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电力施工企业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1 目的和适用范围 制定本制度,保证各种会议按照规定内容按时召开,以便按时完成各项安全工作。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项目部两级安全工作例行会议。 2 职责 2.1公司安全例会 2.1.1公司安全例会由经理或安全负责人负责主持。 2.1.2安全保卫处负责组织会议,设专人作会议记录并保存。 2.2项目部安全例会 2.2.1项目部主任或安全负责人负责组织并主持会议。 2.2.2项目部专职安全员负责会议记录并保存。 3 各级安全例会由以下人员参加 3.1公司安全例会 A经理或安全负责人; B工会主席; C各项目部主任或安全负责人、专职安全员; D工程技术、材料、行政处处长专
2、门指派的人员以及安全保卫处所有不外出人员; E经理或安全负责人指定参加会议的人员。 3.2项目部安全例会 A项目部主任或安全负责人 B同级工会负责人; C班长或副班长; D专职安全员; E项目部主任或安全负责人指定参加会议的人员。 1 各级安全例会主要内容 4.1公司安全例会 A各项目部和有关处室汇报前次例会以来开展的安全工作、安全施工(生产)情况、安全问题及突出安全事迹、近期工程情况; B安全保卫处通报前次例会以来安全巡检情况; C学习上级有关安全文件、指示; D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本公司施工(生产)实际安排本公司安全工作; E公司经理或安全负责人及其他领导提出下一阶段安全工作重点要求。 4.2项目部安全例会 A检查、了解各施工项目或班组安全工作开展和安全施工情况,提出改进措施; B传达上级安全工作要求或学习上级下发的安全文件; C布置和指导班组安全工作。 5 各级安全例会的时间周期 5.1公司安全例会,每月至少一次,每次时间不少于4小时。 5.2项目部安全例会每月一次,时间不少于2小时。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