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精神卫生法精神卫生法精神卫生法解读前的几点说明精神卫生法历经近30年才出台,可见其复杂性,一次培训相对于30年实在是一个太短的时间;精神卫生法对每一位涉及精神卫生工作的人员来说均是全新的内容,对我来说也是一个学习领会的过程,与其说是解读还不如说是共同学习;所谓“解读”我认为必定存在个人不同理解,有正确和错误“解读”;精神卫生法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遵法、守法、做到依法服务、依法行医,最大程度地规避法律风险。精神卫生法要发展精神卫生事业,规范精神卫生服务,维护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要努力实现保护个人权利与维护公共利益间的平衡;要确保精神障碍患者不因贫困而得不到救治;确保有肇事肇祸危险的严重精神
2、障碍患者不因疏于管理而伤害自身或危害他人;确保无需住院治疗的公民不因制度、程序缺失而被强制收治精神卫生法结构及内容 全文共全文共7章,章,85条条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12条条第二章第二章 心理健康促进和精神障碍预防,心理健康促进和精神障碍预防,12条条第三章第三章 精神障碍的诊断和治疗,精神障碍的诊断和治疗,29条条第四章第四章 精神障碍的康复,精神障碍的康复,6条条第五章第五章 保障措施,保障措施,12条条第六章第六章 法律责任,法律责任,11条条第七章第七章 附则,附则,3条条精神卫生法主要内容精神卫生法主要内容 一.法律涉及的几个概念 二.条目解读与法律相关的几个概念u关于精神障碍
3、和严重精神障碍u第八十三条 本法所称精神障碍,是指由各种原因引起的感知、情感和思维等精神活动的紊乱或者异常,导致患者明显的心理痛苦或者社会适应等功能损害。u 本法所称严重精神障碍,是指疾病症状严重,导致患者社会适应等功能严重损害、对自身健康状况或者客观现实不能完整认识,或者不能处理自身事务的精神障碍。与法律相关的几个概念u关于监护人u第八十三条(第三款)本法所称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护人,是指依照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可以担任监护人的人u民法通则第十三条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u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
4、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u民法通则第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u监护人的法定职责:1)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和财产等合法权益;2)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3)代理进行民事活动;4)照顾被监护人;5)代理被监护人进行诉讼;6)对被监护人给他人造成损害承担民事责任。与法律相关的几个概念u关于监护人u第八十三条(第三款)本法所称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护人,是指依照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可以担任监护人的人u民法通则第十七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u(一)配偶;u(二)
5、父母;u(三)成年子女;u(四)其他近亲属;u(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u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u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与法律相关的几个概念u关于行为能力u民法通则第十九条 精神病人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精神病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u被人民法院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6、,根据他健康恢复的状况,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宣告他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与法律相关的几个概念u关于强制住院u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四条 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主要内容主要内容 二.条目解读z 主要章节及总则z 职责与法律责任z 政府z 其它部门z 卫生行政部门z 社区(村、居委会)z 第三章 精神障碍的诊断和治疗精神卫生法主要章、条简介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共则(共12条)条)第一条第一条【立法宗旨】【立法宗旨】第二条第二条【调整
7、范围】【调整范围】第三条第三条【精神卫生工作的【精神卫生工作的方针、原则】方针、原则】第四条第四条【精神障碍患者权【精神障碍患者权益保护】益保护】第五条第五条【尊重、理解、关【尊重、理解、关爱精神障碍患者】爱精神障碍患者】第六条【精神卫生工作管第六条【精神卫生工作管理机制】理机制】第七条第七条【各级政府的工作【各级政府的工作职责】职责】第八条第八条【有关部门的工作【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职责】第九条第九条【监护人的职责】【监护人的职责】第十条第十条【社会团体、基层【社会团体、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职责】群众性自治组织的职责】第十一条第十一条【人才培养、科【人才培养、科技研究和国际交流与合作】技研究
8、和国际交流与合作】第十二条第十二条【鼓励社会力量【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和表彰奖励】参与和表彰奖励】第二章第二章 心理健康促进和精心理健康促进和精神障碍预防(共神障碍预防(共12条)条)第十三条第十三条【各级政府的预【各级政府的预防职责】防职责】第十四条第十四条【心理援助】【心理援助】第十五条第十五条【用人单位的预【用人单位的预防义务】防义务】第十六条第十六条【学校的预防义【学校的预防义务】务】第十七条第十七条【用人单位的预【用人单位的预防义务】防义务】第十八条第十八条【监狱等场所的【监狱等场所的预防义务】预防义务】第十九条第十九条【有关部门进行【有关部门进行督促和指导】督促和指导】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9、【基层群众性自【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预防职责】治组织的预防职责】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家庭的责任】【家庭的责任】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公益性宣传】【公益性宣传】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心理咨询】【心理咨询】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监测网络和【监测网络和工作信息共享机制】工作信息共享机制】精神卫生法主要章、条简介第三章第三章 精神障碍的诊断和精神障碍的诊断和治疗(共治疗(共29条)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开展诊疗活【开展诊疗活动的条件】动的条件】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开展诊疗活【开展诊疗活动应遵循的原则】动应遵循的原则】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精神障碍诊【精神障碍诊断的依据】断的依据】第二十八条第二
