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n 1(一)因配偶死亡(一)因配偶死亡1、配偶的自然死亡2、配偶被宣告死亡 离婚是配偶双方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是一种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应将离婚与婚姻终止、婚姻的无效和撤销、别居等加以区别。2n二、离婚的概念和二、离婚的概念和特征特征 n又称离异,是指配偶生存期间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夫妻关系的法律行为。特征:n(1)离婚的主体只能是夫妻双方。n(2)男女双方须有婚姻关系。n(3)必须遵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31、片意离婚与合意离婚2、诉讼离婚与非诉离婚3、协议离婚与裁判离婚41、离婚与婚姻无效的区别:、离婚与婚姻无效的区别:从性质上说,离婚解除的是合法的
2、婚姻,婚姻无效则是婚姻具有违法性;从效力上说,离婚自婚姻解除之日生效,婚姻无效则自始无效;离婚的原因发生于结婚之后,婚姻无效则发生于结婚时;离婚之诉仅限于当事人提出,婚姻无效则不受此限。5在性质上,离婚是对合法婚姻的解除,撤销则是对有瑕疵的婚姻的纠正;从效力上说,离婚自婚姻解除之日生效,婚姻被撤销则自始无效;在程序上,离婚由当事人提出且不受时限制,撤销可由婚姻登记机关提出,当事人提出时附有时效;离婚既可依法院判决也可协议离婚,而撤销则须法院或婚姻登记机关作出。6 别居是配偶之间暂时或永久地解除夫妻同居的义务,是一种正式的法律行为,产生变更双方权利义务的法律后果。又分为司法别居和协议别居。离婚与
3、别居的区别:别居双方仍处于婚姻关系存续状况,双方均不得另行结婚;别居通常可因双方声明或同居行为而随时结束,离婚后则不可。离婚与别居的联系别居可以转换为离婚;许多国家把一定时间的别居作为离婚的法定理由。7二、离婚立法主义的历史演变二、离婚立法主义的历史演变(一)禁止离婚主义(一)禁止离婚主义n1禁止离婚主义产生的原因 n(1)宗教统治的结果。n(2)宗教思想的要求。n(3)维护统治阶级经济利益的要求。n 2别居制度n指夫妻不和,无法共同生活时,由当事人申请法院判决中止夫妻同居义务的制度。(司法别居)n或者由夫妻双方订立正式别居契约而中止夫妻同居义务的制度。(协议别居)n 3禁止离婚主义的衰亡(马
4、丁.路德的婚姻还俗运动)8二、离婚立法主义的历史演变二、离婚立法主义的历史演变 n(二)许可离婚主义 n指法律允许夫妻在一定条件下,按法定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的立法主张。n 1专权离婚主义n2 限 制 离 婚 主 义(有责理由与无责理由)n3自由离婚主义 9三、旧中国的离婚制度三、旧中国的离婚制度n(一)我国古代的离婚制度 (自学)n 1出妻n(1)出妻的法定理由。“七出”n(2)出妻的限制。“三不去”n 2义绝 n 3和离 n 4呈诉离婚 n (二)中华民国时期的离婚制度及台湾地区现行离婚制度 n1 协议离婚 n2 诉讼离婚10 指夫妻一方可以以对方有违反夫妻义务的特定过错或罪责行为,作为提出离
5、婚的法律依据。理由:遗弃、虐待、通奸、重婚、谋害配偶、吸毒、被判重刑。抗辩理由:宥恕、纵容、共谋、反控、过时效等。指虽非夫妻一方的主观过错或有责行为,但因一定的客观原因致使婚姻目的无法达到,法律规定仍可作为离婚理由。3 3、破裂主义离婚、破裂主义离婚 指以夫妻双方婚姻关系破裂,无法维持共同生活为理由,夫妻双方或一方均可要求离婚。11 登记离婚制度是指允许婚姻当事人通过行政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制度。主要适用于协议离婚。各国对协议离婚的条件可分为必要性条件和限制性条件。1、机关:同结婚登记机关2、条件:双方自愿离婚;双方有完全行为能力;双方对子女和财产有适当的处理。12三、办理离婚登记的程序和效
6、力三、办理离婚登记的程序和效力(一)程序(一)程序1、申请;2、审查;3、登记 自取得离婚证之日解除婚姻关系。(一)离婚后双方对财产、子女又有纠纷(一)离婚后双方对财产、子女又有纠纷,要求法院重新处理的问题,应受理并审查处理。根据高院1985年批示:1、若双方合谋,各自承担后果;2、若一方已再婚,应承认后婚有效;3、若双方均未再婚,可宣布离婚无效。13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一方基于法定理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调解或判决而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制度。特点:1、法律规定了严格的必要条件,须审查理由。2、其结果取决于司法机关的裁量;3、司法机关对涉及离婚的后果作全面的审查,对子女的抚养、财产的分割等
