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寓楼消防安全专项检查行动工作方案为切实加强秋季火灾防控工作,进一步强化*区公寓楼的消防安全管理,确保全区消防安全形势稳定。区安委办决定自即日起至9月底,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公寓楼消防安全专项检查行动,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集中开展公寓楼消防安全专项检查行动。发动全区公寓楼普遍开展一次隐患自查自改,采取强化检查、严格执法、加强指导、跟踪督办等措施,依法督促指导整改一批火灾隐患,深入推进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全面提升全区公寓楼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二、检查重点(一)行政许可。公寓楼内的公众聚集场所是否通过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
2、安全检查;使用情况是否与消防验收或者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时确定的使用性质相符;有无擅自改变内部使用结构。(二)消防设施。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有效,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场所是否对建筑消防设施定期维修保养。(三)电气安全。电气线路、管路敷设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并定期检测;电缆井(沟)封堵是否严密;是否对电器产品及其线路、管路进行维护保养;电动自行车是否违规停放、充电;是否及时整改电气隐患问题。(四)安全疏散。防火分隔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分区是否改变,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五)装饰装修。是否违反消防技术标准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外墙门窗是
3、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六)日常管理。是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是否落实常态化自查自纠;是否组织开展全员消防安全培训,员工是否掌握“一懂三会”知识(即,懂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警、会灭火和会逃生);是否存在违规焊割、违规用电、违规用火的行为,营业性场所是否存在超员经营现象。(七)值班值守。消防控制室场所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值班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并熟练操作消防控制设备;是否按照标准建立微型消防站,严格落实24小时值守制度,是否达到“三知四会一联通、处置要在三分钟”的要求。三、工作措施(一)开展一次摸底排查。各乡镇组织对辖区内
4、公寓楼的商户、装修使用的酒店、宾馆、民宿具有住宿功能的场所和网吧、桌游吧等休闲娱乐场所开展消防安全摸排登记,摸清辖区公寓楼的详细底数和发现的隐患问题,建立检查档案(附件1、2)留档备查,各乡镇于9月10日前将档案报*区消防救援大队。(二)开展一次约谈警示。区消防救援大队组织对辖区内所有的公寓楼管理单位开展集中约谈,播放典型火灾案例,强化主体责任,讲清火灾风险,警示法律后果,传授管理方法,督促落实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建立条块消防安全管理体系,对照相关要求,对公寓楼的各商户进行自查检查,做到“风险自知、安全自查、隐患自改”。(三)开展一次排查检查。区消防救援大队联合各乡镇、区公安分局、
5、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针对辖区内公寓楼开展消防安全检查,重点纠治违规存放易燃易爆物品、违规用火用电、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占用疏散通道、消防设施器材损坏等突出问题,特别要对住人场所进行严格排查,坚决防止发生亡人火灾事故。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指导单位及时整改消除并存档(附件3)。(四)开展一次教育培训。充分利用微信、微博、广播、电视、短信、楼宇视频、户外大屏以及宣传橱窗展板等媒介,提醒广大群众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掌握正确的逃生方法。各乡镇、区各有关部门应结合创城工作对公寓楼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进行集中培训,督促社会单位对全体员工开展教育培训,新进消防员工
6、必须经消防培训合格,持证上岗,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应能够熟练操作消防设施。四、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区各有关部门要深刻汲取近期国内发生的火灾事故教训,清醒认识消防安全面临严峻的形势,严格执行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回族自治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原政办发201848号)有关要求,进一步落实党委政府安全生产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单位主体责任,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预防为主、杜绝侥幸思想,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切实加强对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二)严格监管,形成合力。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对公寓楼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三)强化督导,落实责任。各乡镇、区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明查暗访等多种形式加大对辖区公寓楼的安全监管,指导和督促单位扎实开展消防安全检查专项行动,认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区安委办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各乡镇、区各有关部门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适时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