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用的房地产合同5篇 实用的房地产合同5篇 随着广阔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合同的地位越来越不容无视,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那么合同要怎么拟定?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以下是精心的房地产合同5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委托人(甲方): 经纪人(乙方):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根底上,就甲方委托乙方,乙方承受甲方委托从事房地产经纪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乙双方应提供以下相应证件: 甲方提供: “销售许可证”; 权属证件; 物业的详细情况;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营业执照; 个人身份证。 乙方提供: 经纪机
2、构“资质证书”; 经纪人岗位“资格证”; 经纪人身份证; 营业执照。 第二条甲方委托乙方据实为其提供房地产经纪效劳。共项: 房地产经纪事项内容: 详细要求:其他要求:第三条甲、乙双方议定,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内,甲方对其委托各房地产经纪事项,应在规定范围之内按以下比率向乙方支付效劳费。 委托代理房地产转让,按成交价的计算支付; 代理房地产租赁的,按年租金的一次性计算支付; 代理房地产交换的,按房地产评估价值的计算支付; 其他效劳工程支付元。 效劳费支付的时间、条件、金额、支付方式和结算方法,由甲、乙双方在合同补充条款中约定。 第四条本合同履行期间,除甲方原因,乙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第二条效劳事项的,甲
3、方不支付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各项效劳费。乙方应将甲方已预付的效劳费全部退还。乙方不能完全履行效劳工程,那么相应减少甲方应支付的效劳费。详细数额甲、乙双方在补充条款中另行约定。 本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中途毁约,甲方已支付给乙方的效劳费不予退还。未支付给乙方效劳费,乙方有权按双方约定效劳费的标准,向甲方追索。 第五条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天内)签订变更协议,否那么,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六条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定期将本合同第二条为甲方效劳的各房地产经纪
4、事项情况及时通告甲方,甲方对乙方的履约应提供必要的帮助。并有权随时进展查询、催促。 乙方将本合同第二条为甲方效劳的各房地产经纪事项转委托其他房地产经纪人的,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由此而增加的费用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甲、乙双方商定,乙方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第十三条约定,追偿因乙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为甲方效劳的各房地产经纪事项内容、要求和标准的;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委托他人代理的; 违反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违背老实信用原那么,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当事人利益的; 第八条甲、乙双方商定,甲方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第十三
5、条约定,追偿因甲方过失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要求乙方效劳的房地产经纪事项不明确,或提供的有关证件和资料不实; 甲方利用乙方提供的信息、条件、时机,擅自不履行合同; 违反本合同第三条及补充条款的约定,不按期给付或拒付效劳费的; 第九条甲、乙双方商定,乙方履行本合同第二条各房地产经纪事项的效劳,必须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月日止。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同意延期外,逾期视作本合同自行终止。在本合同终止后的日内,如果委托人直接或间接地与经纪人最初物色的客户成交,那么经纪人有权获得经纪合同中订立的佣金。 第十条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签署的补充协议及其它书面的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
6、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未约定的事项,应遵循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本合同签订后,需要公证的,可按本市公证的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公证手续。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合同约定的以下方法之一,进展解决: 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本合同壹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营业执照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个人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住址地址: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联系 :联系 : 号码: 号码: 委托代理人:承办经纪人员:
7、(资格证编号:) 房地产权证商品房现(预)售许可证 (证件编号:)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卖方(下称甲方): 买方(下称乙方):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转让条例制定。 第二条 甲方经与深圳市规划国土局(以下简称市规划国土局)签订深( )合字( )号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取得位于深圳市区路,地块编号为:,土地面积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土地用途为,土地使用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共计年,土地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该幅土地领取的房地产证号为。 甲方经批准在上述土地上兴建房地产,定名为,主体建筑物的性质为,属构造,建筑层数层,现经批准进展预售,房地产预售许可
8、证号为,商品住宅外销许可证号为。 第三条 乙方向甲方购置上述房地产的第 第四条 甲乙双方同意上述房地产售价为人民币 第五条 甲方委托 第六条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附表 第七条 甲方须于 第八条 甲方不能按上条规定时间交付房地产予乙方使用时,每延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上述房地产价款的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延期超过三十天,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十天内将乙方已付的一切款项(不计利息)退还乙方,并支付房地产价款的百分之十的违约金;乙方不解除合同的,甲方应按每延期一日向乙方支付相当于上述房地产价款的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第九条 因火灾、地震、水灾、战争等不可抗力的特殊原因致使房
9、地产买卖合同无法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的,甲方必须获得由深圳市相应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第十条 甲方出售的房地产须按照市规划国土局批准的建筑图纸完成全部建筑工程,并经深圳市建筑工程主管部门验收合格,通路、通水、通电,领取竣工验收证书前方可交付乙方使用。 第十一条 交付使用的房地产实际建筑面积如大于或少于本合同规定的面积的,甲方或乙方有权要求对方以面积差额的购房价格补交或退还款项。交会使用的房地产装修部分达不到本合同附表三约定的装修标准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偿装修的差价。 第十二条 乙方付清购楼款后,甲方应出具付清楼款证明书。 第十三条 房地产移交后,在未由业主委员会聘请住宅区管理机构之前交由
10、第十四条 甲方应在领取房地产竣工验收证书后的一百五十天内书面通知乙方共同向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机关(以下简称市产权登记机关)申请房地产转移登记。房地产权转移登记发证后,乙方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第十五条 办理房地产证的有关税费,按国家、省、市的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第十六条 如因甲方的过失造成乙方不能按法定期限领取房地产证,从甲方取得房地产竣工验收证书之日的第一百八十天起,按市房屋租赁主管部门规定的指导租金标准,由甲方向乙方支付租金直至市产权登记机关核发房地产证之日止。 第十七条 甲方出售的房地产位于地块编号为的土地及公共设施,为该地域范围内的房地产权利人共同享有(另有约定
11、的除外),乙方按占地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第十八条 甲方保存附表四之所列工程权益为本身拥有。 第十九条 乙方取得房地产权后,应按市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费。 第二十条 甲方应在房地产权转移时将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复印件提供给乙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同时转移。 第二十一条 甲方应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七天内将本合同向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机关作备案登记。 第二十二条 甲乙双方可约定其他条款列于附表五中,附表五须经双方签章。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发生纠纷时,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采取以下方式之一解决(只能选择一种,在选定的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的附表一、二、三、四、五及附图一均为合同内
12、容之一部分,合同用墨水笔填写,与打字油印的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连同附表一、二、三、四、五及附图一共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一方或双方为境外组织或个人的,自深圳市公证机关公证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附表一: 建筑期购楼一次过付款: 签订此合同时付清全部楼价款,可获售价 附表二: 建筑期购楼分 附表三: 装饰标准: 附表四: 以下工程权益为甲方拥有: 甲乙双方约定: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月日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居间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居间方受委托方委托,双方就居间方向委托方提供有关居间效劳、参谋效劳等事项,经协商一致
13、,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物 居间方向委托方提供土地的转让。 第二条 居间方义务 1、居间方应积极认真地把委托方介绍给工程业主,并及时沟通情况。 2、居间方协助委托方做好该宗土地工程的前期投资筹划及沟通工作。 3、居间方应积极努力做好居间介绍,协调有关矛盾,促成委托方与工程业主方签订合资或转让合同。 4、居间方应协助工程当事人做好有关部门对工程的技术指标的审批工作,促成工程成功签约。 第三条 委托方义务 委托方承诺一旦本工程业主与委托方签订工程合资或转让合同,并实际支付土地款项后,委托方即应承担向居间方支付效劳费的义务。 第四条 居间效劳费 1、居间效劳费的标准: 委托方与投资方签订的针
