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精选产品购销合同汇编7篇 精选产品购销合同汇编7篇 随着人们法律观念的日益增强,随时随地,各种场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签订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为。合同有不同的类型,当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下面是的产品购销合同7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甲方(供方): 乙方(需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乙方向甲方订购水产品,订购水产品的品种名称、数量、质量标准及要求如下: 略 第二条 订购水产品需要检验、检疫的,甲方提供抽样标本,由委托检验、检疫,检验、检疫费用由承担。 第三条 订购水产品收购价格按照渔船到港时的市场价计算。 第四条 交货期
2、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五条 交货方式、地点及费用:甲方将所订水产品送到乙方所在地的渔港码头,交货日期以乙方书面签收日期为准,运输及相关费用由承担。 第六条 货物验收按以下约定执行: (一)验收地点:送货以货物承受地为验收地点;提货以提货地为验收地点;贩运的以海上交易地为验收地点。 (二)验收时间:乙方在收到货物的当日验收完毕,乙方对水产品的质量、品种、数量等有异议的,应当日书面向甲方提出。 (三)验收标准:。 (四)自然损耗:所订水产品自然损耗应在以内(含)。 第七条 乙方于年月日前向甲方支付预付款元。合同履行时,预付款冲抵甲方应付货款。 第八条 货款结算按以下第项执行: (一)现金结算,验
3、收合格后钱货当场结清。 (二)银行结算。乙方在验收合格后日内,把剩余货款汇入甲方指定开 户银行,帐号。 第九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时,应通知对方,由双方协商达成书面协议,按协议执行。达成协议之前,仍按本合同执行。 当事人一方因因遭遇台风等不可抗力事由可解除或变更本合同。 第十条 违约责任按以下约定执行: (一)甲方回绝交付所订水产品的,按合同总价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二)因甲方原因造成所订水产品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按合同总价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仍需要的,甲方应按收购日市场价格交付水产品;乙方不需要的,甲方自行处理。 (三)乙方拒收所订水产品的,按合同总价款的%向甲方支付违
4、约金。 (四)乙方愈期支付货款的,应结清货款,同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甲方支付愈期部分的利息、并按合同总价款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 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按以下第项解决: (一)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工商部门备案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时生效。 甲方(供方): 乙方(需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乙方向甲方订购水产品,订购水产品的品种名称、数量、质量标准及要求如下: 品种名称数量(千克)
5、质量标准及要求 第二条 订购水产品需要检验、检疫的,甲方提供抽样标本,由委托检验、检疫,检验、检疫费用由承担。 第三条 订购水产品收购价格按照渔船到港时的市场价计算。 第四条 交货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五条 交货方式、地点及费用:甲方将所订水产品送到乙方所在地的渔港码头,交货日期以乙方书面签收日期为准,运输及相关费用由承担。 第六条 货物验收按以下约定执行: (一)验收地点:送货以货物承受地为验收地点;提货以提货地为验收地点;贩运的以海上交易地为验收地点。 (二)验收时间:乙方在收到货物的当日验收完毕,乙方对水产品的质量、品种、数量等有异议的,应当日书面向甲方提出。 (三)验收标准:。 (
6、四)自然损耗:所订水产品自然损耗应在以内(含)。 第七条 乙方于年月日前向甲方支付预付款元。合同履行时,预付款冲抵甲方应付货款。 第八条 货款结算按以下第项执行: (一)现金结算,验收合格后钱货当场结清。 (二)银行结算。乙方在验收合格后日内,把剩余货款汇入甲方指定开 户银行,帐号。 第九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时,应通知对方,由双方协商达成书面协议,按协议执行。达成协议之前,仍按本合同执行。 当事人一方因因遭遇台风等不可抗力事由可解除或变更本合同。 第十条 违约责任按以下约定执行: (一)甲方回绝交付所订水产品的,按合同总价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二)因甲方原因造成所订水产品质
7、量不符合要求的,按合同总价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仍需要的,甲方应按收购日市场价格交付水产品;乙方不需要的,甲方自行处理。 (三)乙方拒收所订水产品的,按合同总价款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愈期支付货款的,应结清货款,同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甲方支付愈期部分的利息、并按合同总价款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 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按以下第项解决: (一)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工商部门备案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时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
8、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地址: 地址: : : : : 签约时间:年月日 签约地点: 甲方:(简称甲方) 乙方: (简称乙方) 为了标准商品混泥土购销行为,确保商品混泥土的质量,保护双方合法权益,经甲、乙双方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一致同意签订本购销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 商品混泥土供应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安化连馨交院生活小区 交货地点(工程地址):安化县黄拓公路的南边 交货起止期:20xx年5月20xx年10月(详细以实际工程进度为浇筑主要部位:2#、3#、4#、5#楼及地下室、连体部分;数量:暂估40000m3总货款:暂定约1000
