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消防工程施工合同【篇一:消防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 消防系统安装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消防系统 安装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全称): 法定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就消防系统安装工程事宜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1.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消防系统安装 工程地点: 2. 工程承包范围 (1) 按经甲方确认及提供的 消防系统安装工程施工图纸及设计文件。包括:水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防排烟系统、防火卷帘系统等。 a) 水灭火系统:
2、包括自市政管网与红线范围的消防管网连接的第一个阀门(不含该阀门)起,至该消防系统的终端灭火设备(含该设备)止的所有消防水管、阀门、水箱、喷头、报警装置、水幕装置、水流指示器、减压板、试水装置、集热板、消火栓、消防水泵、消防水泵接合器、消防气压给水设备等的敷设、安装及调试;如配设有消防水池时,则自消防水池的消防出水管的第一个阀门(不含该阀门)起至该消防系统的终端灭火设备(含该设备)止的所有消防水管、阀门、水箱、喷头、报警装置、水幕装置、水流指示器、减压板、试水装置、集热板、消火栓、消防水泵、消防水泵接合器、消防气压给水设备等的敷设、安装及调试。同时,亦包括该系统所有设备的线缆、线管及管内穿线的敷
3、设及连接,如该设备房内配设有配电箱时,则自配电箱(不含该配电箱)起至该设备及控制柜止的所有线管及管内穿线敷设、线缆敷设、线缆与配电箱或控制柜之间的连接等;如未配设有配电箱时,则为预留线缆与设备及控制柜之间的连接(该控制柜前的线缆由甲方预留)。 b) 气体灭火系统:包括贮存装置、检漏装置、驱动装置、管道、喷头、阀门等的敷设、安装及调试。同时,亦包括该系统所有设备的线缆、线管及管内穿线的敷设及连接,如该设备房内配设有配电箱时,则自配电箱(不含该配电箱)起至该设备及控制柜止的所有线管及管内穿线敷设、线缆敷设、线缆与配电箱或控制柜之间的连接等;如未配设有配电箱时,则为预留线缆与设备及控制柜之间的连接(
4、该控制柜前的线缆由甲方预留)。 c)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工程:包括探测器、按钮、模块、报警控制器、联动控制器、报警联动一体机、重复显示器、报警装置、远程控制器等的敷设、安装及调试。同时,亦包括该系统所有设备的线缆、线管及管内穿线的敷设及连接,如该设备房内配设有配电箱时,则自配电箱(不含该配电箱)起至该设备及控制柜止的所有线管及管内穿线敷设、线缆敷设、线缆与配电箱或控制柜之间的连接等;如未配设有配电箱时,则为预留线缆与设备及控制柜之间的连接(该控制柜前的线缆由甲方预留)。 d) 应急照明、疏散指示系统:包括线管及管内穿线、线缆、开关、插座面板、灯具及设备等的敷设、安装及调试;其中,线管、线缆敷设自
5、配电箱至灯具止。 e) 防排烟系统:包括阀门、管道、风机、风口及控制装置等的敷设、安装及调试。同时,亦包括该系统所有设备的线缆、线管及管内穿线的敷设及连接,如该设备房内配设有配电箱时,则自配电箱(不含该配电箱)起至该设备及控制柜止的所有线管及管内穿线敷设、线缆敷设、线缆与配电箱或控制柜之间的连接等;如未配设有配电箱时,则为预留线缆与设备及控制柜之间的连接(该控制柜前的线缆由甲方预留)。 f) 防火卷帘门系统:防火卷帘、开关、控制系统等的敷设、安装及调试。 (2) 消防工程所涉及的所有设备的线缆、线管及管内穿线的敷设及连接,均由乙方负责。如该设备房内配设有配电箱时,则自配电箱(不含该配电箱)起至
6、该设备及控制柜止的所有线管及管内穿线敷设、线缆敷设、线缆与配电箱或控制柜之间的连接等;如未配设有配电箱时,则为预留线缆与设备及控制柜之间的连接(该控制柜前的线缆由甲方预留)。 (3) 消防工程所涉及二次深化设计,包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气体灭火系统、大空间灭火系统(含水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装饰装修工程图纸的自动喷淋装置布局,由乙方负责。 (4) 消防工程所涉及的预留孔洞、预埋件制作与安装以及管线在穿楼板或穿墙时的孔洞修补(复),均由乙方负责;如因乙方原因而未能及时埋设或埋设位置不符合要求时,相关责任均由乙方负责;同时,因乙方原因而需另行刨沟、挖沟、凿洞时,所需回填及塞缝等工序亦由乙方负责。
7、 3. 工程承包方式 乙方以包二次深化设计及通过消防部门的设计审查(或备案)、包人工、包机械、包材料、包运输及安装、包调试及负荷试验、包安全、包质量及工期、包税费、包风险、包消防设计审核(或备案)及消防验收等方式承揽消防工程施工任务。 4. 工程量计算规则 (1) 清单工程量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 / (gb50500-2008) 中所描述的工程量计算规则。 (2) 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没有适用的或能合理分解出或推断出的相应计算规则,则执行按图纸标示的理论净量进行抽料计算相应工程量的原则。(3) 属于清单工程项目下各工序工程量则按工程开工时(具体按工
