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破土作业管理制度破土作业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挖土、打桩、钻探、地锚入土深度在 0.5m 以上;使用推土机、压路 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等可能对地下隐蔽设施产生影响的作业。 2 职责 本制度的实施由安全生产部负责。 3 安全管理规定 3.1 破土作业应办理危险作业审批手续,填写破土作业许可证,没有破土作业许可证 严禁破土作业。 3.2破土作业许可证经公司有关水、电、汽、工艺、设备、消防、安全、工程等部门会 签,由公司破土作业主管部门审批。 3.3 办理破土安全作业许可证时,应标明破土地点、范围、深度、并附有简图和文字说明。 3.4 破土作业有可能影响到厂区内地下工艺管线、
2、公用工程,工程部门必须召集相关部门与 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共同确定动土安全方案。防止地下电缆、管道发生损坏事故。 3.5 挖掘的沟、坑、池等,必须在其周围设置安全围栏和警示标志,夜间设红灯警示。破土 作业需爆破时,必须按规定办理爆破作业审批手续。 3.6 作业人员不准在坑、槽、井、沟内休息。 4 破土作业许可 破土作业许可证由破土作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管理。破土申请单位在破土作业主 管部门领取破土作业许可证,填写有关内容后交施工单位;施工单位街道破土作业许 可证后,填写破土作业许可证中相关内容后将破土作业许可证交破土申请单位; 然后破土申请单位将破土作业许可证交公司作业主管部门,并由其牵头组织工
3、程有关部 门会签后审批。 破土作业审批人员应到现场核对图纸,查验标志,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签发破土 作业许可证。 破土作业许可证一式三联,一联交审批单位留存,二联交申请单位,三联由现场作 业人员随身携带。 破土作业许可证保存期限至少为 1 年。 5 作业许可证的填报和工作要求 5.1 作业许可证应注明作业内容、地点和作业的起止时间,并进行作业的危险性分析,制定 具体的安全防范措施。 5.2 严格遵守作业的起止时间,如超时应及时补办延期使用手续,并在作业区内设立明确的 警戒标识。 5.3 作业监护人应坚守岗位, 不得擅离职守和做其他工作, 作业人员应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 5.4 作业完成后应及
4、时按防范标准清理作业现场,通知相关部门撤除警戒标识,并及时向主 管部门汇报作业完毕。 5.5 作业涉及到企业关键设备和重点部位时应进行风险评价和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必要时 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决定。 5.6 如遇特别情况特别紧急来不及办理审批手续时,作业单位必须报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同意 方可实施。单位主管领导应召集有关部门在现场共同审定安全防范措施和落实现场负责人。 但事后必须补办审批手续。 5.7 外委施工单位涉及到上述危险作业由设备所属单位审批或报公司有关部门审批。 6 检查考核 本制度由安全生产部组织实施并检查考核。安全、消防相关人员及各级领导,有权随时 对破土作业进行安全检查。如发现违反破土作业管理制度或作业有危险时,有权制止,并根 据违反破土作业管理制度的情节,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