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环保奖惩管理制度环保奖惩管理制度 一、 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环保监督管理,规范公司员工环境保护行为,防止 污染事故发生,保护人民身体健康,落实环保责任,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邢台市、邢台县环保部门的有关文件,制定本 制度。 二、 范围 凡本公司所属的各生产车间、职能部门、辅助车间均在管理范围 之内。 三、 职责 1、 安环部负责环境保护考核的归口管理,会同事业部对公司范 围内的环境管理运行和活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负责提出考 核意见,实施考核。 2、 财务部负责根据管理结果实施环保考核的扣款。 3、 其它管理部门均可对安环部环境保护、环境风险考核的实施 过程进
2、行监督。 4、 其它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环境保护及环境风险活动的管理,接 受安环部、事业部对环境保护及环境风险的整改要求和考核。并对本 部门违反管理规定的人员进行考核。 四、 定义 “异常排污”是指生产过程中发生的超标排放、无组织排放、环 保设备停运排污、有毒有害废弃物处理不当,以及各种有害污染物严 重跑冒、泄漏、溢流等影响环境的情况。 “环境污染事故”是在生产过程中,因管理、操作、施工不当、 工艺控制、设备装置原因或其它因素,造成公司内部环境和周边环境 污染的事故。 五、 考核项目及内容 考核项目为综合管理、污染物排放监督、环保设施运行管理、环 保举报投诉、一长排污及环境污染事故等。 六、 考核
3、形式 采用日常检查与突击抽查相结合, 考核评分和年终评先管沟的形 式进行考核。 七、 考核办法 (一) 综合管理考核 1、 各部门、车间应建立健全以主管为第一责任人的内部环保管 理体系,及时、认真填写各项环保台账,安环部进行定期检查,对台 账记录不符合要求的,考核该部门当班责任人 50 元。 2、 各车间应定期开展环境隐患自查,建立环境隐患排查台账, 并进行整改“五落实” ,确保环保安全正常运行。 3、 车辆在厂区内运输或向外运输,易发生散落或扬尘情况的物 质时,必须加盖苫布或做其他防护处理,未做防护处理的考核责任人 50 元。第二次发现,加倍考核罚款并连带部门主管一块处罚。 4、 各车间、
4、部门对各自区域的绿化带、 裸露地面负有保护职责。 如发生有毒、有害化学品污染土壤,5 以内处罚责任部门 200 元; 5-10 处罚责任部门 500 元; 10 以上处罚责任部门 1000 元;并 由责任部门负责恢复土壤和绿化, 受污染的土壤应有责任部门申报总 经理批准后做危废处理。 5、 公司检查的环保整改项,需由安环部下达“环保隐患整改通 知单” ,经总经理批准后下发责任部门,责任部门及时整改。无正当 理由延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视情节严重程度对责任单位罚款 200-500 元罚款。 (二) 污染物排放考核 各车间要认真学习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 提高对生产 中“三废”排放、跑冒滴漏
5、等污染的管理水平。 1、 废水排放考核 1) 各生产部门、车间主管必须提高环保意认识,强化公司整体 意识,严控用水和排水,除特殊需要,严禁有长流水行为,发现一次 考核责任部门、车间 100 元。 2) 公司废水均来自生产系统,事业部作为生产系统的主管部门, 对生产废水的排放负有主管责任,因生产原因造成外排水超标排放, 造成环境污染或影响,罚款 500-2000 元。 2、 废气排放考核 1) 车间应加强对设备巡检,严格对生产废气的排放控制,除应 急情况外废气不得随意直排, 发现直排一次, 对责任车间罚款200-500 罚款。 2) 生产车间作为产污单位,应承担污染治理的主题责任,确保 责任区域
6、内废气达标排放, 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检测超标并造成重大 影响, 处 200-2000 元罚款。 3) 车间应加强工艺控制,做好设备、设施的保养工作,因对设 备、设施维护保养不到位出现的泄露,造成环境污染事件,对设备、 设施责任人处 50-500 元罚款。 3、 废弃物管理的考核 1) 各部门、车间对产生废弃物的治理负有之体责任,严格按照 项目环评及公司固废管理规定要求进行处置, 对无特殊原因不按照要 求处置废弃物的行为,对责任单位罚款 100-500 元发罚款。 2) 对需要处置危险废物 (属于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内的醛泥、 废活性炭、釜底残渣等废弃物) ,应向本部门主管副总申报,经总经 理批