8、程开工报告所标示的最近日期)工程所在地现行定额文件计算。涉及工程量计算的基槽挖填及隐蔽验收的工序,除经各方现场签字盖章确认外,还需按合同约定的人员确认签名并经各方加盖公章后方为有效。 5. 合同价款 合同价款为(小写):¥元 (大写):人民币 6. 施工期间人工、材料设备、机械价差的调整 3) 施工期间的机械费、人工费不作调整。 除上述条款约定的价差在施工期间可以调整外,其余均不作任何调整;同时,按以上条款所计取的价差款项除另计取工程税金外,不再计取其它任何费用,亦不参与下浮计算。 7. 工期条款 (一) 工程总工期 工程总工期为日历天;开工日期: 年月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实际开工时
9、间以甲方确认的现场通知为准,实际竣工日期按政府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验收合格”或备案证明文件所标示的最后日期为准。各节点工期、区段工期按甲方通知。 若甲方有必要调整某节点工期、区段工期时,乙方须全力配合,所需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乙方不因此而向甲方索赔相应费用。 除第合同明确列示的原因外,一切其它可能致使乙方在时间上受损的原因:如休息日、公众假期、雨季影响、停水、停电、材料订货、与各承包商之间的配合时间、与各分部分项及施工工序之间的交叉配合时间等,皆包括在上述工期内。 (二) 进度计划 (1) 乙方应于开工前14个日历天内向监理、甲方提交详细并切实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进度计划,甲方收到
10、后 7 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须按照甲方、监理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并接受甲方、监理的检查、监督。 (2) 工程实际进度与计划不相符时,乙方应按甲方、监理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甲方、监理确认后执行。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乙方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3) 与相关承包商配合的时间要求以甲方的现场通知为准,并按甲方、监理工程师的要求进场配合和施工,严格遵守甲方、监理工程师在现场提出的各阶段施工进度要求,并按甲方、监理工程师要求的时间竣工。 (三) 暂停施工与工程暂停 甲方可以随时指示或通过监理指示乙方暂停进行部分或全部工程。在工程部分或全部暂停期间,乙方应保
11、护、照管及保障该部分或全部工程免遭任何损蚀、损失或损害。乙方每天应将当日现场工人人数和机械详细记录在册,报甲方和监理确认。延期申报的,甲方和监理将不予工程暂停补偿,但工期无论是否延期申报均予以顺延。 若甲方指示或通过监理指示乙方暂停进行部分或全部工程时,工程暂停补偿按以下原则办理。但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或监理要求乙方暂停或各分部分项、各工序之间的交叉暂停,及各承包商之间的配合暂停,工期不予顺延。 (四) 工期延误 以下原因在施工关键线路(按乙方提交,并经甲方、监理确认的施工网络图中关键线路)造成工期延误,乙方在下列情况发生后7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监理、甲方提出报告,经监理、甲方确认同意
12、后,工期相应顺延: (1) (2) (3) 设计变更或修改导致增加的工程量一次增加超过工程总价的30%; 不可抗力因素(详见第十八条款); 合同条款中约定或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乙方应承担甲方在本工程造成的损失。 (五) 误期赔偿 如乙方未能在本条款第(一)项中所列的竣工日前或按本条款第(四)项延长了的工期之内完成本工程,则乙方须按每延误一天的赔偿金额为5合同价款计算误期违约金和本工程未能完成的期间,计算赔偿给甲方,且甲方有权在任何时候从乙方的任何工程款中扣除。 误期赔偿金按每延误一天的赔偿金额为5合同价款计算,延误期不仅包括乙方的整体竣工延误天数,亦包括在各施
13、工节点上的延误天数,但如果节点工期延误总工期未延误,则除因影响甲方销售安排以外已扣除的节点工期违约金可返还。 (六) 工程竣工 乙方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否则按本条第(五)项约定实施。实际工程竣工日期以工程所在地消防部门签发的“消防验收合格”或备案证明文件为准。 8. 工程款支付 本合同工程款支付方式如下: (1) 双方签订合同,且乙方提交合格的施工组织方案、进场报告、工人和主要机械设备材料进场以及提交开工报告后,并经甲方审核、确认后,甲方于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预付款(付款比例详见“付款控制节点表”); (2) 每月20日,乙方根据“付款控制节点表”,将自上
