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防治责任制、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以及重点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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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总总 则则 一、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 加强对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管理, 提高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 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根据职业病防治法 、 工作场所职业 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是从组织上、制度上落实“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使 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各生产部门和员工明确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责任,做 到层层有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职业病危害防治,促进生产可持续 发展。 三、本制度规定从企业领导到各部门在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职责范围, 凡 本单位

2、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以本制度追究责任。 四、为保证本制度的有效执行,今后凡有行政体制变动,均以本制度规 定的职责范围,对照落实相应的职能部门和责任人。 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 一、主要负责人职责一、主要负责人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落 实各级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2、设置与企业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职 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 3、 每年向员工代表大会报告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 主动听取员工对本企业职业卫生工作的意见, 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

3、处理和解 决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和意见。 4、每季召开一次职业卫生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研究和制订 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与方案。 5、组织建立、健全本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 程。 6、督促、检查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及时消除职业病危害事 故隐患。保障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投入,并有效的实施。 7、组织建立并实施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和预案。 8、及时、如实报告职业病危害事故。 9、依法承担本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领导责任。 10.每年 11 月底以报告的形式向当地职业病危害监督管理部门上报本 企业年度职业病危害管理的情况。 二、分管职业卫生的负责人职责二、

4、分管职业卫生的负责人职责 在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根据国家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法律、 法 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在企业中具体组织实施各项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 具体职责: 1、组织制定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与方案,完善和修订职业病危害防治 责任制度、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卫生岗位操作规程,根据各部门分工, 明确各部门、 各岗位人员职责并组织具体实施,督促并保证职业病危害防治 经费的落实和专款专用。 2、组织对企业员工进行职业卫生法规、职业卫生知识培训与宣传教育, 普及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对在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中有贡献的进行表扬、 奖 励,对违章者、不履行职责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3、定期组织职业病

5、危害防治工作巡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制订 整改措施,落实部门按期解决,及时消除职业病危害事故的隐患。 4、定期组织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组人员会议,听取各部门、车间、员 工关于职业卫生有关情况的汇报,及时采取措施。 5、如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要科学应对及妥善处理,及时报告,积极 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6、依法承担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直接责任。 三、技术部门的职责三、技术部门的职责 1、编制企业生产工艺、技术改进方案,规划安全技术、劳动保护、职 业病危害防治措施等,改善员工劳动条件,促进文明生产。 2、编制生产过程的技术文件、技术规程,制作和提供生产过程中的职

6、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来源、产生部位等技术资料。 3、对生产设施、防护设施进行维护保养,检修,确保安全运行。 4、对本企业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负技术责任。 四、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职责四、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职责 1、在企业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领导下,推动企业开展职业卫生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 2、组织开展对企业员工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教育,总结推广职业卫生管 理先进经验。 3、组织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4、认真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 5、协助有关部门制定岗位工作制度、操作规程,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 督检查。 6、定期组织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隐患,有权责令

7、改正, 重大隐患书面报告领导小组。 五、专(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责五、专(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责 1、认真履行企业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职业卫生管理相关职责,贯彻落实 国家、省、市等法规标准、规章制度。汇总和审查各项技术措施、计划,并 且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2、组织参与对员工开展职业卫生培训教育,检查督促员工正确使用个 人防护用品。 3、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登记、上报、建档。 4、协助有关部门制订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卫生安全岗位操作规程, 对这些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定期组织参与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情况,有权责令改 正,或立即报告领导小组研究

8、处理。 6、参与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 7、负责建立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和档案,负责登录、存档、申报等 工作。 六、车间负责人职责六、车间负责人职责 在分管负责人的领导下工作,具体职责: 1、把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制度的措施贯彻到每个具体环节。 2、组织对本车间员工的职业卫生培训、教育、发放个人防护用品。 3、督促员工严格按操作规程生产,确保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严 加阻止违章、冒险作业。 4、定期组织本车间范围的检查,对车间的设备、防护设施中存在的问 题,及时报领导小组,采取措施。 5、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迅速上报,并及时组织抢救。 6、对本车间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负全部责任。 七、职

