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县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范文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加快建立健全我县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机制,迅速、高效、有序地组织协调政府及相关部门,提高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重、特大火灾事故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 国家突发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 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 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结合*县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1.3 基本原则1.3.1 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及“坚持专门机关和群众相结合
2、,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的消防工作方针和原 则。1.3.2 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体制,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健全应急管理体系,加强应急演练、保障和培训工作,以便快速反应,协调应对。1.4 重、特大火灾事故分类按照我县重点消防保卫单位的建筑类型、使用性质、生产储存等情况,将重、特大火灾事故分为7 类:高层建筑类火灾事故、地下建筑物类火灾事故、石油化工类火灾事故、人员密集场所类火灾事故、仓储类火灾事故、重要机关和单位火灾事故、其他类 (主要包括古建筑、易燃密集建筑区等)火灾事故。1.5 重、特大火灾事故分级按照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燃烧程度和燃烧对象,
3、将重、特大火灾事故分为四级:I 级火灾事故,用红色表示;II 级火灾事故,用橙色表示;III 级火灾事故,用黄色表示;IV级火灾事故,用蓝色表示。1.5.1I 级火灾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为 I 级火灾事故:1.5.1.1 高层建筑类火灾,燃烧面积1000 平方米以上,火势趋于猛烈燃烧阶段,形成立体燃烧,难以控制;1.5.1.2 地下建筑类火灾,燃烧面积500 平方米以上,火势趋于猛烈燃烧阶段,难以控制;1.5.1.3 石油化工类火灾,装置区或容积10000 立方米以上的大型储罐区的油、气储罐发生火灾,随时或已经发生爆炸、倒塌、沸溢、毒气扩散等险情,火势难以控制;1.5.1.4 大型仓储
4、类火灾,燃烧面积1000 平方米以上,火势较大,蔓延迅速,一时难以控制;1.5.1.5 人员密集场所类火灾,燃烧面积800 平方米以上,有大量人员被困或珍贵图书、档案资料、文物等贵重物资受到威胁,火势较大,一时难以控制;1.5.1.6 重要机关和单位火灾及其他类火灾,燃烧面积500 平方米以上,有大量贵重物资及重要设施受到威胁,火势较大,一时难以控制;1.5.1.7 级火灾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为 II 级火灾事故:1.5.2.1 高层建筑类火灾,燃烧面积800 平方米以上,火势趋于猛烈燃烧阶段,形成立体燃烧,难以控制;1.5.2.2 地下建筑类火灾,燃烧面积400 平方米以上,火势趋于
5、猛烈燃烧阶段,难以控制;1.5.2.3 石油化工类火灾,装置区或容积5000 立方米以上的大型储罐区的油、气储罐发生火灾,随时或已经发生爆炸、倒塌、沸溢、毒气扩散等险情,火势难以控制;1.5.2.4 大型仓储类火灾,燃烧面积800 平方米以上,火势较大,蔓延迅速,一时难以控制;1.5.2.5 人员密集场所类火灾,燃烧面积600 平方米以上,有大量人员被困或珍贵图书、档案资料、文物等贵重物资受到威胁,火势较大,一时难以控制;1.5.2.6 重要机关和单位火灾及其他类火灾,燃烧面积500 平方米以上,有大量贵重物资及重要设施受到威胁,火势较大,一时难以控制;1.5.3III 级火灾事故凡符合下列情
6、形之一的, 为 III 级火灾事故:1.5.3.1 高层建筑类火灾,燃烧面积600 平方米以上,火势趋于猛烈燃烧阶段,形成立体燃烧,难以控制;1.5.3.2 地下建筑类火灾,燃烧面积300 平方米以上,火势趋于猛烈燃烧阶段,难以控制;1.5.3.3 石油化工类火灾,装置区或容积3000 立方米以上的大型储罐区的油、气储罐发生火灾,引起连锁爆炸燃烧,火势难以控制;1.5.3.4 大型仓储类火灾,燃烧面积600 平方米以上,火势较大,蔓延迅速,一时难以控制;1.5.3.5 人员密集场所类火灾,燃烧面积400 平方米以上,有大量人员被困或珍贵图书、档案资料、文物等贵重物资受到威胁,火势较大,一时难以
7、控制;1.5.3.6 重要机关和单位火灾及其他类火灾,燃烧面积300 平方米以上,有大量贵重物资及重要设施受到威胁,火势较大,一时难以控制;1.5.3.7 级火灾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为 IV 级火灾事故:1.5.4.1 高层建筑类火灾,燃烧面积200 平方米以上,火势趋于猛烈燃烧阶段,形成立体燃烧,难以控制;1.5.4.2 地下建筑类火灾,燃烧面积200 平方米以上,火势趋于猛烈燃烧阶段,难以控制;1.5.4.3 石油化工类火灾,装置区或容积1000 立方米以上的大型储罐区的油、气储罐发生火灾,可能引起连锁爆炸 燃烧,火势难以控制;1.5.4.4 大型仓储类火灾,燃烧面积400 平方米
