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有企业合同管理中的法律风险及防范(完整资料)(可以直接使用,可编辑 优秀版资料,欢迎下载)国有企业合同管理中的法律风险及防范内容摘要:现代企业的运营过程,实际上就是合同签订、履行过程.防范合同管理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对国有企业健康发展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合同管理中法律风险既包括合同本身带来的法律风险,也包括外部因素带来的法律风险.防范合同管理中的法律风险需要国有企业加强组织建设、制度建设,提高员工法律水平和利用市场手段转移合同风险等。关键词:合同管理 法律风险 防范 西方有一句法谚说“财富的一半来自合同。合同是现代企业从事经营活动和对外经济交往的主要手段,企业运营主要通过合同来体现,合同
2、的签订与履行是企业取得经济效益的主要途径。现代企业的运营过程实际上就是合同签订、履行过程.合同管理是对合同的审批、签订、履行、变更、终止、违约处理等全过程进行计划、组织、控制、调节和监督检查等管理活动.来自于合同管理过程中的法律风险既包括合同本身产生的法律风险,也包括外部因素引起的法律风险。根据路伟国际律师事务所中国五百强企业法律风险管理需求调查报告中法律风险管理需求排序,合同管理需求仅次于公司治理需求排在第二位,制造业与其它行业相比更重视合同管理.五百强企业最感兴趣的法律风险培训领域中,合同管理排在第一位。由此可见,合同管理在企业管理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企业为防范法律风险而进行的培训主要是
3、合同管理培训.充分认识合同管理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重要作用,防范合同管理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对企业健康发展、创造更大经济效益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合同风险是企业法律风险的源头,大部分的法律风险都是因为合同本身不完善或者合同履行过程出现了问题而产生的。 一、合同管理中法律风险的具体表现1、合同签订过程中因合同主体不符合法律规定导致的合同无效。因主体不适格导致合同无效后,所有合同条款中只有争议解决条款对双方当事人有约束力,双方订立合同的目的不能得以实现,造成人力物力的浪费,给企业带来经营风险。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规定,违背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合同属无效合同.对有些特殊行业,尤其是关乎国计民生的行业
4、,国家实行行业准入制度,不符合一定标准的自然人和其它主体不允许进入市场.较为典型的是国家对建筑企业资质的监管,我国建筑法第十三条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后才能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对此,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也作出相应规定。如果发包人与没有资质或者资质等级低达不到要求的承包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属无效合同。、因合同签订不符合法定程序而导致的合同无效.仍然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为例,招标投标法第三条规定必须进行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的范围。2000年,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为确定招投标的具体范围,发布了工程建设项目招
5、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根据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除不宜进行招标、投标的外,应当依法以招标、投标的方式订立.招标、投标方式是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基本方式。违法招标、投标导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又分很多情形。具体的表现形态是:应当招标的工程而未招标的;招标人泄露标底的;投标人串通作弊、哄抬标价,致使定标困难或无法定标的;招标人与个别投标人恶意串通、内定投标人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及大型建设项目公开招标的,其议标单位少于三家的。这些导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事由均可以归属于欺诈、恶意串通、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等.以此种形式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均属于无效合同。在实践中
6、出现的建设单位在招投标之前先找施工单位协商,确定了合同的主要条款之后再进行形式上的招标的做法违背了法律规定,所签的合同属无效合同,会带来合同无效的法律风险.、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相对方履约能力降低而给合同当事人带来的法律风险。履约能力即合同当事人履行合同的能力,履约能力既包括支付能力也包括生产能力。合同当事人作为市场主体,面临的风险是多方面的,有的风险来自于外部,有的风险来自于企业内部,很多因素都可能影响到其支付能力和生产能力.如合同当事人和金融机构的关系恶化就可能会影响其支付能力,合同相对方就有可能因此受到牵连.客观讲,有时合同当事人履约能力降低是难以避免的,属于正常的市场风险.但是从合同管理
7、角度来看,在签订合同之前对对方的履约能力作全面的调查对风险防范有很大帮助,调查的内容应当包括对方的企业性质、注册资金、银行的信用等级、资金来源、银行存款、生产能力、生产规模、技术力量和已有业绩等。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国有企业与外国企业的经济交往越来越多,对国外企业的履约能力考查的重要性也凸现出来,国有企业在经济往来过程中要注意对方的履约能力,必要时也可以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调查。为降低相对方履约能力降低给当事人带来的风险,我国合同法第六十八条和第六十九条的不安抗辩权制度对此做出了规定,当当事人发现对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等四种情形时,可以中止履行合同,如果对方在合理期限内不能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
