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章 导 论 1 第一章第一章 导导 论论 重点问题提示: 1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的特点; 2.民法的性质; 3.民法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4.民法的渊源。 第一章 导 论 2 第一节 民法的调整对象与民法 的概念 一、民法的调整对象 所谓民法的调整对象,是指民法所规范的社会关系的范围。 从具体的层面上观察,民法的调整对象为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 关系和人身关系;而从抽象的层面上观察,民法的调整对象为 市民社会关系。 (一)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 身关系 (二)民法调整市民社会关系 第一章 导 论 3 二、民法的概念 (一)形式民法与实质民法 (二)广义民法与狭义民法
2、 (三)普通民法与特别民法 (四)民法学的概念 第一章 导 论 4 第二节第二节 民法的基本内容民法的基本内容 一、市民法立法模式 二、民法内容构造 (一)民法的具体内容 (二)民法的体系构成 第一章 导 论 5 第三节第三节 民法的性质民法的性质 一、民法为私法 (一)公法与私法的划分 (二)强调民法私法性质的意义 第一章 导 论 6 二、民法为权利法 (一)民法以私权神圣为重要原则 (二)民法是一个以权利为中心建立起来的规 范体系 (三)民法规范多为授权性规范 第一章 导 论 7 第四节 民法的地位与作用 一、民法的地位 二、民法的作用 (一)民法为市场经济基本法 (二)民法是社会生活的百
3、科全书 (三)民法是法治改革的支点 第一章 导 论 8 第五节 民法的历史发展 一、民法的历史沿革 (一)西方民法的沿革 (二)我国民法的沿革 二、民法发展史上的两次飞跃 (一)从古代民法向近代民法 (二)从近代民法向现代民法 第一章 导 论 9 一、民法渊源概述 二、我国民法的渊源 (一)宪法 (二)法律 第六节 民法的渊源 第一章 导 论 10 (三)行政法规 (四)地方性法规 (五)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性文件 (六)民事习惯 第一章 导 论 11 一、对人的适用范围 二、对空间的适用范围 三、对时间的适用范围 第七节 民法的适用范围 第一章 导 论 12 法律适用问题: 研究民法的调整对象
4、,是为了确定一种社会关系是否属于民 法调整。确定的标准是该关系是否具有平等的性质。如企业因纳 税问题与国家税务机关发生纠纷,该种关系不具有平等的性质, 因而不属于民法的调整范围。而政府向企业采购办公用品,在这 一买卖关系中,政府作为法人与企业之间的关系是平等的,属于 民法的调整范围。因此,判断某种关系是否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 关系,关键是看该关系本身的性质,而不是孤立地看参与该关系 的当事人的身份,实际上,人们在不同的关系中,其身份是不同 的,例如,税务机关在税收关系中是执行税法的政府机关,而在 买卖关系中则是买受人。 课堂讨论 第一章 导 论 13 相关法律条文: 1民法通则第2、8、142-
5、152条; 2贯彻执行民法通则的意见第178-197条。 第一章 导 论 14 复习思考题: 1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特点是什么? 2在我国现实条件下强调民法的私法属性有何意义? 3制定我国民法典应采取何种体例? 4相对于近代民法,现代民法发生了哪些变化? 课堂讨论 第二章 民法基本原则 15 第二章 民法基本原则 重点问题提示: 1.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特点; 2.民法基本原则的作用; 3.各民法基本原则的内容。 第二章 民法基本原则 16 第一节 民法基本原则概述 一、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特征 (一)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 (二)民法基本原则的特征 二、民法基本原则的作用 (一)民事立
6、法的指导方针 (二)一切民事主体均应遵守的行为准则 第二章 民法基本原则 17 (三)解释民事法律规范的依据 (四)补充法律漏洞、发展学说与判例的基础 第二章 民法基本原则 18 第二节 民法基本原则的内容 一、平等原则 (一)平等原则的含义 (二)贯彻平等原则应当注意的问题 第二章 民法基本原则 19 二、意思自治原则 (一)意思自治原则的含义 (二)贯彻意思自治原则应当注意的问题 第二章 民法基本原则 20 三、诚实信用原则 (一)诚实信用原则为道德规范的法律化 (二)诚实信用原则的含义 第二章 民法基本原则 21 四、公平原则 (一)公平原则的含义 (二)民法贯彻公平原则的手段 第二章