7、问题即使当事人意见一致也可依法变更。4、诉讼中当事人可依法行使抗辩权、上诉权。5、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司法机关有监督和强制执行的权力。14 非法定程序(二)离婚诉讼中的调解和判决(二)离婚诉讼中的调解和判决1、调解是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 调解结果包括:原告撤诉;双方同意离婚、达成离婚协议;调解无效、进入判决阶段。2、调解无效可即行判决 判决结果包括:离婚判决、不准予离婚判决。151、关于现役军人配偶要求离婚的规定、关于现役军人配偶要求离婚的规定 婚姻法第33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的同意,但军人有重大过错的除外。所谓“重大过错”可依据婚姻法32条第二款前三项情形及其他重大过
8、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予以判决。2、关于在一定时期内限制男方离婚请求权的特、关于在一定时期内限制男方离婚请求权的特殊规定殊规定 婚姻法第34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16确在必要指n(1)夫妻矛盾十分尖锐。(2)女方怀孕和分娩的婴儿系与他人非法两性关系所为。妻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非法生育173几种特殊情况的处理几种特殊情况的处理n(1)婴儿死亡后男方可否提出离婚。n婴儿死亡适用一年内规定。n(2)在离婚诉讼中发现女方怀孕的处理。n上诉期间发现怀孕的,应撤消原判,驳回原告请求
9、。18 原婚姻法采取原则性规定,修改后则采取例示性与原则性相结合的方式规定。(一)将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作为离婚条件的立(一)将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作为离婚条件的立法依据法依据 1989年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确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中规定“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现状和有无和好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19 婚姻法第32条第二款:有下列情形,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符合该第
10、二款规定“应准予离婚”情形的,不应当因当事人有过错而判决不准离婚。此外,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20 结合司法解释的规定,实践中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包括:1、配偶一方婚后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如果达到了妨害婚姻目的实现的程度。2、配偶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3、男女双方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4、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5、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者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21过错方要求离婚,法院应否准许?过错方要求离婚,法院应否准许?n(一)案情介绍(一)案
11、情介绍n 王某(男)与张某(女)于王某(男)与张某(女)于1982年自由恋爱结婚,年自由恋爱结婚,婚后一度感情较好,婚后一度感情较好,1984年生有一女王霞,现在高年生有一女王霞,现在高中就读。王某在中就读。王某在80年代末辞职经商,收入较多。张年代末辞职经商,收入较多。张某因单位效益不好而下岗后,在家从事家务。某因单位效益不好而下岗后,在家从事家务。n 从从1995年以来,王某与秘书夏某发生不正当性年以来,王某与秘书夏某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后就经常借口工作忙不回家。一日张某在街上关系后就经常借口工作忙不回家。一日张某在街上偶遇丈夫王某与夏某亲密之状,才明白事出有因。偶遇丈夫王某与夏某亲密之状,才
12、明白事出有因。张某自觉与王某感情尚好以及经济原因,认为王某张某自觉与王某感情尚好以及经济原因,认为王某可能是一时糊涂,因此就未曾声张。岂知夏某不愿可能是一时糊涂,因此就未曾声张。岂知夏某不愿甘作情人,怂恿王某离婚,而张某坚决不愿离婚,甘作情人,怂恿王某离婚,而张某坚决不愿离婚,王某则干脆搬出家门,与夏某公开同居,也不给张王某则干脆搬出家门,与夏某公开同居,也不给张某生活费。并于某生活费。并于2001年年12月月3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诉讼。22n王某诉称:自己与张某虽系自由恋爱结婚,有一定王某诉称:自己与张某虽系自由恋爱结婚,有一定的感情基础,但是在婚后,张某不思进取,
