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汇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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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X XXXXXXXXXXXXXXXXXXXXX 特种作业安全制度特种作业安全制度 编编 制:制: 审审 核:核: 批批 准:准: 20 xx 年 1 月发布实施 2018 年 01 月第七次修订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发布发布 目目 录录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 2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 12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 21 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 27 破土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破土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 32 断断路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路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 36

2、 盲板抽堵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盲板抽堵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 40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 44 腐蚀性介质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腐蚀性介质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 48 特殊作业化验分析管理规定特殊作业化验分析管理规定 . 52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 基本要求基本要求 1.1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装置区及其禁火范围内的设备检维修中的动火作业。 1.2 本规定所称动火作业,是指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备以外的禁火区 内可能产生火焰、火花或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主要包括: a)各种气焊、电焊、铅焊、锡焊、塑料焊等各种焊接作业及气割、等离子切割 机、砂轮

3、机、磨光机等各种金属切割作业。 b)使用喷灯、液化气炉、火炉、电炉等明火作业。 c)烧(烤、煨)管线、铁锤击(产生火花)物件等产生火花的其他作业。 d)生产装置和罐区联接临时电源,并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和电动工具。 1.3 本规定所称易燃易爆场所,是指依据 GB50016、GB50160、GB50074 中火灾 危险性分类为甲、乙类区域的场所,本公司判定苯醚甲环唑原药生产装置区、灌区、 桶区、库区、乳油生产装置区。 1.4 动火作业涉及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盲板抽堵等特殊作业时, 应办理相应的安全作业证。 2 2 分工与职责分工与职责 2.1 公司安全科是动火作业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动火

4、作业安全管理方案及措 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2.2 公司生产(技术)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审核吹扫、处理方案(含盲板图) ; 组织现场盲板加、 拆的检查确认工作; 督促、 协调动火及作业环境气体采样分析工作。 2.3 公司设备(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审核安全作业方案,督促和检查 施工单位制定施工方案,落实专业安全措施;负责组织、协调盲板加、拆工作,参与 现场盲板的检查确认;负责组织、协调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及现场安全、技术交底 工作。 2.4 动火作业部位所在单位,负责制定动火作业方案及工艺吹扫处理方案、落 实各项安全措施;负责作业现场安全教育、安全交底、安全监护等工作。 2.5 动火作

5、业人职责 2.5.1 动火作业人应持有有效的本工种作业证。 2.5.2 动火作业人应严格执行“三不动火”原则,即没有经批准的动火安全 作业证 (见附件 1)不动火,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 对不符合要求的,有权拒绝动火。 2.6 动火监护人职责 2.6.1 动火监护人应有岗位操作合格证;了解动火区域或岗位的生产过程,熟 悉工艺操作和设备状况;有较强的责任心,出现问题能正确处理;有处理应对突发事 故的能力。 2.6.2 应参加由公司安全科组织的监护人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公司安全科发 放的监护人资格证书 ,做到持证上岗。 2.6.3 在接到动火安全作业证后,监护人应在本部门

6、安全员和负责人的指 导下,逐项检查落实防火措施,检查动火现场情况。监护人应佩戴明显标志,动火过 程中不得离开现场,确需离开时,应收回动火安全作业证 ,暂停动火作业。动火 作业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 2.6.4 发现动火部位与 动火安全作业证 不相符合, 或动火安全措施不落实, 有权制止动火;当动火出现异常情况时,有权停止动火;对不执行“三不动火”又不 听劝阻时,有权收回动火安全作业证 ,立即停止动火作业,并向本部门负责人或 公司安全科报告。 2.7 动火作业负责人的职责 2.7.1 负责办理用火作业证,并对动火作业全面负责; 2.7.2 应在用火作业前全面了解作业内容、作业部位和作

7、业环境,参与用火安全 措施的制定和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安全注意事项; 2.7.3 作业完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火种遗留后方可离开现场。 2.8 动火部位负责人的职责 2.8.1 对所属生产系统在动火过程中的安全负责。参与制定、负责落实动火安全 措施,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 2.8.2 检查、确认作业证审批手续,对手续不完备的作业证应及时制止 动火作业。 2.8.3 在动火作业中, 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 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 2.9 动火分析人的职责 动火分析人对动火分析方法和分析结果负责。应根据动火点所在车间的要求,到 现场取样分析,在作业证上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数据并