9、业病危害岗位防治职责七、职业病危害岗位防治职责 1.参加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教育和活动、学习职业病危害防治技术知 识,遵守各项职业病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发现隐患及时报告。 2.正确使用、保管各种劳保用品、器具和防护设施。 3.不违章作业,并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作业行为, 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 执行,并及时向企业负责人汇报。 4.当工作场所有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危险时,应向监督管理人员报 告,并停止作业,直到危险消除。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止发生职业病危害,切实保 护企业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作场所职业卫

10、生监督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 企业应当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 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的权益。 二、岗前告知 1、企业人事管理部门与新老员工签订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将工 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 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 实告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未与在岗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的, 应按国家职业病危害防 治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员工进行补签。 2、企业员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 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企业人事管 理、职业卫

11、生管理等部门应向员工如实告知,现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存在的职 业病危害因素,并签订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补充合同。 三、现场告知 1、企业在生产车间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公布 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以及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和评价的结果。 各有关部门及时提供需要公 布的内容。 2、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在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 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 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四、检查结果告知。 如实告知员工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发现疑似职业危害的及时告知本人。 员工离开本企业时,如

12、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企业应如实、无 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五、 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项职业危害告知事项的实行情 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告知制度的落实。 六、 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对接触职业危害的员工进行上岗前和在岗定期培 训和考核,使每位员工掌握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防和控制技能。 七、因未如实告知从业人员的,从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企业不得以从 业人员拒绝作业而解除或终止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为保障员工的职业卫生和安全, 防治职业病危害, 根据 职业病防治法 、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以及职业病危害项

13、目申报办法的规 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主要由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相关职能部门 密切配合。 二、 企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申报, 申报分为网上和书面两种, 申报时认真填写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并加盖公章,由单位主要负责人 签字后报安监部门备案, 备案结束后从安监部门取回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回执 。 三、申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 2、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分布情况以及接触人数 3、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 四、下列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安监部门申报变更: 1、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

14、引进的,在建设项目竣 工验收之日起 30 日内进行申报; 2、因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相 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在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变化之日起 15 日内进行申 报; 3、生产经营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在发 生变化之日起 15 日内进行申报。 4、终止生产经营活动的, 应当在生产经营活动终止之日起 15 日内向安 监部门报告并办理相关手续。 职业病危害宣传教育培训制度职业病危害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为提高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作场 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组织对员工进行 职业卫生法规、知识、操

15、作规程、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 危害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维护的培训,特制定本制度。 一、 人事培训部门会同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对员工进行上岗前职业卫生培 训和在岗期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宣传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员工遵守职 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指导员工正确使用预防职业病防护设备和 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二、人事培训部门会同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根据法律规范等的要求、 企 业实际情况及岗位需要,定期识别安全宣传教育培训需求,制定、实施安全 宣传教育培训计划,提供相应的资源保证。 应做好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实施分级管理,并 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 三、职

16、业卫生宣传 1、企业利用公示栏、黑板报(墙报) 、厂报、公示栏、会议、培训、张 贴标语等形式定期开展职业卫生宣传。 2、部门车间要利用班前班后会、安全报阅读、现场岗位职业病危害讲 解以及职业病危害标志牌标识、公告栏等进行职业卫生宣传。 四、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一)培训内容 1、职业卫生法律、法规与标准; 2、职业卫生基本知识; 3、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防护用品; 5、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基本技能等; 6、职业病危害事故案例。 (二) 培训的对象及方式 1、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参加经安监部门认定的培训机构

17、进行培训, 并持证上岗。 根据证件有效 时间,到期进行复训。 2、入厂新工人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凡入厂新工人、新调入人员、新分配的大中专学生、来厂实习人员,由 人事部门通知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并由职业卫生管理部门组织进行企业、 车 间、班组三级职业卫生知识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工作,成绩归档 存查。 1)企业教育培训由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进行培训,教育内容: (1)党和政府关于职业卫生的方针、政策、法令, 安全生产法 、 职 业病防治法 、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 、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 法 、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等。 (2)企业职业卫生奋斗目标、管理组织、实施措施及生产工

18、艺基本情 况。 (3)综合安全知识,企业主要危险区域和典型事故分析及防范措施。 (4)企业的各种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总则。 (5)企业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治知识 2)车间级安全教育由车间兼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组织进行培训,教 育内容: (1)本车间安全生产组织及生产工艺流程。 (2)本车间的安全技术规程、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安全制度与规定。 (3)本车间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和典型事故的经验教训以及防范措 施。 3)班组教育由班组长或指定专人负责进行培训,主要内容: (1)本班组生产组织及生产工艺流程。 (2)本班组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应急防范措施。 (3)本班组岗位劳动保护用品佩戴、使用规