13、在家经的感情基础,但是在婚后,张某不思进取,在家经常打麻将,所有生活上开销全是我一人所挣,思想常打麻将,所有生活上开销全是我一人所挣,思想上、生活上与我的兴趣爱好差距日渐增大,双方感上、生活上与我的兴趣爱好差距日渐增大,双方感情基础已破裂,无法共同生活,请求与张某离婚。情基础已破裂,无法共同生活,请求与张某离婚。n张某辩称:自己与王某系自由恋爱结婚,婚前有感张某辩称:自己与王某系自由恋爱结婚,婚前有感情基础,婚后双方生有一女,因下岗后也曾想再找情基础,婚后双方生有一女,因下岗后也曾想再找工作,但王某称经济上也靠不上我,还不如在家照工作,但王某称经济上也靠不上我,还不如在家照顾好女儿。此后他回家
14、我什么也没让他做,把女儿顾好女儿。此后他回家我什么也没让他做,把女儿也照顾得很好,周末全家人还一块出去玩。主要是也照顾得很好,周末全家人还一块出去玩。主要是从夏某出现后,他喜新厌旧,希望法律能惩罚他从夏某出现后,他喜新厌旧,希望法律能惩罚他“包二奶包二奶”的行为,但我不愿意离婚。的行为,但我不愿意离婚。23n在审理中,法官询问张某,如果王某坚决离婚,在审理中,法官询问张某,如果王某坚决离婚,是否要他给付离婚损害赔偿费以及夫妻共同财是否要他给付离婚损害赔偿费以及夫妻共同财产作如何处理。张某表示坚决不同意离婚,也产作如何处理。张某表示坚决不同意离婚,也不要赔偿费,也不存在分财产的问题,只是要不要赔
15、偿费,也不存在分财产的问题,只是要求法院惩罚王某的求法院惩罚王某的“包二奶包二奶”行为并每月按期行为并每月按期给付自己和女儿生活费给付自己和女儿生活费3000元。元。n经法院审理查明,王某的经法院审理查明,王某的“包二奶包二奶”行为属实。行为属实。现有的夫妻共同财产包括房屋、存款、资金等现有的夫妻共同财产包括房屋、存款、资金等总价值总价值52万元,王某现每月收入万元,王某现每月收入8000元。经法元。经法院审理后认为,二人确无和好的可能,遂判决院审理后认为,二人确无和好的可能,遂判决离婚。并判决共同财产的一半属于张某。女儿离婚。并判决共同财产的一半属于张某。女儿已成年,根据本人意愿,随母亲张某
16、生活,王已成年,根据本人意愿,随母亲张某生活,王某每月支付生活费、教育费某每月支付生活费、教育费1700元。张某的其元。张某的其他要求,不予主张。他要求,不予主张。24n 王、张二人均对一审判决不服,提出上诉。王、张二人均对一审判决不服,提出上诉。王某认为:家庭现有财产是自己一个人挣来的,王某认为:家庭现有财产是自己一个人挣来的,张某无权分割,女儿已满张某无权分割,女儿已满18岁,属于成年人,自岁,属于成年人,自己再无负担抚养费的义务。因此,请求二审法院己再无负担抚养费的义务。因此,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有关财产分割和抚养费的判决,维持离撤销一审有关财产分割和抚养费的判决,维持离婚判决。张某认为
17、:王某道德败坏,自己婚判决。张某认为:王某道德败坏,自己“包二包二奶奶”还要求离婚,一审法院判决离婚是是非不分,还要求离婚,一审法院判决离婚是是非不分,支持歪风邪气,要求撤销一审离婚判决。支持歪风邪气,要求撤销一审离婚判决。n 并表示,如果二审法院硬要维持一审的离婚判并表示,如果二审法院硬要维持一审的离婚判决,那么应分给自己现有财产的三分之二,并赔决,那么应分给自己现有财产的三分之二,并赔偿自己精神损失费偿自己精神损失费3万元。此外,离婚后无生活来万元。此外,离婚后无生活来源,王某应一次付给自己生活费源,王某应一次付给自己生活费5万元。经二审调万元。经二审调解无效。遂判决维持一审判决。驳回张某
18、的上诉解无效。遂判决维持一审判决。驳回张某的上诉请求。请求。n请问:法院的判决是否正确?请问:法院的判决是否正确?25(二)分析意见(二)分析意见n法院的两次判决都是正确的。法院的两次判决都是正确的。n第一,法院判决双方离婚是正确的。第一,法院判决双方离婚是正确的。婚姻法婚姻法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的离婚案件中出现有配偶者与他人定人民法院审理的离婚案件中出现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且调解无效的,属于法定判决离婚的条同居的情形且调解无效的,属于法定判决离婚的条件;第二,法院判决张某分得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件;第二,法院判决张某分得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合法。第三,二审法院没有判决王某承担损害赔偿合法。第三
19、,二审法院没有判决王某承担损害赔偿费符合法律规定。张某可保留这一诉讼请求,可在费符合法律规定。张某可保留这一诉讼请求,可在离婚后一年内提出,过期不提出时,则视为放弃这离婚后一年内提出,过期不提出时,则视为放弃这一权利。第四,法院判决王某负担女儿王霞的抚养一权利。第四,法院判决王某负担女儿王霞的抚养费是公正的。第五,张某要求王某一次性给付生活费是公正的。第五,张某要求王某一次性给付生活帮助费不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帮助费不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2627 婚姻法第39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