8、签字。不得用合格等字样 代替分析数据,检测分析数据报告附动火证后归档。 2.10 动火作业审批人的职责 动火作业的审批人是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最终确认人,对自己的批准签 字负责。 2.10.1 审查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 2.10.2 到现场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检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 3 3 动火作业分级动火作业分级 3.1 本公司固定动火区外的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动火、一级动火、二级动火三个 级别。遇节日、假日、夜间或特殊情况,动火作业升级管理,即在原定动火级别的基 础升高一级。 3.2 特殊动火作业: 3.2.1 在公司正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区 (苯醚甲环唑原药生

9、产 装置区、乳油生产装置区) 、储罐区、容器等部位上或其他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 作业; 3.2.2 节假日期间或特殊情况(如夜间)进行的动火作业(二级动火区域除外) ; 3.2.3 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 3.3 一级动火作业: 3.3.1 在易燃易爆场所(如正在运行的苯醚甲环唑原药生产装置区、乳油生产装 置区、储罐区、容器、带压不置换等)进行的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3.3.2 危险化学品库、桶区,可燃气体、可燃液体及有毒介质的泵房和机房; 3.3.3 经吹扫、 处理分析合格的与正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系统隔绝的工艺设备管线。 3.4 二级动火作业: 3.4.1 除特殊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

10、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3.4.2 停工检修经吹扫、置换处理、化验分析合格的工艺生产装置; 3.4.3 从正在运行的生产装置或系统拆除的,经吹扫、处理、分析合格,且运到 安全地点的设备和管线; 3.4.4 生产装置区、罐区的非防爆场所及防火间距以外的区域(包括操作室、变 配电间、办公室等) ; 3.4.5 固体产品包装区域、仓库等非禁火区; 3.4.6 厂区主干道两侧绿化施工等用火作业。 3.5 公司内,除特殊动火、一级动火、二级动火范围以外,维修间范围内为固 定动火区。二级以上(含二级)动火区域内,严禁设固定动火区。 4 4 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办理办理 4.1 动火作业前,由动火所

11、在车间(或装置)安全员组织生产车间负责人及工 段长(班长) 、动火作业负责人,对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 素进行辨识,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动火作业负责人负责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和 风险告知,安全员负责填写安全交底和风险告知确认卡 (见附件 2) 。 4.2 特殊、一级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办理,由动火作业所在车间安全员填写 动火安全作业证 ,动火作业所在车间负责人(副主任以上)组织落实动火安全措 施,审查合格,公司安全负责人对现场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签署意见, 经公司主管生产(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发后,方可动火,原则公司上不签发特殊、一 级动火。 4.3 二级动火安全作业

12、证的办理,由动火作业所在车间安全员填写动火 安全作业证 ,动火作业所在车间负责人(副主任以上)组织落实动火安全措施,审 查合格,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对现场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签署意见,由动 火所在单位(生产部)主要负责人审批签发后,方可动火。 4.4 固定动火区的设定由动火所在车间提出申请,经公司涉及生产(技术) 、 设备(工程) 、安全等专业管理部门审查合格,由公司分管生产(技术)或安全的负 责人批准。 4.5 动火安全作业证安全措施的确认,需在与本次动火作业有关的主要安 全措施对应选项内划“” 。其中,1、2、3 项由动火所在车间工艺技术人员确认签字; 4、5 项由动火所在车间的安全

13、员确认签字;6、7 项由动火所在车间当班班长确认签 字; 8-11 项由动火作业负责人确认签字;其他补充安全措施按照分工范围分别由动火 所在车间安全人员和动火作业负责人确认签字。 4.6 动火作业涉及到其他相邻车间或部门区域时,由所在相邻车间或部门区域 车间负责人(副主任以上)审查合格后,在“相关单位意见”一栏会签,并有双方单 位共同落实安全措施,各派一名监护人,按动火级别审批后,方可动火。 4.7 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 公司设备科必须对作业方案进行确认, 对带压设备、 容器、管线进行测厚,并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 4.8 作业结束后,动火人和监护人应清理现场,监护人确认无残留火种,并由 动