8、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当事人还可以解除合同.4、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主体和合同内容变更带来的法律风险。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可能会因为某种原因发生主体的变更,合同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合同主体发生变更后,第三方的信用程度和履约能力对合同一方来说存在未知的风险。比如,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债权转让,转让人只需通知债务人即可,债务人对受让人的情况可能并不了解,此时受让人对债务人来说就是一个新的风险。 有些合同在履行的过程中,合同内容不可避免会发生变化,尤其是对履行时间长、权利义务复杂的合同来说更是如此。合同条款的制定者不可能穷尽需要合同双方完成的每一项工作,已经约定的条款根据现实情况的变化可能会发生变化,原来的
9、合同条款可能已经没有履行的必要。此时合同内容的变化对双方当事人来说就意味着风险的产生。5、因诚信缺失导致的合同欺诈.合同欺诈成本低,能给不法行为人带来暴利,有些市场主体会采用这种方式欺骗诚实守信的企业。合同欺诈的表现方式五花八门,主要表现形式有伪造虚假证件,对自己的真实身份和能力加以隐瞒,利用有些企业对新业务范围的信息缺乏,抓住人们急于获得经济利益的心理诱使上当等。国有企业遭受到合同欺诈后,应该利用合同法关于合同无效的相关规定积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要求返还财产。对于合同标的额大,影响恶劣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案,请求司法机关根据刑法二百二十四条规定追究欺诈者的刑事责任。6、国家政策变动带来的合
10、同法律风险。政策变动带来的合同风险属于国有企业的外部法律风险.我国正处于经济转轨时期,政策调整和变动的风险始终是影响企业经营的重要因素。国家政策变动包括金融政策变化、税收政策变化等,政策变动是国家对经济运行进行宏观调控的手段,同时会对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带来一定的风险。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国家可能会出台一些不利于合同履行的法规、规章和政策,由于我国合同法尚未建立情势变更制度,防范由于政策变动带来的合同风险就显得尤为重要。 二、防范合同管理中法律风险的措施1、在企业内部建立完善的法律事务机构,有条件的企业可以建立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将总法律顾问制度作为企业经营的“金拐杖”。这是防范合同管理中的法律风险
11、的组织保障。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国内企业已被置于与国外企业同一市场规则的法律环境,企业法律事务也在不断增加,运用法律手段预防和化解经营风险,成为提高市场竞争力的重要前提。因此,选用一批懂经济、懂法律、懂管理、熟练掌握和运用世贸规则的高级企业管理人才,切实解决企业经营中所遇到的法律问题,化解经营风险已成为当务之急。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是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核心,根据国家经贸委关于在国家重点企业开展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国资委2004年6月日颁布施行的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对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做出了更为明确的规定。大型国有企业尤其是国有重点企业应当设立总法律顾问制度。
12、 建立健全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对化解合同管理中的法律风险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企业总法律顾问在企业中的地位与“三总师”相同,直接对法定代表人负责,是企业决策层成员。在签订合同过程中,企业总法律顾问可以参与决策,保证决策的合法性,对合同签订过程中的相关法律风险提出防范意见,变传统的事后防范为事先预防,发挥总法律顾问作为企业决策者的重要作用。去年,国资委的一项调查显示,实行总法律顾问制度的39户中央企业中,法律事务机构累计出具法律意见书3。万件,审查合同120多万份,合同总标的额达4.7万亿元,为企业挽回或避免损失54亿元,总法律顾问保障作用凸显。2、在企业内部建立严格的合同评审机制,落实合同会签制度,
13、做好合同风险的事先防范。这是防范合同管理中法律风险的制度保障,建立合同评审机制,将企业的相关业务部门和相关分公司作为合同评审的责任主体。在合同评审体制中最重要的就是合同会签制度,合同在签订之前,必须有业务部门负责人的签署意见。各个业务部门应当从自己的角度出发,对合同的内容进行审核,将本部门的意见签署在合同会签单上,明确是否同意签订合同,合同内容还应该做什么样的修改。合同评审属于合同风险的事先防范,事先防范投入的成本远远低于事后救济,但起到的作用却不可估量。事先防范的投入和事后防范的投入是成反比的,事先防范的投入小,事后防范的投入就大,反之,事先防范的投入大,事后救济的投入就小,甚至不需要事后的
14、救济。企业重视发挥合同评审机制的作用,可以以小的投入获得大的收益,防止纠纷和诉讼的发生.3、收集与本行业有关的合同文本,对合同文本进行整理,形成符合本企业特点的示范文本.企业的性质不同,使用的合同种类也不相同,虽然大型企业签订的合同种类很多,但是企业的主导产业所使用的合同是最重要的合同,是关系企业经济效益的重中之重,其他合同从性质和合同金额上来讲,都是为主导产业服务的。如制造业中主要使用的是购销合同,房地产业使用的主要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商品房销售合同等。企业应当针对自己的主要业务内容对这些经常使用的合同进行总结,一方面可以借鉴行业内其他企业的通行做法,借鉴他们好的做法;另一方面充分利用企业在