20、享有的权益等,应依法予维护。1、男女平等;2、照顾女方和子女的利益;3、照顾无过错方;4、尊重当事人的意愿;5、有利生产、方便生活;6、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281、共同财产的范围 婚姻法第17条的范围2、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 婚姻法第18条的范围3、分割时应注意的问题 婚姻法第40条: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予补偿。29(三)分割的范围(三)分割的范围 婚姻法第40条、第41条、第42条和1993年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及1996
21、年最高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规定。1、夫妻共有住房2、夫妻个人所有住房3、夫妻取得“部分产权”的房屋4、夫妻共同居住公房的承担30婚后指定赠与及奖牌、奖章和分红型保险婚后指定赠与及奖牌、奖章和分红型保险金在离婚时是否可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金在离婚时是否可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n(一)案情介绍(一)案情介绍n陈月明系省级运动员,与某外企白领张玉莲相恋,陈月明系省级运动员,与某外企白领张玉莲相恋,1995年结为伉俪。年结为伉俪。1998年由于张玉莲在工作中表年由于张玉莲在工作中表现出色,升为业务部门经理,工作更加繁忙,而陈现出色,升为业务部门经理,工作更加繁忙,而陈月明退
22、役后当了游泳教练,也少有空闲,但双方仍月明退役后当了游泳教练,也少有空闲,但双方仍夫妻恩爱,日子过得很是甜美。但是,陈月明的父夫妻恩爱,日子过得很是甜美。但是,陈月明的父母因抱孙心切,多次在陈月明面前提起。陈月明便母因抱孙心切,多次在陈月明面前提起。陈月明便向张玉莲提出。张玉莲眼看实在无法违背公婆、丈向张玉莲提出。张玉莲眼看实在无法违背公婆、丈夫的心意,就答应生一个孩子,可过了一年也没怀夫的心意,就答应生一个孩子,可过了一年也没怀孕。孕。31n陈月明在无意中发现张玉莲竟在服用避孕药,顿陈月明在无意中发现张玉莲竟在服用避孕药,顿感受到欺骗,质问张为何欺骗他,夫妻二人为此感受到欺骗,质问张为何欺骗
23、他,夫妻二人为此反目,产生矛盾,反目,产生矛盾,2002年年4月陈月明向法院起诉,月陈月明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经法院调解,双方对离婚均无异议,要求离婚。经法院调解,双方对离婚均无异议,但在财产分割上存在分歧。但在财产分割上存在分歧。n经法院查明:两人共有存款经法院查明:两人共有存款25万元,婚后购置了万元,婚后购置了一套一套140平方米的商品房;陈月明结婚时父母指明平方米的商品房;陈月明结婚时父母指明赠与给他的一套赠与给他的一套100平方米的住房;陈月明共获金平方米的住房;陈月明共获金牌牌2枚,银牌枚,银牌1枚,奖金枚,奖金4万元;张玉莲购买的分红万元;张玉莲购买的分红型保险型保险4万元。万
24、元。32n法院审理后认为:两人共有存款法院审理后认为:两人共有存款25万元,及万元,及140平平方米的住房为夫妻共有财产,双方均无异议;而方米的住房为夫妻共有财产,双方均无异议;而陈月明父母赠与的陈月明父母赠与的100平方米的住房虽是婚后所赠,平方米的住房虽是婚后所赠,但证据表明,该住房属于指定赠与,应属陈月明但证据表明,该住房属于指定赠与,应属陈月明的个人财产;陈月明所获奖牌是一种荣誉象征,的个人财产;陈月明所获奖牌是一种荣誉象征,具有特定的人身性,应为陈月明个人所有;奖金具有特定的人身性,应为陈月明个人所有;奖金4万元按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张玉莲购买的分万元按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张玉莲
25、购买的分红型保险红型保险4万元是属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收万元是属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收入的一部分,双方无书面约定,属于夫妻共同所入的一部分,双方无书面约定,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的财产。n请问:法院对婚后财产的判决是否正确?请问:法院对婚后财产的判决是否正确?33(二)分析意见(二)分析意见n本案中,当事人对财产并无约定,应该按法定方本案中,当事人对财产并无约定,应该按法定方式来划分。两人共有存款式来划分。两人共有存款25万元及万元及140平方米住平方米住房系夫妻婚后共同财产,双方离婚后,存款房系夫妻婚后共同财产,双方离婚后,存款25万万元应由双方平分,住房由一方居住,按价值的一元