9、0000.00元,以双方确认数量及单价为准 二、 商品混泥土单价 1. 以上价格包含运费、本钱费、管理费、税金等(如乙方不能提供有效税票,按材料税5%代扣)。以上价格在该工程竣工前一次包死,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包括政策性调整)提出价格的调整,如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程无法正常施工,甲方可以回绝支付剩余未支付款项。 2. 以上价格均为非泵价格,采用汽车泵、固定泵价格根据市场价由甲方确认并附加协议书执行。汽车泵、固定泵等设备必须由乙方负责自行购置并满足工程进度的要求,泵送管道配件等所需费用由乙方支付。 3. 以上价格均为普通商品混泥土,如需抗渗混泥土,抗渗剂由甲方提供。 4. 甲方安排技术人员进展指
10、导,技术指导费在此根底上另加13元/立米。 三、 商品混泥土方量结算 砼量结算方式:甲乙双方约定按照过磅计量,施工现场已经安装电子秤,全部商品混泥土均按照过磅计量后甲方确认(商品混泥土按照每立方米2400千克计算)该批次商品砼立方量。 四、 商品混泥土付款方式和期限 1、 按照月进度支付,支付额度按丙方支付甲方的进度款额度同比例支付; 2、 主体构造通过主体验收后支付至商品混泥土结算款项(凭甲乙双方有效的结算凭证并且双方结算已经确认)的90%; 3、 余款在工程砼使用完毕后6个月内分二次支付完毕同时丙方需按照此付款条件支付给甲方。 4、 本合同的付款方式均按照丙方支付给甲方支付方式执行,如丙方
11、支付给甲方后甲方不按照合同支付给乙方所产生后果有甲方负责,除此外甲方不承担任何后果。 5、 甲方提供250万资金无息借给乙方用于购置混泥土搅拌设备(详细以乙方现行购置设备凭有效发票同比例借给),待工程主体完工后乙方归还甲方全部借款(或以乙方的商品混泥土抵扣),其中100万元借款在20xx年5月30日前归还。 五、 商品混泥土质量和技术要求 1、 商品混泥土拌合材料:水泥、砂石、外加剂、粉煤灰等,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其中对高标号C30以上的商品混泥土的碎石必须从外地采购并经由甲方、建立方及监理认可。 2、 乙方应按照国标预拌混泥土GB14902-20xx及有关标准进展生产。 3、 甲方安
12、排专业技术人员1人对预拌混泥土进展技术指导,现场操作工人必须要服从技术人员的安排,如现场不服从管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顿生产、供货,并且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后果。甲方对现场的技术指导但并不表示对乙方供应的混泥土的质量、技术标准、数量的最终认可,因乙方提供的混泥土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由此造成的责任由乙方承担。如果出现混泥土质量问题,所造成的损失及费用,由乙方负责。 4、 乙方应按时将商品混泥土送达施工现场即施工工地,甲方在施工现场全检或抽检砼塌落度、扩展度等指标,对砼工作性能差和发生分层、离析等不符合施工性能要求的予以退货。 5、 甲方应保证商品混泥土送达现场后在合理时间内及时卸
13、料。 商品混泥土运送及卸料过程中严禁运输车筒体内加水。 乙方应满足甲方根据设计、施工方案提出的对商品混泥土强度等级、塌落度、抗渗性、初凝时间、终凝时间、以及混泥土拌合材料水泥、砂石、外加剂等用料的要求及其他特殊要求。 6、 甲方在接收罐车混泥土时,同时检查乙方随车送来的各种技术资料,对与技术要求不符或技术资料残缺、质量不合格的混泥土,甲方有权予以退货处理,由此给甲方工程施工造成影响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7、 乙方需提供资料的要求:混泥土运到现场后,应随车送来相应技术资料一式三份,包括:混泥土配合比通知单 30天内提供预拌混泥土出厂合格证 商品混泥土运送频率应保证现场混泥土施工的连续性。 8
14、 、每批次商品砼供应前,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书面技术要求及用量等详细委托供货资料。 9 、在未浇灌混泥土前,乙方应提前将混泥土试配报告、砂、石、水泥、外加剂等试验资料两份加盖乙方试验专用红章送甲方审查认可。 10 、商品混泥土出厂,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每批次“预拌混泥土出厂质量证明书”及有关资料交甲方存档。 11、 乙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平安,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12、 监视浇筑过程中存在的质量要求并及时进展信息联络,必要时乙方需有专人在现场协调解决供应中发生的问题。 13 、乙方在每批商品混泥土到达28天强度后,及时提供应甲方该砼的试压报告。 14、 砼质量检测由本工程材料检测单位检测。 六
15、、 其它约定事项 1、 甲方在浇筑商品混泥土的前一天,应以书面形式或 向乙方申报供料方案,并通知标号、部位、方量等要求。 2、 指派负责对商品混泥土质量及相关混泥土资料签字验收,留一份混泥土小票作为施工记录的依据,每月底结算一次。 3、 甲方应做好浇筑混泥土前的一切准备工作(如道路、水电等)。如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的砼的报废,由甲方负责照价赔偿。 4、 乙方供应商品混泥土时,及时处理相关困难因素,保证供货及时,按甲方要求,浇捣砼的前一天现场考察场地布置、外围协调、保证能使浇捣时顺利进展。 5、 乙方必须确保砼浇筑的连续性,如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砼浇筑的停顿(2小时以上)或无法按照甲方工期(按照预定工期
16、最多延迟半天)及时浇筑,由乙方支付甲方本批次砼价的7%,并赔偿人工损失。 6、 乙方供应商混泥土必须处理周围环境与当地村民关系,保证供货的及时平安,如乙方供货引起的纠纷产生的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七、 解决争议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产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有重大异议而无法协调,那么由工程所在地法院处理。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本合同于年月日,由(以下简称甲方)和(以下简称乙方),在经过友好协商签订,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及费用清单 产品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单价(元) 合计(元) 总金额(
17、大写) 第二条包装:由乙方按国家标准进展包装。任何因包装不善所致之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第三条交货期: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验收合格之日止天。 第四条交货地点和方式 1.交货地点:。 2.交货方式:乙方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的目的地。乙方负责办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的目的地,包括保险和储存在内的一切事项,有关费用已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第五条付款方式 1.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在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的% 作为预付款; 2.甲方对乙方所提供的产品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合同总价的全额销售发票,甲方在个工作日内支付本合同全部余款。 第六条质量保证和售后效劳 1.乙方承诺所提供甲方的产品质量具有可追溯性,产品质
