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民个人和无住所个人个人所得税课件.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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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居民个人和无住所个人 个人所得税202008 一、判定标准无住所个人判定标准 在境内有住所的个人,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习惯性居住是判定纳税人是居民个人还是非居民个人的一个法律意义上的标准,并不是指实际的居住地或者在某一个特定时期内的居住地。对于因学习、工作、探亲、旅游等原因而在境外居住,在这些原因消除后仍然回到中国境内居住的个人,则中国为该纳税人的习惯性居住地,即该个人属于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对于境外个人仅因学习、工作、探亲、旅游等原因而在中国境内居住,待上述原因消除后该境外个人仍然回到境外居住的,其习惯性居住地不在境内,即使该境外个人在境内购买住房,也不会

2、被认定为境内有住所的个人。居民个人 无住所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条 非居民个人 非居民个人的判定标准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1、在中国境内无住所;2、在中国境内不居住或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183天;注:纳税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根据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七次修正)无住所个人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累计居住天数居住天数,按照个人在中国境内累计停留的天数计算。在中国境内停留的当天满24小时的,计入中国境内居住天数,在中国境内停留的当天不足当天不足24小时小时

3、的,不计入不计入中国境内居住天数。财政部 税务总局2019年第34号 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居住时间判定标准的公告在我国境内无住所的某外籍人员2019年9月15日来华工作,2020年4月30日结束工作离境。1、该外籍人员在中国境内无住所;2、2019年:居住时间为2019年9月15日至2019年12月31日,105天(14+31+30+30);2020年:居住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119天(30+29+31+29);则该外籍人员2019年、2020年均为我国的非居民个人二、所得来源地应税所得境内所得境外所得境内所得境外支付境内所得境内支付境外所得境内支付境外所得境

4、外支付(一)关于工资薪金所得来源地个人取得归属于中国境内(以下称境内)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为来源于境内的工资薪金所得。境内工作期间按照个人在境内工作天数计算,包括其在境内的实际工作日以及境内工作期间在境内、境外享受的公休假、个人休假、接受培训的天数。在境内、境外单位同时担任职务或者仅在境外单位任职的个人,在境内停留的当天不足24小时的,按照半天计算境内工作天数。(二)关于数月奖金以及股权激励所得来源地 无住所个人取得的数月奖金或者股权激励所得按照本条第(一)项规定确定所得来源地的,无住所个人在境内履职或者执行职务时收到的数月奖金或者股权激励所得,归属于境外工作期间的部分,为来源于境外的工资薪

5、金所得;无住所个人停止在境内履约或者执行职务离境后收到的数月奖金或者股权激励所得,对属于境内工作期间的部分,为来源于境内的工资薪金所得。数月奖金是指一次取得归属于数月的奖金、年终加薪、分红等工资薪金所得,不包括每月固定发放的奖金及一次性发放的数月工资。股权激励包括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股权奖励以及其他因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而从雇主取得的折扣或者补贴(三)关于董事、监事及高层管理人员取得报酬所得来源地的规定。对于担任境内居民企业的董事、监事及高层管理职务的个人(以下统称高管人员),无论是否在境内履行职务,取得由境内居民企业支付或者负担的董事费、监事费、工资薪金或者其他类似报酬

6、(以下统称高管人员报酬,包含数月奖金和股权激励),属于来源于境内的所得。(四)关于稿酬所得来源地的规定。由境内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支付或者负担的稿酬所得,为来源于境内的所得。三、关于无住所个人各项所得收入额及税款计算非居民个人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所得以及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计税办法及税款计算 非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以及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应纳税所得额: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所得额=当月工资薪金收入额-5000;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收入(1-20%);稿酬所得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收入(1-20%)70%;特许权

7、使用费所得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收入(1-20%);向非居民个人支付利息、股利、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或偶然所得与居民个人计算及扣缴方式相同 扣缴义务人向非居民个人支,应按月或者按次“分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不办理汇算清缴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无住所居民个人 无住所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年度终了后,应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按照规定办理汇算清缴,年度综合所得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如下:年度综合所得应纳税额=(年度工资薪金收入额+年度劳务报酬收入额+年度稿酬收入额+年度特许权使用费收入额-减除费用

8、-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无住所居民个人为外籍个人的,2022年1月1日前计算工资薪金收入额时,已经按规定减除住房补贴、子女教育费、语言训练费等八项津补贴的,不能同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无住所个人一个纳税年度在中国境内累计居住满183天的,如果此前六年在中国境内每年累计居住天数都满183天而且没有任何一年单次离境超过30天,该纳税年度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此前六年的任一年在中国境内累计居住天数不满183天或者单次离境超过30天,该纳税年度来源于中国境外且由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支付的所得,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前款所称此前六年,是指该纳