14、火所在车间安全员现场验收,合格后在“完工验收”一栏签字。 5 5 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 5.1 公司建立气体取样检测分析操作规程,明确取样分析项目和标准、取样及 检测方式、检测仪器的使用范围和完好性。使用便携式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检测仪进 行分析,选配检测设备要与危害气体种类相匹配,并经标准气体样品标定合格,特殊 动火作业应使用两台仪器同时检测,检测偏差不应大于仪器有效误差范围。取样检测 的过程要进行拍照记录,分析单要注明取样位置和取样时间。 5.2 动火分析的监测点要有代表性。在较大的设备内动火,应对上、中、下各 部位进行监测分析;在较长物料管线上动火,在彻底隔绝区域内分段分析

15、;在设备外 部动火,应在不小于动火点 10m 范围内进行分析。 5.3 动火分析与动火作业的时间间隔不应超过30min, 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min 应重新分析;每日动火前均应进行动火分析;特殊动火作业期间应随时进行监测。 5.4 动火分析合格标准: a)当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 4%,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 0.5%(体 积分数) ; b)当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小于 4%,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 0.2%(体积分 数) ; c)动火设备、管线及作业环境内,氧含量不应大于 23.5%; d)动火部位存在有毒有害介质的,应对其浓度进行监测分析。浓度超过工 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GB

16、Z2.1)规定的,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并在动 火安全作业证中“其他安全措施”一栏注明。 5.5 分析报告单必须填写到动火安全作业证或黏贴在存根正面左上方。 6 6 动火作业安全要求动火作业安全要求 6.1 作业前,作业单位和生产车间应对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 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6.2 作业前,应对参加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主要内容如下: a)有关作业的安全规章制度; b) 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相应的安全措施; c)作业过程中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的使用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项; d)事故的预防、避险、逃生、自救及互救等知识; e)相关的事

17、故案例及经验、教训。 6.3 作业前,生产车间应做好如下工作: a)对设备、管线进行隔绝、清洗、置换,并确认满足安全作业要求; b)对作业现场地下隐蔽工程进行交底; c)腐蚀性介质的作业场所配备人员应急用冲洗水源; d)夜间作业场所设置满足要求的照明装置; e)会同作业单位应组织作业人员到现场,了解和熟悉现场环境,进一步核实安 全措施,熟悉应急救援器材的位置和分布。 6.4 作业前,作业单位对作业现场及作业涉及的设备、设施、工器具等进行检 查,并使之符合如下要求: a)作业现场消防通道、 行车通道应保持畅通, 影响作业安全的杂物应清理干净; b)作业现场的梯子、栏杆、平台、篦子板、盖板等设施应

18、完整、牢固,采取 的临时设施应确保安全; c)作业现场可能危及安全的坑、井、沟、孔洞等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并设警 示标志;夜间应设警示红灯,并采用安全电压; d)作业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消防器材、通讯和照明设备、脚手架或临时作业 平台、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等,应符合作业安全要求。超过安全电 压的手持式、移动式电动工器具应逐个配置漏电保护器和电源开关,做到“一机一闸 一保护” 。 6.5 作业前应清除动火作业现场及周围的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安全措施,并 配备消防器材,满足作业现场应急要求。 6.6 动火点周围或其下方的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窨井、地沟、水封等,应 检查分析并采取清理

19、或封盖等措施; 对于动火点周围可能泄漏易燃、 可燃物料的设备, 应采取隔离措施。 6.7 凡在盛有或盛装过危险化学品的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设施及处于易燃 易爆场所的生产设备上动火作业,应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 分析合格后方可作业。因条件限制无法进行清洗、置换而确需动火作业时,按特殊动 火作业管理。 6.8 在有可燃构件和使用可燃物做防腐内衬的设备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应采 取防火隔绝措施。 6.9 动火作业期间,距离动火点 30m 内不应排放可燃气体;距离动火点 15m 内 不应排放可燃液体;在动火点 10m 范围内及动火点下方不应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 喷漆作业。 6.1

20、0 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气瓶应直立放置并采取防止倾倒措施, 氧气瓶与之间距不应小于 5m,二者与动火点的间距不应小于 10m,并应设防倾倒、防 晒设施。 6.11 特殊动火作业,在符合以上规定的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a)在生产不稳定的情况下,不应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 b)应预先制定作业方案, 落实安全防火措施, 必要时安排专职消防队到现场监护; c)动火点所在车间应预先通知相关部门及相邻有关车间,使之在异常情况下能及 时采取相应措施; d)应在正压条件下进行作业;应保持作业现场通排风良好; e)公司分管安全和检维修工作的负责人应共同对动火作业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进行确认,并在

