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对实验材料、易耗品及低值仪器(500元以下)的管理,提高物资的使用效率,防止积压浪费,确保安全有效的采购、领取和使用,以保证实验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陕西师范大实验材料及易耗品管理办法、会计法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 实验材料及易耗品是指在实验过程中经一次使用即消耗不能复原或易损耗的物资,低值仪器是指主机单价在500元以下的教学实验仪器。实验材料及易耗品包括:实验用各种原料、燃料、试剂、全息干板、元件、零配件、仪器部件等;低值仪器包括:500元以下的仪器仪表、工具量具、单件价值在500元以上的易损耗的器件如:激光管、X光管等。第二条 实验器
2、材及易耗品属学校及院系的流动资产,要建立健全实验材料及易耗品的采购、保管、领用、回收处理等方面的管理制度。第三条 实验材料及易耗品的购置、保管、领用、回收处理等要由专人负责,力求相对稳定。第四条 各实验室每季度申报一次本实验室所用实验材料及易耗品的需求计划,平时急需的器材,需报零星采购计划,申报的计划需各实验学科负责人审批后报送中心办公室,报送前需认真填写清楚各品目名称、规格型号、技术指标,采购数量等。并做好实验器材各种资料的收集工作。特殊要求的实验材料及易耗品可注明自购。第五条 材料及易耗品购置要有计划性,不超计划采购,避免积压浪费。采购人员要按时尽快采购各实验室的所报实验材料及易耗品,弄清
3、楚采购品目的各项要求,减少差错。因各种原因无法采购的器材,要及时通知有关实验室,更换品目或自行联系后自购。第六条 购买、领用其它非实验用器材、工具类等,须由中心主任审批,并有专人管理。第七条 实验材料及易耗品的验收、入库。采购回来的实验器材同时带上相应发票在库房办理验收、入库手续,应由库管人员根据实际采购情况清点材料的品目名称、规格型号以及技术指标是否对应,然后验收,填写验收单,由采购人员、库管人员以及主管实验工作的领导签字,办理入库手续。如有问题,及时更换或退货。零星采购或自购的实验器材,应由相应的实验室有关人员在库房和库管人员一起办理验收入库手续。第八条 材料及易耗品的领用。材料的领用应有
4、严密的出库手续,各实验室应由专人负责,按照本室的采购计划在库房办理领用手续,查看所购货物与计划是否一致,认真填写领用单,由领用人和保管签字,库管人员及时做好下帐手续。领用剧毒药品及金银等贵重材料时,须经中心领导审阅签字。发生退料时,应用红笔填写出库单,已冲销原出库手续。第九条 实验材料及易耗品的保管。应由库管人员建立健全材料及易耗品明细保管帐,按名称登记材料及易耗品增减变动的数量、单价和金额,并且月末计算结存数量及金额。库管人员应熟悉各类材料的性能和用途,对库存物资要经常进行检查,对危险品和贵重品要妥善保管,以免造成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第十条 库存材料及易耗品每半年盘点一次,并如实填写库存材料盘存表,盘点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以保证帐物相符。第十一条 低值易耗品报损报废,参照“陕西师范大学仪器设备报废报损处理办法”执行。第十二条 低值易耗品人为性地丢失或损坏,要严格计价赔偿。具体参照“陕西师范大学设备器材丢失损坏赔偿办法”执行。第十三条 各实验室人员调动或退休,要主动及时办理和交清个人保管的设备,材料,经本实验室主任签字,由中心主任审核后,方可办理离岗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