8、以上,火势较大,蔓延迅速,一时难以控制;1.5.4.5 人员密集场所类火灾,燃烧面积200 平方米以上,有大量人员被困或珍贵图书、档案资料、文物等贵重物资受到威胁,火势较大,一时难以控制;1.5.4.6 重要机关和单位火灾及其他类火灾,燃烧面积200 平方米以上,有大量贵重物资及重要设施受到威胁,火势较大,一时难以控制;2 应急组织体系* 县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组织体系由县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县政府应急办、灭火现场指挥、各相关部门组成。2.1 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县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县消防大队长担任副
9、总指挥,负责对*县重、特大火灾灭火工作做出重大决策,并负责调动各有关方面的人力、物力,保障灭火物资和后勤生活物资的供应,实施统一指挥。成员单位有县公安局、安监局、城建局、卫生局、环保局、农电局、网通公司、人防办、消防大队、自来水公司等。2.2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消防大队,办公室主任由县消防大队长兼任。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县应急指挥部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组织灭火现场指挥部和各相关部门及时开展应急工作;接到突发重、特大火灾事故报告后,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负责应急队伍的日常训练和应急工作的演习;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任务。2.3 灭火现场指挥部2.3.1 灭火现场指挥
10、部的组成灭火现场指挥部设总指挥、副总指挥。总指挥由消防大队正、 副大队长担任;副总指挥消防中队正、副中队长担任。下设作战组、供水组、通信组、警戒组、后勤保障组、宣教组、政工组、火调组。2.3.2 灭火现场指挥部的职责2.3.2.1 灭火现场总(副 )指挥的职责全权负责整个火灾现场灭火工作的组织指挥,主要任务:制定单体决策和战斗行动方案,及时掌握火场情况变化,提出相应措施,适时调整作战方案和调配灭火力量,组织协同作战。在应急指挥部到达火场后及时通报火场情况及作战意图,听取指示并贯彻执行。2.3.2.2 作战组的职责迅速摸清火场情况,根据灭火现场指挥部总( 副 ) 指挥的命令,组织带领各种参战力量
11、进行灭火进攻、救人、破拆、排烟、阵地转移等灭火战斗行动,确保其顺利进行,随时将火场变化情况汇报给灭火现场指挥部总( 副 ) 指挥。2.3.2.7 宣教组的职责负责灭火战斗行动中的供水,协调市自来水总公司,保障火场供水不间断。2.3.2.4 通信组的职责组织灭火现场指挥部与高度指挥中心及各参战部队之间的通信联络,保障火场前后方有通信畅通。2.3.2.5 警戒组的职责划定警戒区,协调交警、治安警察确保火场警戒和附近的交通畅通。2.3.2.6 后勤保障组的职责组织供应器材装备、灭火剂、消防车的燃料,负责消防车辆装备的维修,组织饮食、衣物的供应和医疗救护工作的开展。负责火场摄像、照相,并进行后期编排制
12、作,根据上级指示,确定新闻发布会的时间、内容和发言人。2.3.2.8 政工组的职责负责灭火战斗的政治宣传和鼓动,做好参加灭火战斗人员立功受奖工作。2.3.2.9 火调组的职责负责火灾现场勘察及火灾原因调查。2.4 其他各相关部门的职责2.4.2 县公安局负责现场警戒、人员疏散,维持现场秩序,确保火场附近交通道路的畅通,如是纵火,组织刑侦部门尽快破案,抓捕犯罪嫌疑人。2.4.3 县自来水公司根据现场需要,负责对着火区域自来水管网二次加压。2.4.4 县环保局负责对现场封闭区外的空气、受到污染的水质进行常规环境监测,并对事件进提出处理意见与建议。2.4.5 县农电局负责按照应急指挥部的命令,对火场
13、实施断电保障措施。2.4.6 县城建局负责城区内火灾现场泄露或着火的煤气管道实施关阀、堵漏;*奥德燃气公司负责经济开发区内火灾现场泄露或着火的煤气管道实施关阀、堵漏。2.4.7 县安监局负责督促指导化工企业制定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响应队伍,并定期组织演练。 在发生火灾事故时,指导事故单位及时启动灭火预案,实施自救,同时,为消防等部门灭火提供各种资料和信息;对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查。2.4.8 县卫生局负责对火灾现场的受伤人员进行救护保障。灭火现场指挥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之间的通信保障。2.4.8 县网通公司负责重、特大火灾现场中应急指挥部、3 预防和预警3.1 信息监控3.1.1
14、 各乡(镇)政府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生态旅游经济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要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针对辖区重点消防保卫单位的建筑情况、使用性质、生产储存及其发生火灾后的财产损失、人员伤亡、社会影响等危害程度,对高层建筑类、地下建筑类、石油化工类、人员密集场所类、仓储类、 重要机关和单位等类型建筑和单位,分类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活动,建立全县重点单位的火灾隐患、重大危险源数据综合分析、风险评估数据库,同时做好重、特大火灾事故的信息接受、报告和统计分析等处理工作。3.1.2 县消防大队负责重、特大火灾事故预警信息监控工作; 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重大火灾事故预警信息经核实后,及时上报县政府。3.2