21、安全交底和风险告知确认卡签字。 6.12 进入作业现场的所有人员应正确佩戴符合要求的个体防护器具;作业时, 作业人员应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规程,并按规定着装及正确佩戴相应的个体防护器 具;多工种、多层次交叉作业应统一协调;患有职业禁忌症者不应参加相应作业。 6.13 作业完毕,应恢复作业时拆移的盖板、箅子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安 全设施的安全使用功能;将作业用的工器具、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等及 时撤离现场;将废料、杂物、垃圾、油污等清理干净,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6.14 五级风以上(含五级)天气,原则上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确需,动 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7 7 动火安全作业

22、证管理动火安全作业证管理 7.1 动火安全作业证一式四联,第一联为存根;第二联由动火人持有,作 业时随身携带;第三联由监护人持有,监护时随身携带;第四联存放在动火点所在的 操作控制室或岗位。 7.2 特殊动火、一级动火安全作业证有效时间不超过 8 小时;二级动火安全作 业证有效时间不超过 3 天;固定动火点每半年检查认定 1 次。 7.3 特殊动火、一级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公司安全科存档;二级动火安全作业证 由动火所在车间存档,保存期限为 1 年。 附件:1.动火安全作业证样式 2.安全交底和风险告知卡样表 动火安全作业证动火安全作业证 申请单位 申请人 作业证编号 动火作业级别 动火地点 动火方

23、式 动火作业负责人 动火时间 自 年 月 日 时 分始 至 年 月 日 时 分止 动火人 特种作业工种 特种作业证件号 动火人 特种作业工种 特种作业证件号 动火人 特种作业工种 特种作业证件号 动火分析时间 年 月 日 时 年 月 日 时 年 月 日 时 分析点名称 分析数据 分析人 涉及的其它特殊作业 安全教育人 危害辨识 序号 安全措施 选项 确认人 1 动火设备内部构件清理干净,蒸汽吹扫或水洗合格,达到用火条件。 2 断开与动火设备相连接的所有管线,加盲板( )块或断开管线( )。 3 动火点 10m 范围内及动火点下部区域严禁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和喷漆等作业。在受限空间内进行动火作业

24、、临时用 电作业时,不得同时进行刷漆、喷漆作业或使用可燃溶剂清洗等其他可能散发易燃气体、可燃液体的作业。 4 动火点周围的下水井、地漏、地沟、电缆沟等已清除易燃物,并已采取覆盖、铺沙、水封等手段进行隔离。 5 动火点周围易燃物已清除。 6 罐区内动火点同一围堰内和防火间距内的储罐不同时进行脱水作业,排凝等作业。 7 距动火点 30m 内严禁排放可燃气体,15m 内严禁排放各类可燃液体。 8 电焊回路线已接在焊件上,把线未穿过下水井或其它设备搭接。 9 高处作业已采取防火花飞溅措施。 10 乙炔气瓶(直立放置)、氧气瓶与火源间的距离大于 10m,二者间距不应小于 5m。 11 现场配备消防蒸汽带

25、( )根,灭火器( )台,铁锹( )把,石棉布( )块,其他个体防护设施。 12 其它安全措施: 编制人: 监护人: 工种: 生产单位负责人 相关单位 监护人: 工种: 申请单位意见 相关单位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时 分 签字: 年 月 日 时 分 生产(技术)部门、设备(工程)部门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时 分 安全管理部门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时 分 企业负责人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时 分 动火前,岗位当班班长验票 签字: 年 月 日 时 分 完工验收 完工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申请单位 签字: 动火单位: 签字: 安全交底和风险告知确认卡安全交底和风险告知确认卡 作业

26、单位作业单位 车间项目负责人车间项目负责人 作业内容作业内容 作业时间作业时间 年年 月月 日日 时时 分至分至 月月 日日 时时 分分 作业人员:作业人员: 基基 本本 要要 求求 作业前,项目负责人应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和风险告知,内容包括作业 许可范围及作业环境、作业风险、防范措施(工艺、设备、个体防护等) 、应急措施及 其他注意事项。作业人员应按照风险告知内容,逐条对接确认,落实到位后方可作业。 安全 交底 和风 险告 知内 容 作业许可范围及作业环境: 作业风险: 防范措施(工艺、设备、个体防护等) : 应急措施: 其他注意事项: 企业负责人签字: 我方所有施工作业人员已明确该

