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小学教师岗位竞聘量化(含职称评聘)考核积分细则 基本任职条件按教育局关于中小学老师专业技术 5 级岗位、6 级岗位、8 级岗位基本任职条 件的指导意见按细则量化。对竞聘 8、9、10、11、12 级岗位的教师按教师岗位任职条件的 要求和细则量化计算。 1、教龄(35%) : 任教一年(脱产读书、民师读书不计)计 3 分。教龄 30 年加 5 分,女教师年满 58 岁加 10 分,教龄和年龄满周岁只加一次。 2、校龄(10%) : 教师在本学校任教一年(脱产读书、民师读书不计)计 3 分。 3、任职年限(35%) : 任现聘任专业技术教师职务一年计 6 分。 4、学历(5%) : 教师学历是本科
2、计 100 分,专科计 80 分,中专或中师计 60 分,其它计 40 分,只记最高一 次学历,不累计计分。 5、任职期考核(10%) : 近六年以来任职年度考核累计计分,教师年度考核为优秀计 10 分、合格计 8 分、基本合格 计 5 分、不合格计 2 分。 6、出勤(10%) : 近六年级来,以年度为单位计分,每年度出全勤者计 20 分、非全勤者计 18 分。每年旷工和 旷课一次扣 6 分;每年事假累计 10 天(含次数、连续的双休日)及以上扣 10 分;每年累计 病假 20 天(含次数、连续的双休日)及以上扣 10 分。离岗提高学习人员每期计 19 分。每 年累计计分,扣分扣完为止,不记
3、负分。 7、表彰奖励(10%) : 近六年来,获得的表彰计分如下: (1)获得过国家、省、市、县(区) 、镇(本镇)级党委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表彰和奖励的 教职工,每次按级别顺序分别计 10 分、8 分、7 分、5 分、3 分; (2)获得过国家、省、市、县(区) 、镇(本镇)其他部门表彰和奖励的教职工,每次按级 别顺序分别计 8 分、6 分、4 分、3 分、1 分; (3)获得学校(本校)表彰和奖励的教职工计 2 分; (4)教师上公开课,获得过省、市、县(区) 、镇(本镇)级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省 级分别计 8 分、7 分、6 分、5 分;市级分别计 7 分、6 分、5 分、4 分;县(
4、区)级分别计 5 分、4 分、3 分、2 分;镇(本镇)级分别计 4 分、3 分、2 分、1 分; (5)获得过国家、省、县(区)指导学生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国家级分别计 7 分、6 分、5 分、4 分;省级分别计 6 分、5 分、4 分、3 分,市级分别计 5 分、4 分、3 分、2 分; 县(区)分别计 4 分、3 分、2 分、1 分。指导同一批次学生获指导奖,只按次最高奖次计 分。 8、教育教学经验总结(15%) : 近六年来,学校管理、教育、教学、科研等经验论文(1500 字以上)在国家、省、市、县 (区)级有关刊物上发表或在相关级别会上交流,每篇论文按级别顺序记分,发表的计 10
5、 分、8 分、6 分、5 分;交流的计 8 分、6 分、4 分、3 分;教师论文获奖,获得过省、市、 县(区) 、镇(本镇)级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省级分别计 8、7、6、5 分;市级分别计 7 分、6 分、5 分、4 分;县(区)级分别计 5 分、4 分、3 分、2 分;镇(本镇)级分别计 4 分、3 分、2 分、1 分。 如果发表的论文是多作者的,就按作者顺序按比例记分,两作者 6: 、三作者 5:3:2、四作 者 4:3:2:1;如果同一篇论文在多级别刊物上发表、获奖、交流,就只记一次最高分。 多篇论文累计记分。 9、教学工作(50%) : 近六年来,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业绩以学年为单位
6、根据学校年度考核总表的积分计入。10、 管理工作年限(20%) : 近六年来,以学年为单位,统计六个学期,累计记分。 校级干部正职计 20 分、副职计 18 分,中层干部正职计 17 分、副职计 16 分;学校后备干 部、幼儿园园长、少先队辅导员计 14 分;年级组长、会计、出纳、伙食团团长计 13 分;班 主任、教研组长计 12 分;音乐、美术、微机专职教师在专用教室上课的计 11 分;其它任课 教师和其他工作教师计 10 分。离岗提高学习人员计 11 分;每年计分只记一种管理工作,不 重复计分。 注: (1)教龄、校龄的时间等于现在年份减去开始年份,再减去读书(脱产读书开始、民师 读书)年份。脱产读书、民师读书期间,过去工改时上级认可了教龄的,计算为教龄。 (2)任职年限即任现聘任专业技术的足年为一年。 (3)每项得分考核分数每项百分数,每项考核分数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累计考核 总分四舍五入保留一位小数。 (4) 第八项中的论文第系学校中教育、 教学、 管理论文, 同一篇论文既发表或交流又获奖, 只计一个项目中的最高分。 (5)第八项中的论文获奖系教育部门颁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