14、月15日至本月14日止已完成且符合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控制节点形象进度确认报告、工程付款控制节点进度款申请资料(含相应的现场签证、设计变更、合同约定施工期间的价差调整等)提交甲方审核; (3) 经审核、确认后,甲方根据各单位工程造价及支付比例(详见“付款控制节点表”),于15天内向乙方支付相应已完成的且符合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各单位工程进度款;(各单位工程造价详见“附件f经甲方接受的施工图预算书”)【篇二:标准消防工程施工合同】 消防工程合同书 甲方: 乙方: 浙江新世纪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江西第一分公司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决定将项目委托给乙方承建;为圆满完成该项目,明确工程内容及双方的责权利
1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规,结合该工程的实际情况,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内容和承包范围 (一) 工程名称:汇景广场 (二) 工程地址:上饶市凤凰大道(交警大队旁) (三) 建筑面积: (四) 承包范围:汇景广场1#、2#、3#楼(裙楼1、2、3、4层及地下室、负1、负 2层) 1、消防工程报警系统 2、消防工程自动喷淋系统 3、消防工程防排烟系统 4、消火栓系统 上述系统材料、设备的成套供应、安装及调试,系统竣工验收合格起免费保修一年。(注:不含消防水池;消防系统弱电部分安装由乙方负责,强电由甲方负责;甲方将强电送到消防控制室配电箱内和水泵房水泵控制柜内。) 第二条:工程造价
16、及承包方式 (一)乙方按甲方提供的图纸施工,实行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及保修一年的形式,承包上述系统工程。 (二)付款方式: 1、套用江西省2004年安装定额及相关文件取费。 2、材料按江西省市场价格信息(注:以当地当月信息造价结算) (三)工程总造价暂为: 元(大写:人币 元)。 (四)由于甲方前期原因导致乙方增加的工作量甲方应补偿乙方相应费用,具体金额双方协商制定。 第三条:合同文件的使用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 (一)合同语言:汉语。 (二)适用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件及有关法规。 (三)适用标准、规范: 1、gbj16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2、gb5
17、00459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1版)3、gb50084200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4、gb5026196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5、gb501669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6、gb501669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第四条:图纸及甲、乙双方现场代表 (一)图纸提供套数:甲方向乙方提供三套施工图 (二)图纸特殊保密要求:双方均应妥善保管图纸 (三)甲方驻工地代表及委派人员: (四)乙方驻工地代表及委派人员:第五条:工期 (一)开工日期: 2011.4.15日 竣工日期: 工期:乙方施工队全面进场后 个月; (二)其它: 1、因前期工作未完工,或工
18、作场地有障碍物,施工用水、用电未接通,经双方协商,工期可以顺延。 2、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的停工,工期可以顺延。 3、因甲方没有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进度款而影响施工进度,由甲方负责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六条:材料、设备供应 乙方负责提供和购买工程的全部材料和设备,所有材料必须执有出产品合格证;设备必须出示国家消防产品检测机构合格检测报告。 第七条:工程款的支付 (一)本合同签字盖章生效 (二)甲方每月按乙方实际工程量的支付。工程全部完工后一周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工程总额的90%,验收合格后(注:验收合格以拿到消防验收意见书为准)甲方向乙方支付到工程总造价的 97%。 (三)剩余工程总造价的
19、3%作为工程质保金,一年后 7日内付清。 (四)在合同签订后,除遇材料和设备价格上浮外,无特殊因素,乙方将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五)由乙方造成的误工或在验收过程中有不合格项目,应当在双方商定的时间内,由乙方负责返工直至合格,乙方将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第八条;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负责现场施工协调、监督,并尽力为乙方提供施工便利。 2、安排好乙方的办公和施工以及材料堆放临时占用的场地。 3、提供设计和施工中必须的相关技术资料。 4、协助组织对该工程的竣工验收,并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付工程进度款办理竣工结算。(二)乙方责任 1、乙方按图施工并达到消防验收标准。 2、做好施工的自检工作;确保工