15、.1 县消防大队负责开展全县重点单位的火灾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的调查,建立县级重点单位火灾隐患和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实现数据动态管理。各相关部门负责了解县内外的有关技术信息、进展情况和形势动态,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3.2.2 各相关部门负责指导各乡(镇)政府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生态旅游经济区管委会完善各类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县消防大队负责对消防重点保卫单位的火灾预防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负责对制定的重、特大火灾应急预案进行审核。3.3 预警分级按照我县重、特大火灾事故分级, 将预警分为四级,预警颜色由低到高依次为蓝色(IV 级) 、黄色(III 级) 、橙色( II 级) 、红色(I 级) 。
16、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级别可以升级、降级和解除。3.4 预警措施进入预警状态后,县突发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和各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生态旅游经济区管 委会及有关部门应急采取以下措施。3.4.1 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3.4.2 开通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灭火现场 指挥部及相关部门专门应急指挥机构之间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件进展情况。3.4.3 立即向县政府报告重、特大火灾事故基本情况。3.4.4 采取各种应急措施,全力控制火灾的发展蔓延; 转移、撒离或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3.4.5 指令各种灭火救援应急状态,随时掌握并报告火 灾发展
17、变化及控制情况。3.4.6 调集灭火救援应急所需物资和装备,确保应急保 障工作。3.5 应急资料库建立突发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数据库系统;全县重点单位的火灾隐患预防和监督数据库系统;重大危险源的评估系统。3.4.7 应急指挥技术平台系统建立重、特大火灾应急协调指挥中心及通讯技术保障系统。4 应急响应体系4.1 分组响应制突发重、特大火灾应急工作坚持属地化处置的原则,各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生态旅游经济区管委会要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负责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县公安局负责协调县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情况给予支援。按照我县重、特大火灾事故分级,应急响应原则上分为I 级响应、II 级响应、
18、III 级响应、IV 级响应四级。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应及时请求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4.2 应急响应程序4.2.1 县政府突发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响应县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自行确定应急响应行动,但要及时向市政府和市消防局报告突发重、特大火灾事故基本情况和应急救援情况;需要相关应急力量支援时,立即向市消防局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提出请求。4.3 信息抄送与处理4.3.1 突发重、特大火灾事故报告时限和程序负责确认火灾事故等级的单位, 确认特别重大(I 级) 、重大( II 级)火灾事故后,应立即报告县公安局,由县公安局上报县政府,县政府应当在30 分钟内报告市政府和市级相关专
19、业主管部门。4.3.2 突发重、特大火灾事故报告方式和内容 突发重、特大火灾事故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火灾扑救总结报告3 类。初报从接警起30 分钟内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立即上报;火灾扑救总结报告在火灾事故 处置完毕后立即上报。4.4 应急处置4.4.1 处置措施按照 *市类型事故应处置预案组织实施。4.4.2 现场处置原则4.4.2.1 按照“救人第一,科学施救”的指导思想,坚持以人为本,采取一切有效手段,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4.1.2.2 贯彻“先控制,后消灭;集中兵力、准确、迅速;攻防并举、固移结合”的战术原则,有效采取堵截、突破、夹攻、合击分割、围歼、封堵、监护等基本
