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塔吊塔吊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 表(二) 注:本表一式 3 份,交底人、安全员、被交底人各 1 份 工程名称 施工部位 或 层 次 施工内容 交底项目 塔吊安全交 底 交底日期 交底内容:交底内容: 1 塔吊安装好后,必须经市劳动局等有关部门有关人员组织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 2 塔吊的操作和指挥工必须身体健康,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严禁无证开 机。 3 作业前应检查塔吊的零配件、各种安全装置是否齐全有效并进行调试运转,确认安全 后,方可投入使用。 4 操作人员工作时思想集中,不做与本职无关的事,严禁闲人上机。 5 起吊重物时,要先行试吊,做到慢慢起吊,重物离地面 50 时稍停,待重
2、物稳定后 再继续起升,中途停电或人员离岗,各控制器应转到零位,拉闸锁箱。 6 起吊臂改变仰角时,必须空载进行,变幅时不能同时做其他动作,塔吊禁止做快速回 转。 7 塔吊在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或暴雨时,应暂停使用,大风雨过后应全面检查塔机,确认 安全后方可作业。 8 运行中发现有异常,应停机检修,检修时应拉闸,锁箱并挂设“有人工作、禁止合闸” 警示标志牌或设临护人。 9 塔吊的操作工和指挥工必须熟悉 GB5082-85起重吊运指挥信号 ;操作工必须服从 指挥工指挥,并坚持十不吊原则,上下吊物时均应鸣铃示警。 10夜间作业、工作均应有足够的照明、视线清楚。 11作业完毕,吊钩升到距离起重臂 2-3M 位置,所有控制器转到零位,切断电源锁好开 关箱。 12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好十字作业,并做好本机的使用、停用、维修和保养的台 班记录。 交底人 被交底人 项 目 负责人 执 行 情 况 安全员: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