14、对本工程整体合资或转让合同总金额(不管何种形式)的(居间方开具正式合法发票)。 2、居间效劳费的支付方法: 委托方与工程业主签订合资或工程转让合同,并实际支付土地款项后(包括定金),居间费按该合同签订的详细价格和付款进度同比例支付。 第五条 诚信原那么 1、如果委托方与投资方在本合同委托期内,未能达成合作协议,没有征得居间方的书面同意,委托方不应再与该投资方进展协商并签订合作协议,否那么居间方有权请求委托方按本合同第四条支付效劳费。 2、如果委托方以相关企业或在当地成立的子公司及一切转投资公司的名义与(土地工程的业主单位)签订本合同标的物的转让合同,居间方有权请求委托方按本合同第四条支付效劳费
15、。 3、本合同的有效期(委托期)为天(自本合同签字生效之日起计算)。居间方在此期间必须积极推动本工程业主与委托方进展实质性洽谈,并协助委托方和本工程业主达成实质性成交合同。 4、委托期内委托方未能与工程业主方达成协议时,委托方将不支付居间方任何费用。 5、居间方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信息给委托方,如在谈判过程中,委托方发现居间方提供的居间信息中有虚假或不真实的信息时,委托方有权向居间方索取本合同标的物最低成交总金额的居间效劳费标准30%的赔偿。 第六条 合同成立及修改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本合同。 第七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16、并按其进展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执行。 本协议共贰页,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出卖人(甲方): 买受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老实信用的原那么,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上海房地产买卖合同。 第一条 甲乙双方【未通过经纪
17、机构居间介绍】【通过公司居间介绍(房地产执业经纪人:,经纪人执业证书号:)】,由乙方受让甲方自有房屋及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房地产),房地产详细状况如下: (一)甲方依法取得的房地产权证号为:; (二)房地产座落在上海市【区】【县】【路】【弄】【新村】【支弄】号室。(部位:)房屋类型:;构造:; (三)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面积】【分摊面积】平方米。 (四)房屋平面图和房地产四至范围(附件一); (五)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为【国有】【集体所有】;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出让】【划拨】【】方式获得; (六)随房屋同时转让的设备(非房屋附属设备)及装饰
18、情况(附件二) (七)甲方转让房地产的相关关系(包括抵押、相邻、租赁等其他关系)见附件五。 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房地产权属状况、设备、装饰情况和相关关系,乙方对甲方上述转让的房地产详细状况充分了解,自愿买受该房地产。 第二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上述房地产转让价款为(币)计元。(大写):仟佰拾万千百拾元整。 乙方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由甲乙双方在付款协议(附件三)中约定明确。乙方交付房价款时,甲方应开具符合税务规定的收款凭证。 第三条 甲方转让房地产时,土地使用权按以下第 款办理。 (一)该房屋占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甲方将上述房地产转让给乙方后,出让合同载明的权
19、利、义务一并转移给乙方。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可以不办理】【应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应由【甲方】【乙方】按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四条 甲、乙双方同意,甲方于 年 月 日前腾出该房屋并通知乙方进展验收交接。乙方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的 日内对房屋及其装饰、设备情况进展查验。查验后【签订房屋交接书】【甲方将房屋钥匙交付给乙方】【】为房屋转移占有的标志。 第五条 甲方承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房屋验收交接期间,凡已纳入本合同附件二的各项房屋装饰及附属设施被损坏或被撤除的,应按被损坏、
20、或被撤除的房屋装饰及附属设施【估值倍】【价值元】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 甲、乙双方确认,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的日内,【甲乙双方共同】【委托甲方】【委托乙方】【委托】向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转让过户手续。 上述房地产权利转移日期以【市】【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受理该房地产转让过户申请之日为准,但房地产交易中心依法作出不予过户决定的除外。 甲方承诺,在乙方或者委托他人办理转让过户时,积极给予协助,合同范本上海房地产买卖合同。由于甲方成心拖延或者不及时提供相关材料的,乙方按本合同第十条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第七条 上述房地产风险责任自该房地产【权利转移】【转移占有】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第八条 本
21、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及本市的有关规定缴纳税、费。 在上述房地产【权利转移】【转移占有】前未支付的物业管理费、水、电、燃气、通信费等其他费用,按本合同附件四约定支付。【权利转移】【转移占有】后该房地产使用中所发生的费用,按本合同附件四约定支付。 第九条 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付款的,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款内容处理。 一、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逾期未付款的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二、乙方逾期未付款,甲方应书面催告乙方,自收到甲方书面催告之日起的日内,乙方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书面通知乙方,自收到通知之日起的日内乙方未提出异议,合同即行解除。甲方可从乙方已付款中扣除