15、长期的经营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合同实际履行的经验,及时总结这些经验并书面化到合同中去.此外,企业应当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以及行业规范的更新变化,及时调整示范文本。企业的合同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本企业经常使用的示范文本,这样可以降低工作强度,更重要的是建立自己的示范文本并从本企业的实际出发避免合同风险。、提高国有企业全体员工的法律水平,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提高员工履约能力,防范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国有企业应当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加强过程控制,提高员工的法律水平,提高其履约和防范风险的能力。签订一个好的合同只是个开始,合同的履行才是真正重要的环节。企业相关人员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当注
16、意保存自己一方已经履行了合同义务的证据,同时注意保存对方违反合同的证据,尽量将这些过程用书面形式记载下来.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有些时候合同内容可能会发生一些变化,尤其是对那些一方当事人占主导和支配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往往会利用优势地位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让相对方承担合同义务之外的工作.相对方在此种情形之下就应当做好补充合同或者备忘录等书面记载,将此类书面文件送交另一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如果对方拒绝签收或者在收到文件后不签字盖章的,经办人要保留将此类文件送交给相对人的书面证据。 防范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法律风险,一方面需要国有企业经办人员增强责任心,另一方面需要经办人员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因为经办人员不
17、一定有法律培训的背景,所以企业要针对本行业的特点对企业员工进行相应的法律培训,提高他们的法律素养,使他们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能够收集保管好相关证据资料,保证合同顺利履行,防止诉讼发生。5、做好合同相对人的客户登记,建立诚信客户登记,建立信用等级评价制度。国有企业应当制定签约主体信用调查制度,具体内容包括: (1)履约能力。财产状况的调查:注册资金、实有资本、公积金、其他形式的财产,此项调查可以通过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金融机构出具的信用证明。生产能力的调查:厂房、设备、原材料、生产规模、技术水平、交货能力。经营能力的调查 :经营金额、销售渠道、市场竞争能力的强弱。(2)履约信用的调查。经营历史、经
18、营作风、客户的评价以及和金融、政府之间的关系。调查的方式和渠道包括:从官方渠道:注册、变更、年检材料,纳税申报表,审计报告.国外的大使馆、领事馆、大公司的驻外业务机构。委托金融机构或资信调查机构:有付款和贸易记录。直接向对方了解:谈判记录、函电、洽谈会。国有企业尤其是员工人数多、分支机构多的国有大型企业应当根据对上述调查的结果进行登记,同时根据自己的行业特点收集整理曾经与本企业有过合同关系的相对人的情况。对合作关系良好,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互相支持的相对人建立诚信客户名册,同时对信誉差、履约能力低、双方曾发生过矛盾甚至诉讼的相对人建立“黑名单”,通过本企业的网站或者内部刊物在企业内部进行公布,以后
19、再签订合同时,尽量避免与“黑名单”上的市场主体发生合同关系.6、利用担保保证合同全面履行。正确适用合同担保制度防范合同风险,合同担保制度对保障交易安全以及维护合同权益具有重要意义。企业在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合同法、担保法的规定,依法设定担保的内容,程序要符合规范,明确合同三方的权利义务,真正用好合同担保制度,降低合同风险.具体而言,企业要求其他企业为合同履行提供担保,应审查对方的担保资格以及用来担保的财产权利状况,并在合同中明确担保责任条款,一旦交易对方违约,可依法追究担保责任,实现担保合同权利。企业如果是做担保人或为其他企业提供担保,要依法审慎设定,必要时可要求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
20、,以减小合同担保风险,保障经营安全。、利用保险制度转嫁合同风险。保险业有资金融通、经济补偿和辅助社会管理三大功能,国有企业可以利用其经济补偿功能转嫁合同风险,实现三方共赢.国外企业大都能够利用保险制度转嫁合同风险,我国目前的保险制度尚不能与国外成熟的保险制度接轨,相关的法律法规也不健全。不过,可喜的是,我国在一些领域和行业中已经开始探索利用保险制度,如建设部的建设工程示范合同文本上,对建筑工程一切险、第三方责任险、人身伤亡险和施工机械设备险都设置了相应的条款。总体来说,利用保险制度转嫁合同风险在我国尚属一个新的领域,如何利用好保险制度是一个需要探索的新课题。(作者系山东众成仁和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21、)国有企业业务招待费管理办法(15修订版)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北京地铁信息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业务招待费管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职能部室。第三条 业务招待费可用于公司因对外联络、洽商公务、商务谈判、考察调研、学习交流所发生的就餐和购买招待用品(茶水、饮料、小额礼品、食品、酒水)等必要性支出;可用于公司因实施重大项目、临时突击项目出现误餐时所发生的工作餐和茶水饮料等必要性支出。第二章 业务招待费的使用原则第四条 业务招待费的使用要符合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必须符合财政法规和财经纪律规定.第五条 公司在控制业务招待费的同时,