7、民法基本原则 22 五、公序良俗原则 (一)公序良俗原则的含义与作用 (二)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类型 第二章 民法基本原则 23 课堂讨论 法律适用问题: 我国民法以成文法(制定法)为最基本的渊源。而成 文法总是存在一些不可避免的缺陷。其中比较突出的问题 是法律规定模糊不清或者易生歧义,以及法律漏洞的存在。 在这两种情况下,法官都找不到可以直接适用的法律条文, 需要对有关法律规定进行解释或者对法律进行漏洞补充。 民法基本原则特别是诚实信用原则、公平原则、公序良俗 原则不仅授予了法官解释法律、补充法律漏洞、进行能动 性司法的权力,而且也为法官的能动性司法活动指明了方 向,使其不至于逸出立法者最基本
8、的价值判断。具体而言, 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原则可以授权法官在法律无具体规定 的情况下,本着平衡当事人之间利益的理想,对当事人之 间的纠纷作出合理的裁决。应当特别注意的是,运用基本 原则解决具体的民事纠纷的前提是无具体的法律规范可资 适用,如果有明确的法律规范,法官不能舍弃具体的法律 规范直接用基本原则处理案件。 第二章 民法基本原则 24 例如,担保法和合同法都只规定,在定金关系中,接受定金的一 方不履行合同,应双倍返还定金,但未规定是否双倍返还 定金利息,属于法律漏洞。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原则, 作为一种违约罚,定金对不履行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的惩罚 程度应当是一样的。交付定金一方不履行合同,
9、无权要求 返还定金,其同时失去了本属于自己的定金本金和利息, 故接受定金一方不履行合同,只有双倍返还定金及利息, 才算合理。公序良俗原则则授权法官禁止那些应当禁止而 法律又没有明确禁止的事项,从而弥补民法强制性规定和 禁止性规定的不足。 例如,甲乙约定乙叫甲三声爷爷(甲并非乙的爷爷),甲献给乙 一辆车,虽然法律并无这方面的明确规定,但法官可认定 本约定违反公序良俗,禁止该约定而不使其发生效力。 第二章 民法基本原则 25 课堂讨论 相关法律条文: 1民法通则第37条; 2合同法第37条; 3物权法第34条、第7条; 4婚姻法第23条、第5条。 第二章 民法基本原则 26 课堂讨论 复习思考题:
10、 1.民法基本原则在民法解释与适用中的地位和作用如何? 2.民法基本原则怎样集中地反映市民社会的本质和规律? 3.各民法基本原则之间有何联系? 第三章 民事法律关系 27 第三章 民事法律关系 重点问题提示: 1.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特点; 2.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3.民事法律事实及其意义; 4.民事法律关系理论对于民法学习和适用的意义。 第三章 民事法律关系 28 第一节 民事法律关系概述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 第三章 民事法律关系 29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一)主体要素 1.民事主体的概念与类型 2.民事主体能力 第三章
11、民事法律关系 30 (二)客体要素 1.物 2.行为 3.智力成果和商业标志 4.人身利益 5.财产权利 (三)内容要素 第三章 民事法律关系 31 三、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 (一)民事法律关系变动的概念和类型 1.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 2.民事法律关系的消灭 3.民事法律关系的变更 第三章 民事法律关系 32 (二)民事法律关系变动的原因 1.自然事实 2.行为 3.民事法律事实构成 第三章 民事法律关系 33 第二节 民事权利 一、民事权利的概念 (一)对民事权利概念的表述与分析 (二)民事权利与民事权利能力 第三章 民事法律关系 34 二、民事权利的分类 (一)财产权与人身权 (二)绝对权与
12、相对权 第三章 民事法律关系 35 (三)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 (四)主权利和从权利 (五)专属权与非专属权 (六)既得权与期待权 第三章 民事法律关系 36 三、民事权利的行使 (一)民事权利行使的概念 (二)滥用权利的禁止 第三章 民事法律关系 37 四、民事权利的保护 (一)私力救济 1.自卫行为 2.自助行为 (二)公力救济 第三章 民事法律关系 38 第三节 民事义务与民事责任 一、民事义务 (一)民事义务的概念和特征 (二)民事义务的分类 二、民事责任 (一)民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 (二)民事责任与民事义务的关系 第三章 民事法律关系 39 (三)民事责任的本质 1.民事责
