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临电安全操作规程临电安全操作规程 1、电工作业必须经过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北京 市特种作业操作证 (外埠来京从事电工作业人员,必须持原所在地 地(市)级以上劳动保护安全监察机关核发的特种作业证明,并申请 换领北京市特种作业临时操作证 )上岗独立操作。非电工严禁进 行电气作业。 2、电工接受施工现场暂设电气安装任务后,必须认真领会落实 临时用电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方案) 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的内容, 施工用电线路架设必须按施工图规定进行, 凡临时用电使用超过六个 月(含六个月)以上的,应按正式线路架设。改变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规定,必须经原审批单位领导同意签字,未经同意不得改变。 3、
2、电工作业时,必须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酒后不准操作。 4、所有绝缘、检测工具应妥善保管,严禁他用,并应定期检查、 校验。保证正确可靠接地或接零,所有接地或接零处,必须保证可靠 电气连接,保护线 PE 必须采用绿/黄双色线,严格与相线、工作零线 相区别,不得混用。 5、电气设备的设置、安装、防护、使用、维修必须符合施工 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462005)规范的要求。 6、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系统中,必须采用 TNS 接零保护。 7、电气设备不带电的金属外壳、框架、部件、管道、金属操作 台和移动式碘钨灯的金属柱等,均应做保护接零。 8、定期和不定期对临时用电工程的接地、设备绝缘和漏电保护 开关进行检测、维修,发现隐患及时消除,并建立检测维修记录。 9、建筑工程竣工后,临时用电工程拆除,应按顺序先断电源, 后拆除。不得留有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