22、要本着“热情、文明、节俭、周到”的原则接待来宾.第六条 招待用餐的陪同人数应严格予以控制,与业务活动不相关人员一律不得参与用餐。第七条 不得到中央及市委、市政府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私人会所等地招待用餐。第八条 业务招待费使用必须对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经济合作、企业经营管理起到积极的作用。第三章 业务招待费的预算管理第九条 业务招待费实行年度预算管理.公司各部室结合下年度工作计划安排,编制本部室业务招待费预算,填写业务招待费预算申报单(见附件1),经部室分管领导初步审核后汇总至经理办公室.经理办公室汇总业务招待费预算数额,报分管领导审核后,将数据报送财务资产部纳入年度预算编制。第十条 经理办公室
23、按不超过当年主营业务预算收入5的标准对业务招待费实施总额控制,并与各部室沟通确认可列支的业务招待费预算数额。财务资产部负责将业务招待费预算汇总至公司年度综合预算。第四章 招待标准及审批权限第十一条 招待用餐的菜品以供应家常菜为主,不得使用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营业性娱乐场所、营业性健身场所、农家乐、高消费餐饮场所等场地。第十二条 对外招待用品由经理办公室统一采购统一管理,采购时由经理办公室分管领导根据年度预算及规定标准审批。第十三条 来访外单位的住宿费、日常伙食费、交通费、参观游览费等,一律不得在业务招待费中列支。第十四条 业
24、务招待费使用申请统一由总经理审批。第五章 业务招待费的申请、控制和报销第十五条 业务招待费的使用采取事前申请和事后费用报销方式。(一) 事前审批:业务招待承办部门应提前提报书面申请,填写业务招待费审批单(见附件2),说明招待类型、主要内容、时间、地点、陪同人员、预计费用等事项,经部室主管领导、总经理分别审批后方可办理筹备事宜.因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申请手续的,必须电话请示,电话请示的内容同业务招待费审批单所填内容一致,电话请示后必须在业务发生后3个工作日内补办申请手续。(二) 事中控制:严格按照批准的业务招待费审批单规定的陪客人员和招待标准等内容执行.业务招待就餐执行中应由陪同人员签字备案,内部
25、工作餐执行中应由就餐的本公司人员签字备案,使用业务招待费内部人员签字表(见附件3)第十六条 事后报销:业务招待活动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经办人将业务招待费原始票据按财务规定查验、粘贴,与经审批的业务招待费审批单和相关证明材料一并作为报销凭证,提报经理办公室审核无误后,依据财务报销流程进行报销。第十七条 业务招待费报销遵循“谁经手谁报销”的原则,不得由他人代报业务招待费。第十八条 单笔金额超过100元以上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原则上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第六章 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第十九条 财务资产部应会同经理办公室,对公司业务招待费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二十条 财务资产部应严格审核业务招待费开
26、支,对于未经事前审批的业务招待事项以及超范围、超标准的业务招待费用,一律不予报销.第二十一条 财务资产部应严格审查票据是否合法、金额是否准确、单据是否齐全、审批是否完整。财务资产部有权拒绝不符合报销流程或审批权限的业务招待费的报销.第二十二条 公司每年在职工代表大会上,由经理办公室做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报告,并对公司使用业务招待费情况进行通报.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一) 擅自提高业务招待费列支标准的。(二) 未经批准擅自使用业务招待费的。(三) 接待过程中存在铺张浪费、奢侈奢华行为的。(四) 违规扩大业务招待费使用范围,或报销与公务无关的招待费用的。(
27、五) 虚报招待人数,套取业务招待费的。(六) 使用虚假发票、不合规发票报销业务招待费的。(七) 其他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施行。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如与公司原有规章制度不一致,按本办法执行.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经理办公室和财务资产部负责解释。附件:1、业务招待费预算申报单2、业务招待费审批单3、业务招待费内部人员签字表附件:业务招待费预算申报单申报部门招待类型预算金额招待计划说明业务招待费招待用品购置费工作餐费申请部门主管领导审核日期: 附件:业务招待费审批单编号:经办人所属部门招待类型业务招待 工作餐 招待用品招待事由招待时间招待地点招待人数陪同人数
28、申请预算备注部门经理审核日期: 分管领导意见日期: 总经理审批 日期: 附件3:业务招待费内部人员签字表经办人所属部门招待类型业务招待 工作餐 招待内容招待人数陪同人数签字区域123456789注:本表格由业务招待陪同人员或食用工作餐的本公司人员填写。国有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制度1总则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和无锡市劳动合同暂行规定等有关劳动法规、规章的精神,为了规范公司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行为,保护全体员工和公司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健康发展,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1。 劳动合同是员工和公司通过签订劳动合同来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以法律形