18、量保证期为天,自交付之日起计算。 2.在产品质量保证期内,如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甲方有权随时要求乙方维修或更换;如属甲方人员使用不当不能正常使用,乙方也应及时提供维修效劳,但甲方应承担乙方人员的差旅费和材料本钱费用。 第七条合同的修改 任何对本合同条款的变更、修改均须双方签订书面的修改书。变更后的内容与本合同(被修改部分除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违约责任 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延期交货、甲方延期付款,除双方协商同意免责外,均按未交付/未支付本合同价款日的%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争端的解决 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友好协商不能解决,各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
19、诉。 第十条合同生效及其它 1.本合同应在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单位盖章、预付款到达乙方指定账户生效。 2.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后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通讯地址:通讯地址: : : : :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 名称: 品
20、种: 规格: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以下第( )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2)按部颁标准执行;(3)按企业标准执行;(4)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第二条 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产品的数量:。 2.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3.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 。 第三条 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 (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技术规定执行;国家与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 第四条 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包括专用
21、线、码头) 1.产品的交货单位:。 2.交货方法,按以下第( )项执行: (1)乙方送货; (2)乙方代运; (3)甲方自提自运。 3.运输方式:。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 。 (甲方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月份或季度)前40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编月度要车(船)方案;必须由甲方派人押送的,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甲乙双方对产品的运输和装卸,应按有关规定与运输部门办理交换手续,作出记录,双方签字,明确甲、乙方和运输部门的责任。) 第五条 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 (规定送货或代运的产品的交货日期,以乙方发运产品时承运部门签发的戳记日期为准,当事人另有约定者,从
22、约定;合同规定甲方自提产品的交货日期,以乙方按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乙方的提货通知中,应给予甲方必要的途中时间,实际交货或提货日期早于或迟于合同规定的日期,应视为提前或逾期交货或提货。) 第六条 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按以下第( )项执行: (1)按物价主管部门的批准价执行; (2)按甲乙双方的商定价执行。 (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执行。逾期提货或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执行。 2.产品货款的结算:产品的货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他费用的结算,按照民银行结算方法的规定办理。 (用托收承付方式结算的,
23、合同中应注明验单付款或验货付款。验货付款的承付期限一般为10天,从运输部门向收货单位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起算。凡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缩短或延长验货期限的,应当在托收凭证上写明,银行从其规定。) 第七条 验收方法 1.验收时间 2.验收手段 3.验收标准 第八条 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 2.如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3.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4.乙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10天内负责处理,否那么,即视为
24、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九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 (通用产品的幅度为1%5,专用产品的幅度为10%30)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 3.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比照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4.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和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 5.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
