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县应急管理局内部管理制度县应急管理局内部管理制度一、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会商制度为确保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依法依规、公正透明,特制定本制度:一、参加人员:由分管负责人召集,科室主要负责人、参与行政执法人员参加。二、会商时间:每周五下午,遇有特殊情况可以延期,原则上不得超过两周。三、会商内容:1、本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情况;2、被检查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情况;3、被检查单位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4、研究讨论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是否需要立案查处;5、如果需立案查处,由分管负责人、职能科室集体研究商讨被检查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是否准确,定性是否正确,办案的主体
2、和查处程序是否合法,以及自由裁量使用的标准,案值2万元以上的须提请局长办公会讨论确定;6、如果不立案查处,请具体执法检查人员阐述理由。四、分管负责人、科室负责人、参与行政执法人员对每一起会商的行政执法情况分别发表意见,最后形成统一意见,填写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会商报告单,参加人员逐一签名确认,并进行编号,报法制科存档备案。五、原则上实行“一企一单、一单一议”。六、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会商制度执行情况将纳入在本年度机关内部考核中。二、作 息 制 度1、作息制度按国家和县政府的统一规定执行。2、上下班严禁迟到早退,上班执行签到考勤,办公室每月5号前公布上月考勤情况。3、若外出安全检查或参加相关会议等不
3、能到局机关签到,应提前向办公室告知,并及时调整“人员去向牌”。4、凡上班期间因无故脱岗被县纪委、优化部门查处并通报的,罚款200元。5、凡无故迟到或早退一次在当月值班费中或年度考核奖金中罚款20元,不请假,无故缺勤半天罚款50元,一天100元。三、值 班 制 度1、值班人员:工作日和法定节假日采取领导带班、工作人员轮流值班制,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2、值班时间:白班8:3020:30,夜班20:30-次日8:303、值班人员职责:负责机关内部安全保卫工作;按规定程序规范处置突发应急事件,做好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4、值班工作要求:(1)实行全天候24小时轮流值班制,值班
4、人员要遵守值班纪律,增强责任感,保持通讯联络畅通,做到值班电话24小时畅通,认真处理好值班期间的各项工作。(2)接到一般事故报告要立即向值班领导汇报,接到重要情况报告或亡人事故报告,可直接向局主要负责人报告,经领导批准后按有关程序办理。原则上由当班值班人员到达现场,并做好现场取证工作;(3)值班人员要认真填写值班记录,按时、按规定程序向上级机关和有关部门报告情况,并做好值班的交接工作,紧急重要事项要书面或当面与接班的同志做好衔接工作。(4)值班人员按时到岗到位,确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值班,及时与他人自行调整,并做好相关衔接事项。(5)值班人员要与办公室加强工作衔接和沟通,在值班期间进行的工作,原
5、则上谁经办谁负责,对当时值班确实不能完全办理落实的,要与下一班或责任科室做好交接,防止工作脱节。5、节假日期间,值班电话严禁在局机关以外的地方进行交接。6、凡值班期间因无故脱岗被县纪委、优化部门查处并通报的,一律扣发当月值班费。若造成恶劣影响的,本年度不得参加评先评优,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四、请 销 假 制 度1、假期审批权限(1)机关一般工作人员请产假、丧假、病假、事假。半天以内由所属科室负责人审批;1天以内(含1天)的,由所属科室负责人签注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批;请假在2天以上的,由分管领导签注意见,报主要领导审批。因私出县一律报主要负责人审批;(2)机关科室负责人请假在1天以内(含1天)的,