19、定。 (4)本班组主要设备性能及安全规程以及主要环节的危害防范注意事 项。 (5)本班组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和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规定。 (6)制订实施师徒合同,包学、包会、保安全。 3、调换新岗位和采用新工艺人员的教育培训 凡调换新岗位人员和采用新设备、新工艺的岗位人员, 要重新进行职业 卫生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 1) 企业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进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内容按 “入 厂新工人安全教育培训”要求执行。 2)采用新设备、新工艺的岗位人员,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专门的 安全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技术培训学习,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3)告知岗位工人,新设备、新设备

20、存在的危害因素以及防范措施。 4、一般员工安全教育培训 1)由企业每年对基层领导干部、班组长、专职安全人员进行一次安全 管理和职业卫生知识安全教育培训, 并考试存档。 要求必须有签到表、 教案、 考试卷纸及考分花名册。 2)为了不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防治职业病危害意识,增强安全责任 感。企业每年必须对在员工人进行不少于二十小时的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要 有计划、签到表、培训教案、考试卷纸及考分花名表。 3)一般“三违”人员由车间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一天;严 重“三违”人员由企业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一 周,并将“三违”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存档。 4)培训方式:定期教

21、育与不定期教育相结合,采用课堂教学、观看录 像、现场教育、参加上级组织的培训、邀请专家等形式; 五、培训时间: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执 行。 六、建立员工培训教育档案资料: 1、三级安全教育卡; 2、员工的职业卫生知识试卷; 3、相关培训证书的复印件; 4、其他有关资料。 七、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财务部门应保证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培训费用的落 实。 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为确保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正常运行,给劳动者创造安全舒适的环境,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 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车间、部门

22、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所使用的职业病危害 防护设施应由使用部门专人负责设施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并作好相应的台 帐。 二、 企业应定期组织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正确使用和维护保养的教育培 训。员工应当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遵守职业病危害防治法律、 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和个人职业防 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 三、 认真执行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检修的有关规定, 精心维护所属设备, 定期进行自检自查,确保设备正常安全运行。 四、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会同设备管理部门按照企业实际,制定和实施 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检维修计划和方案, 经常检查职业卫生防

23、护设施的日常 检查、维护以及检修的情况,并做好相关记录。 五、企业设备管理部门主要负责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检修。 使用部门 发现设施出现故障时,应迅速切断电源,及时向设备管理部门报告,不得擅 自进行修理。 六、 职业卫生管理部门每月对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一次 检查, 使用部门每周对防护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 当班工人每天对设施 运行情况进行记录。 七、防护设施在检修时,严格按照有关操作规程进行,同时做好现场监 护和有关人员的协调和指挥工作,悬挂安全警示标志牌,切断电源。 八、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维护检修结束后,维护检修部门应做好现场 的清理工作,并进行确认,确认合格后,方可与使用

24、部门进行交接,并由交 接双方签字。 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职业病防治法 、 安全生产法 、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 管理规定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以及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 的相关规定, 规范劳动者个体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 切实维护劳动者相关 权益,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劳动防护用品是企业免费发给劳动者个人使用保管的公共财物, 是 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免遭或减轻职业病危害的一种辅助措施, 必须以实 物形式发放,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 二、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主要依据江苏省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 (2007 版) , 标准未列入的工种可根

25、据企业实际需要,参照本单位同类 工种相似条件发放。 三、劳动防护用品中的服装(含工作棉衣)结构及款式,必须符合安全 生产的要求,具备永久性安全标识,做到领口紧、袖口紧、下摆紧。一些特 殊场合所穿着的服装, 不应有明口袋, 不得使用金属附件, 便于连接和解脱, 适应作业时的肢体活动。 四、对于从事多种岗位作业的劳动者,应当按其主要作业工种发放劳动 防护用品,如果从事其他工种作业时,可由部门提出申请,借用其所需要的 防护用品。 五、凡员工工种有变动时,应及时办理手续变更现行工种的劳动防护用 品(原工种的劳防用品发放使用时间相应延长) 。 六、员工因某种原因离开原生产岗位不从事生产工作,在六个月以上

