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购销合同样本【三篇】甲方:法定代表人:乙方:法定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充 分协商,特订立合同,以便共同遵守。第一条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虽1. 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2. 产品的技术标准,按下列第项执行:按国家标准执行;按部颁标准执行;按企业标准执行; 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 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第二条产品的数虽和计虽单位、计虽方法1. 产 品 的 数 M2. 计虽单位、计虽方法3. 产品交货数H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H规定及计算方法:第三条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第四条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
2、、到货地点1. 产 品 的 交 货 单 位:2. 交货方法,按下列第项执行:乙方送货;乙方代运;甲方自提自运。3. 运输方式:4. 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前40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编月度要车计划;必须由 甲方派人押送的,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甲乙双方对产品的 运输和装卸,应按有关规定与运输部门办理交换手续,作出 记录,双方签字,明确甲、乙方和运输部门的责任。)第五条产品的交货期限第六条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1. 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项执行:按物价主管部门的批准价执行;按甲乙双方的商定价执行。2. 产品货款的结算:产品的货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 其他费用的结算,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第七
3、条验收方法第八条对广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1. 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 花色和质虽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天内向乙方 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 规定部分的货款。2. 如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 符合合同规定。3. 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虽下降的, 不得提出异议。4. 乙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10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第九条乙方的违约责任1. 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 的勺违约金。2. 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虽不符合 合同规定
4、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 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 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 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3. 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 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 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 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 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4. 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 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 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5、5. 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和品种、型号、规 格、花色、质虽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 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6. 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合 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 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单 方面改变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的,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 用。7. 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 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 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 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