6、由分管领导审批;请假在2天以上的,由分管领导签注意见,报主要领导审批;(3)分管领导请假由主要领导审批。局机关职工请假一律以假条为准。领导批准假条后由请假人将假条交给办公室备查。遇特殊情况不能先写假条的,须通过电话口头请假,最后将假条手续补上。局领导请假需告知局办公室主任。2、产假:正常生育者,享受98天产假,难产者增加假期15天;男方可享受10天护理假。3、婚假: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不符合晚婚年龄的可享受3天法定婚假;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4、丧假:工作人员因配偶、父母、子女及配偶的父母死亡可视情给予3-5天丧假。
7、产假、婚假、丧假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5、病假:工作人员持定点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经领导批准,方可休病假;工作人员连续病假在20天以内的,工资、福利费照发;连续病假在20天及以上至2个月以内的,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工作人员1年内病假超过6个月的,不参加当年年度考核。6、事假:工作人员请事假,事假期满后仍未处理完私事,应在假期满后1天内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或分管领导请求续假,超过1天的按旷工处理。职工全年事假不得超过20天,如超过,将取消年休假补助。病假超过相关规定的,也取消年休假补助。7、探亲假:参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五、会 议 制 度 1、会议召开原则:坚持少开会、开短会、多会合一原则
8、。2、会议的组织与落实(1)周工作例会:原则上每2周召开一次,局全体工作人员参加。主要内容是传达学习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各科室(大队、中心)负责人总结上2周工作和汇报下周工作计划、主要负责人部署近期重点工作等事宜。会议组织、会议记录由办公室负责。(2)月度工作例会:原则上每月初召开,局全体工作人员参加。主要内容是传达学习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由各条线分管负责人交流汇报上月工作完成情况和本月工作计划、主要负责人部署本月重点工作等事宜。会议组织、会议记录由办公室负责。(3)局长办公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由局长召集和主持,局班子成员参加,牵涉到相关科室的,科室的同志列席。主要内容是总结
9、前期工作、传达学习上级业务部门的重要工作部署和会议精神,讨论贯彻落实意见;讨论确定年度工作计划、专项整治计划等重点工作、干部职工生活福利、重大行政处罚、重大费用支出以及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会议组织、会议记录由局办公室负责。(4)局党组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由党组书记召集和主持,局党组成员参加,主要内容是传达、学习上级党委政府重要会议、文件和指示,研究提出贯彻实施意见;研究本单位党的建设、干部队伍建设、意识形态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人事任免、领导班子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等重大事项以及其他需要经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会议组织、会议记录由办公室负责。(5)应急管理
10、助理工作例会: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局领导班子、各科室(大队、中心)负责人参会。主要内容为各镇(区)汇报交流上季度工作完成和本季度工作计划,局分管负责人布置条线工作,局主要负责人部署近期重点工作。会议组织、会议记录由办公室负责。其他会议凡有应急管理助理参加的,会前相关科室必须报局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召开。(6)以局机关名义召开的各类会议由局办公室牵头落实,具体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会议通知、会议记录及后勤服务工作。以安委会名义召开的各类会议由综合科牵头落实,具体负责会议通知、会议记录及后勤服务工作。(7)各科室根据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或局领导的安排,召开相关专题会议。会议由分管领导召集,组织及后勤服务由