29、式确定的劳动关系.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就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共同遵守。2 遵循的原则2。1 要以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为前提,以定岗定员为基础,符合公司实际,具有可行性。2。2 要有利于增强公司活力,促进生产发展和劳动效率的提高。 2。3 要坚持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原则,尊重员工的选择。 24 既要立足现实,又要考虑发展,避免朝令夕改,保持相对稳定。 2。要兼顾国家、公司和个人三者的利益,不能只顾一头. 劳动合同的订立3。劳动合同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是公司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的体现,凡本公司在册员工均须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3.2公司法定代表和党委负责人,以及专职工会主席,可以以普通劳动者的身
30、份,与上级主管部门签订劳动合同;其他员工均与公司法定代表人订立劳动合同。3 公司接收的大中专毕业生、技校生、部队转业干部、退伍军人、从社会招收的新员工以及外省市、本市外单位调入的员工,均需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34劳动合同的生效时间自双方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生效,并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都必须履行规定的责任、权利和义务。35 劳动合同生效后,在有效期内,双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劳动合同内容的,需将变更要求书面送交另一方,另一方应在30日内作出答复。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变更劳动合同,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部分条款变更后,未变更的部分仍然有效。 劳动合同的内容和期限4.1 劳动合
31、同内容包括: a 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 b 工作岗位;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d 劳动报酬; e 劳动纪律;f 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g 违反合同应承担的责任; h 双方认为需要协商约定的其他内容. 4. 劳动合同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两种。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般不短于一年,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生效和终止日期。劳动合同期限,为三种:a短期合同:期限为一至三年; b中期合同:期限为三至五年; 长期合同:期限为五年以上. 4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只约定生效日期,不约定终止日期。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约定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双方在履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不出现约定的终止条件,劳动合
32、同就一直有效,到达员工退休年龄或死亡时劳动合同就自然终止;履行中一旦出现约定的终止合同条件,合同应即终止.。4 确定签订劳动合同期限的条件:4。1从社会上新招收的员工及外省市、本市外单位调入的员工先签订一年的合同,一年后考核合格再续订合同。4.42 新接收的大中专毕业生、技校生签订中期合同. 4.4。 公司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根据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合同。4.。年满五十周岁以上的男员工和年满四十周岁以上的女员工,合同到期后,本人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公司可给予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4。 公司鼓励政治素质高、技术业务好的员工签订长期合同. 4。.6 下列人员订立短期合同: 平时表现较差,完不成
33、生产任务,经常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以及受各种行政处分,经教育后表现有所好转的;b 以病假为名,在社会上从事帮工、运输、贩卖、做生意等从事第二职业,且病假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4。5公司员工初次订立劳动合同或续订劳动合同变换工种的,根据合同期限约定16个月的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1年(不含1年)以内,试用期为1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1(含)2(不含)年,试用期为2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年5年,试用期为3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5年(含)以上,试用期为6个月. 5 医疗期5.1医疗期是指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疗休息在规定时间内,公司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5.2 员工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因患病
34、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治疗休息的,公司可根据下列规定给予医疗期:。2。1累计工作年限未满1年的,在本公司工作年限未满年的,医疗期为3个月;在本公司工作年限满年的,医疗期为6个月。 5.2。累计工作年限满10年未满2年的,在本公司工作年限未满5年的,医疗期为6个月;在本公司工作年限满5年未满10年的,医疗期为9个月;在本公司工作年限满1年未满5年的,医疗期为12个月;在本公司工作年限满年未满20年的,医疗期为1个月。 5。3累计工作年限满年的,在本公司工作年限未满5年的,医疗期为1个月;在本公司工作年限满5年未满10年的,医疗期为8个月;在本公司工作年限满10年的,医疗期为24个月。 .2。