6、再需要的,应当在 接到乙方通知后 15天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 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第十条甲方的违约责任1. 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勺违约金。2. 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应交的技术资 料或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得顺延外,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 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顺延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乙方偿 付顺延交货的违约金;如果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3. 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 期提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 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 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4. 甲方逾
7、期付款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 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5. 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 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6. 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 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第一条不可抗力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 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 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 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 任。第十二条其他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
8、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 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 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请业务主管机关调解,调解不成,按以下第项方式处理:申请仲裁委员会仲裁。向人民法院起 诉。第十三条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年 月 日。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 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 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 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份,分送甲乙双方的主管部门、银行等单位各留存一份。购货单位 供货单位代表人: 代表人:开户 银行: 开户 银行:帐号:帐号:电话 : 电话 :年
9、 月 日 年 月 日【篇二】合同编号:签订地点:买方:卖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之规定,买卖双方经过协商,确认根据下列条款订立合同, 以资共同遵照执行。一、合同标的及价格1、标的2、 上述货物生产制造厂商为 ,产地为 , 以下简称“货物”。卖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且为产品生产厂家原厂生产的符合国家相应规范标 准的合格产品。卖方是代理商的,承诺向甲方提供代理销售 的有效证明文件。3、上述合同总价为固定不变价,包含卖方将货物运送 至买方指定交货地点并交付给买方指定收货人之前的所有 费用及后续的开箱检验、保修和维修、技术服务等费用。4、结算条款:货到开箱检
10、验合格后 个工作日内付合同金额的%即人民币 元;安装完毕经质虽验收合格后 个工作日内付款 %人民币;余款 %乍为保修金在保修 期满后 个工作日内,扣除本合同约定的相应款项后付 清。结算方式:卖方指定银行转账方式结算。卖方指定以下账户为收款账户:账户名称: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买方向上述账户汇出款项后,即视为已履行付款义务, 在汇款过程中,因卖方账户的原因导致其无法收取款项的,由卖方承担相应后果。买方有权直接在应付货款中扣除卖方应承担违约金或 赔偿金等等。二、技术与质虽标准和货物包装1、 上述货物适用下列第 种技术与质H标准:按同类货物国家标准;按同类货物部颁标准;按同类货物行业标准;没有上述标
11、准或虽有上述标准,但双方同意按附件所约定标准执行;按双方签订本合同前确认的样品标准执行。2、有关配件、辅件、附件的技术与质虽标准,双方同意按下列标准执行:。3、货物包装:卖方应根据货物特点进行坚固包装使其防水、防潮、防 腐、防锈、防震等,并在正常情况下适于水运、空运和长途内陆运输及反复装卸和搬运的要求。专用、特殊安装工具材料和易磨损部件应进行适当的包装并采取特别保护措施。包装费用由卖方承担。卖方需在每一包装箱表明显著位置以显著方式标明合同号、箱号、收货人、目的地、内件品名、尺寸规格、数虽、重虽等内容。另外卖方应根据货物的特点及其对装卸操作的要求在包装箱显著位置以英文或中文标明“保持干燥”、“小
12、心轻放”、“此面向上”等国际惯用图示。对因运输和包装不当产生的货物灭失与损毁的责任,均 由卖方承担。三、运输、交付、开箱检验、验收及异议的提出。1、 交货 时 间 和 地点:2、买卖双方联系人:买方收货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件:传真号码:卖方发货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件:传真号码:3、货物的运输和运输过程中的保险由卖方负责办理, 费用由卖方承担。4、卖方按约定时间将货物运送到合同制定交货地点后, 买卖双方应对共同对货物进行开箱检验,共同根据卖方提供 的装箱单或清单检查货物的数虽。卖方应派其人员参加开箱 检验,费用自理。卖方拒绝或未参加检验的,买方有权单独 进行检验,对检验结果视为卖方自动接
13、收。5、若开箱检验中发现货物短缺、损毁或与合同规定有 不符之处的,即为检验不合格。买方有权拒收或代为保管货物,卖方应在接到买方通知的 天内免费修理、更换或 补足以上货物。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额外的运输费用、 因保管货物所产生的费用等,将由卖方承担。如在买方通知 的期限内,卖方未能进行修理、更换或补足,则卖方应承担 本合同第 条约定的关于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6、如果在验收中产生纠纷,由 产品技术 质H监督检查机关或甲方指定的机构检验。相关费用由责任方承担。7、买卖双方签署货物检验合格文件的日期视为卖方正 式交付货物的日期,此后有关保管、保险、灭失与损毁的风 险由买方承担,货物所有权亦同时转移
