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编号:园林苗木购销合同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园林苗木购销合同园林苗木销售合同合同编号: 号购苗方: (以下简称甲方)供苗方: (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甲方向乙方购买苗木事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第一条 标的、数量、交货1.1 标的名称、品种、型号规格、单价、金额见合同附件货物清单,乙方交付的货物必须与合同附件货物清单的内容要求相一致。1.2 供货数量:本合同货物清单的供货数量是预计数,实际供货数量以每次甲方实际要求的供货数量为准。1.3 交货时间和地点:
2、以货物清单记载的时间和地点为准,且应至少提前 个工作日(可视路程另行约定调整)通知乙方。若临时变更时间和地点的应提前三个日历天通知乙方,并给予乙方充足的交货时间。1.4 除技术规格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使用公制。第二条 价格2.1 合同金额暂定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 元)。详见合同附件货物清单。2.2 本合同总价格为预计数,实际价格按每次实际供货数量乘以本合同单价为准,本合同实际结算金额超合同暂定总额 时,甲、乙双方签订补充协议。2.3 单价:按合同规定的单价,在合同执行期间合同货物清单上的单价固定不变。2.4 货物的单价详见合同附件货物清单。第三条 结算方式和付款方式供苗结束后,乙方凭甲
3、方确认的苗木验收单及采购合同与甲方当日结算。本合同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采用现金支付。第四条 苗木质量要求由甲方到乙方苗圃选苗并做好标记,乙方应按甲方选苗并做好标记的苗木进行供货,确保苗木质量。其他要求: 。第五条 双方责任及义务5.1 甲方责任:核实进场苗木的品种、规格、数量是否与货物清单相符,如不一致时,督促乙方及时调换。按本合同条款规定支付苗木款;负责合同履行,对货物质量进行验收等事宜;如甲方提货,在苗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均由甲方承担。5.2 乙方责任:保证苗木的质量达到甲方要求。按甲方的书面通知要求组织供货。如乙方送货,在苗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均由乙方承担。第六条
4、 验收方式苗木进场后,由甲方工地负责人与乙方共同验收,验收标准按本合同约定内容进行。苗木验收合格后,由甲方工地负责人开据苗木验收单作为乙方结算凭据。若乙方未按甲方做好标记的苗木送货,甲方可以退货,乙方必须迅速将缺少部分的苗木补齐。第七条 违约责任若甲方无故拒绝收货或不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的,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可要求甲方承担乙方一切经济损失和违约责任。第八条 合同终止8.1因解除而终止8.1.1、由于甲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乙方认为本合同已无必要继续履行或甲方在收到乙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乙方有权向甲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
5、通知自送达甲方时生效,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乙方可继续向甲方追偿。8.1.2、合同一方依本合同约定行使解除权的,合同自解除通知送达之日起终止。违约方应当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8.1.3、合同终止后,不妨碍一方向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8.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8.2.1、本合同已按约定履行完毕;8.2.2、本合同经各方协商一致而终止;8.2.3、本合同因一方出现本条第(一)款的违约情况(包括一方擅自转让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行为),另一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8.2.4、法律法规规定终止的其他情形。第九条 保密条款9.1、在本合同订立前、履行
6、中、终止后未经合同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和各方相互提供的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图纸、数据、以及与业务有关的客户的信息及其他信息等)负保密责任。9.2、任何一方违反上述约定的,责任方应按本合同总价款的10%向合同其他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合同其他方损失的,应按合同其他方的实际损失赔偿。9.3、本保密条款具有独立性,不受本合同的终止或解除的影响。第十条 免责条款由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自然原因或社会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遇到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合同其他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天内,向合同其他方提供经不
7、可抗力事件发生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合同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有效证明文件,由合同各方按事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或全部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未履行上述义务的,不能免除其违约责任。第十一条 法律适用对本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释、效力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因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而发生争议的,合同各方应本着友好、协作的态度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起诉讼,双方同意由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第十三条 其它13.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另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
8、法律效力。13.2、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3.3、本合同一式 二 份,甲乙双方各执 一 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13.4、合同各方通讯地址改变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合同对方。13.5、本合同条款中的货币形式均为人民币。13.6、其他约定:附件:货物清单(以下无正文)甲方: 乙方: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约人): (或授权签约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年 月 日 年 月 日以下无正文,使用前请删除。备注: 1.本协议书仅为参考格式,申请人可根据需要依法对协议书的内容作适当调整。2.申请人在使用本参考格式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填写。3.文书中需填写的内容应在电脑上
9、填写完毕后再打印出来,除签名外不得手填。法律知识之无效合同:无效合固是指合同虽然成立,但因其违反 法律、行政法规、社会公共利益而无效。可见, 无效合同是已经成立的合同,是欠缺生效要件的 合同是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不受国家法律保 护。无效合同自始无效,但部分条款无效,不影 响其余部分的效力。无效合同的原因有三种:1、订立合同主体不合格,表现为: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且法定代理人不予追认的,该合同无 效,但有例外:纯获利益的合同和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需追认,合同当然有效;2)代理人不合格且相对人有过失而成立的合同,该合同无效;3)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且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该合同无效。2、订立合同内容不合法,表现为: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2)违反钍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3)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4)以合法形掩盖非法目的合同,无效;5)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无效。但有两例外:事后经权利人追认的,有效; 事后取得处分权的,有效。3、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即意思表示有瑕疵,如: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 害国家利益的,无效。第9页/共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