10、十八条【疑似精神障【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的送诊】碍患者的送诊】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精神障碍的【精神障碍的诊断】诊断】第三十条第三十条【精神障碍患者【精神障碍患者住院治疗的原则】住院治疗的原则】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有伤害自身【有伤害自身行为或危险的精神障碍患行为或危险的精神障碍患者的治疗】者的治疗】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再次诊断与【再次诊断与鉴定】鉴定】第三章第三章 精神障碍的诊断和精神障碍的诊断和治疗(共治疗(共29条)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鉴定人面见【鉴定人面见患者及鉴定人回避】患者及鉴定人回避】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条【鉴定的基本【鉴定的基本要求】要求】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五条【住院治疗】【住
11、院治疗】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六条【办理住院手【办理住院手续】续】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七条【医疗机构告【医疗机构告知的义务】知的义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八条【创造安全适【创造安全适宜的环境】宜的环境】第三十九条第三十九条【治疗方案及【治疗方案及告知】告知】第四十条第四十条【保护性医疗措【保护性医疗措施】施】精神卫生法主要章、条简介第三章第三章 精神障碍的诊断和精神障碍的诊断和治疗(共治疗(共29条)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一条【药物的使用】【药物的使用】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精神外科手【精神外科手术】术】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三条【特殊治疗措【特殊治疗措施及程序】施及程序】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四条【出院】【出院】第四十
12、五条第四十五条【办理出院手【办理出院手续】续】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六条【通讯和会见【通讯和会见探访者的权利】探访者的权利】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七条【病历资料】【病历资料】第四十八条第四十八条【不得推诿、【不得推诿、拒绝治疗其它疾病】拒绝治疗其它疾病】第三章第三章 精神障碍的诊断和精神障碍的诊断和治疗(共治疗(共29条)条)第四十九条第四十九条【监护人的看【监护人的看护职责】护职责】第五十条第五十条【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定期检查】定期检查】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一条【心理治疗】【心理治疗】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二条【保证被监管【保证被监管人员获得治疗】人员获得治疗】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三条【与治安管理【与治安管理
13、处罚法和刑法的衔接】处罚法和刑法的衔接】精神卫生法主要章、条简介第四章第四章 精神障碍的康精神障碍的康复(共复(共6条)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四条【社区康【社区康复机构在康复方面的复机构在康复方面的义务】义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五条【医疗机【医疗机构在康复方面的义务】构在康复方面的义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六条【基层群【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在康复众性自治组织在康复方面的义务】方面的义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七条【残疾人【残疾人组织在康复方面的义组织在康复方面的义务】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八条【用人单【用人单位在康复方面的义务】位在康复方面的义务】第五十九条第五十九条【监护人【监护人在康复方面的义务】在康复方面
14、的义务】第五章第五章 保障措施(共保障措施(共12条)条)第六十条第六十条【精神卫生工作规划】【精神卫生工作规划】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一条【政府的职责】【政府的职责】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二条【精神卫生工作经【精神卫生工作经费】费】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三条【加强基层精神卫【加强基层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生服务体系建设】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四条【培养精神医学专【培养精神医学专门人才】门人才】第六十五条第六十五条【综合医院开设精【综合医院开设精神科、心理治疗门诊】神科、心理治疗门诊】第六十六条第六十六条【精神卫生知识培【精神卫生知识培训】训】第六十七条第六十七条【对师范学校和教【对师范学校和教师的特殊要求】师的特殊
15、要求】第六十八条第六十八条【精神障碍患者的【精神障碍患者的医疗保障】医疗保障】第六十九条第六十九条【对贫困严重精神【对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社会救助】障碍患者的社会救助】第七十条第七十条【精神障碍患者教育【精神障碍患者教育就业权利的保障】就业权利的保障】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一条【精神卫生工作人【精神卫生工作人员的保障】员的保障】精神卫生法主要章、条简介第六章第六章 法律责任(共法律责任(共11条)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二条【管理部门的法【管理部门的法律责任】律责任】第七十三条第七十三条【不符合规定的【不符合规定的法律责任】法律责任】第七十四条第七十四条【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一