26、, 其防护用品应按实际离开时间相应延长使用期限或停发。 七、 对于生产中必须佩戴的安全帽、 安全带、 绝缘防护用品、 防毒面具、 防尘(毒)口罩等特殊防护用品,必须建立定期品质检查和保养制度。使用 前要注意检查,使用中要注意维护,使用后要注意保养。对受到过较大外力 冲击的安全帽,发现有磨损、疵点的安全带及出现刺穿、破损的安全鞋等, 应不受使用年限的限制,及时更换。不合格或失效的防护用品严禁使用。 八、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购置,应根据工作场所及岗位要求编制计划, 所采购的物品必须符合职业病防治法中的相关规定及相关产品标准的技 术要求,必须具备国家安监总局的安全标志、标识,必须具备安全生产检测 检验

27、机构所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 九、对于在易燃、易爆、烧灼及有静电发生的场所作业的人员,应当配 备具有相应防护性能的阻燃服、 酸碱类化学品防护服或防静电服等特种劳动 防护用品。 十、 企业的相关职能部门应对员工如何正确地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教 育和培训,并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活动,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十一、凡领用绝缘防护用品及工具的部门或个人,在重新更换领取时, 必须实行以旧换新的制度,以保证人身安全。不属领用绝缘工用具和劳动防 护用品的部门或个人,需领用绝缘工用具和劳防用品时,必须提出申请报有 关部门批准。 职业病危害检测及评价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检测及评价管理制度 为做好企业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

28、工作, 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强 度或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有效预防职业危害,切实保障员工健康,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 、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结 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 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本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管理制度的实施 与监督,并做好制定、修订和落实工作。 二、职业卫生管理部门牵头,负责组织各个生产车间等对生产作业场所 存在的粉尘、噪声、高温、毒物等危害因素及危害点进行确定和辨识,并按 照职业卫生管理标准进行定期检测及评估,确定每一个点的危害程度。 三、企业应设置设专人,负责日常监测和管理工作,建立本单位的职业 病危害因素监测档案,并妥善保存。 四、

29、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负责联系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定期对作业现 场的危害因素进行检测及评价 五、企业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场所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检测,每三年 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六、检测与评价结果应及时向劳动者公布,并上报当地安监部门备案 七、检测或者评价人员进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工作服、防护手套、 防护眼镜、防毒面罩等相关防护用品。 八、有新、改、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可能产生职业危 害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职业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 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九、 检测结果发现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超过职业接触限值 时,应及时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治理措

30、施难度较大的应制订规划,限期整 改到位。 十、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在投入使用前和设备大修后, 应进行危害因素 浓度或强度检测和评价。 十一、 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制定年度检测计划和经费预算,财务部门要 保障检测经费的落实。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为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根据职业病防 治法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 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等项目可能产生 职业病危害的, 职业卫生安全管理部门将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委托职业卫生技 术服

31、务机构做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二、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 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三、设计单位提交的建设项目可研报告应有职业卫生专篇的内容,初步 设计中应有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的内容。 四、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 设计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职 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的要求在初步设计中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五、设计单位在设计图纸中落实各项职业病防护措施, 项目建设单位要 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进行施工,确保职业病防护设施质量可靠。 六、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职业卫生安全管理部门部将委托具有资质 的评价单位在 12 个月

32、内对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对不符 合职业卫生标准和职业病防护要求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 项目部必须整改直 至符合规定,否则不得投入生产。 七、职业卫生安全管理部门按照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 理暂行办法 和安监部门的要求自行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防护 设施设计专篇审查、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以及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 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八、职业卫生安全管理部门应组织相关部门参加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 同时”的评审,并建立相应的“三同时”档案。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为履行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监护的法定

33、职责, 规范 职业卫生监护工作,加强职业卫生监护管理,保护员工健康,根据职业病 防治法 、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企业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企业职业卫生管理部门根据企业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的类别、接触 水平等情况,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的规定,组织从事接触职 业危害因素的从业人员有计划地到法定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健 康检查。员工接受职业健康检查视同正常出勤。 二、组织拟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新录用人员 (包括转岗到该 作业岗位的人员) 、拟从事有特殊健康要求作业的员工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 检查。 新进厂员工必须经职业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从事接触

