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考核奖惩制度 第一条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 主”的方针,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制,调动广大干部职工搞好安 全工作的积极性,切实业安全目标管理,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根 据项目经理部有关要求,结合项目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际,特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第二条 建立安全生产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项目经理部设 安全生产奖励基金, 基金专款专用, 奖励基金从总投资中提取3 的比例和平时的安全检查、事故罚款组成,对在安全生产中作出 突出成绩的单位或个人,依据有关奖励办法给予表彰和奖励;对 造成安全事故或重大损失的,依据规定给予处罚。 第三条第三条 奖励 1、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奖。施工
2、前项目经理部主管领导与各 施工班组签定安全生产包保责任状 (以下简称“责任状” ) 。 责任期间, 由项目经理部核定, 资料齐全, 各项责任指标达到 “责 任状”中要求,将按“责任状”实施奖励。 2、定期检查安全奖。项目经理部每月对各施工班组为单位 进行安全检查评比,以书面形式下发检查情况通报,对综合得分 获得前三名的施工班组: (1)通报表彰; (2)颁发安全生产流动 红旗;(3) 分别给予10000元 (其中施工班组负责人1000元) 、 8000 元(其中施工班组负责人800元) 、5000元(其中施工班组负责人 500元) (根据所担负工程任务大小调整奖励金额) 。 每一季度对施工班组
3、进行安全奖励。 根据当季度每月施工班 组和施工班组检查结果进行汇总评分, 施工班组汇总评分加权值 0.25,所属施工班组汇总评分加权值0.75,具体计算如下: 季度分值 (施工班组3个月综合得分之和) /30.25 (所 属施工班组综合得分之和)/施工班组数/ 30.75。 季度安全生产达标的施工班组参加综合评比,综合得分85 分(含)以上奖励基数为20000元,得分每递增1分增加2000元/ 分;得分在75分(不含)85分(不含)之间不奖不罚;低于75 分(含)处罚10000元,得分每递减1分处罚1000元/分。对受到 业主检查通报表扬 (或批评) 的单位, 项目部将另行给予奖励 (或 处罚
4、) 。 3 3、每年末对安全生产中作出突出成绩的集体或个人分别给 以表彰和奖励。 第四条第四条 处罚 (一)违章作业、违规施工但未造成事故时的处罚 施工安全检查中,对发现的一般违章作业、严重违章作业、 一般事故苗头、严重事故苗头,根据内部检查标准,处罚 50 200 元。具体标准如下: 序号 违章项目 处罚标准(元) 备注 单位 个人 1 机械设备操作人员无证上岗 200 50 2 机械设备操作人员擅自离岗 100 3 驾驶室内存放易然、易爆物品 500 200 4 违章接拉电线 200 50 5 电工带电操作 50 6 用电设备未安装漏电保护器 200 7 不戴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 50 第二
5、次 100 8 穿拖鞋进入施工现场 50 第二次 100 9 高处作业不佩戴安全绳 200 100 10 易燃、可燃材料存放处 未配设消防器材 200 11 氧气瓶与乙炔瓶同室储存 200 12 危险部位无安全标志 100 13 开挖爆破无统一指挥, 警界和防护未完成起爆 200 14 火工品在工地留存过夜 200 100 15 雷管和炸药一起存放 500 200 16 瓦斯隧道内进行电焊、气焊 500 200 17 室内、隧道内熬制沥青 、硫磺砂浆 100 50 18 易火场所吸烟 50 19 特种作业人员未无资格证书 上岗作业 200 50 20 特种设备未取得安全使用证 投入使用 200
6、 21 随意抛撒施工垃圾 100 50 22 吊装作业无专业指挥人员 200 23 酒后操作 100 24 电源开关安装不符合安全标准 100 25 起重设备的载荷、限位、制动装 置有缺陷 200 100 26 机动车专向、制动装置有缺陷 200 100 27 违反放火安全规定 200 100 28 通风设施不健全,不按规定通风 200 29 隧 道 内 施 工 不 穿 反 光 背 心 (每人次) 200 100 30 装载机载人 500 100 司机 200 元,乘坐 人员 100 元 (二)专职安全员不到位的处罚条款 专职安全员必须持证上岗,履行安全职责。专职安全检查人 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
7、,进行现场检查时,专职安全员脱岗,每人 每次对责任人处罚 100 元。 (三)引发安全事故的单位的处罚条款 1、职工伤亡事故经济处罚: (1)对发生责任事故的施工班组,按下列条款进行处罚: 发生一次负伤 5 人及以上事故的,每负伤 1 人给单位处以 1 万元、主要责任人 500 元的罚款; 发生一次重伤 3 人以上事故的, 每重伤 1 人给单位处以 2 万 元、主要责任人 1000 元的罚款; 发生一次 12 人死亡事故的,每死亡 1 人给单位处以 4 万 元、主要责任人 2000 元的罚款; 发生一次死亡 3 人及以上重大死亡事故的, 每死亡 1 人给单 位处以 5 万元、主要责任人 500
8、0 元的罚款。 (2)职工非因工死亡事故的施工班组经济处罚执行上级有 关规定。 2、重大经济损失事故经济处罚: 发生机械设备火灾等事故,一次造成经济损失达 20 万元以 上的, 给单位处以 15 万元、 主要责任人 10005000 元的罚款。 3、对造成职工死亡事故负有责任的领导,按集团公司有关 规定给予处理。 (四)引发安全事故的责任人的受罚条款 根据中铁建总有关规定,如发生安全事故,除对事发单位责 任人酌情给予行政处分外, 还对事故主要责任者进行经济损失有 限赔偿,赔偿标准如下: 经济损失 1 万元以内的,个人赔偿 200 至 1000 元; 经济损失 10 万元以内的,个人赔偿 100
9、0 至 2000 元; 经济损失 50 万元以内的,个人赔偿 2000 至 4000 元; 经济损失 100 万元以内的,个人赔偿 6000 至 10000 元。 (四)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处罚。施工前项目经理部主管领导 与各施工班组签定 安全生产包保责任状(以下简称 “责任状” ) 。 责任期间, 由项目经理部核定, 未达到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消 防安全管理办法及安全标准工地及文明施工标准和项目经 理部有关规定,资料等各项责任指标未达到“责任状”中要求, 将按“责任状”实施处罚。 (五)安全检查处罚。在日常安全检查中,对发现存在的问 题由项目安全质量部下发“整改通知” ,责任单位未按规定进行 整改,给予责任单位主管1000元的处罚;对未按规定时间上报整 改材料的,将对责任单位主管处以500元的罚款;在项目经理部 每月定期检查安全中对发现存在的问题以书面形式进行通报并 视情况给予处罚。 (六) 项目经理部对下罚款罚至施工班组, 受罚单位 (个人) 的罚款由项目财务部在计价款中直接扣除。 第五条 本制度于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