16、】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一】第七十五条第七十五条【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二】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二】第七十六条第七十六条【心理咨询、心【心理咨询、心理治疗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理治疗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第七十七条第七十七条【侵犯患者隐私【侵犯患者隐私的法律责任】的法律责任】第七十八条第七十八条【侵犯患者或其【侵犯患者或其它公民权益的民事责任】它公民权益的民事责任】第七十九条第七十九条【监护人的法律【监护人的法律责任】责任】第八十条第八十条【依法给予治安管【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理处罚】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一条【追究刑事责任】【追究刑事责任】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二条【司法救济】【司法救济】
17、第七章第七章 附附 则(共则(共3条)条)第八十三条第八十三条【相关概念】【相关概念】第八十四条第八十四条【军队的精神【军队的精神卫生工作】卫生工作】第八十五条第八十五条【实施日期】【实施日期】精神卫生法对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u精神卫生法中共有14条涉及卫生行政部门:u第一章 总则 1条(第八条【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u第二章 心理健康促进和精神障碍预防 1条(第二十四条【监测网络和工作信息共享机制】)u第三章 精神障碍的诊断和治疗 2条(第五十条【卫生行政部门定期检查】、第五十一条【心理治疗】)u第四章 精神障碍的康复 1条(第五十五条【医疗机构在康复方面的义务】)u第五章 保障措施 4条(第
18、六十条【精神卫生工作规划】、第六十五条【综合医院开设精神科、心理治疗门诊】、第六十六条【精神卫生知识培训】、第六十八条【精神障碍患者的医疗保障】)u第六章 法律责任 5条(第七十二条【管理部门的法律责任】、第七十三条【不符合规定的法律责任】、第七十四条【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一】、第七十五条【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二】、第七十六条【心理咨询、心理治疗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精神卫生法对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第八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精神卫生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精神卫生工作。第二十四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建立精神卫生监测网络,实行严重精神障碍
19、发病报告制度,组织开展精神障碍发生状况、发展趋势等的监测和专题调查工作。精神卫生监测和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建立精神卫生工作信息共享机制,实现信息互联互通、交流共享。第五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就下列事项对本行政区域内从事精神障碍诊断、治疗的医疗机构进行检查:(一)相关人员、设施、设备是否符合本法要求;(二)诊疗行为是否符合本法以及诊断标准、治疗规范的规定;(三)对精神障碍患者实施住院治疗的程序是否符合本法规定;(四)是否依法维护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前款规定
20、的检查,应当听取精神障碍患者及其监护人的意见;发现存在违反本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制止或者责令改正,并依法作出处理。精神卫生法对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第五十一条 心理治疗活动应当在医疗机构内开展。专门从事心理治疗的人员不得从事精神障碍的诊断,不得为精神障碍患者开具处方或者提供外科治疗。心理治疗的技术规范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第五十五条 医疗机构应当为在家居住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提供精神科基本药物维持治疗,并为社区康复机构提供有关精神障碍康复的技术指导和支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应当建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健康档案,对在家居住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进行定期随访,指导患者服药和开展康复训练,
21、并对患者的监护人进行精神卫生知识和看护知识的培训。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开展上述工作给予指导和培训。第六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要求,制定精神卫生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精神卫生监测和专题调查结果应当作为制定精神卫生工作规划的依据。第六十五条 综合性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开设精神科门诊或者心理治疗门诊,提高精神障碍预防、诊断、治疗能力。精神卫生法对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第六十六条 医疗机构应当组织医务人员学习精神卫生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从事精神障碍诊断、治疗、康复的机构应当定期组织
22、医务人员、工作人员进行在岗培训,更新精神卫生知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医务人员进行精神卫生知识培训,提高其识别精神障碍的能力。第六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医疗机构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精神障碍患者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有关社会保险的规定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精神障碍患者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保障范围。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家庭经济困难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给予资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民政、财政等部门应当加强协调,简化程序,实现