20、战术方法,全力控制火势的发展蔓延,速战速决,消灭火灾。4.1.2.3 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灵活采取计划指 挥和临场指挥的指挥形式,积极组织协调个各参战的相关单 位,搞好协同作战。4.1.2.4 安全防护4.5.1 加强防护措施。参加灭火战斗的人员应根据不同类型灾害事故的火灾特点及其危险性,按要求佩带个人防护 装备,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4.5.2 及时设定火场警戒。对不同类型的火场,按照要求由有关部门设立相应的警戒区,尽量减少前方作战人员;对一些易燃易爆和伴随毒气(液)泄漏的火灾现场,要严格界定警戒范围,控制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并严格实 行登记检查制度。4.6 应急终止重、特大火
21、灾得到有效控制,事故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事故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时,根据实际情况,由县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适时 宣布结束应急处置工作,恢复正常工作。4.7 信息发布突发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原因、危害和损失等有关信息,由县应急指挥部统一发布,对火灾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的数字公布,应征求评估部门的意见。对一般性火灾事故,应主动配合新闻宣传部门发布,对影响重大的火灾信息发布,应经县政府批准后,根据需要及时发布。5 应急保障5.1 资金保障县消防大队根据突发重、特大火灾应急需要,提出项目支出预算,报县财政审批后执行。5.2 人员保障各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生
22、态旅游经济区管委会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消防责任制要求,加强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队伍的自身建设,提高其应对火灾突发事故的能力。6.2 恢复重建县消防大队要加强对各乡(镇)、经济开发区、生态旅游经济区的消防监督,同时,要建立一支专门的消防培训师资队伍, 负责对机关、团体、 企事业单位人员进行消防培训,指导各单位建立健全内部消防组织。5.3 装备保障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应急工作在充分发挥现有的灭火救援资源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和职责要求,加强火灾事故应急处置硬件建设。配备火灾应急专用的通信指挥车、扑救各类火灾所需的各类举高和水罐消防车以及相应的灭火器材、 救生抢险器材。6 后期处置6.1 火灾调查
23、与评估县政府要求会同事发地人民政府或直属机构,组织公安、消防、安监、环保等有关部门,立即对火灾原因、性质、经济损失进行科学评估。在县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事发地人民政府或直属机构负责恢复重建工作。乡(镇)政府、直属机构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对受灾情况、重建能力、可利用资源进行评估,并认真制定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计划,由县政府有关部门指导事发地人民政府或直属机构组织实施恢复重建工作。7 附则7.1 预案的管理与演练7.1.1 预案的监督管理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者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和出现新的情况,县消防大队将根据国家突发重、特
24、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和*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 *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时修 订完善本预案,报县政府批准。7.1.2 预案的演练各重、特大火灾应急机构、县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生态旅游经济区管委会要结合应急预案,有计划、有重点地定期组织专业性和综合性的应急演练,通过应急演练,培训应急队伍,落实岗位责任,熟悉应急工作的指挥机制和决策、协调、处置程序,识别资源需求,评估应急准备状态,检验预案的可行性,不断改进、补充、完善各应急预案,提高对突发重、特大火灾应急处置能力。县应急办负责督促预案演练的落实工作。7.2 奖励与责任追究7.2.1 奖励在突发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7.2.1.1 出色完成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7.2.1.2 对事件应急准备与响应提出重大建设,实施效果显著的;7.2.1.3 有其他特殊贡献的。7.2.2 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有关规定,对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责任人,在火灾预防、消防组织、灭火救援等方面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视情节和危害后果,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7.3 制定与解释本预案由县消防大队会同县公安局制定,由县消防大队负责解释。7.4 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