22、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逾期未付款的违约金,余款返还给乙方,已付款缺乏违约金部分,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之起日内向甲方支付。假设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应由乙方据实赔偿。 第十条 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将上述房地产交付(包括房地产交接及房地产权利转移)给乙方,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款内容处理。 一、每逾期一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已收款%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二、甲方逾期未交付房地产,乙方应书面催告甲方,自收到乙方书面催告之日起的日内,甲方仍未交付房地产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书面通知甲方,自收到通知之日起的日内甲方未提出异
23、议,合同即行解除。甲方除应在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日内向乙方返还已收款和利息(自乙方支付房款之日起至解除合同之日止)外,还应按已收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假设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甲方应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应由甲方据实赔偿。 第十一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订立的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为买卖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份。本合同补充条款与正文条款不一致的,以补充条款为准。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公证处公证】【】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假设发生争议,应
24、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不愿意仲裁,愿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请将此条款划去)。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和【市】【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各执一份。 补充条款 (粘贴线) (骑缝章加盖处) 附件一 房屋平面图及房地产四至范围 (粘贴线) (骑缝章加盖处) 附件二 随房屋同时转让的设备及装饰情况 (粘贴线) (骑缝章加盖处) 设备: 装饰: 附件三 付款协议 (粘贴线) (骑缝章加盖处)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于年月日支付全部房价款的%计币元,作为定金。待支付尾款时抵作房价款。 乙方于【年月日前】【后日】支付币元(大写):。 附件四 物业管理费、水、电、煤、
25、电讯等其他费用的支付 (粘贴线) (骑缝章加盖处) 除下述所列应由甲方、乙方支付的各项费用外,在【权利转移】【转移占有】前未支付、未结算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权利转移】【权利占有】后,使用该房地产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由甲方承担的费用: 、由乙方承担的费用: 附件五 相关关系(包括抵押、相邻、租赁等其他关系) (粘贴线) (骑缝章加盖处) 已购公房参加房改购房时的同住成年人意见: 同意出售上述房屋。 (签章) (签章) (签章) (签章) 租赁情况: 抵押情况: 相邻关系: 附件六 居间介绍、代理等中介效劳情况 (粘贴线) (骑缝章加盖处) 【居间介绍】【代理】的房地产经纪公司:(章)
26、 : 联系 : 房地产执业经纪人姓名: 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证书号: 联系 : 居间介绍、代理内容: 【代理委托方: 方】 甲方(一): 身份证号: 【居住】【】地址: 邮政编码: 代理人: 联系 : 【本人】【法定代表人】 (签章) 甲方(二): 身份证号: 【居住】【】地址: 邮政编码: 代理人: 联系 : 【本人】【法定代表人】 (签章) 年月日签于: 乙方(一): 身份证号: 【居住】【】地址: 邮政编码: 代理人: 联系 : 【本人】【法定代表人】 (签章) 乙方(二): 身份证号: 【居住】【】地址: 邮政编码: 代理人: 联系 : 【本人】【法定代表人】 (签章) 年 月 日签于:
27、(合同编号:)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委托人(甲方) 经纪人(乙方)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根底上,就甲方授权委托乙方,乙方承受甲方委托从事地产经纪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为其提供房地产经纪效劳中介;代理; 咨询;向乙方提供以下有效证明:(见附件一)() 1、身份证;国籍编号() 2、营业执照;编号() 3、房地产权证;编号() 4、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编号() 5、他项权利证书;编号() 6、其他证明或资料甲方提供的上述证明和资料,证明甲方具备委托本合同事项的合法当事人。 第二条乙方向甲方出示以下有效证明(见附件二)() 1、
28、身份证;国籍编号() 2、营业执照;编号() 3、房地产权证;编号() 4、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编号() 5、他项权利证书;编号() 6、其他证明或资料乙方提供的上述证明和资料,证明乙方具备委托本合同事项的合法当事人。 第三条甲方委托乙方据实为其提供房地产经纪效劳。共项; 1、房地产经纪事项内容。 2、详细要求:。 3、其他要求:。 第四条甲、乙双方议定,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内,甲方对其委托的各房地产经纪事项,应在规定范围之内按以下比率向乙方支付效劳费。 居间介绍、代理房地产转让,按成交价的%计算支付; 居间介绍、代理房地产租赁的,按月租金的%一次性计算支付; 居间介绍、代理房地产交换的,按房地产评