25、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单方面改变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的,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6.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甲方可回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 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15天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第十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 (通用产品的幅度为1%5,专用产品的幅度为15%30)的违约金
26、。 2.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比照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3.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4.甲方违反合同规定回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 5.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
27、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其他 。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方法付清,否那么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请业务主管机关调解,调解不成,按以下第( )项方式处理:(1)申请仲裁委员会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年月日。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
28、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份。 购货单位(甲方):(公章) 代 表 人: 开户银行: 帐号: : 年月 日 供货单位(乙方):(公章) 代 表 人: 开户银行: 帐号: : 产品销售合同 年月日 销货方:(以下简称甲方) 购货方:(以下简称乙方)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第一条 经购销双方协商交易活动,必须履行本合同条款。详细品类(种),需签订要货成交单,并作为本购销合同的附件;本合同中的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需补充的条款可另附协议书,亦视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 、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签
29、订成交单,除上级规定按方案分配成交外,其余商品一律采取自由选购,看样成交的方式。 第二条 合同签订后,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如甲方遇不可抗拒的原因,确实无法履行合同;乙方因市场发生骤变或不能防止的原因,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予变更或解除合同。但提出方应提前通知对方,并将“合同变更通知单”寄给对方,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手续。 按乙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需严格执行合同。如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乙方负担;如甲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甲方负担。 第三条 成交单中的商品价格,由双方当事人商议决定,或以国家定价决定。 在签订合同时,确定价格有困难,
30、可以暂定价格成交,上下幅度双方商定。 国家定价的商品,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按交货(指运出)时的价格执行。 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 运输方式及运输费用等费用,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决定。 第五条 各类商品质量标准,甲方严格执行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保证商品质量。 第六条 商品包装,必须牢固,甲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平安。乙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详细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七条
31、 商品调拨,应做到均衡、及时。对合同期内的商品可考虑按334的比例分批发货;季节性商品按承运部门所规定的最迟、最早日期一次发货;当令商品,零配件和数量较少的品种,可一次发货。 第八条 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在2/3以上的,甲方可以发货;有效期在2/3以下的,甲方应征得乙方同意后才能发货。 第九条 甲方应按乙方确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委托承运单位发运,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以节约费用。 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展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由此而影响合同期限,不以违约处理。 第十条 商品从到达承运部门时起,所有权即属乙方。在运输途中发生
32、的丧失、缺少、残损等责任事故,由乙方负责向承运部门交涉赔偿,需要甲方协助时,甲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乙方在接收商品时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并立即详细检查,及时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 假设因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乙方可先向承运部门具结接收,同时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后5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运商品,乙方应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10日内通知甲方,不能自行动用,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十一条 商品的外包装完整,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在货到半年内(贵重商品在7天内),责任确属甲方的,乙方可向甲方提出查询。 发现商品霉烂变质,应在3
33、0天内通知甲方,经双方共同研究,明确责任,损失由责任方负担。 接收进口商品和外贸库存转内销的商品,因关系到外贸查询,查询期为乙方收货后的60天,逾期甲方不再受理。 乙方向甲方提出查询时,应填写“查询单”,一货一单,不要混列。查询单的内容应包括唛头、品名、规格、单价、装箱单、开单日期、到货日期、溢缺数量、残损程度、合同号码、生产厂名、调拨单号等资料,并保存实物;甲方接到“查询单”后,10日内作出答复,要在30天内处理完毕。 为减少部分查询业务,凡一张调拨单所列一个品种损溢在2元以下、残损在5元以下均不做查询处理(零件除外)。对笨重商品的查询(如缝纫机头、部件等的残品)乙方将残品直接寄运工厂,查询
