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工程管理) 建筑规划 设计合同样本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合同编号: (_ 由设计人编填)设计证书等级: 委托方: 设计方: 委托方委托设计方承担 规_ 划设计,工程地点为 ,_ 经双方协商壹致,签订本合同,且共同履行。第壹条本合同签订依据1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建 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制度 、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和关 联设计收费标准。1 2 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划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13 规划项目批准文件14 其他: 第二条设计依据2 1 委托方给设计方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2 2 委托方提交的基础资料23 设计方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2、城市用地分类和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 GBJ137-90 ) 村镇规划标准( GB50188-93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GB50180-93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 (GB50220-95 )武汉市城市建筑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武汉市城市市政公用和其他工程设施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其他: 第三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于歧义或 不壹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31 合同书3 2 中标函(文件)3 3 委托方要求及委托书3 4 投标书第四条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及设计内容(根据行业特点填 写)名称: 规模:用地 _ 人口_ 其他阶段:区域
3、规划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 规划专项规划其他设计内容: 第五条委托方向设计方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地形图纸(_ 比例尺 )_地形图电子文件(光盘软盘)其它资料时间第六条设计方向委托方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时间蓝图套_彩图套_说明书或文本套_时间第七条费用71 根据本合同第 11 条款的相应规定,经双方商定,本合同的设 计费用预算为 万_ 元。7 2 双方于规划设计审查后, 按批准的规划设计规模核算设计费。 规 划设计间如遇规模或内容调整,则设计费也应做相应调整。 第八条支付方式8 1 本合同生效后三天内, 委托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 _ ,计万_ 元作为定金(合同结算时,定金
4、抵作设计费) 。 82设计方提交 设_计文件后三天内, 委托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_ ,计 万_ 元;之后,委托方应按设计方所完成的规划工作量比例,向设计方支付总设计费的 _ ,计 万元,设计成果完成后,委托方结清设计费,不留尾款。8 3 费用支付方式,经双方协商为: 。_第九条双方责任9 1 委托方责任9 1 1 委托方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于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 方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且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效性负责。委托 方不得要求设计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委托方提交上述资料 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 15 天以内,设计方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 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委托方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
5、超过规定期限 15 天 之上时,设计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9 12 委托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 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 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方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 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 、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委托方应 按设计方所耗工作量向设计方支付工费。于未签订合同前委托方已同 意,设计方为委托方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 委托方应支付相应设计费。 913 于合同履行期间,委托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方未开 始设计工作的,不退仍委托方所付订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委托方 应根据设计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设计费;不足壹半时,按该 阶段设计费的壹半支付;
6、超过壹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9 1 4 委托方必须按合同规定支付定金,收到定金作为设计方设计 开工的标志。未收到定金,设计方有权推迟设计工作的开工时间,且 交付文件的时间顺延。9 15 委托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设计方支付设计费, 每逾期支付壹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且设计 方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逾期超过 30 天之上时,设计方有权暂 停履行下阶段工作,且书面通知委托方。委托方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 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委托方均应支付应付的设计费。9 1 6 委托方要求设计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 征得设计方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
7、理设计周期,且委托方应支付赶工 费。9 1 7 委托方应为设计方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 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及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9 1 8 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国家规范、部门及地方规范由委托方负责 解决。919 承担本项目外国专家来设计方办公室工作的接待费(包括传 真、电话、复印、办公等费用) 。9 2 设计方责任9 21 设计方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 标准进行设计, 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委托方交付设计文件(出 现 9 11、912、914、915 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 顺延的情况除外)。且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922 设计合同有效年限为 年_ ,
8、超期后如仍须执行时,合同双方进行延期确认。9 2 3 设计方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设计 方根据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对设计文件进行调整补充。9 25 由于设计方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壹天, 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926 合同生效后,设计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方应双倍返 仍委托方已支付的定金。9 27 设计方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 且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 第十条保密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壹方均不得对对 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
9、 的项目。如发生之上情况,泄密方承担壹切由此引起的后果且承担赔 偿责任。第十壹条争议解决方式111 本合同于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可采取协商解决或向当地规 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112 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时,双方同意以 第 种_ 方式解决:向武汉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 人_民法院提起诉讼。责任9 1 委托方责任9 1 1 委托方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于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 方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且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效性负责。委托 方不得要求设计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委托方提交上述资料 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 15 天以内,设计方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 设计文件