11、相关科室负责,办公室协助。(8)参加上级单位及有关单位组织的会议,办公室在接到会议通知后,要及时报告主要领导,落实参加会议的人员。参会人员在会前要认真了解会议内容,如需到会汇报,要做好汇报的准备工作。会后要将会议决定事项或主要内容报告主要领导并负责落实,如相关内容涉及其它科室,应及时报告有关领导,进行协调。3、会议纪律(1)参加局机关组织召开的有关会议的人员必须按会议通知要求精心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并准时参加会议,不得无故缺席,也不得迟到或中途擅自离场。如有特殊情况要提前退场,需经会议主持人批准。(2)县委、县政府和县级及以上相关部门召开的会议,由局办按会议通知的要求,通知指定人员参加。被通知人不
12、得擅自更换他人代替参加会议。如因故不能参加或确需更换其他人的,必须及时向主要领导说明情况、经同意后,方可更换参会人员。遇特殊情况,办公室可直接协调人员参会。(3)局机关自身安排的会议或活动,如与上级的会议、活动有矛盾时,应服从上级的安排。(4)参加会议的与会人员,要将手机关机或设为振动状态,会议期间不得上网或打游戏,并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同时,不得随意进出或走动,不得交头接耳,保证会场秩序。要严守保密纪律,按规定做好相关内容的保密工作,未经会议主持人的允许,任何人不能擅自泄露有关内容。(6)因故不能参加会议,要事先向会议召集人请假。六、印 章 管 理 制 度 印章是单位的标志,是职能、职权发生效
13、力的鉴证。为严格局机关各类印章的使用和管理,规范审批手续,明确使用权限,维护印章的严肃性和机关正常工作秩序,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1、印章的制发和管理(1)局机关的各类印章,由办公室按上级机关的有关规定,统一领用、制发和管理。(2)局机关的各类印章均由局办公室主任负责保管使用,印章管理人员因假离岗,不得自行委托他人代管,应由常务局长报请局主要负责人后指定代管人员。印章管理人员应遵守有关制度和纪律,以高度负责的态度,严肃认真、尽职尽责地做好工作。2、印章的使用范围和签批权限(1)局党组印章:适用以局党组的名义制发的报告、请示、通知、通报、奖惩等文件性用印,应以局党组书记签发的文件
14、原稿为依据,由印章管理人员按规定程序用印。(2)局行政印章:适用以局的名义制发的报告、请示、通知、批复、奖惩、证书等文件性用印和证书用印,应以局长签发的文件原稿为依据,由印章管理人员按规定程序用印。凡以本局名义出示涉及重要事项的函件、证明、介绍信等非文件性用印,须经局主要负责人批准同意,由做好登记备案工作后方可用印;对涉及人事、财产、资金、政策、法律等重大利益、法律关系的信函、证明、协议、合同等文件,必须报局主要负责人签批或局主要负责人委托分管领导签批,方可用印。未经签批,不可用印。机关日常工作性证明信函、介绍信等,特殊情况和履行例行手续需要用印,可由办公室主任根据有关规定酌定。未经同意,不得
15、擅自用印。(3)局党支部印章:适用以局党支部的名义制发的报告、请示、通知、通报等文件性用印,应以局党支部书记或其委托的人员签发的文件原稿为依据,由印章管理人员按规定程序用印。(4)县安委会、县安办印章:适用以县安委会、县安办的名义制发的报告、请示、通知、通报、批复等文件性用印,应分别以县安委会领导、县安办主任或副主任签发的文件原稿为依据,由印章管理人员按规定程序用印。(5)局机关财务专用印章:适用以局的名义对内对外涉及机关财务的事项。其用印须以分管领导签批同意或分管领导授权财务人员掌握使用。3、用印审核印章管理人员应对用印事项核对无误后用印,以保证用印正确。文件落印位置应端正规范、图形清晰。对
16、不合规范和手续不清的用印,应提出异议并要求规范后方可用印。非本局工作人员办理用印,应予拒绝。机关禁止使用空白印章。因用印不当造成纠纷或其它不良后果者,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4、用印登记 机关各种印章的使用应由印章管理人员对用印文件的名称、文号、签批、经办科(室)或经办人、用印数量、用印人等进行逐项登记,以备查用。各事项符合规范,执行用印。不登记或不规范者,不予用印。特别是公文用印以外的如:证明、批准等用印由办公室将用印登记表交由主管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以及局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方可盖章。5、未经局领导批准,禁止携带印章外出使用。6、对伪造印章和使用伪造印章者,要依照国家有关法规查处。凡发现
