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常年顾问服务合同甲 方:法定代表人:住 所:联 系 方式: 乙 方:法定代表人:住 所:联 系 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惠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作为 顾问,对 项目提供顾问服务,并由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务费一事,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恪守。 一、服务内容、要求和方式 1、服务内容: 2、要求: 3、方式: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应保证甲方委托事务的合法性,并且保证此次委托不构成对任何第三方的违约或者侵权;2、甲方应于合同签订后 日内向乙方提供准确、完善的项目所需材料及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材料和相关信息
2、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3、为保证乙方有效提供顾问服务,甲方指定 为甲方项目联系人,配合乙方工作,对乙方提出的问题做出及时的解答和说明,为乙方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协助乙方完成委托事项;4、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服务费;5、乙方为完成甲方委托事项而先行垫付的费用,由甲方予以报销。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食宿费、资料费等,乙方凭借发票或者相关凭证向甲方报销。6、甲方保证在合作期限内,聘请乙方作为唯一的 顾问,不得聘请任何第三方作为其 顾问或咨询顾问;7、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全面、及时地履行本合同8、其他(视具体情况而定)。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有权要求甲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本
3、合同的约定,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和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2、有权对甲方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指定 为乙方项目联系人,负责与甲方联系;4、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谨慎、勤勉地为甲方提供服务;5、乙方为完成甲方委托事项而先行垫付的费用,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6、其他(视具体情况而定)。 四、甲方向乙方支付报酬及支付方式1、乙方作为甲方聘请的 顾问,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人民 币 元/年(RMB 元)的顾问服务费。2、甲方应于本协议签字生效之日起 日内将上述费用一次性支付给乙方。(付款方式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进行相应的调整。)五、不可抗力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
4、自然情况,不包括政策法规环境的变化、社会动暴乱的发生、罢工等社会情况。双方确定,出现发生不可抗力等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协议双方均可在事件发生后的 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甲方应按乙方已提供的服务支付乙方服务费。六、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书面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合同;2.甲方委托的事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侵犯第三方权利的,乙方在书面通知甲方后,可解除本合同,甲方应按乙方已提供的服务支付乙方服务费,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七、终止及延续本合同期限届满,合同自动终止。乙方如需续约,应提前 日书面通知甲方,乙方享有优先续约权。八、违约责任1
5、、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勤勉尽责、优质高效的为甲方提供所承诺的服务,乙方无故终止服务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顾问服务费总额 %的违约金。2、本合同并非一般委托合同,而是特别商事服务合同,除非本合同有特别约定,或者双方达成一致而终止本合同,任何一方无故终止本合同的,应向另一方承担相当于顾问服务费 %的违约金。3、如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和相关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者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或本合同的约定给乙方或者任何第三方造成损失或导致乙方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对第三方赔偿、政府处罚等)的,皆由甲方进行赔偿,乙方先行垫付的,有权向甲方追索。4、甲方应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顾问服务费,
6、否则,每延期 日,按照顾问服务费总额的 %支付滞纳金;逾期支付超过 日的,视为甲方根本违约,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向乙方支付顾问服务费总额的 %作为违约金。5、若甲方严重违反了本合同之约定,或不接受乙方就此合同的执行所提供的合理化建议,且无合理的修改意见和建议时,乙方有权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终止本合同,而无须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在完成本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工作的情况下,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在本合同终止日前应付而未付的费用,而甲方前期已支付但未实行的费用乙方将不予以退还。九、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方式1、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和履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
7、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提交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司法解决。十、送达本合同要求合同各方发出的通知或其他通讯,应用中文书写,并用专人递送、信函或传真发至其他方在本合同首部所列地址,合同各方地址如有改变,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相对方,否则仍以变更前的地址为有效的送达地址,一方按照本条款确定的地址进行送达的,视为有效的送达。一方变更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十一、其他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及其附件构成各方之间有关本合同主题事项所达成的全部协议,特此取代各方先前以口头或书面就本合同主题事项所达成的所有其他
8、的协议、合同、谅解或通信。如本合同有约定不明或没有约定的,双方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3、在合作期间,甲乙双方均应维护彼此的名誉,不作出任何有损于双方名誉和声望的事情,否则,违背方应当赔偿受损方的一切损失。4、双方进一步确认,对本合同及所属附件的每项内容及每个条款在签订合同时均有准确的理解,并已向相关专业人士咨询,意思表示真实、清晰。5、如果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条款因与有关法律不一致而无效或无法强制执行,则该条款仅在有关法律管辖范围之内无效或无强制力,并且不得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法律效力。6、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在北京市西城区签订。7、本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年,即从 年 月日至 年 月 日止。8、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为签署页,无正文)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