14、给买方8、开箱检验合格的结果仅视为货物在外观、数虽、型 号、规格上完好无缺失的证明,货物检验合格文件的签署不 使买方丧失因质虽问题而向卖方索赔和求偿的权利,同时不 免除卖方对于货物质H缺陷或瑕疵负有的相应责任。9、在货物安装过程中或投入使用后,出现质虽或功能 等其他问题与约定不符的,买方可向卖方提出书面异议,卖 方在收到异议后应在合理期间内免费修理、更换以上货物, 直至安装验收合格。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 任。四、保修与维修1、卖方对于货物向买方提供的保修期为自货物验收合 格文件签署的第二条起的 个月。2、保修期内,卖方对货物运行过程中出现的故障指派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排除,对出现故障的
15、部件、元件或零件免 费进行修理或更换。以上替换品不包括合同中规定的由卖方 向买方提供的维护用的备件。紧急情况下,为了使货物正常 运行,卖方可以使用买方的备件。使用结束后,卖方应及时 归还或配齐使用过的所有备件、元件。对需要现场维修的, 卖方技术人员应在收到买方故障通知后,在提供远程服务的 同时,在 小时内赶赴现场对货物进行维修。3、在保修期满前三个月内修理或替换的部件、元件或零件应将其保修期延长三个月。4、保修期内,对保修范围内的保修服务所发生的全部 物质损耗和人员费用,均由卖方予以承担。卖方未及时承担 保修责任的,买方有权采用其他渠道和方式对货物进行维 修,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对因货物
16、在保修期期间发 生的质虽缺陷造成的买方或第三人财产或人身损失的,卖方 应予以赔偿。对本款中应由卖方承担的全部保修和赔偿费 用,买方有权在保修金中予以直接扣除,不足部分有权继续 追偿。五、违约责任1、卖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日期交货的,应承担逾期交货 的违约责任,每逾期一日,按合同总价款的 %o向买方支 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日,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 通知自送达之日起生效。卖方除应支付上述逾期交货的违约 金外,还应按合同总价款的 %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并赔 偿买方全部损失。2、卖方未按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质虽等要 求向买方供货的,或买方接受卖方交货后,若发现卖方所提 供的货物与本合同规定的货
17、物不符的,卖方应按买方要求 退、换直至通过验收,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卖方自行承 担。因此造成逾期交货的,卖方应按前款承担违约责任。买方也可解除合同,买方由此解除合同的,卖方应收到买方书面通 知 日内按该批货物总价款的 %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并退还买方为该批货物已支付的货款。3、买方接受卖方的供货并不免除卖方对货物的瑕疵担 保责任。卖方除承担修、退、换的责任外,还应按瑕疵货物 总价款的%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4、买方因过错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的,经卖方 书面催告后仍不支付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付而未付货款总 额的%。向卖方支付违约金。5、在买方场所,卖方履行合同应当遵守买方对于场所 的各
18、项管理规定,造成买方或第三方损失的,由卖方负责全 额赔偿,买方可直接在买方应付款中扣除。6、买方依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的,卖方所有人员、货 物必须在买方解除合同书面通知送达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无 条件撤离,若不撤离,造成买方任何损失,卖方应予以赔偿 买方没有保管该货物的义务和责任。7、若同批货物在抽检时或其他方式验收时或在使用中 发现不合格比例达到 5咐5%以上的,则该批货物视为整体 不合格,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无条件退货或有权解除合同。8、若因货物不符合质虽标准或合同约定,导致买方或 第三人的财产损失或人身损害的,概由卖方承担相应责任。9、卖方保证产品中的工业和知识产权均为其所有,否 则因侵犯第三人的
19、知识产权而造成买方的损失,包括但不限 于买方因此垫付任何费用,买方有权要求卖方全部承担。如 发现第三人侵犯卖方知识产权的,则买方应通知卖方并协助 卖方按法律程序采取*措施。10、卖方应向买方支付的违约金,买方有权在应付未付 款中扣除,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买方损失的,买方可继续向卖 方追偿,买方违约时,卖方有权向买方追偿违约金。11、本合同所称之损失包括实际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 获得的利益及合理的调查费、律师费等相关法律费用。六、不可抗力由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的自然原因 或社会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遇 到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合同其他方, 并应在
20、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天内,向合同其他方提供经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地区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合同 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有效证明文件原件,由 合同各方按事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 合同、或者部分或全部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 合同。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未履行上述义务的,不能免除其违约责任七、争议解决的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双方同意交由买方所在地法院管辖。在诉讼期间,本合同不 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八、其他1、买卖双方应保守通过签订和履行本合同而获取的对 方之商业及技术秘密,包括本合同文本,相关技术文件、相 关数据,以及其
21、他有关信息。任何一方违反上述约定的,责任方应按本合同暂定总价款的 %向合同守约方支付违约 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合同守约方损失的,应按合同守约方 的实际损失赔偿。本保密条款不因合同终止而终止。2、一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向对方发出或者提供的所 有通知、文件、文书、资料等;均以本合同所列明的地址送 达。一方如果迁址、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未履行 书面通知义务的,一方按原地址邮寄相关材料或通知相关信 息即视为已履行送达义务。当面交付上述材料的,在交付之 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交付的,寄出、发出或者投邮后即 视为送达。3、本合同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需对 本合同及其附件作任何修改或补充