17、伪造本局印章或使用伪造本局印章者,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或局办公室举报。七、教 育 奖 励 制 度不断鼓励、促进、推动全局干部职工参加教育培训,努力实现“打造一支专业化、知识化应急管理干部队伍”的目标。1、基本原则(1)坚持学以致用的原则。所报考的职业资格考试、学历、学位教育及参加的相关培训,原则上应与本单位或本职工作对口或相关、贴近,最终学以致用,更好地服务于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作。(2)坚持业余学习的原则。鼓励参加自学考试形式的学历、学位教育,需进校学习的尽量以业余学习为主,以双休日、节假日为主,最小化占用工作时间,以免影响正常工作,必须进校参加集中面授的,按照局机关相关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其学习时
18、间视作出勤。(3)坚持就近学习的原则。为减少交通时间,参加学历、学位教育及各类相关培训,原则上按照就近原则,在本市参加,本市无相关专业的,方可报考外地院校,入学时须个人申请经局主要负责人同意,并至局人事部门备案。2、报考、培训范围(1)职业资格考试:主要指安全生产类相关职业资格考试,重点是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评价师。原则上45周岁以内的在编人员,符合注册安全工程师报考条件的,必须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超过45周岁的,可自行决定是否参加考试。鼓励参加安全评价师考试。参加以上两种职业资格考试,可自行报名,填写教育培训申报表报办公室存档,无需履行申报审批程序。若确因工作需要,需参加其它种类职业
19、资格考试的,须履行申报审批程序,经局主要负责人同意方可享受相关鼓励、支持政策。(2)学历、学位教育:单位工作人员在职学历、学位教育,指国家规定或认可的大专、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教育。参加安全生产相关在职学历、学位教育,需在入学前履行申报审批程序,若在本意见实施前,已经入学的,需在一个月内补办申报审批手续。若确需参加非安全生产相关学历、学位教育的,需履行申报审批程序,经局主要负责人同意方可享受相关鼓励、支持政策。(3)相关培训:相关培训主要指单位安排的,或科室、个人申报,经局主要负责人同意的培训,科室、个人申报的培训,应为有资质的单位举办、组织,与安全生产工作相关,确系为开展好
20、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需要参加的培训。3、申报审批程序参加职业资格考试、学历、学位教育、相关培训,先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教育培训申报表,由分管人事领导审核,报主要负责人审批后,由办公室存档。4、规范经费报销局机关干部职工参加教育培训,均由本人先垫付费用,按照本规定报销费用。(1)职业资格考试、职称申报通过职业资格考试后,打印出通过的成绩、凭证或领取职业资格证书后,报销报名费、考试费、书本费和市内交通费。若按照相关规定,必须参加培训后,方可参加的职业资格考试,一并报销培训费,其它费用自理。完成相关职称申报并获得相应中级、高级职称证书后,报销相关培训、考试费用和材料费、市内交通费,其它费用自理。(2)学
21、历、学位教育完成学历、学位教育后,打印出考试、考核全部通过的成绩、合格凭证或领取学历、学位证书后,报销由学院(大学)收取的报名费、学杂费、书本费、培训费等费用及市内交通费,其它费用自理。(3)相关培训相关培训结束后,经考试、考核获得相关证书,报销培训费、教材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等培训相关费用,其它费用自理。5、完善激励机制为进一步增强局机关干部职工参加教育培训的积极性、自觉性、主动性,把干部职工参加教育培训情况作为评优评先、表彰奖励的参考依据,把理论素养和职业能力作为公推竞选、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之一,同时,对同时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和安全评价师资格的干部职工给予一次奖励2000元。6、加强