27、项目的风险并清楚了危害、防范措施和其它注意 事项。 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签字: 时 间: 年 月 日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 基本要求基本要求 1.1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等设备检维修中的受限空间作业。 1.2 本制度所称受限空间,是指进出口受限,通风不良,可能存在易燃易爆、有 毒有害物质或缺氧,对进入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威胁的封闭、半封闭设施 及场所,如反应器、塔、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以及污水处理水池、厌氧塔、 氧化槽、坑(池) 、下水道或其他封闭、半封闭场所。 1.3 受限空间作业是指进入或探入受限空间进行的作业。 1.4 本规定

28、所称易燃易爆场所,是指依据 GB50016、GB50160、GB50074 中火灾 危险性分类为甲、乙类区域的场所,本公司判定苯醚甲环唑原药生产装置区、灌区、 桶区、库区、乳油生产装置区。 1.5 受限空间作业涉及动火、临时用电、高处、盲板抽堵等特殊作业时,应办 理相应的安全作业证。 2 2 分工与职责分工与职责 2.1 公司安全科是受限空间作业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 方案及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2.2 公司生产(技术)部门,负责制定和审核吹扫、处理方案(含盲板图) ; 组织现场盲板加、拆的检查确认工作;督促、协调受限空间及作业环境气体采样分析 工作。 2.3 公司设备

29、科,负责制定和审核安全作业方案,督促和检查施工单位制定施 工方案,落实专业安全措施;负责组织、协调盲板加、拆工作,参与现场盲板的检查 确认;负责组织、协调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及现场安全交底工作。 2.4 车间(受限空间作业单位) ,负责制定受限空间作业方案及工艺吹扫处理 方案,落实各项安全措施;负责作业现场安全教育、安全交底、安全监护等工作。 2.5 受限空间作业人职责 2.5.1 作业人应持经批准、有效的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 ,方可作业。 2.5.2 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所列的安全防护措施经落实确认、监护人同意 后,方可作业。 2.5.3 在作业前应充分了解作业内容、地点(位号) 、时间、要求,

30、熟知作业 中的危害因素和作业证的安全措施。 2.5.4 服从作业监护人的指挥,禁止携带作业器具以外的物品进入受限空间。 劳动保护着装和器具不符合规定不得作业。 2.5.5 对违反本规定的强令作业、 安全措施不落实、 作业监护人不在场等情况, 有权拒绝作业,并向公司安全科或公司领导报告。若发现监护人不履行职责时,应立 即停止作业。 2.5.6 在作业过程中如发现情况异常或感到不适时,应立即向监护人发出信 号,迅速撤离作业现场,严禁在有毒、窒息环境中摘下防护面罩。 2.6 监护人职责 2.6.1 应参加由公司安全科组织的监护人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公司安全科发 放的监护人资格证书 ,做到持证监护。

31、2.6.2 在作业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负责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发现安全措施未落实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禁止作业。 2.6.3 控制、清点出入受限空间作业人数,并与作业人员确定联络信号,在出 入口处保持与作业人员的联系,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采取相应措施。 2.6.4 在作业期间,不得离开现场或做与监护无关的事。 2.7 作业负责人职责 2.7.1 对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负全面责任。 2.7.2 在受限空间作业环境、作业方案和防护设施及用品达到安全要求后,可 安排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2.7.3 在受限空间及其附近发生异常情况时,应停止作业。 2.7.4 检查、确认应急准备情况

32、,核实内外联络及呼叫方法。 2.7.5 对未经允许试图进入或已经进入受限空间者进行劝阻或责令退出。 2.8 审批人员职责 2.8.1 审查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 2.8.2 到现场了解受限空间内外情况。 2.8.3 督促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3 3 作业分级作业分级 3.1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特殊受限空间作业。 3.1.1 无氧、缺氧状态下的作业。 3.1.2 进入与污水排放系统相连的下水井、下水道等部位的作业。 3.1.3 经主管部门确认,要求按特殊受限空间作业控制的(如进反应器、塔、 釜、槽、罐、炉膛、锅筒、污水处理水池、厌氧塔、氧化槽、坑(池)等的作业) 。 32 除特殊

