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示范文本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物业名称)委托于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 座落位置: 市 区路(街道) 号7、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提供 平方米建筑面积管理用房(产权属甲方),由乙方接下列第 项执行: (1)无偿使用; (2)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于 。 8、负责收集、整理物业管理所需全部图纸、档案、资料,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移交; 9、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不按规定交纳物
2、业管理费时,负责催交或以其它方式偿付; 10、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 (1) ; (2) ; 11、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12、 。 B 甲方权利义务(适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 1、在为主委员会成立之前,负责制定业主公约并将其作为房屋租售合同的附件要求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 2、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制度; 3、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 5、委托乙方管理的房屋、设施、设备应达到国家验收标准要求。 如存在质量问题,按以下方式处理: (1)负责返修; (2)委托乙方返修,支出全
3、部费用; (3) 。 6、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提供 平方米建筑面积的经营性商业用房,由乙方按每月每平方米 元租用,其租用收入用于 ; 7、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提供 平方米建筑面积管理用房(产权属甲方),由乙方接下列第项执行; (1)无偿使用; (2)按建筑面积每月第平方米 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于 。 8、负责收集、整理物业管理所需全部图纸、档案、资料,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移交。 9、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不按规定交纳物业管理费用时,负责催交或以其它方式偿付; 10、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 (1) ; (2) 。 11、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
4、、文化活动; 12、 。 第二十条 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订物业管理制度; 2、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3、按本合同第十六条的约定,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 4、可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5、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等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6、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限制条件,订立书面约定,并负责监督; 7、负责编制物业管理年度管理计
5、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 8、每 个月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公布一次管理费用收支帐目; 9、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经甲方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10、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全部经营性商业用房、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 11、 。 第五章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第二十一条 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现目标管理。 1、房屋外观: 2、设备运行: 3、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 4、公共环境: 5、绿化: 6、交通秩序: 7、保安: 8、急修: 小修: 9、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对乙方的满意率达到: 具体的
6、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要求见附件二。 第六章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二十二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 1、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元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非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 2、管理服务费标准的调整,按 调整。 3、空置房屋的管理服务费,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元向 收取。 4、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逾期交纳物业管理费的,按以下第 项处理: (1)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 元交纳滞纳金; (2)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应交管理费的万分之 交纳滞纳金; (3) 。 第二十三条 车位使用费由乙方按下列标准向车位使用人收取: 1、露天车位: 2、
7、车库: 3、 第二十四条 乙方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毗连部位的维修、养护及其它特约服务,由当事人按实发生的费用计付,收费标准须经甲方同意。 第二十五条 其它乙方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供的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如下: 1、高层楼房电梯运行费按实结算,由乙方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 2、 3、 第二十六条 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的维修、养护费用: 1、房屋共用部位的小修、养护费用,由 承担;大中修费用,由 承担;更新费用,由 承担。 2、房屋共用设施、设备的小修、养护费用,由 承担;大中修费用,由 承担;更新费用,由 承担。 3、市政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
8、小修、养护费用,由 承担;大中修费用,由 承担;更新费用,由 承担。 4、公共绿地的养护费用,由 承担;改造、更新费用,由 承担。 5、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小修、养护引用,由 承担;大中修纲用,由 承担;更新费用,由 承担。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七条 甲方违反合同第十九条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八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九条
9、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章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三十条 甲乙任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元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给予赔偿。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天内,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办量完交接验收手续。 第三十二条 合同期满后,乙方全部完成合同并且管理成绩优秀,大多数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反映良好,可续订合同。 第三十三条 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初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
10、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六条 因房屋建筑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作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门的鉴定为准。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报请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合同中约这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到书同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九条 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天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第四十条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日期:日期: 附件: 一、物业构成细目二、物业管理质量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