要设施和原始森林,或位于省区交界地区危险性较大的草场火灾;(5)需要省支援扑救的草场火灾。4.1.3 川级(较重)草场火灾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 1)超过 24 小时尚未扑灭的草场火灾; (2)造成人员死亡的草场火灾; (3)位于省区交界地区具有一定危险性的草场火灾。4.1.4 W级(一般)草场火灾: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超过
9、 12 小时尚未扑灭的草场火灾;(2)造成人员重伤的草场火灾;(3)位于县以上行政交界地区具有一定危险性的草场火灾;(4)位于省区交界地区的草场火灾。4.1.5 V级(较一般)草场火灾:I、H、川、W级草场火灾之外的。 本条所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4.2 响应程序及等级县、市草场防火主管部门对I、口、川、W级草场火灾,立即报 告省草场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省草场防火指挥部根据草场火灾的级别 启动不同的等级响应。4.2.1 I级、级草场火灾响应发生I级、级草场火灾,立即向省政府和农业部报告并立即启 动I级、级草场火灾响应程序。(1 )应急机构各组工作人员立即到位;( 2)指挥部迅速对火
10、情做出全面分析和评估,对扑火工作做出总体部署;(3)派督导组赶赴火灾现场,指导地方做好扑火工作;(4)根据火情需要决定调动草场防火物资储备库物资的品种和数 量;( 5)建议省政府召集有关部门研究火灾扑救的紧急措施, 调动扑 火人员,调拨扑火经费和物资;(6)必要时建议省政府组织实施人工增雨扑救草场火灾。422 川级草场火灾响应发生川级草场火灾,立即向省政府和农业部报告。由省草场防火 指挥部办公室向省草场防火指挥部领导提出处置建议,经指挥部领导 批准启动川级草场火灾响应程序。(1)根据指挥部领导指示 , 省草场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迅速对火情 做出分析和评估,对协助地方做好扑火工作做出部署;(2)根据
11、火情 ,由指挥部决定是否派督导组赶赴火灾现场,指导 地方做好扑火工作;(3)根据火情及县、 市草场防火主管部门的申请, 批准调用草场 防火物资储备库物资的品种和数量。4.2.3 W级草场火灾响应发生W级草场火灾,由省草场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决定是否启动W 级草场火灾响应程序。(1)省草场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立即与气象部门联系 , 做好火情监 测,掌握火情动态 , 及时将火情信息通报地方 ;(2)与地方保持密切联系 , 了解火场前线扑火力量部署、火场地 理信息和气象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 协助地方做好扑火工作 ;( 3 )传达落实有关领导的指示精神。424 V级草场火灾响应V级草原火灾由市、县人民政府或
12、草场防火主管部门作出响应。4.3 信息报送和处理 信息报送内容包括:火灾发生的时间、地点(地名、经纬度)、过火估测面积(离县以上行政边界或边境距离、沿边境或边界蔓延长 度)、火场地理状况、火场气象状况(温度、风力、风向)、扑救力 量(人员、车辆、主要扑火设备数量)、火情发展趋势、火灾级别、 人员伤亡、威胁居民点和重要设施情况。信息报送时间:县、市草原防火主管部门接到I、口、川、W级 草场火灾报告后, 2 小时内报告省草场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省草场防 火指挥部对接到I、口、川级草场火灾报告,立即起草草场火灾摘 报, 4 小时内报告省政府和农业部。4.4 通讯省草场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准确掌握各县、市草
13、场防火主管部门的 值班电话、 主要负责人电话; 掌握省畜牧办各部门及领导的联系方式 督导组执行督导任务时,保持与指挥部信息畅通。必要时,省草场防火指挥部设立草场防火指挥专线电话。4.5 前线指挥草场火灾扑救的前线指挥部由地方人民政府组建,督导组根据指 挥部领导的指示,协助指导前线指挥部进行扑火工作。4.6 救护医疗和安全防护火灾现场救护、后方支援及应急人员和群众的安全防护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4.7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当地人民政府或者草场防火主管部门接到火灾报告后,必须立即 组织当地军民扑救。接到扑火命令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迅速赶赴指定 地点,投入扑救。扑救草场火灾,不得动用未成年人、孕妇和残疾人
14、参加。 需要派遣部队参与扑火的,由省人民政府决定。4.8 新闻发布 新闻发布坚持实事求是、把握适度、及时全面的原则,由指挥部 审核发布。必要时省草场防火指挥部举行新闻发布会,并确定新闻发 言人。各市、县新闻发布制度在当地草场火灾应急预案中规定。4.9 应急结束 火灾被扑灭、人员撤离火场后,由市、县草场防火主管部门向省 草场防火指挥部报告。I级、级草场火灾由省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应 急响应结束;川级草场火灾由省草场防火指挥部领导批准应急响应结 束。5 应急保障5.1 物资保障 根据草场防火的实际需要,继续加强和完善草场防火物资储备库 和草场防火站建设。草场防火物资储备库重点储备风力灭火机、防火 服、
15、野外生存设备等。5.2 资金保障处置草场火灾突发事件所需财政经费, 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草场火灾应急专项经费专帐存储,专款专用。5.3 技术保障 建立并完善草场火情预测预报系统,制定草场火险等级预测预报 技术规程;制定和完善草场火灾扑救技术规程;建立地形及草场资源 信息管理数据库,研究开发草场火灾管理地理信息系统软件,火情发 生模拟软件; 建立和完善通讯调度指挥系统, 火场图像实况跟踪系统, 草场防火预警预报系统。5.4 宣传、培训和演习 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等媒体开展草场防火宣传,提高群众对草原 火灾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能力。加强对草场防火指挥人员、草场防火专职人员,以及草场防火专
16、业、半专业扑火队伍和群众扑火队伍的培训, 定期举行扑火实战演练, 提高科学扑火能力。6 后期处置6.1 善后处置 灾后重建、有关人员的补偿、受伤人员的救治、社会救济等善后 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由当地人民政 府负责。6.2 火灾调查和总结 火灾调查、火灾案件查处由当地草场防火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 负责办理。火灾结束后,由县、市草场防火主管部门进行总结,建立专门档 案,并报省草场防火指挥部办公室。7 附则7.1 预案的更新与管理 1本预案根据出现的新情况、 新问题和草场防火工作的实际需要, 随时更新。2本预案制定或更新后报农业部草场防火指挥部备案。7.2 奖励与责任 火灾扑灭后,对在火灾扑救中做出突出贡献、成绩显着的单位和 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草场防、扑火工作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或工作人员,根 据情节轻重,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7.3 预案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省畜牧办公室负责解释。7.4 预案实施或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