13、任为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2.民事责任使民事权利具有法律上之力 (四)民事责任的分类 (五)民事责任的形式 第三章 民事法律关系 40 第四节 物 一、物的概念和特征 (一)民法上的物必须具有物理属性 (二)民法上的物必须具有财产属性 第三章 民事法律关系 41 二、物的分类 (一)动产和不动产 (二)流通物与限制流通物、禁止流通物 (三)特定物与种类物 第三章 民事法律关系 42 (四)主物与从物 (五)可分物与不可分物 (六)可消耗物与不可消耗物 (七)原物与孳息 第三章 民事法律关系 43 三、特殊意义的物 (一)货币 (二)有价证券 第三章 民事法律关系 44 课堂讨论课堂讨论 法律
14、适用问题: 民法教材的以下各章是对本章内容的展开,如主体制度是对 法律关系主体的具体化,法律行为、代理、诉讼时效是对法律 事实的类型化研究,而民法分论则是分别对人身权法律关系、 物权法律关系、债权法律关系、继承法律关系和因侵权所发生 的责任法律关系的研究。法律关系理论对于民法的学习具有重 要的指导作用。 民事法律关系的理论是对各种具体民事法律关系的高度概括, 是学习民法、适用民法的最基础的理论。从静态的角度观察, 民事法律关系由主体、客体、内容三要素所构成。主体为权利 义务之所属,客体为权利义务之所附,内容则为具体的民事权 利义务以及与义务密切相连的民事责任。从动的角度观察,民 事法律关系因为
15、特定的民事法律事实而发生、变更和消灭。就 学习民法而言,本书以后各章都是对民事法律关系理论的具体 化:自然人和法人是对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论述,民事 第三章 民事法律关系 45 法律行为和代理是对最主要的民事法律事实的论述,诉讼 时效和期间是对时间在法律上的效力,即作为法律事实的事件 的研究,民法分论各章则是对各种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如人身 权关系、物权关系、债权关系、继承权关系以及民事责任关系 的研究,而每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又都是按照法律关系的主体、 客体、内容、引起该种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律事实以 及权利的保护方法来论述的。各种民事法律关系的区别,也表 现为主体、客体、内容以及发生原因等
16、方面的区别。因此,掌 握民事法律关系的理论和体系,对于民法理论的学习有重要的 指导意义。就民法适用而言,处理民事纠纷的过程,也就是全 面审查与纠纷相关的民事法律关系的过程。 第三章 民事法律关系 46 首先,需要确认发生了哪些法律事实,其次,这些法律事实 引起了哪些法律关系以及这些法律关系是在哪些主体之间发生 的, 再次,认定发生纠纷的是何种性质的民事法律关系,该民事 法律关系中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内容如何。最后,认定义务人是 否履行了义务、是否通过不当行为损害了权利人的权利,最后 根据法律判定谁应对纠纷的发生负责以及怎样负责。 第三章 民事法律关系 47 课堂讨论课堂讨论 相关法律条文: 民法通
17、则第9条、第10条、第36条、第71条、第 7475条、第81条、第84条、第9497条、第98 105条、第106条、第128129条、第134条、第135 137条。 第三章 民事法律关系 48 课堂讨论课堂讨论 复习思考题: 1.什么是民事法律事实?民事法律事实在民事法律关系理论中处 于什么地位? 2.民事权利、义务和责任的相互关系是怎样的? 3.禁止权利滥用与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之间的关系如何? 第四章 自然人 49 第四章 自然人 重点问题提示: 1.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监护制度的立法目的、监护人的顺序和职责; 3.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条件、程序和法律效力
18、。 第四章 自然人 50 第一节 概述 一、自然人的概念 二、自然人与公民 第四章 自然人 51 第二节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一、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 (一)出生的意义 (二)出生的证明 (三)胎儿的保护 第四章 自然人 52 二、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终止 (一)死亡的意义 (二)自然死亡时间的认定与证明 (三)死者人格利益保护 第四章 自然人 53 第三节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一、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划分 二、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单独实 施的行为 第四章 自然人 54 第四节 监护 一、监护的概念 二、监护的分类 三、未成年人的监护 第四章 自然人 55 四、精神病人之监护