34、职业病危害因 素作业。 三、 至少每年一次对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的员工应组织进行在岗 期间的定期职业健康检查和异常人员的复查治疗。 由企业职业卫生管理部门 和人事部门负责核实人员名单,制定体检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对即将离岗的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员工,人事部门报职 业卫生管理部门, 并共同组织其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未进行离岗体检 的,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五、 对体检中发现有职业禁忌证或有从事与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员工 应调离原作业岗位,并妥善安置;发现健康损害或需要复查的,应如实告知 员工本人,并按照体检机构要求的时间,进行复查或医学观察、治疗。 六、对疑似职业

35、病病人应当按规定向所在地安监和卫生部门报告,并按 照体检机构的要求安排其进行职业病诊断或者医学观察。 七、在设备生产、检修过程中如出现职业病危害因素严重超标,对遭受 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危害的劳动者, 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做好个体防护并 及时组织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八、 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和企业职业卫生 管理档案,并按规定妥善保存,接受安监部门的监督检查。 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劳动者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婚姻、文化程度、嗜好等情况; (二)劳动者职业史、既往病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三)历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四)职业

36、病诊疗资料; (五)需要存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其他有关资料。 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职业病防治责任制文件; (二)职业卫生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三)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清单、 岗位分布以及作业人员接触 情况等资料; (四)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基本信息,以及其配置、使用、 维护、检修与更换等记录; (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报告与记录; (六)职业病防护用品配备、发放、维护与更换等记录; (七) 主要负责人、 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职业病危害严重工作岗位的劳 动者等相关人员职业卫生培训资料; (八)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与应急处置记录; (九)劳动

37、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汇总资料,存在职业禁忌证、职业健康 损害或者职业病的劳动者处理和安置情况记录; (十)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有关技术资料,以及其备案、审核、 审查或者验收等有关回执或者批复文件; (十一)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申领、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等有关回执或 者批复文件; (十二)其他有关职业卫生管理的资料或者文件。 九、 企业不得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 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 女员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证的劳 动者从事所禁忌的作业。 十、职业健康检查、复查、医学观察、职业病诊疗费

38、用由本企业负担。 十一、建立职业病危害事故后参加应急救援人员的职业健康体检制度。 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 为规范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 及时有效地控制、 处置和报告各类 职业病危害事故, 根据 职业病防治法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 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 管理分工 1、确立处理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专职机构和各部门负责人; 2、制定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处置方案,明确各类危害事故发生时,各负 责人和相应机构的职责和任务。 二、事故处置、报告 1、 依法采取临时控制和应急救援措施, 及时组织抢救急性职业病病人, 对遭受或者可能

39、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卫生检 查和医学观察; 2、停止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作业,控制事故现场,防止事态扩大, 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限度; 3、保护事故现场,保留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材料、设备和工具等; 4、立即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事故, 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 地点、时间、发病情况、死亡人数、可能发生原因、已采取措施和发展趋势 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对职业病危害事故瞒报、虚报、漏报和 迟报; 5、组成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组,配合上级行政部门进行事故调查,调 查内容包括: (1)现场勘验和调查取证,查明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 员伤亡情况和危害程度;

40、 (2)分析事故责任; (3)提出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罚意见; (4)提出防范事故再次发生所应采取的改进措施的意见; (5)形成职业病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6、事故调查组进行现场调查取证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隐瞒 或提供虚假证据或资料, 不得阻碍、 干涉事故调查组的现场调查和取证工作; 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 1.1.目的目的 为增强公司职业病应急救援管理,及时处置重大职业病危害, 最大限度 保障职工权益,特编制此制度。 2.2.适用范围适用范围 公司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时应急救援与管理适用此制度。 3.3.编制依据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

41、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源编制导则等相关管理规定,结合本单 位实际情况。 4.4.专业与术语专业与术语 职业病危害: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 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 生物因 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5.5.职责职责 5.1 公司总经理对公司职业病管理负主要责任。 5.2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全面管理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 5.3 公司职业卫生管理部门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执行部门,全面负责现 场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管理工作;负责职业病应急物资管理、 维护保养工作 监督。 5.4 工会全面监督公司职