10、时间顺延;委托方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 15 天 之上时,设计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9 12 委托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 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 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方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 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 、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委托方应 按设计方所耗工作量向设计方支付工费。于未签订合同前委托方已同 意,设计方为委托方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 委托方应支付相应设计费。 913 于合同履行期间,委托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方未开 始设计工作的,不退仍委托方所付订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委托方 应根据设计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设计费;不足壹
11、半时,按该 阶段设计费的壹半支付;超过壹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9 1 4 委托方必须按合同规定支付定金,收到定金作为设计方设计 开工的标志。未收到定金,设计方有权推迟设计工作的开工时间,且 交付文件的时间顺延。9 15 委托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设计方支付设计费, 每逾期支付壹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且设计 方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逾期超过 30 天之上时,设计方有权暂 停履行下阶段工作,且书面通知委托方。委托方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 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委托方均应支付应付的设计 费。9 1 6 委托方要求设计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
12、,须 征得设计方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且委托方应支付赶工 费。9 1 7 委托方应为设计方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及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9 1 8 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国家规范、部门及地方规范由委托方负责 解决。919 承担本项目外国专家来设计方办公室工作的接待费(包括传 真、电话、复印、办公等费用) 。9 2 设计方责任9 21 设计方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 标准进行设计, 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委托方交付设计文件(出 现 9 11、912、914、915 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 顺延的情况除外)。且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9
13、22 设计合同有效年限为 年_ ,超期后如仍须执行时,合同双方进行延期确认。9 2 3 设计方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设计 方根据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对设计文件进行调整补充。9 25 由于设计方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壹天, 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926 合同生效后,设计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方应双倍返 仍委托方已支付的定金。9 27 设计方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 且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 第十条保密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壹方均不得对对 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
14、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 的项目。如发生之上情况,泄密方承担壹切由此引起的后果且承担赔 偿责任。第十壹条争议解决方式111 本合同于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可采取协商解决或向当地规 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112 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时,双方同意以 第 种_ 方式解决:向武汉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 人_民法院提起诉讼。责任9 1 委托方责任9 1 1 委托方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于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 方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且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效性负责。委托 方不得要求设计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委托方提交上述资料 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 15 天以内,设计方
15、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 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委托方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 15 天 之上时,设计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9 12 委托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 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 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方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 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 、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委托方应 按设计方所耗工作量向设计方支付工费。于未签订合同前委托方已同 意,设计方为委托方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 委托方应支付相应设计费。 913 于合同履行期间,委托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方未开 始设计工作的,不退仍委托方所付订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委托方 应根据设计方已进
16、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设计费;不足壹半时,按该 阶段设计费的壹半支付;超过壹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9 1 4 委托方必须按合同规定支付定金,收到定金作为设计方设计 开工的标志。未收到定金,设计方有权推迟设计工作的开工时间,且 交付文件的时间顺延。9 15 委托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设计方支付设计费, 每逾期支付壹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且设计 方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逾期超过 30 天之上时,设计方有权暂 停履行下阶段工作,且书面通知委托方。委托方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 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委托方均应支付应付的设计 费。9 1 6 委托方要求设计
17、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 征得设计方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且委托方应支付赶工 费。9 1 7 委托方应为设计方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 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及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9 1 8 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国家规范、部门及地方规范由委托方负责 解决。919 承担本项目外国专家来设计方办公室工作的接待费(包括传 真、电话、复印、办公等费用) 。9 2 设计方责任9 21 设计方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 标准进行设计, 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委托方交付设计文件(出 现 9 11、912、914、915 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 顺延的情况除外
18、)。且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922 设计合同有效年限为 年_ ,超期后如仍须执行时,合同双方进行延期确认。9 2 3 设计方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设计 方根据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对设计文件进行调整补充。9 25 由于设计方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壹天, 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926 合同生效后,设计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方应双倍返 仍委托方已支付的定金。9 27 设计方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 且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 第十条保密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壹方均不得对对 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 的项目。如发生之上情况,泄密方承担壹切由此引起的后果且承担赔 偿责任。第十壹条争议解决方式111 本合同于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可采取协商解决或向当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112 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时,双方同意以第 种_ 方式解决:向武汉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 人_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