19、 五、关于担任监护人的争议 六、监护人职责的具体内容 第四章 自然人 56 七、监护的变更和终止 (一)监护的变更 (二)监护的终止 第四章 自然人 57 第五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一、宣告失踪 (一)宣告失踪的概念 (二)宣告失踪的条件 (三)宣告失踪的法律效果 (四)失踪人重新出现 第四章 自然人 58 二、宣告死亡 一宣告死亡的概念 二宣告死亡的条件 三宣告死亡的法律效果 四宣告死亡的撤销 第四章 自然人 59 法律适用问题: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构成了自然人民事主体资格 的完整内容,而自然人主体资格是否完整又是影响民事法律行为 效力的重要因素: (1)权利能力。实务中最应注
20、意的是胎儿利益保护和对死者人格利 益的延伸保护。我国在胎儿问题上实行个别保护主义,仅赋予胎 儿继承权。但依法理,其他涉及胎儿利益保护的问题,如损害赔 偿,应认为胎儿有权利能力。至于对死者人格利益的延伸保护, 形为保护死者,实为保护死者的近亲属的利益特别是精神利益。 课堂讨论 第四章 自然人 60 (2)行为能力。行为能力在本质上是实施法律行为的能力。法律 上欠缺行为能力者所实施的民事行为存在效力上的瑕疵,不能 当然地发生当事人所预期的法律效果,但该行为如对行为能力 欠缺者为纯获利益的行为 ,则行为效力不受行为能力欠缺的影 响。 (3)宣告死亡和宣告失踪 。宣告死亡也能导致自然人民事权利 能力的
21、终止和主体资格的丧失,但这是对被宣告死亡人的利害 关系人而言,对被宣告死亡人自己,其行为(无论是法律行为 或其他行为)不受死亡宣告的影响。宣告失踪有效地弥补了自 然人行为能力在事实上的欠缺,失踪宣告后为失踪人设定的财 产代管人作为失踪人的代理人,有权代理失踪人为财产方面的 一切必要行为,包括诉讼行为。 第四章 自然人 61 相关法律条文: 1民法通则第9条、第1114条、第1625条; 2贯彻执行民法通则的意见第17条、第1040 条; 3继承法第28条。 第四章 自然人 62 复习思考题: 1.对胎儿利益的保护和对死者人格利益的延伸保护是否与自然人民事 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相矛盾,或者
22、说,是否突破了民事 权利以民事权利能力为基础这一民法原则? 2.行为能力制度在实践中有何意义? 3.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在功能上有何不同?。 课堂讨论 第五章 法人 63 第五章 法人 重点问题提示: 1.法人的条件和能力; 2.法人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实现; 3.法人的财产责任; 4.法人的变更、消灭和清算。 第五章 法人 64 第一节 概述 一、法人的概念和特征 一法人的概念 (二)法人的特征 二、法人的分类 (一)外国立法和学理上对法人的分类 (二)我国对法人的分类 第五章 法人 65 第二节 法人的成立 一、法人的成立条件 (一)依法成立 (二)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 (三)有自己的名称、组
23、织机构和场所 (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五章 法人 66 二、法人成立的程序 (一)法人设立的立法主义选择 (二)法人成立的程序 第五章 法人 67 第三节 法人的能力 一、法人能力概述 二、法人越权行为的效力 (一)法人越权原则的确立 (二)对法人越权原则理论基础的质疑与批评 (三)对法人越权原则的废弃 第五章 法人 68 第四节 法人的机关 一、法人机关的概念和特征 二、法人机关的种类 (一)单一法人机关 (二)多数法人机关 第五章 法人 69 三、法定代表人 (一)法定代表人的概念与特点 (二)法定代表人的条件 (三)法定代表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五章 法人 70 第五节 法人的责
24、任 一、法人责任的特征 二、特殊法人责任与非法人责任 (一)法人成员的法律责任 (二)上级主管部门的责任 第五章 法人 71 三、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一)法人人格否认的概念 (二)法人人格否认的条件 (三)法人人格否认得以适用的情形 第五章 法人 72 第六节 法人的变更、消灭和清算 一、法人的变更 (一)法人的变更的概念 (二)法人变更的类型 (三)法人的其他重要事项的变更 第五章 法人 73 二、法人的消灭 (一)法人消灭的概念 (二)法人消灭的原因 三、法人的清算 (一)法人清算的概念 (二)法人清算的分类 (三)清算活动 (四)清算组织 第五章 法人 74 课堂讨论 法律适用问题:法律