23、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由医疗机构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直接结算。精神障碍患者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后仍有困难,或者不能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的,民政部门应当优先给予医疗救助。精神卫生法对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第七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未依照本法规定履行精神卫生工作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第七十三条 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医疗机构擅自从事精神障碍诊断、治疗的,
24、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停止相关诊疗活动,给予警告,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的处分;对有关医务人员,吊销其执业证书。第七十四条 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责令有关医务人员暂停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执业活动:(一)拒绝对送诊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作出诊断的;(二)对依照本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实施住院治疗的患
25、者未及时进行检查评估或者未根据评估结果作出处理的。精神卫生法对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第七十五条 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处分;对有关医务人员,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给予或者责令给予开除的处分,并吊销有关医务人员的执业证书:(一)违反本法规定实施约束、隔离等保护性医疗措施的;(二)违反本法规定,强迫精神障碍患者劳动的;(三)违反本法规定对精神障碍患者实施外科手术或者实验性临床医疗的;(四)违反本法规定,侵害精神障碍患者的通讯和会见探访者等权利的;
26、(五)违反精神障碍诊断标准,将非精神障碍患者诊断为精神障碍患者的。精神卫生法对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第七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吊销执业证书或者营业执照:(一)心理咨询人员从事心理治疗或者精神障碍的诊断、治疗的;(二)从事心理治疗的人员在医疗机构以外开展心理治疗活动的;(三)专门从事心理治疗的人员从事精神障碍的诊断的;(四)专门从事心理治疗的人员为精神障碍患者开具处方或者提供外科治疗的。心理咨询人员、专门
27、从事心理治疗的人员在心理咨询、心理治疗活动中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精神卫生法-法律责任 第七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未依照本法规定履行精神卫生工作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本法第6,8,12,13,19,50,66-70条).精神卫生法-法律责任 第七十三条 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医疗机构擅自从事精神障碍诊断、治疗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
28、部门责令停止相关诊疗活动,给予警告,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的处分;对有关医务人员,吊销其执业证书。(本法第25,50条)第二十五条 开展精神障碍诊断、治疗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依照医疗机构的管理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一)有与从事的精神障碍诊断、治疗相适应的精神科执业医师、护士;(二)有满足开展精神障碍诊断、治疗需要的设施和设备;(三)有完善的精神障碍诊断、治疗管理制度和质量监控制度。从事精神障碍诊断、治疗的专科医疗机构还应当配备从事心理治疗的人员。.精神卫生法-法律责任 第
29、七十三条 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医疗机构擅自从事精神障碍诊断、治疗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停止相关诊疗活动,给予警告,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的处分;对有关医务人员,吊销其执业证书。(本法第25,50条)第五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就下列事项对本行政区域内从事精神障碍诊断、治疗的医疗机构进行检查:(一)相关人员、设施、设备是否符合本法要求;(二)诊疗行为是否符合本法以及诊断标准、治疗规范的规定;(三)对精神障碍患者实施住院治疗的程序是否符合本法
30、规定;(四)是否依法维护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前款规定的检查,应当听取精神障碍患者及其监护人的意见;发现存在违反本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制止或者责令改正,并依法作出处理。.精神卫生法-法律责任第七十四条 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责令有关医务人员暂停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执业活动:(一)拒绝对送诊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作出诊断的;(二)对依照本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实施住院治疗的患者未及时进行检查评
31、估或者未根据评估结果作出处理的。(本法第28,30,44条)第二十八条 除个人自行到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外,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的近亲属可以将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对查找不到近亲属的流浪乞讨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由当地民政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帮助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发生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其近亲属、所在单位、当地公安机关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将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医疗机构接到送诊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不得拒绝为其作出诊断。.精神卫生法-法律责任第七十四条 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