7、准后,由安环部组织按成相应的环保手续,安排处置单位进行处 置。 危废转移处置过程中, 产废部门应做好 危废转移联单 的填写, 转移完成后将联单副联报送安环部备案。 联单填写不规范或未及时报 送安环部,责任部门罚款 100 元。 (三) 环保设施运行情况考核 1、 车间应安排专职或兼职人员做好环保设备、设施的运行巡检 工作,并按照要求填写巡检记录,确保设备、设施正常、稳定运行。 未按照要求进行巡检或记录填写不规范,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 20 元。 2、 人员做好环保设备、设施的运行巡检工作,并按照要求填写 巡检记录,确保设备、设施正常、稳定运行。未按照要求进行巡检或 记录填写不规范,发现一次对责
8、任人罚款 20 元。 3、 环保设备、 设施发现异常, 所在部门必须及时组织检修处理, 应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并通知安环部。自己不能处理,请示公司领 导外协检修处理。 4、 如出现环保举报或投诉事件,由安环部组织对举报或投诉内 容的调查,各部门必须全力配合。一经查实因失职所造成,考核责任 部门并罚款 100-500 元 (四) 异常排污考核 1、 如遇到生产异常情况需要异常排污时,可填写“异常排污申 请单”写明异常排污应急措施,及时通知事业部及安环部,并经主管 生产副总批准。 2、 如遇到降水天气,根据降水轻度对 10-15 分钟的初期雨水进 行收集、处理,后期雨水可直接从雨水系统外排,事业部
9、对外排雨水 情况负责,安环部进行监督。 (五) 环境污染事故 一旦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发生部门必须立即启动现场处置方案, 落实应急措施,降低污染程度和损失,并在 30 分钟内通知事业部和 安环部,事故处理应遵循“四不放过”原则。 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为一般环境污染事故。发生一般环境 污染事故, 对责任单位罚款 500-1000 元, 直接责任人罚款 50-100 元。 1) 绿化损害或土壤污染面积在 20-50 。 2) 设备泄露或烟囱冒烟异常超过 10 分钟。 3) 经济损失为 5 万元以下。 2、 有下情形列之一的,为较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较大环境污 染事故, 对责任单位罚款 1000
10、-5000 元, 直接责任人罚款 100-500 元。 1) 绿化损害或土壤污染面积超过 50 。 2) 设备泄露或烟囱冒烟异常超过 20 分钟。 3) 经济损失为 5-10 万元。 4) 厂区工人或周围群众健康造成影响。 3、 有下情形列之一的,为重大环环境污染事故。发生较大环境 污染事故, 对责任单位罚款 5000-10000 元, 直接责任人罚款 500-1000 元。 1、 经济损失超过 10 万元 (含超标排污费、 环保部门罚款及环保 赔偿等) 。 2、 导致人身伤残会死亡的。 八、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给予一次性奖励 50-500 元: 1 全面落实环保责任制目标,单位环保指标得到有效控制,经考 核取得优异成绩的; 2 在环保管理、竞赛等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现的; 3 严格执行环保规章制度,在制止和纠正违章作业、违章指挥上 坚持原则,对环保作出特殊贡献者; 4 精心操作,保持生产稳定,认真执行巡回检查制度,及时发现 和消除事故隐患成绩显著者; 5 对于及时发现、避免重大事故或在事故事故初期处理果断、及 时,奋勇抢救人员和企业财产,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减少事故损失 贡献突出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