34、单寄交甲方并在单上注明寄运日期。 第十二条 商品货款、运杂费等款项的结算,购销双方应按民银行结算方法的规定,商定适宜的结算方式,及时妥善办理。 货款结算中,要遵守结算纪律,坚持“钱货两清”原那么,分期付款应在成交单上注明。有固定购销关系的国营、供销合作社商业企业,异地货款结算可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对情况不明的交易单位,可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或先收款后付货。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有违约行为的,应负违约责任并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因违约使对方遭受损失的,如违约金缺乏以抵补损失时,还应支付赔偿金以补偿其差额。如违约金过分高于或者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
35、减少或者增加。 1。甲、乙两方所签订的详细合同要求,一方未能履行或未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向对方支付违约合同货款总值%的违约金。但遇双方协商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手续的,不按违约处理。 2。自提商品,甲方未能按期发货,应负逾期交货责任,并承担乙方因此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未按期提货,应按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实际支付的保管费用。 3。甲方提前交货和多交、错发货而造成的乙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费用,应由甲方负担,乙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人民银行有关逾期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4。对应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
36、用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主动汇给对方,否那么,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充抵。 第十四条 甲、乙两方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两者选一)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两方各执2份,并送交当地人民银行及有关部门,监视执行。 第十六条 本合同(协议)双方签章,依法生效,有效期为1年,期满双方如无异议,合同自动延长。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签收日期和邮局戳记日期为准。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地址:地址: : : : : 销货方(甲方)签章:购货方(乙方)签章: 年月
37、日 甲方: 乙方: 合同编号: 签订时间: 20xx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决定向乙方采购一批钢板及方管用于梅湖花博园工程,现就有关事项达成条款如下,共同信守: 按现行最新国家及行业标准和标准执行,同时随货提供每批次材料的质量证明书。 本工程整体验收完成之前乙方对其所供的材料质量负责。期间如果出现质量问题,乙方无条件退货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乙方负责运输材料到达交货地点,途中的一切运输费用及装卸车费由乙方承担,该费用已含在综合单价中。运输路线出现变动,所增加的运输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做调整。 乙方应按照所供材料特点
38、提供符合运输的合理包装, 包装件必须坚牢。因包装不良引起锈蚀、损坏、丧失,责任由乙方承担。包装物不回收。 1、方案:甲方在使用前3日 通知乙方大致的供货时间、数量和地点,在正式使用前1日通知乙方确切时间、地点,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地点和数量供货。 2、计量:材料进场后,钢管以理论重量计重。其他过磅计重。复磅重量在3(含3)以内,那么以乙方出库单重量为准;超过-3(不含-3),以该复磅结果为准。假设乙方有异议,那么交由买卖双方共同认可的检测机构再行复磅,再行复磅所产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3、验收:甲方指定的接收人员和试验人员首先在交货现场对材料的外观、规格数量进展验收,假设合格进展下一道
39、验收,否那么直接退场。其验收合格后由甲方试验人员在监理的见证下对材料进展取样送检,检测单位提供的检测结果将作为钢管质量评定和结算的依据。 4、甲方取样送检以甲方选择并报业主和监理单位核准的检测单位检测结果为准,乙方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以甲乙双方认可或共同选择的省级及以上质量检测单位的检测结果为准,再次送检产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支付。 乙方所供材料按第八款的方式进展外观质量、数量和规格验收合格后,乙方根据验收结果开具符合国家税法政策的有效发票(17%税率的增值税发票)到甲方办理货款结算手续。根据资金情况在财务挂帐28天内支付货款的95%。余下5%作为质保金待一个月后经确认无质量问题后无息一次性支付。
40、货款采用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每批次依此类推。货款采用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 10.1、自本合同生效时起至乙方每批次将材料完好的交付给甲方并通过甲方验收时止,乙方在此过程中产生的一切经济、平安、质量责任和费用以及第三者责任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 10.2、乙方的车辆在甲方工地卸完货,应尽快离开,在离开过程中产生的一切经济、平安、质量责任和费用以及第三者责任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 10.3、甲方有义务根据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货款。 与本合同有关的或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达成一致,可提交甲方法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进展诉讼。 十二、其他约定: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一份,甲方持有本合同。 甲方: 乙方: 代表(授权代表)签字: 代表(授权代表)签字: 开户银行: 账号: 税号: 开户银行: 账号 税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