29、估价值的%计算支付; 咨询效劳的支付元。 效劳费支付的时间、条件、金额、支付方式和结算方法,甲、乙双方在本合同补充条款中约定履行。 第五条本合同履行期间。除甲方原因,乙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第三条乙方效劳的各房地产经纪事项的,乙方同意甲方不支付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各项效劳费。甲方已预付的效劳费全部退还。乙方不能完全履行的,那么相应减少甲方应支付的效劳费。详细数额由甲、乙双方在补充条款中另行约定。 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中途毁约,甲方已支付给乙方的效劳费不予退还。未支付给乙方效劳费的,乙方有权按双方约定偿付效劳费的标准,向甲方追索。 第六条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
30、任何一方须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的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天内)签订变更协议。否那么,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七条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将本合同第三条为甲方效劳的各房地产经纪事项履行情况及时告知甲方,甲方对乙方的履约应提供必要的帮助。并有权随时进展查询、催促。 乙方发生将本合同第三条为甲方效劳的各房地产事项转委托其他房地产经纪人的,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由此而增加的费用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甲、乙双方商定,乙方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按本合同第十六条约定,追偿因乙方过失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为
31、甲方效劳的各房地产经纪事项内容、要求和标准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委托他人代理的; 3、利用为甲方效劳的房地产经纪事项,为自己牟取不当利益的; 4、违反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违背老实信用原那么,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当事人利益的; 5、。 第九条甲、乙双方商定,甲方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第十六条约定,追偿因甲方过失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1、要求乙方效劳的房地产经纪事项不明确,或提供的有关证件和资料不实; 2、甲方利用获得乙方提供的信息、条件、时机、擅自不履行合同;不给付约定的效劳费;或中途委托他人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的; 3、违反本合同第四条及补充条款的约定,不按期给付或拒付效
32、劳费的; 4、。 第十条甲、乙双方商定,乙方履行本合同第三条各房地产经纪事项的效劳,必须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月日止。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同意延期外,逾期视作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十一条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签署的补充协议及其它书面的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本合同内空格部分填写的,及本合同补充条款中书面的文字,与铅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未约定的事项。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对各自的权利、义务清楚明白,自愿按本合同严格执行。一方违反或不履行合同,另一方有
33、权按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中的约定索赔。 第十四条本合同签订后,需要公证的,可按本市公证的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公证有关手续。 第十五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署生效,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的十天内,由乙方按规定,将本合同交上海市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交易管理所)备案。 第十六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合同约定的以下方法之一,进展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签订合同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本合同壹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上海市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交易管理所)份共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补充条款(粘贴线) (骑缝章加盖处) 附件一(粘贴线) (骑缝章加盖处) 附件二(粘贴线) (骑缝章加盖处)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营业执照号码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住址/地址 地址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联系 联系 委托代理人 承办经纪人员 备注栏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定的本合同(编号:),业已经备案。 经办人: 房地产交易中心(交易管理所)(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