25、适用问题: 1法人超越目的范围所实施的民事行为的效力。法人在其目的范 围内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但这并不意味着法人超越 目的范围的民事行为一律无效。实际上,法人超越目的范围行为, 属于违反公法上的义务,法人以及实际实施法人行为的法人机关 特别是法定代表人要被追究公法上的责任,如警告、罚款、吊销 营业执照等。但从民法角度而言,法人超越目的范围的行为原则 上是有效的,除非法人所超越的是国家特许经营、限制经营、禁 止经营的范围。 第五章 法人 75 2关于法人的民事责任。法人的民事责任应从内外两个方面把握。 法人的外部责任问题实际上是法人与其机关特别是法定代表人、 法人与其雇员(其他工作人员
26、)的责任划分问题。法人与法定代 表人具有同一法律人格,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主观上有为法 人谋利益的目的时所实施的行为,即法人自身的行为,其行为后 果无论对法人是否有利,都应归属于法人。即便法定代表人超越 权限订立合同,只要相对人不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事实,该代表行 为仍对法人发生效力。法人的其他工作人员只有取得法人的授权, 才能以代理人的身份为法人而行为。 第五章 法人 76 但是,法人对其他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包括岗位职责上的法律 行为(如商场的营业员销售商品的行为)和职务侵权行为,也应 承担民事责任。认定职务行为时一要看行为是否发生在执行职务 的过程中,二要看行为与法人职务在客观上是否存在着
27、牵连,是 否为执行职务所必须。法人的内部责任集中表现为法人与其成员 之间的责任关系,即法人以其财产独立承担责任,而法人成员以 出资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但是,如果法人成员违反出资义务,未 能满足法人独立财产的要求,应当负担出资添补责任。特别是, 如果法人成员滥用其对法人的控制地位,规避法定或约定义务, 混同法人成员的人格与法人人格,损害法人债权人利益,债权人 可以主张法人人格否认,否认法人在具体法律关系中的人格,而 直接追究滥用控制地位的法人成员的责任,并要求其与法人承担 连带责任。 第五章 法人 77 课堂讨论 相关法律条文: 1民法通则第36-38条、第40、第41-50条、第116条 ; 2
28、贯彻执行民法通则的意见第58-63条; 3公司法第3条、第6条、第9条、第13条、第20-21条、第 23-24条、第26条、第28条、第36条、第37-38条、第45条、第47 条、第50-55条、第58-59条、第62条、第64条、第67-71条、第77 条、第81条、第92条、第99-100条、第109条、第118-119条、第 147条、第149-150条、第173-177条、第181-191条; 4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4条、第6条; 5合同法的解释(一)第10条。 第五章 法人 78 课堂讨论 复习思考题: 1.法律为什么要赋予具备一定条件的社会组织以法人资格? 2.法人制度在我国国
29、有企业改革中有何作用? 3.法人超越目的范围所实施的行为效力如何,为什么? 4.法人成员对法人债务负担有限责任的利弊如何? 5.法人人格否认应具备那些条件,否认法人人格后产生哪些法律效 果? 第六章 合 伙 79 第六章 合 伙 重点问题提示: 1.合伙的概念和分类; 2.合伙财产关系; 3.合伙事务的执行; 4.合伙债务的承担。 第六章 合 伙 80 第一节 概 述 一、合伙的概念 二、合伙的法律特征 第六章 合 伙 81 第二节第二节 普通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 一、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 二、普通合伙企业财产 (一)合伙企业财产的性质 (二)合伙财产的保全 第六章 合 伙 82 三、合伙事
30、务执行 (一)合伙事务执行的形式 (二)合伙事务的决议规则 第六章 合 伙 83 (三)合伙人的忠实义务 (四)合伙事务的执行与善意第三人保护 (五)损益分配 第六章 合 伙 84 四、合伙债务和合伙人的责任 (一)合伙债务与合伙人个人债务 (二)合伙人的责任 (三)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的责任 第六章 合 伙 85 五、入伙与退伙 (一)入伙 (二)退伙 第六章 合 伙 86 第三节 有限合伙企业 一、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 二、合伙事务的执行 三、入伙与退伙 第六章 合 伙 87 第四节第四节 合伙企业的登记、解散与清算合伙企业的登记、解散与清算 一、合伙企业的设立登记 二、合伙企业解散 二、合伙企