22、日常管理(1)加强干部职工教育培训的计划性。按照“摸清情况、强化计划、合理安排、提高质量”的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干部职工参加教育培训,做到既不影响日常工作开展,又促进机关干部职工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有效提升全县安全监管监察水平。(2)规范教育培训档案管理。认真做好干部职工教育培训申报、审查、批准等工作,在干部职工考试、教育、培训结束后,及时收集资格证、结业证、毕业证等证件复印件及相关材料,认真做好审核确认、接收归档等相关工作。(3)严格遵守教育培训纪律。参加教育培训的干部职工要维护单位形象,勤学苦练,树立良好的学风,努力取得优异学习成绩。要立足本职,科学合理安排好工作,处理好工作与学习的
23、关系,做到多利用业余时间学习,并将所学知识运用到工作实践中,做到学以致用。八、财 务 管 理 制 度1、财务管理原则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县的财经方针、政策和财务部门的制度规定,严格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本着集中管理、统收统支、计划安排、严格审批、合理有效地使用资金,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正常开展。2、经费开支审批权限和程序:财务管理坚持分管常务一支笔审批。(1)局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审批范围:凡一次性支出二万元以上;出省、出国考察学习;困难补助;工作人员目标管理考核奖金;聘用人员调资。(2)经费报销程度1000元以下:、经办人员按要求填写经费报销凭证;、交所在科室负责人审核;、交分管常务领导
24、审查签字批准;、到出纳处办理结算手续。1000元以上含1000元:、经办人员按要求填写经费报销凭证;、交所在科室负责人审核;、交分管常务领导审查签字批准;、交局长审阅;、到出纳处办理结算手续。3、严格帐务监督总账会计管帐不管钱,出纳管钱不管帐。总账会计每月对全部会计项目进行核算,监督货币资金的使用;出纳负责管理银行存款和现金,建立银行存款和现金日记帐,对其收支逐项逐笔登记。因工作失误原因导致单位短款、少款或公款流失等现象,由直接责任人承担责任负责赔偿。严格票据和印章管理。总账会计负责印章管理,现金会计负责票据管理,动用支票须经总账会计和现金会计共同办理。 4、差旅费开支差旅费报销标准按县财政局
25、的规定执行,对出差人员实行“定任务、定人数、定地点、定时间”。(1)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应提前填写出差审批单,出差审批单主要内容应包括事由、目的地、出差人数、天数和差旅费预算等,经办公室、单位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出差。(2)出差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不分途中和住勤,每人每天包干补助标准为100元。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不予伙食补助。市内交通费实行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公务员、参公人员除外),往返驻地和机场的交通费不再另行报销,单位安排公车或其他车辆出差的,不得报销市内交通费。(3)出差人员确有特殊原因必须乘坐飞机的,必须报局长批准。出差人员原则上乘坐全列软座,在
26、晚8时至次日7时期间乘车时间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经单位领导批准,可以乘坐软卧,按照车票报销。一律以公务卡支付,不得以现金支付。(4)出差人员住宿费按财政规定不超标准,出差人员应当在对应的住宿费用限额标准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住单间或标准间,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原则上差旅活动结束一周内完成费用结算报支,一律以公务卡支付,不得以现金支付。(5)出差人员到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地区出差而用现金结算的,需填写情况说明,说明其原因、有2人以上证明人、履行报批手续、结算金额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方可直接支付给出差人。执行交通补贴后,不得报销县内交通费用。到县境内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