3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责令有关医务人员暂停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执业活动:(一)拒绝对送诊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作出诊断的;(二)对依照本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实施住院治疗的患者未及时进行检查评估或者未根据评估结果作出处理的。(本法第28,30,44条)第三十条 精神障碍的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诊断结论、病情评估表明,就诊者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其实施住院治疗:(一)已经发生伤害自身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的危险的;(二)已经发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
33、,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精神卫生法-法律责任第七十四条 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责令有关医务人员暂停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执业活动:(本法第28,30,44条)第四十四条 自愿住院治疗的精神障碍患者可以随时要求出院,医疗机构应当同意。对有本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一项情形的精神障碍患者实施住院治疗的,监护人可以随时要求患者出院,医疗机构应当同意。医疗机构认为前两款规定的精神障碍患者不宜出院的,应当告知不宜出院的理由;患者或
34、者其监护人仍要求出院的,执业医师应当在病历资料中详细记录告知的过程,同时提出出院后的医学建议,患者或者其监护人应当签字确认。对有本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二项情形的精神障碍患者实施住院治疗,医疗机构认为患者可以出院的,应当立即告知患者及其监护人。医疗机构应当根据精神障碍患者病情,及时组织精神科执业医师对依照本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实施住院治疗的患者进行检查评估。评估结果表明患者不需要继续住院治疗的,医疗机构应当立即通知患者及其监护人。.精神卫生法-法律责任第七十五条 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或者责令给予
35、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处分;对有关医务人员,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给予或者责令给予开除的处分,并吊销有关医务人员的执业证书:(一)违反本法规定实施约束、隔离等保护性医疗措施的;(二)违反本法规定,强迫精神障碍患者劳动的;(三)违反本法规定对精神障碍患者实施外科手术或者实验性临床医疗的;(四)违反本法规定,侵害精神障碍患者的通讯和会见探访者等权利的;(五)违反精神障碍诊断标准,将非精神障碍患者诊断为精神障碍患者的。(本法第27,39-42,44,46条).精神卫生法-法律责任第二十七条 精神障碍的诊断应当以精神健康状况为依据。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违背本人意志进行确定其是否
36、患有精神障碍的医学检查。第三十九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遵循精神障碍诊断标准和治疗规范,制定治疗方案,并向精神障碍患者或者其监护人告知治疗方案和治疗方法、目的以及可能产生的后果。第四十条 精神障碍患者在医疗机构内发生或者将要发生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扰乱医疗秩序的行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没有其他可替代措施的情况下,可以实施约束、隔离等保护性医疗措施。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应当遵循诊断标准和治疗规范,并在实施后告知患者的监护人。禁止利用约束、隔离等保护性医疗措施惩罚精神障碍患者。第四十一条 对精神障碍患者使用药物,应当以诊断和治疗为目的,使用安全、有效的药物,不得为诊断或者治疗以外的目的使
37、用药物。医疗机构不得强迫精神障碍患者从事生产劳动。第四十二条 禁止对依照本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实施住院治疗的精神障碍患者实施以治疗精神障碍为目的的外科手术。.精神卫生法-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医疗机构对精神障碍患者实施下列治疗措施,应当向患者或者其监护人告知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患者的书面同意;无法取得患者意见的,应当取得其监护人的书面同意,并经本医疗机构伦理委员会批准:(一)导致人体器官丧失功能的外科手术;(二)与精神障碍治疗有关的实验性临床医疗。实施前款第一项治疗措施,因情况紧急查找不到监护人的,应当取得本医疗机构负责人和伦理委员会批准。禁止对精神障碍患者实施与治疗其精神障碍
38、无关的实验性临床医疗。.精神卫生法-法律责任第四十四条 自愿住院治疗的精神障碍患者可以随时要求出院,医疗机构应当同意。对有本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一项情形的精神障碍患者实施住院治疗的,监护人可以随时要求患者出院,医疗机构应当同意。医疗机构认为前两款规定的精神障碍患者不宜出院的,应当告知不宜出院的理由;患者或者其监护人仍要求出院的,执业医师应当在病历资料中详细记录告知的过程,同时提出出院后的医学建议,患者或者其监护人应当签字确认。对有本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二项情形的精神障碍患者实施住院治疗,医疗机构认为患者可以出院的,应当立即告知患者及其监护人。医疗机构应当根据精神障碍患者病情,及时组织精神科执业医师
39、对依照本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实施住院治疗的患者进行检查评估。评估结果表明患者不需要继续住院治疗的,医疗机构应当立即通知患者及其监护人。第四十六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尊重住院精神障碍患者的通讯和会见探访者等权利。除在急性发病期或者为了避免妨碍治疗可以暂时性限制外,不得限制患者的通讯和会见探访者等权利。.精神卫生法-法律责任第七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吊销执业证书或者营业执照:(一)心理咨询人员从事
40、心理治疗或者精神障碍的诊断、治疗的;(二)从事心理治疗的人员在医疗机构以外开展心理治疗活动的;(三)专门从事心理治疗的人员从事精神障碍的诊断的;(四)专门从事心理治疗的人员为精神障碍患者开具处方或者提供外科治疗的。心理咨询人员、专门从事心理治疗的人员在心理咨询、心理治疗活动中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本法第23,51条).精神卫生法-法律责任第二十三条 心理咨询人员应当提高业务素质,遵守执业规范,为社会公众提供专业化的心理咨询服务。心理咨询人员不得从事心理治疗或者精神障碍的诊断、治疗。心理咨询人员发现接受咨询的人员可能患有精神障碍的,应当建议其到符合本法规定的医疗机