26、应由双方平分,住房由一方居住,按价值的一半给予另一方补偿。半给予另一方补偿。n对于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无偿获得的赠与财对于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无偿获得的赠与财产,修改后的产,修改后的婚姻法婚姻法第第18条第条第3项明确规定,项明确规定,对指定赠与给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属于夫妻一对指定赠与给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本案中陈月明的父母指定该方的财产。本案中陈月明的父母指定该100平方平方米住房赠与给陈月明,应属于陈月明的个人财产,米住房赠与给陈月明,应属于陈月明的个人财产,张玉莲无权分割。张玉莲无权分割。34n对于陈月明所获奖牌应是运动员的一种荣誉象征,对于陈月明所获奖牌应是运
27、动员的一种荣誉象征,具有特定的人身属性,只能属于权利人本人,因具有特定的人身属性,只能属于权利人本人,因此陈月明所获得的奖牌应归他个人所有。对于所此陈月明所获得的奖牌应归他个人所有。对于所获的奖金获的奖金4万元,应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奖金万元,应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奖金属于财产权利,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的工资、属于财产权利,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的工资、奖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由双方平分。奖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由双方平分。n对于张玉莲所购买的分红型保险具有投资经营和对于张玉莲所购买的分红型保险具有投资经营和人身保险的双重属性,虽具有一定的人身属性,人身保险的双重属性,虽具有一定的人身属
28、性,但是张玉莲购买保险是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其间但是张玉莲购买保险是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其间所保的,应属于共同财产,其所交的保费和分红所保的,应属于共同财产,其所交的保费和分红所得应当对半分割,可以由保单持有人张玉莲拿所得应当对半分割,可以由保单持有人张玉莲拿出一半的钱补偿给陈月明。出一半的钱补偿给陈月明。n从上述分析可知,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从上述分析可知,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35 婚姻法第41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法院判决。夫妻个人债务是指夫妻一方非为共同生活所需而负担的债务。包括:1、以逃避
29、债务为目的约定的个人债务;2、一方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债务;3、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且收入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4、一方婚前所负的债务;5、一方为满足私欲而挥霍所欠的债务;夫妻分居期间所负的债务;等。36 婚姻法第42条: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法院判决。所谓“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1、被帮助方确有生活困难且自己无力解决;2
30、、经济帮助方仅限于离婚时;3、给予帮助的一方有负担能力;4、帮助是适当的。37离婚后,能否要求分割一方隐瞒的夫妻离婚后,能否要求分割一方隐瞒的夫妻共同财产?共同财产?n(一)案情介绍(一)案情介绍n李全与张珍系天水镇张庄村村民,李全高中毕李全与张珍系天水镇张庄村村民,李全高中毕业后未能考上大学,于业后未能考上大学,于1994年通过别人介绍与年通过别人介绍与本村村民张珍结婚,婚后感情平淡,生有一子。本村村民张珍结婚,婚后感情平淡,生有一子。李全随其他村民外出建筑工地打工,由于聪明李全随其他村民外出建筑工地打工,由于聪明好学,人又机灵,不久就当起了小包工头。随好学,人又机灵,不久就当起了小包工头。
