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安全用电制度 为保障用电安全和电器设备的正常运行,防止用电事故和员工触电事件的发生,根据本厂的生产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种用电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缺陷运行,并做到正确使用操作。二、动力设备的电力拖动部分要安装防护罩,防止操作人员接触发生工伤事故,动力设备要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保证设备完好。三、引进的电器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的安全规定,易燃、易爆场所必须按照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GB-38361-2000)要求安装防爆电器。四、电气线路和电信线路等应按照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进行设计和安装。五、配电装置和电气开关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配电箱和开关箱
2、,防止漏电、触电、保障用电安全。六、厂区所有的电器设备和开关箱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配电箱和开关箱,防止漏电、触电、保障用电安全。七、员工上班操作前应检查电气设备是否性能良好方可操作,下班时应随手关闭电气设备和电源开关。八、电工操作人员上岗时应按规定佩带绝缘手套和穿绝缘鞋,使用绝缘工具进行电气设备安装维修时应实行工作票制度和悬挂警示牌,非特殊情况严禁带电作业。九、工厂配电房除电工作业人员外,其他员工未经许可不准随意进入配电房。十、因维修需要临时拉设电线路时,需经车间负责人同意,并由电工操作人员进行架设,装设临时接地线,用电完毕后需立即拆除临时用电线路,确保用电安全。十一、厂区有静电产生聚集的装置应采取静电措施,作业人员应穿着防静电服和防静电鞋,严禁员工在易燃、易爆场所及所有静电产生的场所穿脱化纤衣服。十二、电工作业人员应经常对厂区电气设备及用电线路进行检查,发现设备损坏、绝缘破坏、设备裸露、屏护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维护维修,并设立维修登记制度,建立维修档案。十三、厂区电气设备应设置防雷装置,保持避雷器性能良好,并定期进行检查检测。十四、发现有员工触电时,其他人员应立即切断电源,进行现场急救及送医院抢救,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进行处置。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