22、,须由双方以书面做出方 为有效。修改或补充文件与本合同有不一致的,以修改或补充文件为准4、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若附件与合同正文 有任何不一致,以合同正文为准。5、本合同及附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合同一 式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买方:卖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税号:签订日期:期:年附件:年月日月日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税 号:签订日【篇三】甲方(购买方):乙方(出卖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石 材供料达成如下
23、协议:一、关于合同标的物甲方因位于的建设工程需要,向乙方购买石材(石材的名称、数虽、规格、单价和暂定总价等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 一石材供料清单)。二、关于质虽要求本合同所涉石材质虽采用以下第方式确定:1、国家标准。2、行业标准。3、企业标准。双方约定根据企业标准确定本合同石材 质H标准。4、封样标准。如采用本质虽标准,须根据石材质虽鉴 定需要,将相应石材进行封样,甲、乙双方各持同质同虽的 石材封样样品一份。5、特另U约定标准。甲、乙对石材质H特另U约定如下:三、关于石材色差甲、乙双方一致确认,石材系天然产品,故在本合同约 定范围内的石材若存在合理范围内的色差,甲方对此予以谅 解。乙方应尽可能减少
24、所供石材的色差,并将色差保持在合 理范围之内。如果石材色差超过合理范围,甲方有权要求调 换。但是,如果各批次供应的石材色差可使用于建筑物不同立面或处所而不致影响建筑物整体视觉效果的,则甲方对此 予以谅解。四、关于石材加工。本合同所涉石材乙方有义务按标的物约定的规格要求 进行一般加工制作。如甲方对特定石材需要进行异形加工, 需向乙方提供异形加工图样并附具体加工要求的书面说明。 乙方可自行加工,也可委托第三方进行加工。异形加工的加 工费用由甲方承担。五、关于供货期限本合同的供货期采用以下第方式确认定:1、自本合同签订后之次日起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完成 供货。2、自甲方书面通知之次日起个工作日内,乙方
25、须完成 供货。但是,甲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应当通 知乙方开始供货。如甲方未在上述期限内通知乙方供货,则 该通知期限届满之日视为乙方应当开始供货之起始日。甲方 通知乙方供货应提前个工作日,作为乙方备货的合理期限。3、按甲方通知在个工作日内分批供货。自甲方通知该 批次供货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完成该批次石材的供 货。但是,甲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应当通知 乙方开始供货。如甲方未在上述期限内通知乙方供货,则该 通知期限届满之日视为乙方应当开始全部石材供货之起始日。甲方通知乙方开始供货应当提前个工作日,作为乙方备 货的合理期限。4、特别约定期限。甲、乙双方特别约定供货期限为:六
26、、关于交货方式与交货地点本合同交货方式和交货点采用下列第方式:1、甲方在乙方营业地或乙方指定的位于材料仓库自提。 运输费用和装卸费用由甲方承担。七、关于石材验收1、甲方指定为验收人。但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和签 订本合同的代理人视为当然的验收人。甲方的办公电话和上 述人员的通讯电话分别是。2、按本合同第六条第(1)项即乙方送货方式交货的,甲方须在乙方将石材运至交货地点并通知甲方验收人后的6个小时内受领货物,并完成货物数虽和表面质虽的验收。3、甲方不能及时验收的,乙方有权进行提存。有关提 存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4、甲方应在数H和表面质H进行验收后的十H内完成 实质性验收。如有质H异议,应当在实
27、质性验收期限届满前 以书面方式向乙方提出并向乙方附送质虽问题的初步证据。 否则,视为实质性验收符合合同约定。5、甲方将石材使用于建筑物,视为甲方已完成对石材 的实质性验收。八、关于合同价款与支付方式1、合同价款。本合同暂定价为人民币元,其中石材价款为人民币元,加工费为人民币元。 供货结束后,按实结算。2、支付方式。本合同签订后日内,甲方须向乙方支付 合同总价款的乍为预付款,即计人民币元。货到验收合格 后,提一批货结一次款,最后 勺货物在预付款中扣完为止。十、关于合同的担保本合同签订后的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总合同价款的 30%勺款项即人民币元作为定金。如果甲方违约,则乙方有 权不退还定金;相反
28、,如乙方违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双 倍返还定金。H一、关于合同的变更与解除1、合同的变更。本合同签订后,如一方提出变更,需 经另一方的书面认可。但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甲方对增加 的供货数H的验收视为书面确认。2、合同的解除。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应诚信履行,不 得随意解除。如经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则双方应签订书面解除协议。但在下列情况下,一方享有解除权:(1)甲方迟延付款达30日以上或迟延付款的数额在应付货款的 30%以 上,乙方有权解除合同;(2)乙方供货迟延达 30日以上或迟 延履行数虽达应供货数虽的 30加上,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十二、关于违约责任1、甲方迟延付款,应按迟延支付的货款的日万分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迟延供货,应按迟延供货的货款的日 万分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一方违约而向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后,另一方仍有权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十三、关于争议解决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 可向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十四、关于其他约定十五、附则1、本合同表面清洁,没有任何涂改。如有涂改,则需 双方在涂改处加盖印章或按捺指印方为有效。2、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自双方 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年月曰年月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