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 1.1.目的:目的: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 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公司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 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制度。 2.2.定义:定义: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 ,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 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 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 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 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 是指危害和整 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2、。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 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 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3.3.内容与要求:内容与要求: 3.1 事故隐患的辨识和认知:安全检查人员对生产或工作中发现的危险因素 或安全问题进行仔细分析、 研究、 讨论, 确定是否属于事故隐患, 属于何种类型, 并对危险性和潜在危险性进行评估。 3.2 事故隐患的报告:一般事故隐患由检查人员报告部门经理;重大事故隐 患由检查发现人员报告行政部;行政部必须立即报告总经理。 任何人对事故隐患,均有权向行政部或公司领导报告或举报。 3.3 整改程序: 一般事故隐
3、患: 部门经理接收到事故隐患的报告后应该及时 组织进行整改。 重大事故隐患: 总经理组织相关职能部门研究、 讨论, 确定整改方案和要求, 由行政部下发“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 ,责令有关单位实施整改。 3.4 各部门管理人员、员工在作业前都必须对作业场所的设备、设施、作 业环境、作业条件进行安全检查确认,发现事故隐患应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上 报部门经理, 统一协调处理。 部门不能处理的上报公司人事行政部和分管负责人, 人事行政部组织排除事故隐患。 3.5 各部门应对安全检查及事故隐患整改做好详细记录, 以有利于行政部对 事故隐患监控、评估确保整改方案和计划的顺利实施。 3.6 事故隐患整改应该注
4、明事故隐患地点、整改措施、完成时限,各单位接 到通知书应立即组织人力、物力、财力予以实施,各有关单位应予以积极配合。 3.7 各部门应坚持事故隐患整改优先于生产的原则,本着安全、认真、负责 的精神迅速完成整改要求,消除事故隐患。 3.8 整改结果由公司行政部负责组织验收。事故隐患整改由行政部备案。 3.9 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本部门立即组织整改。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 由公司行政部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重大 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包括以下内容: 3.9.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3.9.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3.9.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3.9.4、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3.9.5、治
5、理的时间和要求; 3.9.6、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3.10 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 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防止事故发 生。 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 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 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 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3.11 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 应当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 标准和本规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在接到有 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当及时向各部门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生 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当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 全措施,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 3.12 有下列行为的,公司行政部给予警告,并处 200 元以下的罚款: 3.12.1、拒绝接收事故隐患通知单; 3.12.2、没有及时进行整改; 3.12.3、没有按时限期整改; 3.12.4、重大事故隐患不报或者未及时报告公司人事行政部的; 3.12.5、整改不合格或者未经公司人事行政部审查同意擅自施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