9、税年度的前一年至前六年的连续六个年度,此前六年的起始年度自2019年(含)以后年度开始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条例:某境外个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2019年以前,已连续3年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2019年起,又连续成为中国境内居民个人3年,且无单次离境30日以上的情形,则2019年之前居住的3年不延续,从2019年起重新判定其“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2019年为第一年,2020年为第二年。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境外个人,从首次入境取得所得时起,个人所得税纳税人身份沿着:非居民个人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居民个人”轨迹变化。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

10、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超过90天的,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由该雇主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负担的部分,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条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境内累计居住不超过90天的高管人员,其取得由境内雇主支付或者负担的工资薪金所得应当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不是由境内雇主支付或者负担的工资薪金所得,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额为当月境内支付或者负担的工资薪金收入额。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境内居住累计超过90天但不满183天的高管人员,其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除归属于境外工作期间且不是由境内雇主支付或者负担的部分外,应当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财政部

11、 税务总局2019年第35号关于非居民个人和无住所居民个人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无住所非高管个人境内不同居住时间纳税义务无住所居住时间纳税人类型境内所得境外所得境内支付/负担境外支付/负担境内支付/负担境外支付/负担不超过90天非居民个人征免不征90天-183天征不征满183天的年度连续不满6年或者单次离境超过30天居民个人征免满183天的年度满6年且没有任何一年单次离境超过30天征无住所高管个人境内不同居住时间纳税义务无住所居住时间纳税人类型境内所得境外所得境内支付/负担境外支付/负担境内支付/负担境外支付/负担不超过90天非居民个人征免不征90天-183天征不征满183天的年度连续不满6

12、年或者单次离境超过30天居民个人征免满183天的年度满6年且没有任何一年单次离境超过30天征例:外籍非高管个人A、B、C在中国境内均无住所,2019年首次到中国境内工作,2019-2024年居住情况及出境情况如下:A:年度2019 2020 2021202220232024A境内居住天数(天)230250330310298280出境天数(天)13511635556786有无单次离境30天无无1无1无无住所居住时间纳税人类型境内所得境外所得境内支付/负担境外支付/负担境内支付/负担境外支付/负担满183天的年度连续不满6年或者单次离境超过30天居民个人免到2024年年末,其连续居民个人年度为1年

13、B:2019、2020、2021、2023、20242022:年度201920202021202220232024B境内居住天数230250330180298280出境天数135116351856786有无单次离境30天无无无无无无无住所居住时间纳税人类型境内所得境外所得境内支付/负担境外支付/负担境内支付/负担境外支付/负担满183天的年度连续不满6年或者单次离境超过30天居民个人免无住所居住时间纳税人类型境内所得境外所得境内支付/负担境外支付/负担境内支付/负担境外支付/负担90天-183天非居民个人连续年限2年C:若2025年,C个人再次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83天,则中国境内、境外全部所得

14、缴纳个人所得税年度201920202021202220232024C境内居住天数230250330310298280出境天数13511635556786有无单次离境30天无无无无无无无住所居住时间纳税人类型境内所得境外所得境内支付/负担境外支付/负担境内支付/负担境外支付/负担满183天的年度连续不满6年或者单次离境超过30天居民个人免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三(非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级数级数月应纳税所得额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税率(%)速算扣除数速算扣除数1不超过3000元的302超过3000元至12000元的部分102103超过12000元至2500

15、0元的部分2014104超过25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2526605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3044106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3571607超过80000元的部分4515160(一)工资薪金收入额计算1、无住所个人境内居住时间累计不超过90天的情形。(高管、非高管人员相同)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境内累计居住不超过90天的非居民个人,仅就归属于境内工作期间并由境内雇主支付或者负担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额的计算公式如下:公式中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包含归属于不同期间的多笔工资薪金的,应当先分别按照本公告规定计算不同归属期间工资薪金收入额,然后

16、再加总计算当月工资薪金收入额 例:某外籍个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受美国其任职的某机构委托来华工作,2019年6月10日来华,8月2日回美国处理公务,8月10日返回中国,8月31日完成在华工作,回到美国。在华工作期间,中国企业每月向其支付工资60000元,同时其所在外国机构每月支付工资折合人民币80000元,该外籍个人8月在中国境内 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为多少?解:在中国境内居住时间:20+31+1+20=72天90天;8月在中国境内工作时间:1.5+0.5+20.5=22.5天;8月工资薪金收入额=(60000+80000)60000(60000+80000)22.531=43548.39元;8

