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彩钢瓦安装承包合同篇一:彩钢瓦建设承包合同彩钢瓦建设承包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平等、自愿、公平、诚实、守信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彩钢瓦房制作安装工程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内容:1、承包方式:包工包料。2、工程概况:民用彩钢瓦房制作安装。3、每层四道窗子等由焊条焊接固定(彩钢瓦、顶瓦、墙瓦)。4、开工日期: 年月 日。竣工日期:年 月日。二、构建制作安装要求:1、固定彩钢瓦用自钻螺丝固定,其他焊接固定。2、层高:瓦板面到楼板面高度为270cm。三、价格及结算方式:1、按照上述要求制作安
2、装,包工包料价格为/,此价格包括材料、生产、制作、安装、运输、人工等所有费用。2、结算方式:以实际工程面积瓦边到瓦边的合格成品,也就是实际楼板面积 元/为总工程款进行结算。(注:以竣工面积为准)。四、付款方式1、材料进入工地付一半订金即人民币¥ 元整(大写: ),该订金最终抵充为工程款。2、总工程完工后经检验合格后,除质量保证金外一次性付清尾款,不拖欠。五、安全生产管理:乙方必须制定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并对工作人员进行管理,以便进行安全生产安装施工等,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六、甲方责任:保证国家正常提供的水电畅通及协助乙方协调各种关系。七、完工后两年内如果出现质量问题(非
3、人为),乙方必须进行修缮,如果是人为的乙方概不负责。如果甲方以克观原因或不正当理由刁难保证金概不退还,乙方有权将房子拆走。八、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如果有争议或干扰,双方本着有善友好的协商原则协商解决,若协商不能解决,则可以向甲方住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九、本合同一式两份,一份共二页,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电话:电话: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地址:地址:签订日期: 年 月 日篇二:彩钢瓦安装协议书通廊彩钢瓦、C型钢安装分包协议书 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本工程施工
4、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3in1-1安装工程工程地点:唐山四轧东渣山;工程内容:通廊彩钢瓦、C型钢安装;二、承包方式(1)所有材料除电焊机之外全由甲方提供;(2)承包方自行解决伙食,自带工具,自行解决住房及铺盖、劳保用工 作服;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拟定于XX年7月24日竣工日期:拟定于XX年7月25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2天。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五、合同价款合同金额:彩钢瓦按13元每平米计算,C型钢按5米每平方计算。具体工程量根据实际测量决算。六、承包人责任承包人人员伤亡由承包人或责任方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
5、停工损失,工程返工及修复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七、协议价款及调整本协议价格为包干价,如果因为建设方的原因导致工程量变化大于200元,协议价格作相应调整;八、工程付款工程完工验收后立即付清全款。九、争议发包人同承包人在履行协议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依次采用第一种解决方式: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二种解决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十、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签订签字后生效,工程完工并结清尾款后失效。 发包人(签字): 承包人(签字): 篇三:彩钢瓦安装合同风机房施工合同 甲方:河北鑫森
6、冶金建材有限公司 乙方:山东济宁辉煌钢结构有限公司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就风机房钢屋架及墙架施工图所示全部工程承揽给乙方,具体事项如下:一、施工范围:风机房钢屋架及墙架施工图所示全部工程。二、施工期限:合同签定生效后日完工,延误一天罚款 元以此类推。三、价格:每吨 元,施工安装完工后,以实际测量结果为结算依据。四、结算方法:合同签定生效后预付5000元定金,彩钢瓦制作完毕,货到甲方现场,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付全额彩钢瓦材料款,安装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十五日内全部付清,付款前乙方应出据全额税票,否则不予付款。五、安装中所有的机械、人工、运输、对外协调等费用均由乙方自付。六、乙方在安装过程中,必须听从甲方管理人员指挥,文明施工,不准打架斗殴等违法乱纪现象发生,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应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七、乙方应做好安全管理工作,不得违章作业,劳保用品须佩戴齐全,如发生工伤等事故,均由乙方自负,甲方概不负责,同时乙方应积极处理安全事故,禁止在场区停留。八、本协议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认真履行,不得违约,否则违约方应承担因此造成的后果。九、本工程质保期一年,质保期内如有质量问题,乙方负责免费维修。十、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发生纠纷,由甲方指定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甲方: 代理人: 乙方: 代理人: XX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