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DQS58-MG198)变电所安装工程安全合同协议书变电所安装工程安全合同甲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及有关安全环保的国家法律、法规及标准,就双北变电所新建工程中的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等有关事宜,甲乙双方按照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本合同。1定义及解释1.1违约、违规、违章:指安全合同当事人违反安全法律法规,违反安全规定、标准,违反安全规章的行为。1.2事故:指在安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由于当事人责任或不可抗力造成的停工、有关财产
2、、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事件。1.3不可抗力:指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地震、水灾、火灾、雷击、雪灾等自然事件以及战争、当事人之外的破坏行为等社会事件。1.4健康安全环境例卷:指乙方对重要的、高度危险的设备或活动,描述其现存的健康安全环境危险和危害,及将该危险危害控制到国家和行业标准能够接受水平所采取措施的文本。2工程项目概况2.1工程名称:变电所安装工程2.2工程内容:全所构支架组立、钢梁制作安装,变电所主变系统安装、配电装置安装、控制及直流系统安装、所用电系统安装、全所电缆及接地,包括定额范围内的的设备调试(不含计量用互感器及二次回路调试)。2.3工程主要危险点源
3、及危害:起重吊装伤害、车辆伤害、物体打击、机械伤害、焊接时的灼伤、火灾、爆炸、尘毒、噪声、施工现场的流动污染源(固体废弃物、生活污水、生产污水、车辆尾气、工业噪声等)、冬季施工中的低温冻伤。3双方的权利义务3.1甲方的权利:3.2甲方的义务:3.3乙方的权利:3.4乙方的义务:4事故调查在主合同的履行过程当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应经事故调查确认责任。5违约责任及处理5.1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但未造成安全事故的,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所承担的违约责任应与主合同约定保持一致,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违约金、停工整改、赔偿损失等。)5.2发生事故时,甲、乙双方有抢险、救灾的义务,所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
4、承担。5.3发生的事故,应经事故调查确认责任;事故报告和调查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5.4甲方违约造成的事故,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上报。5.5乙方违约造成的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报告甲方;由于乙方工程质量导致的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5.6甲、乙双方共同违约造成的事故,按双方责任大小承担相应责任,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5.7对乙方发生事故后弄虚作假、隐瞒不报、迟报或谎报,一经查出,按有关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进入甲方市场资格。5.8为了确保施工安全,防止发生人员伤亡、生产、火灾、环境、质量、交通事故、治安案件,当乙方存在下列行为时,甲
5、方有权取消其市场准入资格:6不可抗力6.1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主合同项目施工作业事故及产生的损失,当事人双方依据主合同中双方的约定,各自承担相应的损失。7合同的履行期限7.1本合同的履行期限与主合同保持一致。如果主合同因故需要变更期限,本合同与之变更至相同期限。8.合同的变更、解除或终止8.1本合同与主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随主合同的变更、解除或终止而变更、解除或终止。9保险:乙方合同项目施工作业人员的工伤保险由其自行承担。10争议的解决10.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按照主合同第17条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处理。11附则甲方(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日期:年月日安全环保部门负责人(签字):签字日期:年月日工程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签字日期:年月日乙方(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签字日期:年月日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日期:2008年6月28日委托代表人:委托代表人:签证单位:2008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