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承压压锅锅炉炉安安全全检检查查表表(行行业业监监管管部部门门)检检查查项项目目检检查查事事项项检检查查内内容容法法规规依依据据法法规规条条款款处处罚罚依依据据处处罚罚条条款款执执法法部部门门十十九九项项特种设备(承压锅炉)作业人员在岗作业人员持证上岗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以下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第38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特
2、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二)从事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未取得相应特种作业人员证书,上岗作业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第86条第(二)项质监局(六)从业人员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的情况;登记及检验标志是否有使用登记证,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并固定在锅炉房内醒目位置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25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
3、列情形之一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整顿:(一)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未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擅自将其投入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83条第一款第(一)项质监局(八)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安全附件及安全保护装置液位(面)计是否有最高、最低安全液位标记,液位是否显示清楚并能被作业人员正确监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特
4、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27条第三款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整顿:(三)未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的,或者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83条第一款第(三)项质监局(九)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安全阀是否有有效的检验报告和铅封标记或者水封管是否被堵塞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
5、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27条第三款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整顿:(三)未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的,或者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83条第一款第(三)项质监局压力表是否有有效的检定证书或标记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
6、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27条第三款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整顿:(三)未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的,或者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83条第一款第(三)项质监局温度计是否有有效的检定证书或标记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
7、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27条第三款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整顿:(三)未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的,或者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83条第一款第(三)项质监局仪器仪表显示参数是否与液位计、压力表、温度计一致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
8、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27条第三款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整顿:(三)未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的,或者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83条第一款第(三)项质监局是否按规定装有相关保护装置和报警装置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
9、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27条第三款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整顿:(三)未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的,或者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83条第一款第(三)项质监局特种设备(承压锅炉)安全附件及安全保护装置(九)对安全设备设施
10、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运行参数是否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五)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26条第(五)项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整顿:(二)未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83条第一款第(二)项质监局(十)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元件、阀门、管道状况是否发现漏气、漏水
11、现象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29条第一款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六)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未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继续投入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83条第一款第(六)项质监局(十五)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情况;外部检验的重点是:锅炉周围的安全通道是否畅通,锅炉房内可见受压元件、管道、阀门有无变形、泄漏。蒸汽
12、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205条第(二)项质监局是否有肉眼可见的损坏(含炉墙)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29条第一款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六)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未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继续投入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83条第一款第(六)项质监局 外部检验的重点是:锅炉周围的安全通道是否畅通,锅炉房内可见受压元件、管道、阀门有无变形
13、、泄漏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205条第(二)项质监局水(介)质处理是否按规定配备水处理设备或进行锅内水处理 锅炉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水(介)质处理,并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的水(介)质处理定期检验。从事锅炉清洗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清洗,并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的锅炉清洗过程监督检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27条第四款、第五款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整顿:(九)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锅炉水(介)质处理
14、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83条第一款第(九)项质监局(九)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是否有水(介)质化验记录 锅炉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水(介)质处理,并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的水(介)质处理定期检验。从事锅炉清洗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清洗,并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的锅炉清洗过程监督检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27条第四款、第五款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整顿:(九)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锅炉水(介)质处理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83条第一款第(九)项质监局非法使用特种设备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的单位生产的特种设备或者将非承压锅炉、非压力容器作为承压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的单位生产的特种设备或者将非承压锅炉、非压力容器作为承压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使用,予以没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83条第二款质监局(十九)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