31、业清算 第六章 合 伙 88 课堂讨论课堂讨论 法律适用问题:法律适用问题: 合伙债务的负担问题。 (1)在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原则上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 负担合伙企业债务,只有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 合伙人并与其交易时,该有限合伙人才对该笔交易承担与普通 合伙人同样的责任。有限合伙人转化为普通合伙人时,应对其 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产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人退伙时,对退伙前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 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第六章 合 伙 89 (2)在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 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
32、中取回的财产承担 责任。合伙人原则上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无限 责任是指,合伙人不以出资为限,而应以其全部财产对合伙债 务负责,但在合伙债务与合伙人个人债务并存时,合伙财产先 用于清偿合伙债务,合伙人个人财产先用于清偿合伙人个人债 务。连带责任是指,每个合伙人均须对全部合伙债务负责,债 权人可以依其选择,请求全体、部分或者个别合伙人为全部清 偿,被请求的合伙人即须清偿全部的合伙债务,不得推委,每 个合伙人对合伙债务的清偿,均对其他合伙人发生清偿的效力。 在合伙内部,合伙人按各自的份额承担合伙债务,清偿合伙债 务超过其应分担份额的合伙人,就其多清偿部分对于其他合伙 人有求偿权。不过,其
33、他合伙人对求偿权人并不负担连带责任。 新入伙的合伙人对入伙前的合伙债务应承担连带责任。退伙人 即使已经清偿了由自己分担的合伙债务,仍应对退伙前的合伙 债务负担连带责任。 第六章 合 伙 90 课堂讨论课堂讨论 相关法律条文: 1民法通则第3035条; 2贯彻执行民法通则的意见第45 57条; 3合伙企业法第2 5条、第9 11条、第14 18条、 第20 35条、第37 58条、第67 92条。 第六章 合 伙 91 课堂讨论课堂讨论 复习思考题: 1.为什么要将合伙组织作为自然人、法人之外的第三民事主体? 2.合伙相对独立的财产对合伙经营有何意义?如何确保合伙财产 的相对独立性与稳定性? 3
34、.在事务执行上,合伙与法人有何区别? 4.合伙人对合伙债务负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含义是什么?为什么要 让合伙人负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七章 民事法律行为 92 第七章 民事法律行为 重点问题提示: 1.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点 ; 2.民事法律行为须具备的条件; 3.无效民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和效力待定的民事 行为。 第七章 民事法律行为 93 第一节 民事法律行为概述 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 (三)民事法律行为与民事行为 第七章 民事法律行为 94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一)单方法律行为、双方法律行为和多方法律行为 (二)有偿法律行
35、为和无偿法律行为 第七章 民事法律行为 95 (三)单务法律行为和双务法律行为 (四)诺成法律行为和实践法律行为 (五)要式法律行为和不要式法律行为 (六)主法律行为和从法律行为 第七章 民事法律行为 96 四、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 (一)口头形式 (二)书面形式 (三)推定形式 (四)沉默方式 第七章 民事法律行为 97 第二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有效 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与有效要件的关 系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 (一)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成立要件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别成立要件 第七章 民事法律行为 98 三、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 (一)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有效要件 (二)民事