33、受限空间作业以外的,为一级受限空间作业。 4 4 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的办理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的办理 4.1 受限空间作业方案的制定和审查:受限空间作业所在车间负责人组织对作业 现场进行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估,制定受限空间生产处理、盲板加拆等相关方案,生产 (技术) 、设备、安全等专业部门负责审核。特殊受限空间作业方案由企业负责人批 准,一级受限空间作业方案由分管生产(技术)或设备的负责人批准。 4.2 受限空间作业方案审查、批准后,作业所在车间安全人员负责填写安全交 底和风险告知确认卡 (见附件 2) ,由作业所在单位负责人向作业单位(人员)进行 任务交底和风险告知。 4.3 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办

34、理:任务交底和风险告知后,由作业所在车间的负责 人负责填写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 (见附件 1) ,填上受限空间所在单位、受限空间 名称、作业内容、受限空间原有介质、监护人姓名、危害辨识等。作业单位现场负责 人负责填写作业单位负责人、作业人员姓名等。 4.4 安全措施确认:1-5 项由作业所在车间的设备管理人员确认签字;6-10 项由 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确认签字;11 项由受限空间所在单位、作业单位负责人根据现场 实际,分别补充作业安全措施。 4.5 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的审核、审批: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由公司设备、 安全等部门负责人审核。特殊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由公司生产副总批准,一级受限空 间安全

35、作业证由生产厂长批准。 5 5 受限空间分析及合格标准受限空间分析及合格标准 5.1 公司建立气体取样检测分析操作规程,明确取样分析项目和标准、取样及 检测方式、检测仪器的使用范围和完好性。使用便携式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检测仪进 行分析,选配检测设备要与危害气体种类相匹配,并经标准气体样品标定合格。特殊 受限作业应使用两台仪器同时检测,检测偏差不应大于仪器有效误差范围。取样检测 的过程要有照片记录。 5.2 分析的监测点要有代表性、全面性。受限空间容积较大时,应对上、中、 下各部位进行监测分析。 5.3 分析与作业的时间间隔不应超过 30min,作业中断时间超过 30min,应重 新分析。一级受

36、限空间作业过程中应 2h 分析一次,特殊受限空间作业期间还应随时 进行监测。 5.4 分析合格标准: a)当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 4%,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 0.5%(体 积分数) ; b)当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小于 4%,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 0.2%(体积分 数) ; c)氧含量为 18%-21%,在富氧环境下不应大于 23.5%; d)有毒有害介质浓度应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GBZ2.1)规 定。 5.5 分析报告单必须填写到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或黏贴存根正面左上方。 6 6 作业安全要求作业安全要求 6.1 作业前,作业单位和生产车间应对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

37、存在的危 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6.2 作业前,应对参加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主要内容如下: a)有关作业的安全规章制度; b)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相应的安全措施; c)作业过程中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的使用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项; d)事故的预防、避险、逃生、自救及互救等知识; e)相关的事故案例及经验、教训。 6.3 作业前,生产车间应做好如下工作: a)对设备、管线进行隔绝、清洗、置换,并确认满足安全作业要求; b)对放射源采取相应的安全处置措施; c)腐蚀性介质的作业场所配备人员应急用冲洗水源; d)夜间作业场所设置满足要求的照明装置; e)会

38、同作业单位应组织作业人员到现场,了解和熟悉现场环境,进一步核实安 全措施,熟悉应急救援器材的位置和分布。 6.4 作业前,作业单位对作业现场及作业涉及的设备、设施、工器具等进行检 查,并使之符合如下要求: a)作业现场消防通道、 行车通道应保持畅通, 影响作业安全的杂物应清理干净; b)作业现场的梯子、栏杆、平台、篦子板、盖板等设施应完整、牢固,采取 的临时设施应确保安全; c)作业现场可能危及安全的坑、井、沟、孔洞等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并设警 示标志;夜间应设警示红灯,并采用安全电压。 d)作业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消防器材、通讯和照明设备、脚手架或临时作 业平台、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

