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管理制度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管理制度 一. 目的 为规范作业场所危害因素的监测工作, 全面地评定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程度, 并通过改善 劳动作业环境和加强个体防护以实现保护员工身心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二.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有害作业场所对危害因素的监测工作。 三. 定义 1. 职业危害因素:在生产中使用和产生的,并在作业时以较少的量经呼吸道、皮肤、 口进入人体并与人体发生化学作用,而对健康产生危害的各种物质的总称。 2. 有害作业场所监测: 指对生产过程中从业人员易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进行 定点、定时监测。 四. 职责 人力资源部是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的归口部门,负责组织监督公司
2、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 素的分布、监测、分级管理,对本规定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与考核。 五. 控制程序 1. 总则 作业场所监测数据必须具有科学性、可靠性和可比性,通过监测对作业场所职业 危害因素的接触水平、变化趋势及其危害性做出评定,进而通过改善劳动环境和加强 个体防护以实现控制接触来保护员工的健康。 2. 监测工作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有害作业场所的定期定点监测;现有装置、生产设施更新、改造、检修的检测; 事故性监测; ;新建、改建、扩建及技术改造等项目竣工前和竣工后验收的监测;卫 生防护技术措施效果评价的监测等。 3. 监测点的确定 公司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点的确定,原则上以有资质检测机构确定的监测点
3、为准。 但为保证职业健康管理工作的开展,公司人力资源部可以根据需要确定符合国家标准 要求的监测点。 (1) 同一场所 (岗位) , 同一职业危害因素, 同类设备或相同操作, 至少设一个监测点。 (2) 同一场所,不同职业危害因素,须分别设监测点。 (3) 作业活动、作业场划分 作业活动应包括公司生产和服务中所有的过程, 活动和场所及相关方提供的产品 或服务中的有关活动及场所,通常按以下方式划分: a) 办公场所。如:公司办公区; b) 生产各工序及相关场所; c) 生产设备、装置、监视报警设备、装置、消防应急设施设备; d) 危险活动与特种作业活动。如:焊接作业、压力容器操作、电工作业、起 重
4、作业等。 e) 辅助生产活动及场所。如:产品库房、原辅材料库房、技术研发室等。 f) 有害作业部位。如:粉尘、噪声。 g) 后勤活动及场所。如:职工食堂、门卫和宿舍等。 h) 各项管理制度。如: 、特种作业管理制度等; i) 进入公司区域内的外来人员及受公司职业安全绩效影响的相关方; j) 其它活动及场所。如:公司所在环境条件、厂区平面布局、厂区道路等。 4. 监测点确定后,可根据生产情况进行调整。 5. 监测点的认可、确定、变更或取消,须经人力资源部审核、认可。 6. 具体监测项目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确定和实施。 7. 对已确认的监测点,人力资源部按规定监测频次进行监测。 8. 人力资源部根据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填写有害因素测定结果报告单, 报公司相关作 业场所部门及总经理。 9. 公司根据监测结果在检测点设置标识牌予以告知, 并存入职业卫生档案。 标志牌内 容为: 产生职业危害的岗位,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规章制 度、操作规程、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