31、随着资金、经验的积累,李全的建筑队也越干越着资金、经验的积累,李全的建筑队也越干越有名气,不仅在家乡修了一幢楼房,而且在县有名气,不仅在家乡修了一幢楼房,而且在县城买了一套房子。城买了一套房子。38n李全有钱后觉得家里妻子土气,只知在家干农活,李全有钱后觉得家里妻子土气,只知在家干农活,给她买时髦的衣服也不愿穿,怕别人笑话。李全给她买时髦的衣服也不愿穿,怕别人笑话。李全对张珍逐渐看不顺眼,于是长期住在城里不再回对张珍逐渐看不顺眼,于是长期住在城里不再回家。家。2001年年10月李全向张珍提出离婚。张珍也觉月李全向张珍提出离婚。张珍也觉李全长年不回家,婚姻生活已名存实亡,经双方李全长年不回家,婚
32、姻生活已名存实亡,经双方协议家乡那一幢楼房及家具归张珍所有,儿子由协议家乡那一幢楼房及家具归张珍所有,儿子由李全抚养,不需要张珍出抚养费。家里现有存款李全抚养,不需要张珍出抚养费。家里现有存款10万元,分给张珍万元,分给张珍5万元,双方办理了离婚登记。万元,双方办理了离婚登记。二年后,张珍发现李全在离婚时隐瞒了在县城购二年后,张珍发现李全在离婚时隐瞒了在县城购置的高档商品房及豪华家庭用品,价值较大,她置的高档商品房及豪华家庭用品,价值较大,她不知自己是否有权分割这部分财产,于是向律师不知自己是否有权分割这部分财产,于是向律师咨询。咨询。n请问:张珍有权分割这部分财产吗?请问:张珍有权分割这部分
33、财产吗?39(二)分析意见(二)分析意见n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违反了法律的规定,侵害了另一方当事产的行为违反了法律的规定,侵害了另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院可判决该方承担少分或不分人的合法权益,法院可判决该方承担少分或不分财产的后果,离婚后有相同情形的,也作相同处财产的后果,离婚后有相同情形的,也作相同处理。本案中李全在离婚协议时隐瞒了夫妻共同财理。本案中李全在离婚协议时隐瞒了夫妻共同财产,张珍在离婚两年后发现,可以向法院提起诉产,张珍在离婚两年后发现,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分割被隐瞒的财产,并可要求李全少分讼,要求分割
34、被隐瞒的财产,并可要求李全少分或不分。或不分。n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适用婚姻法解释(一)适用婚姻法解释(一)第第31条条规定: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算。”本案中,张珍在离婚两年后才知道李全隐本案中,张珍在离婚两年后才知道李全隐瞒财产,从她发现之日起两年内提起诉讼,人民瞒财产,从她发现之日起两年内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依法做出判决。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依法做
35、出判决。401、法律:婚姻法36条1款: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不论由父方或母方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2、学理: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不能解除;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可予以解除,但是否因离婚而自然解除,需视情形而定。41 婚姻法第36条第三款: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1993年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1、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由母亲抚养;2、两岁以上10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随何方抚养,应由双方协议解决,协议不成,法
36、院判决;3、对10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应考虑子女的意见。42未成年子女接受高等教育,父母有无负未成年子女接受高等教育,父母有无负担教育费的义务?担教育费的义务?n(一)案情介绍(一)案情介绍n谭家庆与王玉芳系某纺织厂职工,谭家庆与王玉芳系某纺织厂职工,1984年双方经年双方经人介绍相识相恋后结婚,生有一子谭强。人介绍相识相恋后结婚,生有一子谭强。1995年年工厂的效益滑坡,工厂的效益滑坡,2000年夫妻双方下岗,只好在年夫妻双方下岗,只好在外打零工,维持基本生活。经济的压力使得原本和外打零工,维持基本生活。经济的压力使得原本和睦友爱的家庭逐渐失去了笑声,经常为经济发生争睦友爱的家庭逐渐失去了笑