20、程质量;确保合同工期;做好施工原始记录、隐蔽工程记录,汇集施工技术资料、维修资料等交工文件和附件一并移交甲方。 3、按施工安全规范的规定采取预防事故的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由乙方造成的安全事故,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一切责任。 4、作好施工组织、管理、保持现场清洁、道路通畅、器材堆放整齐,并及时清除垃圾和不用的临时设施。 5、工程竣工后清理现场,做到工完场清。 6、负责对使用单位的工作人员进行系统操作培训。 第九条:工程质量检查及验收 1、施工中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应随时提供关于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如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销售许可证等。 2、乙方必须健全质量检查制度,做好质量自
21、检记录。 3、乙方在工程竣工前十五天,书面通知甲方作预验收检查,甲方应及时配合。 4、工程竣工时,乙方向甲方提交全部竣工资料叁套。 5、经验收检查工程需返修,则以返修合格后的日期为竣工日期。 6、乙方的生产、生活临时设备,应在竣工报告提交期十五天内全部撤离,并工完场清。 第十条:其它 1、由于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防护不利而造成的责任事故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2、双方因其中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由违约的一方负责赔偿,赔偿金额双方协商解决。 3、在合同的有效期内,双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政策、法令、法规及有关条例规定。 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
22、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保修期满后,自动失效。 6、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电话:电话: 手机:手机 地址:地址: 开户行: 开户行: 帐 号: 帐 号: 合同签订日期: 合同签订日期: 消防系统工程施工 合 同 书 浙江新世纪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江西第一分公司【篇三:消防工程施工合同(2014)】 *消防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 发包方(甲方):*置业有限公司 承包方(乙方): 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项目消
23、防工程施工签订以下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消防工程 2、 工程地点:*市 3、 本合同系经甲方组织的招投标而产生,乙方在投标过程中所作出的书面承诺,均视为合同的组成部分。招投标过程中所出现的招标文件(含施工图)、投标文件等,皆属于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 工程承包范围及内容 1、 *消防工程图纸范围(含消防审查意见书、图纸会审纪要、合同前设计变更等)内除预留预埋以外的全部消防工程,包括但不限于: a) 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淋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联动系统、通风与防排烟系统、消防水泵房系统、气体灭火系统、防火卷帘、消防桥架、室内灭火器、屋顶消防水箱、消防水池出水和消防
24、水箱出水的管路安装等。 b) 消防安装工程及通风安装工程除预留预埋以外的全部工作;人防消防部分的预留预埋由总承包单位施工;人防战时通风系统不做,但消防施工时应满足人防相关要求。 c) 满足消防验收合格所必须的所有消防检测(包括但不限于消防设施检测、电气防火检测等)。 d) 从消防水泵控制柜(含控制柜采购安装及基础施工)到消防水泵的配电安装、从通风防排烟风机控制柜到通风防排烟风机的配电安装。 e) 本工程范围内的砌体墙开洞、洞口嵌缝、补洞;砼墙、梁、板的洞口嵌缝封堵。 f) 本工程消防施工范围内总承包单位粉刷后的洞口粉刷。 g) 负责办理并取得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合格证及相关手续。 2、 其它工作内
25、容: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的清理外运,工程保洁;跟其他相关分包单位的配合;相关各项施工作业手续的办理等。 第三条 承包方式 乙方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文明、包检测、包验收合格、包维保服务、包甲方与消防支队有关消防事宜的协调且在二年之内不被各级消防主管部门问责。 第四条 工期 1、 开工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总工期暂定陆个月。 2、 乙方承诺:总承包方具备五大责任主体验收条件后10日内完成全部工程并通过相关部门验收及取得消防验收合格证;否则视为乙方逾期竣工,则甲方自行验收,所产生的所有费用从剩余工程款中扣除。 第五条 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 (一) 工程质量 1、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设
