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起源 知识财产起源已不可考,一 种说法是起源于欧洲威尼斯, 中世纪的威尼斯商业允许买 卖技术与纺织的图样,可以 登记买卖,并且于取得专利 权之后独家贩售。 大类中的一类 工业所有权,它包括发明(专 利)、商标、工业品外观设计 以及原产地地理标志等。专 利保护期一般20年,工业设 计保护至少10年,而商标则 可无限期保护。 第二大类 著作权,它包括文学和艺术作品:诸如 小说、诗歌和戏剧、电影、音乐作品; 艺术作品诸如绘图、绘画、摄影和雕 塑以及建筑设计。与著作权相关的权 利包括表演艺术家对其表演的权利、 录音制品制作者对其录音制品的权利 以及广播电视组织对其广播和电视节 目的权利。 特殊类 还
2、有一种特殊的知识产权:商业秘密。 企业可以认定任何信息为“商业秘 密”,禁止能够接触这些机密的人 把秘密透露出去,一般是通过合约 的形式来达到这种目的。只要接触 到这些秘密的人在获取这些机密前 签署合约或同意保密,他们就必须 守约。 特性一 专有性是指除权利人同意或法律规定 外,权利人以外的任何人不得享有 或使用该项权利。这表明除非通过 “强制许可”、“合理使用”或者 “征用”等法律程序,否则权利人 独占的专有权利受到严格保护,他 人不得侵犯。 特性二 地域性是除非国家间签有国际公 约或双边互惠协定外,经一国 法律所保护的某项权利只在该 国范围内发生法律效力。在特 定地区依特定之法或程序产生,
3、 也只在该地区生效。 特性三 时间性即法律对各项权利的保护, 都规定有一定的有效期,各国 法律对保护期限的长短可能一 致,也可能不完全相同,只有 参加国际协定或进行国际申请 时,才对某项权利有统一的保 护期限。 知识产权的保护知识产权的保护 知识产权,也称智力成果权 ,是指公民或法人通过自已 的劳动而取得的创造性的智 力成果所依法享有的权利。 知识产权包括:工业产权和版权(在我国称为著知识产权包括:工业产权和版权(在我国称为著 作权)一共两部分。作权)一共两部分。 版权(著作权)是无须登记或标注版权标记版权(著作权)是无须登记或标注版权标记 就能得到保护的,而专利、商标、财产则是需登就能得到保
4、护的,而专利、商标、财产则是需登 记或标注版权的。记或标注版权的。 主席令主席令 第第 八八 号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中华人民共和国专 利法利法的决定的决定已由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常 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08年(年(戊子戊子年)年)12月月27日通过,现予公日通过,现予公 布,自布,自2009年年10月月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胡锦涛 2008年年12月月27日日 专利法专利法 (1984年年3月月1
5、2日第六届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第四次会 议通过议通过 ,根据,根据1992年年9月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的决定第第 一次修正,一次修正, 根据根据2000年年8月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十七次会议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的决定第第 二次修正二次修正 ,根据,根据2008年年12月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
6、表大会常务委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六次会议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的决定第第 三次修正)三次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专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经经1982年年8月月23 日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日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4议通过;根据议通过;根据 2013年年8月月30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4 次会议次会议关于修改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 法法的决定的决定第第3次次修正修正。商标法商标法分分 总则,商标注册
7、的申请,商标注册的审查总则,商标注册的申请,商标注册的审查 和核准,注册商标的续展、变更、转让和和核准,注册商标的续展、变更、转让和 使用许可,注册商标的无效宣告,商标使使用许可,注册商标的无效宣告,商标使 用的管理,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用的管理,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附则附则 73条,自条,自1983年年3月月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1963年年4 月月10日国务院公布的日国务院公布的商标管理条例商标管理条例予予 以止;其他有关商标管理的规定,凡与本以止;其他有关商标管理的规定,凡与本 法抵触的,同时失效。本法施行前已注册法抵触的,同时失效。本法施行前已注册 的商标继续有效。的商标继续有效。
8、 知识产权的类型知识产权的类型 发表作品权,含何时发表、 何地发表、以何种方式发表作品。 出版、公演、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 都是发表的形式。不发表作品权, 指作者对其作品享有不公开的权利。 发表权的行使只能有一次,作品的 发表,应当是首次向社会公开,如 果作品已经出版或者将作品展览过, 说明作者已经行使过发表权了。 发表权应当由作者享有,但在某些 情况下,可以推定作者将其发表权 转移给作品的合法使用者行使。对 于作者死亡以后尚未发表的作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 例规定,作者生前未发表的作品, 如果作者未明确表示不发表,作者 死亡后50年内,其发表权可由继承 人或者受遗赠人行使;没有继承
9、人 又无人受遗赠的,由作品原件的所 有人行使。 发表权 署名权 署名权作为著作人身权 的一项权利,各国法律都有 规定。对于什么是署名权, 主要有两种观点:第一种观 点是中国著作权法的第十条 第(二)项之规定,署名权 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 署名的权利。第二种观点认 为署名权是指作者在自己创 作的作品及其复制件上标记 姓名的权利,又称姓名表示 权。 发行权 发行权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概念。 狭义上的发行权是指作者所享有的许 可或者禁止他人以出售、赠与和散发 等方式发行自己作品的原件或复制品 的权利。我国著作权法便是采纳了发 行权的狭义概念。我国著作权法第10 条第6项规定: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赠 与
10、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复印 件的权利。广义上的发行权概念在狭 义发行权概念的基础上还包括了出租、 出借等权利,其是指权利人通过销售 或其他转移所有权的方式或者通过出 租、租借、借阅等方式,将作品的复 制件或原件提供给公众的权利。世界 上亦有许多国家在立法上采纳了发行 权的广义概念,例如美国1976年版权 法第106条,韩国1987年著作权法第 20条,德国1965年著作权法第17条。 表演权表演权 表演权是属于作品的著作权 人的。根据著作权法第十 条 的规定,著作权人享有表演权, 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 公开播送作品的权利。表演包括现 场表演和机械表演两种。前者是指 演出者运用演技,向现场观众表现 作品的行为,如演奏乐曲、上演剧 本、朗诵诗歌等;后者是指运用唱 片、光盘等物质载体形式,向公众 传播被记录下来的表演的行为,如 卡拉OK厅和舞厅播放音乐等。但 无论是现场表演还是机械表演,它 们都属于公开表演作品的行为,应 当取得著作权人的同意,并向其支 付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