35、4员工在试用期内的,医疗期限按试用期天数的0%计算.试用期个月的,医疗期为半个月; 试用期2个月的,医疗期为1个月; 试用期3个月的,医疗期为个半月; 试用期6个月的,医疗期为3个月.5. 员工病休医疗期满需继续停工治疗休息的处理:5.3。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程度严重,医疗期满仍不能正常工作,经公司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需继续停止工作治疗休息的,公司可再给予一定时间休息,在此期间的工资等各种福利待遇停发,保留厂籍。53。2员工因工负伤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恢复工作后旧病复发,需再次停止工作治疗休息的,经公司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不限定医疗期。5。4 累计病休时间计算5。4.1累计病休的医疗期自员工
36、订立劳动合同以后病休的第一天开始计算。计算办法:医疗期为 3 个月的,按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医疗期为6 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医疗期为 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医疗期为12个月的,按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医疗期为18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医疗期为24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5.4。2如果员工享受3个月医疗期,其病休的第一天起的6个月内累计满3个月,视为医疗期满。如在此期间医疗期未满而正常上班,则下一个医疗期的计算周期应自个月后再次病休的第一天开始计算,其余依次类推. 5。4.3 续订劳动合同的,医疗期计算周期可从
37、上一个合同期延伸至下一个合同期。 44医疗期按规定的月平均天数计算:员工累计病休、连续病休3天为病休满个月。员工连续病休期间遇有的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同样计算为病休时间。 5。 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病休或在医疗期计算周期内累计病休达到规定的医疗期限,视作医疗期满。员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愈的疾病,经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并办理退休或退职手续,享受退休或退职待遇。6 劳动合同的终止、续订、变更和解除6。1 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合同中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员工退休、退职或死亡,劳动合同自然终止。6 劳动合同期限
38、届满的员工,在平时工作中表现较好的,根据公司的生产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员工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合同期满时双方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的,如果该员工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公司在无特殊理由和原因的情况下,可同员工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6。3合同的变更:公司因发展需要,为员工提供学习、住房、出国等条件的需变更劳动合同有关内容,变更内容由双方协商确定;同时签订协议,作为合同的附件。 6。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6.2 员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的(如一个年度内违反劳动纪律3次以上、因本人原因连续满
39、3个月及以上或累计满4个月及以上完不成生产或工作任务的); 6.4。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谋取私利,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6。4违反劳动合同,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被劳动教养的。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提前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解除劳动合同: 6。5。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工作的;6。5。2员工不符合上岗要求或不胜任公司安排的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岗位后仍不能胜任的;6。5. 员工在职工交流站待岗满六个月以上的。 6.6 公司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达到市规定严重困难企业标准,可按
40、规定程序裁员。裁减之日起6个月内确需新招人员,可优先从裁减人员中录用。 6。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6.7。1员工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6.7。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7.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违反计划生育的按计划生育有关规定执行);6.74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0年而无正当理由的; 6。7。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情况。 员工同时存在本规定6.4条、6。7条规定的情形,公司可依据本规定6.4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6。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0日书面报告给公司):