26、备说明书以及国家有关规定、施工技术规范进行施工,按 规定做好材料的试验,确保工程质量,按期完工。 2、 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的质量验收评定标准为依据。因 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 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若 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3、 施工过程中影响其他工种的进度时,甲方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三天内须采取有效措 施纠正。如果乙方拒不改正且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甲方有权采取措施向乙方索赔直至 终止合同。 (二) 验收 1、 工程竣工验收,应以施工图
27、纸,图纸会审纪要、有关变更增减的书面文件、国家颁发的 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2、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一天,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到场检查。若乙方未通知甲方到场检查, 单方完成隐蔽工程的,甲方有权要求重新检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3、 工程(包括单项工程)完工前五天,由乙方书面通知甲方进行验收,并应按期验收完毕。 在此工程通过消防单位的竣工验收并取得相应的工程验收合格证后,乙方将全部有效的 技术档案资料向甲方移交。如工程质量不合格,乙方应在约定的期限内进行返工,直至 达到符合标准和要求为止。因此逾期竣工所支付的一切费用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4、乙方交工前应做48小时的试运行
28、试验。 第六条 工程造价及付款方式 (一) 工程造价 承包范围内固定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元 ),在合同约定承包范围 内包干,该价款为完成本项工程并取得消防验收合格证的全部费用。包含但不限于人工 费、材料费(含材料出厂检验检测和复试检测、样品和样板、损耗、包装、运输及装卸)、 设备费(含设备出厂检验、样品、运输、安装、装卸费)、机械使用费、施工技术措施 费、施工组织措施费、检测费(电气检测和消防检测)、规费、保险费、利润、税金、 成品保护费用、交叉污染费用、垃圾处理费用、合同实施期内的风险因素及质量保修等 为完成该工程承保范围内工作并经消防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取得消防验收合格证书等
29、达到 使用条件的全部费用。 投标报价书和施工图中有未列项的或清单量有出入的,合同履行期内均不予调整。投标 人为专业施工单位,对遇到的图纸完善、管线改变、交叉施工、装修要求等应该有相应 的预见能力,由此产生的费用视为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在合同实施期间,本合同将采 取固定价格合同,总价将不予调整;本工程竣工结算时,只另行计算甲方认可的设计变 更和现场签证增减部分。 (二) 付款方式 1、 本工程消火栓管道和喷淋管道安装完毕经甲方及监理验收合格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 同总价的25%。2、 本工程防排烟管道安装完毕经甲方及监理验收合格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 10%。 3、 本项目所有工程施
30、工完毕(含设备采购及安装),联动调试合格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 合同总价的35%。 4、 消防验收合格证交予甲方,配合甲方将消防工程移交物业完毕并办理完结算手续20个工 作日内,支付至结算价的95%;剩余5%为质保金,三年质保期满二年后无质量问题一个 月内无息退还质保金。 5、 支付每次工程款都应由乙方向甲方申报并附甲方及监理验收文件,经监理、甲方确认后 支付。 6、 乙方应在甲方付款前按照甲方财务的要求出具正规发票并提供相关手续,否则,甲方有 权拒付工程款。 (三) 工程结算: 1、 本工程采用固定合同价加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的方式结算。 2、 零星用工按53元/日计取。 3、 甲方提出的设计
31、变更和现场签证,工程量依设计变更图纸及现场签证据实结算,材料、 设备综合单价按投标预算书(以 年 月 日乙方投标书为准)所附综合单价的% 比例进行结算;如合同工程量清单报价书中无相应材料单价,材料单价按照甲乙双方协 商价为准(不经甲方认可的材料价,在结算时不予计取)。 第七条 材料设备供应 1、 工程所需所有材料和所有设备由乙方采购供应至施工现场(仓库),材料进场前应向甲 方、监理报送样品,样品需与投标书中所列品牌一致,经甲方、监理书面确认通过后方 可批量进场;每次进场的材料必须通知甲方和监理管理人员共同对其验收,验收合格后 方可卸车入库。进场后的材料甲方、监理方现场工程管理人员可随时进行抽检
