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县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基准价及浮动幅度方案按照*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县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及浮动幅度。一、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及浮动幅度县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指物业服务运行满一年,且物业与业主就收费标准未能达成一致)收费基准价分四个等级,一级最低,四级最高,分别对应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星级标准的四个服务星级(服务星级由住建部门牵头评定)。一星级服务收费基准价为高层住宅0.90元/月/平方米,多层住宅0.30元/月/平方米;二星级服务收费基准价为高层住宅1.10元/月/平方米,多层住宅0.40元/月/平方米;三星级服务收费基准价为高层住宅1.30元/月/平方米,多层住宅0
2、.50元/月/平方米;四星级服务收费基准价为高层住宅1.50元/月/平方米,多层住宅0.60元/月/平方米。县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属政府定价(详见附表1),可上下浮动,浮动幅度为10%。二、普通住宅未评定星级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县普通住宅物业服务因运行未满一年尚未评定服务星级标准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提出申请,发改部门登记、备案后,暂按县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及浮动幅度中二星级服务收费基准价作为收费标准批复执行;运行满一年后应参与(物业与业主就收费标准未能达成一致)但未参与服务星级标准评定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暂按县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及浮动幅度中一星
3、级服务收费基准价作为收费标准执行,待住建部门对其服务星级进行评定后,发改部门按照评定结果批复收费标准。三、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收费监督管理物业服务企业应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服务企业名称、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收支情况和“12315”举报投诉电话等,主动接受监督,为业主提供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不得向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收取任何超出约定范围和未予公示的费用。县市场监管、住建、发改部门要加强对前期物业服务的日常监督管理,对不按星级标准服务、不按规定收费、不按要求公示等违法违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可依据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住建部门可依据白银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星
4、级标准,下调服务星级;发改部门可依据县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及浮动幅度,下浮收费标准。四、执行时间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此前由原县物价局、县发改局批复的各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已运行满一年的,物业服务企业提供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物业服务合同、住建部门备案材料、星级评定结果向发改部门申请批复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自收到发改部门批复次月开始执行新收费标准。附表:县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及浮动幅度收费项目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对应星级服务等级(单位:元/月/平方米)一星级服务二星级服务三星级服务四星级服务县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及浮动幅度高层住宅(可上下浮动,幅度为10%)0.901.101.301.50多层住宅(可上下浮动,幅度为10%)0.300.400.500.60县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及浮动幅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