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爆破器材安全管理制度爆破器材安全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民用爆破器材管理,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 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办法。 二、所称的民用爆破器材(以下简称民爆器材) ,是指用于工程施工目的的 工业炸药及其制品和工业火工品。包括炸药、雷管、导火索等。 三、有健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岗位安全责任制等安全保障 体系; 四、项目经理是本单位民爆器材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五、涉及爆破材料的安全员、押运员、爆破员必须取得符合国家规定的上 岗证书。 六、民爆器材中雷管必须放在防爆箱内,雷管和炸药不得同车运输,运输炸 药的车辆必须是项目部指定的鄂 EAF018 箱式货车, 七、运输
2、民爆器材的车辆除押运员,安全员,司机外不得有其他人员。 八、民爆器材必须先计算数量,不得多领,不得有民爆器材在工地过夜。 九、民爆器材在领用时必须登记清楚,如实登记用量,严格领退制度。 十、民爆器材在使用中严格按照作业规程操作,不得边打孔边装药,装药 时拉起警戒线,洞口设置围栏,任何人不得靠近。 爆破作业人员安全管理规定爆破作业人员安全管理规定 一、安全员管理规定 1、领用民爆材料的人员必须持用相关证件,安全员必须持有安全员作业 证,闲杂人员不得接近民爆材料。 2、领用雷管时,必须使用防爆箱装箱方可运输。 3、民爆材料运至工地,必须有专人看守。 4、运输所有民爆材料时必须使用集装箱式双排座车:
3、鄂 E-AF018。 二、押运员管理规定 1、领用民爆材料的人员必须持用相关证件,押运员必须持有押运员作业 证,闲杂人员不得接近民爆材料。 2、领用雷管时,必须使用防爆箱装箱方可运输。 3、民爆材料运至工地,必须有专人看守。 4、押运员必须按爆破工安全操作规程作业: 三、爆破员管理规定 1、领用民爆材料的人员必须持用相关证件,爆破员必须持有爆破员作业 证,闲杂人员不得接近民爆材料。 2、领用雷管时,必须使用防爆箱装箱方可运输。 3、民爆材料运至工地,必须有专人看守。 4、爆破员必须按爆破工安全操作规程作业: 5、在进行洞室、深孔等爆破作业时,必须严格按爆破设计要求进行,严格 控制药量、飞石方向
4、和距离,以免伤人。 6、导爆索装好后,要指定专人看守,严禁其它闲人进入现场,以免踩踏而 发生事故。 7、起爆前,必须将剩余爆破器材撤出现场,运回仓库,不得藏放于工地。 8、爆破员在起爆前,清点炮眼数目; 9、选好躲避地点的线路,撤退道路上不得有障碍物,掩蔽体或避炮洞必面 坚固牢靠; 10、起爆前应检查炮位上的雷管连接,如发现异常现象,应立即报告; 11、没有指挥员的命令,不得擅自抢先起爆; 12、爆破后,炮工应检查所有装药孔是否全部起爆,发现瞎炮应及时按照 处理瞎炮的规定,进行妥善处理,未处理前,必须在其附近设警戒或派人员看 守。 四、有以上违规行为,项目部将按相关法律法规对运输责任人进行相关处 罚,情节严重者,我部将送公安机关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