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乡镇河道采砂、网箱养鱼、电、炸、毒、灯光诱捕鱼类等违法行为整治工作方案为严厉打击河道采砂、网箱养鱼、电、炸、毒、灯光诱捕鱼类等违法行为,切实保护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根据8月20日中山河湿地公园遥感监测问题整改工作协调推进会议及8月30日中山河国家湿地公园建设推进会议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通过整合乡派出所、综合执法队、环保站、林业站、水利站、河长办、畜牧兽医站等部门和各村委会力量,开展辖区内河流、水库水域河道采砂、网箱养鱼、电、炸、毒、灯光诱捕鱼类等违法行为整治活动,维护渔业秩序,保护河流、水库水域生态环境。二、整治范围及重点整治范围:全乡所有河流、水库。整治重点:河
2、道采砂、网箱养鱼、电、炸、毒、灯光诱捕鱼类等违法行为。三、实施步骤及工作措施(一)宣传发动阶段(8月30日-9月20日)。通过微信公众号、广播、横幅、通告等形式,深入宣传和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专项整治行动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引导和发动广泛干部群众积极参与专项整治工作,勇于检举揭发违法分子,在全乡上下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二)集中整治阶段(9月21日-10月31日)。通过调查摸底、加强巡查和举报处理相结合的方式,联合县直相关职能部门,严厉发现和查处河道采砂、网箱养鱼、电、炸、
3、毒、灯光诱捕鱼类等违法行为,有效震慑违法分子,切实维护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三)总结提高阶段(11月1日-30日)。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经验,结合环保、湿地保护、渔政、河长制、水利等工作,建立行之有效的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保护机制,实现常态化管理。同时,积极探索第三方管理模式,将河流、水库水域管理承包给第三方经营,实行市场化运作。四、工作要求(一)提高思想认识。乡直各关部门和各村要提高对河道采砂、网箱养鱼、电、炸、毒、灯光诱捕鱼类等违法行为整治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从维护法律权威和保护生态环境的高度扎实推进专项整治工作。(二)加强组织领导。整合乡直有关部门和各村委会力量,成立专项整治领导
4、小组。领导小组定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会,协调解决整治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三)整合执法力量。一是整合乡派出所、综合执法队、环保站、林业站、水利站、河长办、畜牧兽医站等部门执法力量和各村委会力量,形成执法合力。二是加强与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国投公司、水利局、河长办等部门的协作,开展联合执法工作。(四)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各村支部书记(村主任)为河道采砂、网箱养鱼、电、炸、毒、灯光诱捕鱼类等违法行为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河道专管员为直接责任人。各相关责任人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切实摸清摸实辖区内河道采砂、网箱养鱼、电、炸、毒、灯光诱捕鱼类等违法行为底数,加大宣传和劝导力度,积极动员相关违法人员自行整改,未自行整改的,由乡政府协同县直相关执法部门依法开展集中整治。乡纪委要加强督查,对不作为、慢作为等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河道专管员履职不到位的,将视具体情况扣减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