36、法律行为的特别有效要件 (三)民事法律行为的转换 第七章 民事法律行为 99 第三节 意思表示 一、意思表示的构造 二、意思与表示不一致 (一)故意的不一致 (二)无意的不一致 第七章 民事法律行为 100 三、意思表示不自由 (一)欺诈 (二)胁迫 (三)乘人之危 第七章 民事法律行为 101 第四节 效力有瑕疵的民事行为 一、无效民事行为 (一)无效民事行为的概念 (二)无效民事行为的种类 第七章 民事法律行为 102 二、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一)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概念 (二)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特征 (三)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种类 (四)撤销权的行使 (五)撤销权的消灭 第七章 民事法律行为
37、 103 三、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 (一)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的概念 (二)效力未定行为的种类 (三)效力未定民事行为的追认 (四)相对人的催告权与撤销权 四、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第七章 民事法律行为 104 第五节 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限制 一、附条件的法律行为 (一)附条件的法律行为的概念 (二)条件的构成 (三)条件的种类 (四)对附条件法律行为的保护 第七章 民事法律行为 105 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一)附期限的法律行为的概念 (二)期限的种类 (三)期限到来 第七章 民事法律行为 106 课堂讨论 法律适用问题:法律适用问题: 法律行为制度在民法的学习和司法实践中具有
38、十分重要的意义。 从法律适用的角度看,民事行为,如合同、遗嘱、免除、抛弃、抵销、 撤销、追认、拒绝等,其是否成立,是否有效、生效,都需要按照法 律行为的有关规定和理论加以分析判断和处理。实践中须特别注意的 问题有三个: 1民事行为效力的判断。在处理合同纠纷或者其他与法律行为 有关的纠纷时,首先,要判断民事行为是否成立,对于已经成立的民 事行为,再进一步判断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条件。完全符合有 效条件者,即为法律行为(有效的民事行为),能够按照当事人在行 为中表示的意思发生法律效力。欠缺法律规定的根本性的有效条件, 致行为违反社会公共利益或者损害他人合法权利的民事行为,为无效 民事行为,无效
39、民事行为不能按照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发生法律效力, 而要发生法律规定的否定性的法律后果。欠缺法律规定的某些有效条 件,损害一方当事人的利益,但尚未直接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为可 撤销的民事行为,受损 第七章 民事法律行为 107 害一方当事人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请求撤销或者变更该民事 行为,可撤销的民事行为被撤销后,即自始无效。欠缺民事行 为所需要的行为能力,或者欠缺代理权或处分权的人所实施的 民事行为是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需由法定代理人、被代理人、 处分权人辅助的意思表示决定其效力。确定民事行为的效力, 是正确处理民事纠纷的前提条件。 第七章 民事法律行为 108 2区分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
40、在实践中,申请宣告合同无效的往往是 为欺诈行为的一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他们为了某种目的,隐瞒 某些足以影响合同效力的事实,待合同履行完毕,或者对方当事人已 经履行了主要的合同义务时,或者到履行合同时由于市场的变化合同 已经变得对欺诈一方不利,则以合同存在欺诈为理由主张合同无效。 这种贼喊捉贼、出尔反尔的行为往往得到支持,因为民法通则规定因 受欺诈而为的民事行为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无效合同不能因一定时 间的经过而变为有效合同,任何人都可以请求宣布该合同无效,法院 也可以主动依职权宣布其无效。显然,这种处理严重违背诚实信用原 则,损害对方当事人的利益,不利于社会经济秩序。合同法将因欺诈、 胁迫