32、,若抽检 不合格,乙方无条件退场,若不合格的材料已用到工程上,将无条件整改。 2、 材料设备应为消防部门所规定使用的产品并附有出厂资料。 第八条 质保期 1、 本工程质保期二年,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配合甲方移交物业公司接收之日起算。质保 期内,乙方负责无条件对工程免费维修、维护。乙方自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配合甲 方移交物业公司之日起,对本工程负责免费维修保养并向甲方提供维修保证书。 2、 保修期内乙方应在接到甲方发出的修理通知8小时内派人维修,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 修或同一问题两次修理不好的,甲方可自行组织人员修理,所需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在质保期内,乙方应有专人负责该项目的保修工作,定期
33、与甲方沟通,以书面记录材料 为准。同时,必须保证通讯畅通,令甲方能够随时同乙方取得联系。如乙方更换保修人 员或联系电话,应及时通知甲方。若因乙方通讯不畅或故意不接,拖延推诿,乙方有权 自行解决,由乙方承担所有费用并加收10%的管理费。 3、 如果保修期间或在此之前工程发生质量缺陷,确因乙方未遵守合同约定的义务所造成的, 则由乙方自费维修。为调查上述质量缺陷而支出的费用,在查明缺陷产生的原因之后, 由责任方承担。 第九条 双方责任(一) 甲方责任 1、 甲方派 杨楠 为现场代表,对工程进度、质量进行监督,检查验收隐蔽工程,办理中间 交工工程验收签证手续,督促乙方按规定搞好试件、材料试压和各项技术
34、资料及报表整 理,负责签证、解决应由甲方解决的问题及其他事宜。 2、 甲方协调提供施工用水和施工用电的接驳点(接驳费用由乙方承担)。 3、 提供消防工程施工图4套。 4、 按合同约定支付乙方工程进度款。 (二) 乙方责任 1、 乙方委派作为项目经理,须持有与工程项目相适应的资格证书,负责施工期间的 施工质量、安全问题。如现场代表变更,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乙方项目经理每周在现 场工作时间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 2、 乙方自行解决住宿问题,并接受现场总承包单位的管理。 3、 在开工前两天完成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提供施工方案并送交监理审核,经甲方批准后方 可施工。同时作为监理、甲方检查监督执行施工计划的
35、依据。 4、 施工使用水电费由乙方与总承包单位协商或挂表计量后直接支付给总承包单位。 5、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的隐蔽工程,应提前48小时通知甲方及监理对隐蔽工程验收,经甲方 及监理验收合格并出具书面证明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6、 乙方在施工期间,因施工需要打横向、竖向孔洞及其它损伤建筑物原有形态的工作,必 须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 7、 乙方保证其承包范围内的工程项目通过消防部门的验收,并在约定时间内取得消防部门 验收合格证。 8、 乙方开工前,应将施工负责人员报监理确认、备案,如乙方更换施工负责人时,应当事 先征得甲方同意,否则不得进行更换。 9、 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付款申请单及相关
36、资料,如乙方未按时提供导致相关手续不能及 时办理的,甲方有权暂停支付款项。 10、 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物业之前,乙方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 乙方自费予以修复。 11、 乙方应保证施工现场清洁符合有关规定。 12、 乙方独自承担施工期间的安全责任。乙方施工中发生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乙方独 自承担全部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13、 乙方对消防电气线路、消防给水管道等隐蔽工程都要进行过程检验和最终检验,并且 要结合施工、安装、调试、验收等重大程序分阶段做好质量记录。消防工程安装施工完 毕但未通过消防验收之前,乙方应对整个消防系统负责。消防验收合格后,乙方必
37、须主 动向甲方供有关消防设施安装调试记录、开通报告、隐蔽工程记录和消防工程使用手册 等文件资料,切实履行交接手续并主动做好工程的后期维护保养工作。 14、 乙方负责免费为甲方培训维护人员共计_人,直至完全独立操作为止。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 由于乙方原因未能依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施工,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 价0.5的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款的20%作为违约金,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2、 因乙方原因,工程出现安全、防火、质量事故,乙方除承担相关事故责任外,还应向甲 方支付合同总价 5%的违约金。 3、 乙方在施工