41、构就诊。心理咨询人员应当尊重接受咨询人员的隐私,并为其保守秘密。第五十一条 心理治疗活动应当在医疗机构内开展。专门从事心理治疗的人员不得从事精神障碍的诊断,不得为精神障碍患者开具处方或者提供外科治疗。心理治疗的技术规范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精神卫生法-法律责任第七十七条 有关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三款规定,给精神障碍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还应当依法给予处分。(本法第4条,侵权责任法第2,22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精神障碍患者的人格尊严、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受侵犯。精神障碍患者的教育、
42、劳动、医疗以及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对精神障碍患者的姓名、肖像、住址、工作单位、病历资料以及其他可能推断出其身份的信息予以保密;但是,依法履行职责需要公开的除外。.精神卫生法-法律责任第七十七条 有关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三款规定,给精神障碍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还应当依法给予处分。(本法第4条,侵权责任法第2,22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侵权责任法第二条 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
43、、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精神卫生法-法律责任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 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
44、产;(五)恢复原状;(六)赔偿损失;(七)赔礼道歉;(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精神卫生法-法律责任第七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给精神障碍患者或者其他公民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将非精神障碍患者故意作为精神障碍患者送入医疗机构治疗的;(二)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护人遗弃患者,或者有不履行监护职责的其他情形的;(三)歧视、侮辱、虐待精神障碍患者,侵害患者的人格尊严、人身安全的;(四)非法限制精神障碍患者人身自由的;(五)其他侵害精神障碍患者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法第5条,民法通则第18条,侵权责任法第6,7条).精神卫生法-法律责任第五条 全社会应当尊重、理解
45、、关爱精神障碍患者。民法通则第十八条 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侵权责任法第六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法第七条 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46、精神卫生法-法律责任第七十九条 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结论表明精神障碍患者应当住院治疗而其监护人拒绝,致使患者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或者患者有其他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情形的,其监护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侵权责任法第15,32,38条)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前已述)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民法通则司法解
47、释一百五十九条 被监护人造成他人损害的,有明确的监护人时,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不明确的,由顺序在前的有监护能力的人承担民事责任。.精神卫生法-法律责任第八十条 在精神障碍的诊断、治疗、鉴定过程中,寻衅滋事,阻挠有关工作人员依照本法的规定履行职责,扰乱医疗机构、鉴定机构工作秩序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违反本法规定,有其他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13,23,40,45条).精神卫生法-法律责任第八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法第41,75,78,80条,刑法第244,261,293条)第四十一条 对精神障碍患者使用
48、药物,应当以诊断和治疗为目的,使用安全、有效的药物,不得为诊断或者治疗以外的目的使用药物。医疗机构不得强迫精神障碍患者从事生产劳动。第七十五条 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处分;对有关医务人员,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给予或者责令给予开除的处分,并吊销有关医务人员的执业证书:(一)违反本法规定实施约束、隔离等保护性医疗措施的;(二)违反本法规定,强迫精神障碍患者劳动的;(三)违反本法规定对精神障碍患者实施外科手术或者实验性临床医疗的;(四)违反本
49、法规定,侵害精神障碍患者的通讯和会见探访者等权利的;(五)违反精神障碍诊断标准,将非精神障碍患者诊断为精神障碍患者的。.精神卫生法-法律责任第八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法第41,75,78,80条,刑法第244,261,293条)第七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给精神障碍患者或者其他公民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将非精神障碍患者故意作为精神障碍患者送入医疗机构治疗的;(二)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护人遗弃患者,或者有不履行监护职责的其他情形的;(三)歧视、侮辱、虐待精神障碍患者,侵害患者的人格尊严、人身安全的;(四)非法限制精神障碍
50、患者人身自由的;(五)其他侵害精神障碍患者合法权益的情形。第八十条 在精神障碍的诊断、治疗、鉴定过程中,寻衅滋事,阻挠有关工作人员依照本法的规定履行职责,扰乱医疗机构、鉴定机构工作秩序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违反本法规定,有其他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精神卫生法-法律责任第八十二条 精神障碍患者或者其监护人、近亲属认为行政机关、医疗机构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侵害患者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提起诉讼。(行政诉讼法第2条,刑事诉讼法第112,204条)行政诉讼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