37、声,经常为经济发生争吵,以致大打出手,谭家庆还经常酗酒,一喝醉酒吵,以致大打出手,谭家庆还经常酗酒,一喝醉酒就回家打人,有时连儿子也不放过。夫妻俩遂于就回家打人,有时连儿子也不放过。夫妻俩遂于2001年年1月协议离婚。但在由谁抚养儿子谭强一事月协议离婚。但在由谁抚养儿子谭强一事上存在分歧,双方都希望儿子与自己生活,于是由上存在分歧,双方都希望儿子与自己生活,于是由谭家庆向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与儿子共同生活。谭家庆向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与儿子共同生活。43n法院在征求谭强的意见后,判决双方离婚,谭强法院在征求谭强的意见后,判决双方离婚,谭强由王玉芳抚养,谭家庆每月负担由王玉芳抚养,谭家庆每月负担
38、150元抚养费。元抚养费。一年后一年后17岁的谭强考入一所重点大学,每年需要岁的谭强考入一所重点大学,每年需要六千多元学费及数千元的生活费,王玉芳下岗后六千多元学费及数千元的生活费,王玉芳下岗后一直在外打工,每月只能挣四五百元,她实在拿一直在外打工,每月只能挣四五百元,她实在拿不出钱来供儿子上学,要求谭家庆每年给付不出钱来供儿子上学,要求谭家庆每年给付2000元抚养费供儿子上学。可谭家庆表示:我每个月元抚养费供儿子上学。可谭家庆表示:我每个月都按法院判决给了都按法院判决给了150元的抚养费,已尽了抚养元的抚养费,已尽了抚养义务,何况我收入不高,还要准备再婚,因此不义务,何况我收入不高,还要准备
39、再婚,因此不愿再多负担谭强的抚养费。王玉芳便以儿子谭强愿再多负担谭强的抚养费。王玉芳便以儿子谭强的名义及法定代理人的身份向法院起诉,要求判的名义及法定代理人的身份向法院起诉,要求判决谭家庆增加对儿子的抚养费。决谭家庆增加对儿子的抚养费。n请问:法院判决子女抚养费后,可否要求增加子请问:法院判决子女抚养费后,可否要求增加子女的抚养费?女的抚养费?44(二)分析意见(二)分析意见n婚姻法婚姻法第第37条第条第2款规定:款规定:“关于子女生活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
40、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合理要求。”n在本案当中,谭强就读大学虽不属于高中及其以在本案当中,谭强就读大学虽不属于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但谭强属于未成年人,其父谭家庆下学历教育,但谭强属于未成年人,其父谭家庆在谭强成年之前有义务支付谭强的生活费、教育在谭强成年之前有义务支付谭强的生活费、教育费,另谭家庆虽然工资不高,让其每年支付费,另谭家庆虽然工资不高,让其每年支付2000元学费应该有能力承受。在谭强满元学费应该有能力承受。在谭强满18岁以后,谭岁以后,谭家庆就无义务继续负抚养义务,对其若自愿抚养家庆就无义务继续负抚养义务,对其若自愿抚养的,法律不予干预。因此在本案中,王玉芳可以的,法律不
41、予干预。因此在本案中,王玉芳可以请求法院判决谭家庆在谭强未成年前每年支付请求法院判决谭家庆在谭强未成年前每年支付2000元的抚养费。元的抚养费。45 婚姻法第37条第1款: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法院判决。所谓给子女的“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在内。1、数额2、给付期限3、给付方法 婚姻法第37条第2款规定:关于离婚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数额的合理要求46 婚姻法第38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
42、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法院判决。司法解释第24条:离婚时,法院作出的生效离婚判决中未涉及探望权,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的,法院应当受理。471、权限的提出人 司法解释第26条: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及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义务的法定监护人,有权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权的请求。2、中止和恢复 婚姻法第38条: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恢复探望的权利。司法解释第25条:当事人在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或调解书的过程中,请求中止行使探望权的,法院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认为需要中止的,依法作出裁定,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后,应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通知其恢复探望权的行使。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