17、月应缴个人所得税=(43548.39-5000)30%-4410=7154.52元。2、无住所个人非高管人员境内居住时间累计超过90天不满183天的情形。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境内累计居住超过90天但不满183天的非居民个人,取得归属于境内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均应当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取得归属于境外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额的计算公式如下:例:无住所某外籍非高管个人2020年6月在中国境内工作20天(全年累计居住超过90日不超过183日),聘用该个人的中国境内公司7月支付其6月工资30000元人民币,在中国境内工作的同时取得境外工资薪金12000元,应代扣

18、代缴多少个人所得税?解:当月工资薪金额收入额=(30000+12000)(2030)=28000元 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额=2800025%-2660=4340元3、无住所个人高管人员境内居住时间累计超过90天不满183天的情形。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境内居住累计超过90天但不满183天的高管人员,其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除归属于境外工作期间且不是由境内雇主支付或者负担的部分外,应当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例:无住所某外籍高管个人2020年6月在中国境内工作20天(全年累计居住超过90日不超过183日),聘用该个人的中国境内公司7月支付其6月工资30000元人民币,在中国境内工作的同时取得境外工资薪金

19、12000元,应代扣代缴多少个人所得税?解: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总额=30000+12000=42000元;当月工资薪金额收入额=420001-(1200042000)(1030)=38000元;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额=3800030%-4410=6990元;4、无住所个人境内居住时间累计超过183天不满6年或单次离境超过30天居民个人。在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连续不满六年的无住所居民个人,其取得的全部工资薪金所得,除归属于境外工作期间且由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支付的工资薪金所得部分外,均应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5、无住所个人境内居住时间累计超过183天满6年且没有任何一年单次离境超过30天居民个

20、人 在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连续满六年后,其从境内、境外取得的全部工资薪金所得均应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总额(二)非居民个人一个月内取得数月奖金税额计算 非居民个人一个月内取得数月奖金,单独按照本公告第二条规定计算当月收入额,不与当月其他工资薪金合并,按6个月分摊计税,不减除费用,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应纳税额,在一个公历年度内,对每一个非居民个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适用一次。计算公式如下:当月数月奖金应纳税额=(数月奖金收入额6)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6 某非居民个人因工作需要,2020年1-4月在境内某公司工作了60天,并按月 取得工资薪金,2020年6月公

21、司对其在境内工作绩效考核后,一次性发放1-4月的绩效奖金50000元人民币,应代扣代缴多少个人所得税?解:数月奖金归属于境内的所得=数月奖金所属期境内工作天数所属期间公历天数 =5000060121 =24793.39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24793.396)10%-2106=1219.39元(三)非居民个人一个月内取得股权激励所得 非居民个人一个月内取得股权激励所得,单独按照本公告第二条规定计算当月收入额,不与当月其他工资薪金合并,按6个月分摊计税(一个公历年度内的股权激励所得应合并计算),不减除费用,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如下:当月股权激励所得应纳税额(本公历年度内股权激励所

22、得合计额6)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6-本公历年度内股权激励所得已纳税额 财政部 税务总局2019年第35号关于非居民个人和无住所居民个人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四、关于无住所个人适用税收协定 按照我国政府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内地与香港、澳门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安排(以下称税收协定)居民条款规定为缔约对方税收居民的个人(以下称对方税收居民个人),可以按照税收协定及财政部、税务总局有关规定享受税收协定待遇,也可以选择不享受税收协定待遇计算纳税。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5号关于非居民个人和无住所居民个人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一)关于无住所个人适用受雇所得条款的规定。1、无住所个人享受境外受

23、雇所得协定待遇 境外受雇所得协定待遇,是指按照税收协定受雇所得条款规定,对方税收居民个人在境外从事受雇活动取得的受雇所得,可不缴纳个人所得税。无住所个人为对方税收居民个人,其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可享受境外受雇所得协定待遇的,可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收入额计算公式:无住所居民个人为对方税收居民个人的,可在预扣预缴和汇算清缴时按前款规定享受协定待遇;非居民个人为对方税收居民个人的,可在取得所得时按前款规定享受协定待遇。与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我国境内居住满90不满183天的非居民个人相同,主要优惠对象为无住所居民个人2、无住所个人享受境内受雇所得协定待遇 境内受雇所得协定待遇,是指按照税收协定受雇所得

24、条款规定,在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间内境内停留天数不超过183天的对方税收居民个人,在境内从事受雇活动取得受雇所得,不是由境内居民雇主支付或者代其支付的,也不是由雇主在境内常设机构负担的,可不缴纳个人所得税。无住所个人为对方税收居民个人,其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可享受境内受雇所得协定待遇的,可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收入额计算公式:无住所居民个人为对方税收居民个人的,可在预扣预缴和汇算清缴时按前款规定享受协定待遇;非居民个人为对方税收居民个人的,可在取得所得时按前款规定享受协定待遇。与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我国境内居住不满90天的非居民个人相同,主要优惠对象为满90不满183天的无住所非居民个人(二)关于无