41、而签订的合同原则上规定为可撤销的合同,基本上解决了这一问 题。因为可撤销的合同只有受损害一方当事人有权申请撤销,有欺诈 胁迫等违法行为的一方无撤销权,法院也不能主动撤销。合同法的规 定将撤销权賦予受欺诈胁迫一方当事人,如果当事人认为,维持合同 的效力更符合自己的利益,不行使撤销权,他人就不得撤销合同,这 样就可以避免将这类合同规定为无效合同时可能发生的不合理的问题。 第七章 民事法律行为 109 3法律行为的转换。按照尽量维护合同的效力,以促进交易的指 导思想,如果一个民事行为欠缺此种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而 符合彼种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只要彼种法律行为的内容符合 当事人所追求的目的,就应当将此
42、种法律行为转换为彼种法律 行为,使其发生效力。如公证遗嘱欠缺有效条件,而符合自书 遗嘱的有效条件,则应按自书遗嘱发生效力,而不应使其无效。 第七章 民事法律行为 110 课堂讨论 相关法律条文: 1民法通则第54-62、第154-155条; 2贯彻执行民法通则的意见第65-73条、第75-78 条、第198-199条; 3合同法第10-11、第44-59条、第186条、第236 条、第367条; 4合同法解释(一)第3-4条、9-10条。 第七章 民事法律行为 111 课堂讨论 复习思考题: 1.民事法律行为制度在民法中的地位和作用。 2.民事法律行为成立与有效之关系。 3.意思表示不真实对民
43、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发生什么影响? 4.无效民事行为、可撤消民事行为、效力未定民事行为的区别。 5.合同法对民法通则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规定作了哪些调整, 如此调整有何意义? 第八章 代理 112 第八章 代理 重点问题提示: 1.代理的概念、特点和适用范围; 2.代理权产生的根据; 3.表见代理和狭义无权代理。 第八章 代理 113 第一节 概述 一、代理的概念和特征 (一)代理的概念 (二)代理的特征 二、代理的适用范围 (一)可以适用代理的行为 (二)不可适用代理的行为 第八章 代理 114 三、代理的分类 (一)委托代理、法定代理与指定代理 (二)本代理与复代理 (三)概括代理与限定代理
44、 (四)单独代理与共同代理 第八章 代理 115 第一节 概述 一、代理权的性质 二、代理权的产生 (一)委托授权行为的概念 (二)委托授权行为与委托合同的关系 (三)委托授权行为的形式 (四)授权不明确的法律责任 第八章 代理 116 三、代理人的义务 四、代理权滥用之禁止 (一)自己代理之禁止 (二)双方代理之禁止 (三)代理人懈怠行为与诈害行为之禁止 第八章 代理 117 五、复代理 六、代理权的消灭 (一)委托代理权的消灭 (二)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权的消灭 (三)代理权消灭的效果 第八章 代理 118 第三节 无权代理 一、无权代理的概念和特征 (一)无权代理的概念 (二)无权代理的特
45、征 二、狭义无权代理 (一)狭义无权代理的概念 (二)狭义无权代理之法律效果 (三)被代理人拒绝追认的法律后果 第八章 代理 119 三、表见代理 (一)表见代理的概念 (二)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 (三)表见代理的发生原因 (四)表见代理的效力 第八章 代理 120 课堂讨论 法律适用问题: 1关于表见代理的认定。表见代理的认定关系到表见被代理人和第三人 利益的平衡,其认定要慎重,既要保护善意无过失的第三人的利益,又 要保护无过错的表见被代理人的利益。表见代理需要客观上存在无权代 理人拥有代理权的外观事实,第三人善意无过失地相信无权代理人拥有 代理权,而且,被代理人对无权代理人代理权外观的出现有
46、过错。实践 中,构成表见代理的情况主要有:向相对人表示授予某人代理权而实际 上并未授予;将身份证件和权利凭证交给他人保管而被他人利用;同意 他人使用自己的营业名称;将盖了章的空白合同文书交给他人使用;代 理权消灭后未通知相对人等。在构成表见代理后,无权代理人与第三人 的行为后果强制性地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不过,第三人也可以放弃表 见代理,反而主张狭义无权代理,追究无权代理人的责任。 第八章 代理 121 2代理行为无效的法律后果。代理的本质特征在于,代理人在代 理权限范围内所实施的民事行为其法律后果,包括有利的后果 和不利的后果,均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即使不利的后果是由 代理人的过失造成的,其后果也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如果代 理人对于损害的造成有过错,在内部,被代理人可以向代理人 追偿,但是,被代理人不能以此作为拒绝向相对人承担责任的 借口。 第八章 代理 122 课堂讨论课堂讨论 相关法律条文: 1.民法通则第63-70条; 2.贯彻执行民法通则的意见第79-83条; 3.合同法第48-49、第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