39、动工具等,应符合作业安全要求。超过安全 电压的手持式、移动式电动工器具应逐个配置漏电保护器和电源开关,做到“一机一 闸一保护” 。 6.5 作业前,应切实做好工艺处理,所有与受限空间相连且存有或可能存有可 燃可爆、有毒有害物料的管线、阀门必须有效隔离,并对受限空间进行吹扫、蒸煮、 置换合格,加设盲板并挂牌标识。 6.6 受限空间作业应采取自然通风,必要时采取强制通风,但严禁向内充氧或 富氧空气。 6.7 受限空间作业的个人防护装备要求: a)特殊受限空间作业,作业人员必须佩戴供风式面具、空气呼吸器等隔离正压 防护面具,使用前必须仔细检查其气密性,供风设备及受限空间出入口必须安排专人 监护,作业

40、人员应拴带救生绳,确保紧急情况下能及时将作业人员撤出; b)特殊受限空间作业,作业人员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使用防爆型低压 灯具和不产生火花的工具; c)在有酸碱等腐蚀性介质的受限空间作业,应穿戴防酸碱工作服、工作鞋、手 套及护目镜等; d)在产生噪声的受限空间作业,应佩戴耳塞或耳罩等防噪声护具; e)在有或产生粉尘的受限空间作业,应佩戴防尘口罩、眼罩等防尘护具; f)在高、低温受限空间作业,除应佩戴相应的防高温、低温防护器具,还应佩 戴通讯设备。 6.8 照明及用电安全要求如下: a)受限空间照明电压应小于等于 36V,在潮湿、狭小容器内作业电压应小于等于 12V; b)在潮湿容器内,作

41、业人员应站在绝缘板上,同时保证金属容器接地可靠; c)使用的所有电器设备必须按照漏电保护器,漏电起跳电流不大于 30 毫安,其 中照明和手持电动工具的漏电起跳电流不大于 15 毫安。接线箱(板)严禁带入容器 中。 6.9 受限空间作业过程监护要求: a) 在受限空间外应设有专人监护,作业期间监护人员不应离开; b) 在风险较大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增设监护人员,并随时与受限空间内作 业人员保持联络; c) 从事无氧、缺氧等状态下的特殊受限空间作业,监护人应与作业人员规定 必要的联络方式或配备必要的通信工具,便于受限空间内外之间的联系。 6.10 受限空间作业的其他要求 a) 受限空间外应设置安全

42、警示标志,备有空气呼吸器(氧气呼吸器) 、消防器 材和清水等相应的应急用品; b)作业前后应清点作业人员和作业工器具;作业人员不应携带与作业无关的物 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中不应抛掷材料、工器具等物品;离开受限空间时应将工器具 带出; c)在有毒、缺氧环境下不应摘下防护面具;不应向受限空间充氧气或富氧空气; d)难度大、劳动强度大、时间长的受限空间作业应采取轮换作业方式; e)当生产装置出现异常,可能危及作业人员安全时,应立即通知作业人员停止 作业,迅速撤离;当作业现场出现异常,可能危及作业人员安全时,作业人员应停止 作业,迅速撤离,作业单位应立即通知生产单位; f)作业完毕,应恢复作业时拆移的

43、盖板、箅子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安全 设施的安全使用功能;将作业用的工器具、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等及时 撤离现场;将废料、杂物、垃圾、油污等清理干净; g)作业结束后,受限空间所在车间和作业单位共同检查受限空间内外,确认无 问题后方可封闭受限空间。 7 7 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管理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管理 7.1 受限安全作业证一式四联,第一联为存根;第二联由作业现场负责人 持有,作业时随身携带;第三联由监护人持有,监护时随身携带;第四联存放在受限 空间作业点所在的操作控制室或岗位。 7.2 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有效时间不超过 24h。特殊情况超过时限的应办理作 业延期手续。 7.3 特

44、殊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存档;一级受限空间安全作 业证由所在车间存档。保存期限为 1 年。 附件 1.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样式 2.安全交底和风险告知卡样式 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 申请单位 申请人 作业级别 作业证编号 受限空间所在单位 受限空间名称 原有介质名称 作业内容 作业时间 自 年 月 日 时 分始 至 年 月 日 时 分止 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 监护人员姓名 工 种 作业人员姓名 涉及的其它特殊作业 安全教育人 分析 分析项目 有毒介质 可燃气体 氧含量 时间 部位 分析人 分析数据 危害辨识 序号 安全措施 选项 确认人 1 对进入受限空间危险性进行分析 2 所有与受限空间联系的阀门、管线加盲板隔离,列出盲板清单,落实了盲板抽堵负责人 3 设备经过置换、吹扫、蒸煮 4 设备打开通风孔进行自然通风,温度适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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