41、 6。9。1 在合同试用期内,员工对公司不满意的;.92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公司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员工身体健康的;6.9。3 公司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违反国家政策、法规,侵犯员工合法权益的; 6。9。4 公司不能按照劳动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6。5 自费考入中等专业以上院校学习的; 6.96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 610 员工被公司除名、开除,劳动合同自行解除。11合同终止或解除,员工应办理相应的手续并归还公司的各类物品,公司给予办理相应的手续。 有关违约责任、经济补偿7任何一方违反劳动合同规定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其后果承担违约责任,并向对方赔偿违约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42、,公司给予员工一定的经济补偿: 7.2。1 劳动合同期满,公司提出不愿与员工续订劳动合同的; 7.。 公司依据规定实施经济性裁员,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 7.2。3员工不能胜任公司安排的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后,仍不能胜任工作,公司提出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7。2。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7.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法,按国家、无锡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7。4 对于严重违反劳动合同的,经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公司将向上一级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8劳动合同管理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后,由市劳动
43、管理部门进行鉴证。劳动合同一式二份,公司一份,员工本人一份,应妥善保管。9 劳动争议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可以向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在规定的时间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制订部门:人力资源处 审核:张志坚 管理处审定:宣建清国有企业核心人才的特点及管理策略中国一航雷达与电子设备研究院人力资源部 陈兵内容摘要:人力资源是企业第一资源,而核心人才是这一资源中最优良的资产。对国有企业来讲,核心人才是发展的基石,对企业的发展起到决定性的作用,抓住了核心人才也就抓
44、住了发展,抓住了未来和希望.本文就国有企业核心人才管理问题,作一简单探讨,供借鉴。关 键词:国有企业 核心人才 管理策略经常会遇到国有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者,总是很感慨:人才难招、人才难管、人才难用、人才难留,好不容易招来了名牌大学毕业的优秀人才,培养了几年,本来以为安定下来了,可以做贡献了,可谁知却又闹着吵着要离职.这种情况在国有企业内很普遍,尤其是核心人才,他们的出走会对企业造成很大的影响,产生很坏的负面作用。企业之间的竞争是核心人力资源的竞争,对这些核心人力资源的有效管理,是企业生存与发展的重要前提条件,国有企业的H管理人员必须从战略的高度看待核心人才管理的问题.一、国有企业核心人才的特点
45、第一,国有企业缺乏系统的核心人才管理制度和规范。一般来说,许多国有企业没有系统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管理的随意性较大。由于缺乏长期的人力资源规划,许多核心人才只是将国企作为其职业生涯的中转站。第二,核心人才的素质较高。国有企业核心人才一般都具有大学学历,有的甚至有很多的硕士和博士人才。他们属于那种掌握符号和概念,利用知识和信息,通过自己的创意、分析、判断、综合、设计来创造价值的知识型人才群体,掌握着一般人所不具备的知识资本,具有较强的独立性、自主性和创造性。第三,追求自我价值的实现是核心人才的主要目标。那些高素质的核心人才,更注重实现自我价值,有强烈的表现自己的欲望。他们的心目中有明确的奋斗目标
46、.他们来到企业工作,除了获得较高的工作报酬外,更是为了发挥自己的专业特长和成就自己的事业。他们追求自我价值的实现并期望得到认可.第四、核心人才的工作绩效难于衡量.国有企业核心人才通常从事的是知识生产和技术创新。其工作内容主要是脑力劳动。其过程、结果无法以有形产品的数量来加以衡量。特别是在知识创新的速度不断加快、难度不断加大的情况下,企业的创新活动很难由一人完成,创新的成果多是团队的智慧和努力的结晶,很难进行分割,这给个人绩效的衡量带来了很大的困难。第五,核心人才本身的流动率较高。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知识取代资本与物质,成为第一位的稀缺资源。由于知识存在于人的大脑之中,无法控制和拥有,因此,雇佣关系由资本雇佣劳动转变为知识雇佣资本。雇佣关系的转变使得知识获得支配人才流动和资本营运的权利,人才的流动服从于知识的进一步生产、传播和创新的需要。所以,在高科技领域,人才的流动成为普遍现象,国有企业如果不能发挥优秀人才的才能,满足其成就需求,他们会随时离开企业,并很快找到其他工作,而企业则会因此而付出很高的人才流动成本,甚至会陷入困境。二、国有企业核心人才管理策略高素质核心人才的产出水平和质量往往决定着企业的竞争力水平.因此,采取有效的策略,吸引和留住核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