27、以外的乡镇处理信访件、事故调查、行政执法等,办公室未安排车辆的按照每人每天50元标准包干使用。由单位安排公车或执法车辆的,不得报销县内交通费用。 5、会议费开支以局(办)名义召开的业务工作会,需用餐的,主办科室负责人应提前将时间、地点、参加会议人员及经费预算交办公室主任审核后,并填写招待申请单,由局办公室主任报分管领导审批安排。会议伙食标准为每人每餐50元以内,住宿费均由参会单位解决。6、公务接待费用开支公务接待费用报销必须附有客情报告单,并注明来宾单位、带队人及人数、来宝事由、来宝日期、活动计划等情况,由分管领导签字审批,并附有来访函、邀请函、书面或通知等公函方可报支。7、慰问费开支 根据县
28、委办关于进一步规范补助和奖金发放管理工作的补充规定(宝委办发201748号)文件精神,慰问开支主要用于本单位职工因病住院、逝世(仅指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工伤的慰问。对生育、特殊岗位工作人员以及其他一般工作性慰问,慰问标准按照县委有关文件要求执行。特殊困难和大病患者慰问标准,由集体研究议定,国家有明文规定的慰问事项按规定执行。8、值班费开支:单位值班由办公室每月排定值班表,值班期间,值班人员要到岗到位,手机保持24小时畅通,参加值班人员每月发放值班费300元(不值班的同志一律不予发放)。国家法定假日(元旦、春节、劳动节、清明、端午、国庆、中秋)值班的,每天安排不超过2个班次,每班次不超过4
29、人,补助标准为150元人次,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9、伙食补助开支:职工因工作上下班路途远,中午用餐不方便的,单位可给予职工午餐补助费用,补助标准每人每工作日15元左右,每月初用餐券发至所有职工,在指定的餐馆用餐。10、单位活动奖励开支:单位内部组织职工活动,可按照参加人员总数13的比例给予实物奖励,人均不超过300元。11、现金、支票管理借现金、领取支票,必须填写借款条并经局长签字。支票借出时间不超过五天,业务了结后及时将凭据交财务室核销。借现金原则上一借、一清,前帐不清,不得再借,如工作已结束久拖不还者,将从其工资中扣除,直到还清为止,票据签批人员和财务人员应当加强经费开支的核算管理和分析,
30、严格审查把关。财务人员对不符合财务制度和审批、审签手续的,有权拒绝报销,并及时向局长报告。划拨经费,必须经局长审批签字后方可办理。12、办公用品管理各科室、大队、宣教中心、协会需要办公用品的填写购买申请表,交办公室由常务批准指定专人购买和专人管理。各科室、大队、宣教中心、协会需要表、证、卡、册,填写物品采购申请表,交办公室负责联系印制,擅自联系采购物品一律不予认可。购买总价值500元以上的物品和联系印刷品时要填写申请表并由办公室同意,经常务批准,要实行比价采购,须有2人以上参与,要精打细算,节约开支,不得从中提取回扣。购回的办公用品和印刷品须经办公室验收登记后入库,办公室负责办公用品的发放,并
31、建立发放台账。办公室、财务室对重要物品和印刷品的收支要建立帐目,年终盘点结算。九、接 待 制 度1、接待原则坚持节约、从简、热情、周到的原则,严禁大吃大喝,不得用公款进娱乐休闲场所,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和县委县政府公务、商务接待环节操作规范实施细则等相关要求,工作日午餐严禁饮酒,本县范围内开展的各项公务活动严禁饮酒。2、接待范围国家、省有关部门来我局检查、指导工作的领导和人员;市级以上、其他县市(区)来我局进行公务活动(指县内外相关机构和公务人员在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的同志;镇(区)领导及有关单位来我局汇报、
32、联系工作的人员;其他因公务需要接待的人员。接待以来访函、邀请函、书面或通知等公函为接待凭证开展公务接待,公函内容包括公务活动内容、行程安排和人员名单。3、接待标准(1)市级以上接待(含市级)和外县、市(区)来宝公务活动,由办公室负责安排。宴请标准为每人每餐不超过100元。住宿可安排单间,标准为每人每晚不超过360元,住宿费用来客自理。(2)镇(区)来我局联系工作,或因业务工作关系必须接待的其它单位人员,由业务科室负责向办公室填写客情报告单报常务局长审批后,进行对口接待,办公室配合。宴请标准原则上每人每餐不超过60元,住宿费用来客自理。(3)对以上接待对象一般安排一次宴请,正常用餐一律按工作餐安