25、住所个人适用独立个人劳务或者营业利润条款的规定 独立个人劳务或者营业利润协定待遇,是指按照税收协定独立个人劳务或者营业利润条款规定,对方税收居民个人取得的独立个人劳务所得或者营业利润符合税收协定规定条件的,可不缴纳个人所得税。无住所居民个人为对方税收居民个人,其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可享受独立个人劳务或者营业利润协定待遇的,在预扣预缴和汇算清缴时,可不缴纳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为对方税收居民个人,其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可享受独立个人劳务或者营业利润协定待遇的,在取得所得时可不缴纳个人所得税。(三)关于无住所个人适用董事费条款的规定 对方税收居民个人为高管人员,该个人适用的税收协定

26、未纳入董事费条款,或者虽然纳入董事费条款但该个人不适用董事费条款,且该个人取得的高管人员报酬可享受税收协定受雇所得、独立个人劳务或者营业利润条款规定待遇的,该个人取得的高管人员报酬可不适用本公告第二条第(三)项规定(高管人员在境内居住时间累计不超过90天的情形、高管人员在境内居住时间累计超过90天不满183天的情形),分别按照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执行。对方税收居民个人为高管人员,该个人取得的高管人员报酬按照税收协定董事费条款规定可以在境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应按照有关工资薪金所得或者劳务报酬所得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四)关于无住所个人适用特许权使用费或者技术服务费条款的规定 特许权使用

27、费或者技术服务费协定待遇,是指按照税收协定特许权使用费或者技术服务费条款规定,对方税收居民个人取得符合规定的特许权使用费或者技术服务费,可按照税收协定规定的计税所得额和征税比例计算纳税。无住所居民个人为对方税收居民个人,其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稿酬所得或者劳务报酬所得可享受特许权使用费或者技术服务费协定待遇的,可不纳入综合所得,在取得当月按照税收协定规定的计税所得额和征税比例计算应纳税额,并预扣预缴税款。年度汇算清缴时,该个人取得的已享受特许权使用费或者技术服务费协定待遇的所得不纳入年度综合所得,单独按照税收协定规定的计税所得额和征税比例计算年度应纳税额及补退税额。非居民个人为对方税收居民个

28、人,其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稿酬所得或者劳务报酬所得可享受特许权使用费或者技术服务费协定待遇的,可按照税收协定规定的计税所得额和征税比例计算应纳税额。五、关于无住所个人相关征管规定关于无住所个人预计境内居住时间的规定 无住所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首次申报时,应当根据合同约定等情况预计一个纳税年度内境内居住天数以及在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间内境内停留天数,按照预计情况计算缴纳税款。实际情况与预计情况不符的,分别按照以下规定处理:1、无住所个人预先判定为非居民个人,因延长居住天数达到居民个人条件的,一个纳税年度内税款扣缴方法保持不变,年度终了后按照居民个人有关规定办理汇算清缴,但该个人在当年离境且预计年

29、度内不再入境的,可以选择在离境之前办理汇算清缴。2、无住所个人预先判定为居民个人,因缩短居住天数不能达到居民个人条件的,在不能达到居民个人条件之日起至年度终了15天内,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按照非居民个人重新计算应纳税额,申报补缴税款,不加收税收滞纳金。需要退税的,按照规定办理。3、无住所个人预计一个纳税年度境内居住天数累计不超过90天,但实际累计居住天数超过90天的,或者对方税收居民个人预计在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间内境内停留天数不超过183天,但实际停留天数超过183天的,待达到90天或者183天的月度终了后15天内,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就以前月份工资薪金所得重新计算应纳税款,并补缴税款,

30、不加收税收滞纳金。某外籍个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2020年1月1日到中国境内工作,在中国境内工作12个月,按月取得工资薪金所得2万元人民币,假定该个人无其他综合所得,也无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及其他扣除项目;则:该外籍个人在首次进入中国境内未满183天,即1-6月的期间里,应预判为非居民个人,每月应纳税额=(20000-5000)20%-1410=1590元;7-12月当其居住满183天后,该纳税人为居民个人,但仍需按照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每月应纳税额=(20000-5000)20%-1410=1590元;全年代扣代缴=159012=19080;年度终了后,纳税人应按照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自行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2000012-500012)20%-16920=19080元 应补(退)税额=19080-19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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