42、业并防止工作,并对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 理全面监督。 5.5 各车间负责配合职业卫生管理部门组织对职工进行职业病应急救 援培训,应急物资使用等工作。 5.6 公司采购部,负责对职业病防治,预防、以及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进 行采购。 5.7 公司财务部对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所需费用进行支付。 6.6.应急管理应急管理 对主要职业危害场所,编制相应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确保发生 职业危害时,作业人员可正确处置职业病应急事故。 7.7.主要危害因素主要危害因素 车间:高温、粉尘、噪声、有毒有害物质等 8.8.工作要求工作要求 8.1 培训公司职业卫生管理部门,依据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对上述岗 位

43、职工进行职业病应急救援工作培训。 8.2 应急救援 8.2.1 应急救援原则:先救人再救物。 8.2.2 发生职业病事故时,公司依据应急救援管理制度,对职业病事 故进行救援。 8.2.3 职业病事故应急救援时,各部门有限保障应急救援工作。 8.2.4 职业病事故应急救援时,各救援人员要保证自身职业卫生安全情 况下,去参与救援,严谨无防护措施参与救援。 8.3 职业病应急救援管理 8.3.1 在发生职业病应急事故时,各车间应及时上报公司安全生产委员 会; 8.3.2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及时依据事故上报程序,进行上报。 8.3.3 发生职业病应急事故时,应及时调整生产工艺或封存物料,并 安排人员进

44、行启动事故通风装置或排风系统, 确保降低作业环境职业危害因 素 8.4 应急物资管理 8.4.1 公司在浸出车间东临设有应急物资,内设有防化服、正压式呼 吸器、防毒面具、溶剂回收设,并设有专人管理 8.4.2 公司配备气体检测仪、呼救器等个体防护设施,以确保作业场所 实时检测,并定期测试,以保证作业人员安全。 8.4.3 浸出车间装有溶剂泄露报警装置、防护风机设备设施,定期检测 或保养,可保障作业场所安全。 9.9.监督与处罚监督与处罚 9.1 对随意动用应急物资的,公司纳入安全绩效考核,进行处罚。 9.2 职业卫生管理部门监督车间对安全防护措施维护保养监督,为进 行定期维护保养的,纳入安全绩

45、效考核,进行处罚。 9.3 职业卫生管理部门,依据职业防护标准,进行配发职业防护用品, 个人未进行正确佩戴的,纳入安全绩效考核,进行处罚、 9.4 在发生职业病应急事故时,未及时依据相关规定处置的,造成严重 伤害的,对主要责任人进行降职处分。 噪声作业防护管理制度噪声作业防护管理制度 为搞好本单位噪声作业的安全防护工作,保障员工人身健康和安全, 使 企业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根据职业病防治法 、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 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的所有员工和外来施工人员。 2、由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噪声作业防护管理制度的实施与监 督。 3

46、、企业应采取综合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 健康。 4、生产区域和作业场所的噪声要符合标准规定,超过标准要限期整改。 5、对易产生噪声的生产过程和设备,技术部门设计时要采用新技术、 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以及机械化、自动化、密闭化措施,用低噪声的设 备和工艺代替强声的设备和工艺,从声源上根治噪声。 6、当班工人每天对噪声进行日常监测,并做好记录,企业应委托职业 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测, 每三年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 价,并将检测和评价结果予以公布。 7、新、改、扩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及技术改造和引进项目、及时采用新 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噪声控制,必须严格执

47、行职业危害“三同 时”评查,没有评查或评查不合格的一律不准施工和投产。 8、对于噪声超过标准规定的生产车间和作业场所,必须采取行之有效 的控制措施,限期达到标准要求。在无法彻底消除噪音的情况下,必须给员 工发放个体防护用品,如耳塞、耳罩等,以减少或减轻对员工的听力损害。 9、企业应安排接触噪音的从业人员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员 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10、职业病的管理和诊断按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对疑似或已确诊的 职业病患者应进行积极治疗。 高温作业防护管理制度高温作业防护管理制度 为搞好本单位高温作业的安全防护工作,保障员工人身健康和安全, 使 企业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根据职业病防治法 、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 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1、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的所有员工和外来施工人员。 2、由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高温作业防护管理制度的实施与监 督。 3、首次参加高温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相关培训才能上岗。 4、凡是新、改、扩建工程的防暑降温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5、高温车间应采取有组织的自然通风,合理安排进风口和排放口。 6、企业对产生高温的作业场所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测,每三年进行一 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并将检测和评价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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