33、排,其标准为每人每餐不超过30元。4、批准:所有来人接待须经局分管领导批准;县级部门及其以上人员的接待须经局长批准。5、陪同原则上按照对口接待的要求进行陪同。(1)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10人以上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的13。(2)对县处级及以上领导的接待,由局长(或委托一名分管领导)出面,并确定陪同人员;其他接待,按业务关系由业务科室分管领导确定陪同人员,原则上实行对口接待。十、车 辆 使 用 管 理 制 度1、用车管理(1)局机关车辆统一由办公室调度安排。需用车人员应于用车前一日下午下班前向办公室提出用车申请,填写派车通知单,说明用车事由及时间,并由办公室根据“下级服
34、从上级、小事服从大事、缓事服从急事”原则做出统一安排,县外用车和借、调用驾驶员一律由局分管负责人签批。(2)县级机关、安宜镇、望直港镇、县经济开发区(总面积253平方公里)内除事故调查处理和处置突发事件以及监管执法外,开会、工作联系等一律不派车,去县政府和所有县各部委办局开会、办事、督查一律不派专车。(3)各车辆备用钥匙一律交办公室集中妥善保管;(4)驾驶员没有接到办公室派车通知不得动用车辆;每日出车返回时,车辆应按时回局入库,没有按时回局时应主动及时报告工作方位和延迟原因;下班和假日驾驶员无特殊情况不得将车辆开离局停车场,出县确有特殊情况,晚上不能回局入库的要及时同办公室联系,经同意后方可在
35、外。因私自带车回家或在外过夜以及管理不善造成车辆损坏,除维修费用自理外,还要作相应处理;如因车辆停放休闲娱乐场所等处被相关部门拍照、通报或私自将车辆交他人驾驶等其他问题情节严重的,一律解聘。(5)局机关工作人员一律不得安排车辆接送上下班。(6) 执法车辆不准在其他与工作无关的地方停留,不准上门接送; (7)节假日期间遇有突发情况需要用车的,需经局主要负责人同意并告知办公室,原则上“谁值班谁出车”。(8)用车人员每次用车应负责监督车辆外出时的安全行驶,杜绝酒后驾驶、乱拉警笛、乱停乱放等行为发生。(9)车辆一律不得私用。用车人员不得挑选驾驶员或车辆,并不得用于婚丧、扫墓办私事等。(10)原则上不得
36、外租车辆,如确实需要,外租车辆一律由办公室统一协调报分管领导批准安排,各科室、大队、宣教中心、协会不得以单位名义租赁外部车辆。租车一律向县公务用车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租赁。可以派车事由:执法检查、事故调查处理、应急救援;处理紧急信访举报;参加省、市召开的会议和办理紧急事务;其他应派车处理特殊事务的。2、费用管理保留车辆的加油、维修、保养、保险统一由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服务平台负责,按政府采购规定执行。洗车费实行包干使用,发放洗车卡。车辆维修、保养前,驾驶员联系公务用车管理服务公司,并告知办公室,并经分管负责人同意,方可维修、保养;车辆内饰、普通保养等填写维修申请单,经办公室和分管负责人鉴定后,费用不
37、得超出500元/次;未履行申批程序擅自维修的,办公室不予报销证明。隐瞒违规违纪产生已报销的维修费用(含虚假维修费用),一经查实将按同额从工资中扣除,并按规定作出相应处理,情况严重的予以解聘处理。违章驾驶罚款一律不予报销(实行年度包干,每辆车1000元/年,年底发放到位)。3、驾驶员管理(1)驾驶员统一归口办公室管理,由于应急管理工作的特殊性,必须做到随叫随到。个人事务服从工作需要,正常出车后服从乘车人工作安排。驾驶员如有特殊情况须提前向办公室和分管领导请假,处理个人事项请假一般不得同时超过二人(特殊情况除外),批准后方可处理个人事务。(2)驾驶员必须在出车前做好车辆车况检查,随时保持车辆完好行
38、驶。不出车时,应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按时上下班。认真做好车辆的保养,确保车容整洁,车况良好,并按办公室要求做好局相关后勤服务工作。按时按要求做好车辆战备值班,值班驾驶员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值班的要自行协调替班人员,节假日值班驾驶员必须到局值班,确保应对突发事件或处理紧急信访举报。驾驶员节假日非值班时间个人因私离开县城城区,必须事先报告办公室批准,离开县境的需经局分管负责人同意并经局主要负责人批准。(3)驾驶员要保管好车辆的有关证件,做好办理车辆保险、年审等有关手续。因违规违章等造成车辆损坏或因违规被有关单位处罚等一切损失及费用均由个人自付。(4)严禁擅自出车、酒后开车、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将车