38、中不按规范组织施工,或者使用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材料,一经发现,甲方有 权责令乙方停工或返工;并且拆除所有使用的不符合要求的材料,承担合同总价5%的违 约金,并承担更换合格材料的一切相关费用。如乙方不停工或返工,乙方须承担由此给 甲方造成的损失。 4、 乙方的施工质量未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和验收标准而未能通过验收的,视为乙 方违约,甲方有权拒绝验收,乙方应当无条件进行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质量标准的, 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按照乙方已完工程量的50%结算工程价款;若甲方同意乙方 继续履行合同的,乙方应当首先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并应在甲方同意的期 限内进行更换、维修、整改,因此造成
39、工期逾期的,按逾期竣工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5、 甲方逾期付款,每逾期一天,甲方应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承 诺30日内不停工。 6、 一方违约,除合同约定终止外,对方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的,违约方应当在承担违约责 任后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一条 履约保证金 本合同订立后三日之内,乙方按照投标文件的承诺,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贰拾万元。 履约保证金在工程按期、按质量并取得消防验收合格证后十四日内无息退还。 第十二条 转让条款 未经合同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不得转包或者分包本工程。 第十三条 合同终止和解除 (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40、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1、 本合同因已按约定履行完毕而自然终止; 2、 本合同经各方协商一致而终止; 3、 本合同因一方违约或因一方有不正当竞争行为而终止; 4、 法律法规规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二) 因违约而终止本合同 1、 由于乙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认为本合同已无必要继续 履行或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3日内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甲方有 权向乙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乙方时生效,乙方除承担本合同约 定的违约责任外,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 由于甲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在收到乙方要求其纠正违 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乙方有权向甲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 知自送达甲方时生效,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双方确认已完成工程量的款项,并按本合同约 定承担违约责任。 3、 守约方依据本款规定解除本合同,并不影响其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的权利。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条款 由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自然原因或社会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 不能完全履行时,遇到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合同其他方,并应在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天内,向合同其他方提供经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地区公证机构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