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故事件管理制度事故事件管理制度 1.1. 目的目的 为控制和减少事故损失,对发生事故及时进行调查,确认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制 定出纠正和预防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2.2. 适用范围适用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服务过程中所发生的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 3 3职责职责 3.1 主管安全副总经理负责组织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根据调查结论提出处理意见上 报主管安全副总经理审批,并做好上报、统计及存档工作。 3.2 事故发生部门负责上报事故发生经过,并参与调查。 3.3 事故责任部门负责制订纠正预防措施并组织实施。 3.4 主管安全副总经理监督检查责任部门的纠正预防措施的实施,并验证措
2、施有效性。 3.5 发生重大事故后,政府部门组织事故调查时,各相关人员均有义务接受调查。 3.6 行政部负责建立事故管理档案和事故台帐。 4.4.工作程序和要求工作程序和要求 4.1 事故的上报 4.1.1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除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外,必须及时报主 管安全副总经理;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报告。 4.1.2 在接到火灾、人员伤亡等重大事故报告后,主管安全副总经理立即启动应急准备 和响应管理程序,组织力量进行事故救援,并在 1 小时内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 告,当事故发生新情况时,及时补报。 4.2 事故的调查 4.2.1
3、主管安全副总经理负责组织各类事故调查处理,当发生无人员伤亡且财产损失在 5000 元以下的事故时, 也可以委托安全管理员组织事故调查; 必要时可请有关专业人员 共同进行调查。 4.2.2 调查组应查明事故(事件)发生原因、经过和损失情况等,确定事故(事件)的 性质和责任者,提出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等;并在 60 日内提 交事故调查报告(事故档案卡片) 。 4.2.3 当政府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时, 事故相关责任人在事故调查期间 不得擅离职守,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4.3 事故处理 4.3.1 事故处理应坚持: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
4、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 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 4.3.2 根据事故调查所分析原因,应采取如下纠正、预防措施: a) 工程技术措施:对设备设施、工艺技术,从安全的角度考虑设计、维护维修等措施, 减少和消除不安全因素。 b) 教育措施:通过不同的形式和途径的安全教育,提高员工预防事故的意识和技能, 规范员工的安全行为。 c)管理措施: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等。 4.3.3 责任部门根据调查的原因,制订相应的纠正预防措施,事故的纠正预防措施经主 管安全副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主管安全副总经理或其委托的安全管理员负责对纠正预防 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验证。 4.3.4 调查组根据调查结果,视事故情节轻重,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影响,作出相应的处 理意见,报主管安全副总经理批准后实施。由政府部门负责事故调查的,遵守政府部门 规定。 4.4 行政部应将事故调查报告(事故档案卡片) 、事故整改记录等整理成事故档案,并 形成事故管理台帐,对事故情况进行记录。 5 5相关文件相关文件 5.1事故调查报告 6 6相关记录相关记录 6.1事故档案 6.2事故管理台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