39、辆借给他人及私自载客,要做到动车必请示,批准方可出车,要确保安全出车。(5)驾驶人员随同领导检查、应急管理人员执法监管时,除执法监管人员指派协助工作外,不得涉足执法监管场所、干预执法监管;不得列席会议;不得泄漏相关案情;不得违纪违规索取、接受相关人员的财物。(6)驾驶人员定岗定车经请示相关领导后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实行驾驶人员不定期轮换开车制度,做到所有车辆车况都熟悉、都会开,做到特殊情况能及时替补。(7)驾驶员要认真参加机关学习,接受有关部门的安全行车教育,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安全行驶。严格遵守本局各项规章制度,端正工作态度,诚实正派做人,不得编造借口或故意制造故障,变相套取费用,若有违反
40、,一经发现,视情节从重处理。(8)驾驶员违反本管理规定任何条款一次,情节较轻的第一次作出书面检查,扣除当月交通补贴300元;第二次扣除全年奖金福利。第三次或因擅自借车、私开、饮酒及其他责任原因而造成不良影响、有损应急管理局形象或造成较大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影响执行公务的,除赔偿损失外,将视情节给予停止工作壹个月(同时停发工资)以上,直至解聘的处罚,因酒驾被公安机关查处的,立即解聘。(9)驾驶员要服从办公室和分管常务的领导,出车执法时要服从用车人的安排,不得借故不开车,用车过程中要热情周到,方便执法工作,不得参与执法过程中的具体事务,维护好驾驶人员的形象。(10)因政策原因、合同到期或局工作需要裁
41、减驾驶员时,局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个人提出解聘时须提前一个月书面向单位申请; 解聘时应及时消除所开车辆违章纪录,并移交清一切公用财物后结算相关费用。十一、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1、各科室(大队、中心)添置固定资产,须向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由办公室按照规定统一购置。2、各科室(大队、中心)对集体财产须妥善保管、使用,如有调整、更换等,须向办公室办理有关手续,不得擅自转让、出借或物物交换。3、办公室应建立相应的固定资产台帐,对固定资产登记造册,防止公物流失。4、固定资产帐每年由局财务室分别核对一次,做到帐物相符。5、个人使用的有关资产(如:电脑、电话、打印机、办公桌椅等),在工作调动
42、、离退休时应主动办理移交手续,交接清楚,不得隐匿、私自带离。6、固定资产超过使用期限,需要报损或变价处理的,由办公室按有关规定统一处理。7、本局的贵重物品,由办公室指定专人保管,因公需用的,应办理借用手续,用后及时归还,损坏的按价赔偿。十二、 公文处理制度1、收文登记。凡送本局及本局相关单位的文件,统一由办公室指定专人及时签收、启封、登记、编号、送阅、归档。国家、省市县召开会议发放的相关文件应及时送办公室收文登记。未经办公室运转的公文出现延误、遗失的,由当事人负责。2、文件传递。对收到的公文,一般性文件每半天送阅一次,少数紧急公文和重要文件需立即办理的,应立即送主要负责人并同时送有关负责人阅办
43、。文件经主要负责人批示后,根据批示及时送分管负责人和承办科室阅办。审批公文时,应明确签署意见、姓名和审批日期,签阅示为同意。3、文件办理。各科室(大队、中心)收到交办的公文后应及时办理,不得延误、推诿,紧急公文按时限要求办理。送阅和交办的公文由办公室负责催办,并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做到紧急公文跟踪催办,重要公文重点催办,一般公文及时催办,提高公文周转速度和办理质量。从收到文件起,原则上公文停留超过一天。需要较长时间办理的,可以复印保存,原件交由办公室保管存档。4、文件制发。凡本局发文,拟稿人员须严肃认真、字斟句酌、反复推敲,从观点、内容到行文格式、文字标点,都必须力求准确无误。凡以本局名义制发的文稿,都必须经科室主要负责人核稿后,送相关负责人审稿。5、文件签发。所有文稿均由主办科室拟稿,使用统一的拟文稿纸,科室负责人核稿,分管负责人审阅,主要负责人签发;凡涉及本局两项以上分工工作的,由各有关分管负责人审核会签后,主要负责人签发。6、打印校对。拟稿人或经办人须注意把握各类公文格式、标准,严格遵守保密制度。文件校对由经办科室主要负责人负责。办公室应最后把关,确保公文的准确性和严肃性。文件发送成功后,由主办科室打印红头文件一式三份,交由办公室存档。18 / 1818 /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