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乡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全面推行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服务制,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打好基础,根据农业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局教育部文化部国家卫生计生委体育总局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农经发20211号)、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省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2*10号)文件、六安市X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区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裕政办202*22号)文件和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
2、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为目的,以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为重点,全面清查核实集体各类资产,摸清集体家底,健全管理制度,防止资产流失,为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盘活农村集体资产,发展新型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奠定坚实基础。(二)基本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统筹考虑历史原因和现实情况,明确集体资产产权归属,保持集体资产的完整性,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财产权益。坚持有序推进合理合法,先将农村集体资产现状摸清查实、记录在册,对有需要的进行价值评估,严格遵守相关法规政策和财经制度,确保清查核
3、实结果真实准确。坚持农民群众充分参与,依靠和发动群众,组织农民参与,接受农民监督,清查结果进行公示公开,得到全体农民群众认可。二、清产核资的对象、范围(一)对象。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对象主要是:乡、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包括未建立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组集体经济组织不健全,代行其集体资产管理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或其他单位,撤村建居后代行原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企业等。(二)范围。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范围包括: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资源性资产;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包括小型水利工程)、集体
4、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经营性资产;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的非经营性资产。重点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三、重点任务(一)摸清底数。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办法和报表填报要求,对集体所有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进行全面清查,确定集体资产的价值总额。对清查出没有登记入账或核算不准确的,要经核对公示后登记入账或调整账目;对长期借出或未按规定手续租赁转让的,要清理收回或补办手续;对侵占集体资金和资产的要如数退赔。农村集体资产要以“三资”账目为依据,坚持账内账外相结合、实物
5、盘点同账务核实相结合,以物对账,以账查物,全面清点品种、规格、型号、数量,查清来源、去向和管理情况。特别是资源性资产清查要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林权登记颁证、宅基地登记颁证等相衔接,充分利用已有登记成果、森林资源档案等,减少和避免重复劳动。对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采取实地勘测丈量的方式,查明实际数量及其权属。(二)明晰权属。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对农村集体资产的所有权归属进行确认,不能打破原集体经济所有的界限。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资产,所有权要确权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并依法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未成立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委
6、员会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资产,所有权要确权到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并依法由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未成立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小组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对于政府拨款、减免税费等形成的资产,要把所有权确权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所有权发生纠纷的,除法律、法规已有规定外,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列为待界定资产。(三)确认价值。已纳入“三资”财务核算的,严格按照财务原始凭证确认其价值。对未纳入财务核算的经营性资产,要依据有关规定,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认可的方式,合理评估其价值。其他资产、资源,是否进行价值评估确认,由
7、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自主决定。资产估价和价值重估,需经成员(代表)大会民主讨论决定,一般由集体经济组织自行开展,民主讨论确定估价方法,作为记账凭证入账,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随意估价处置资产。确有需要的,可以聘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参与,其结果需经成员(代表)大会民主表决通过。资产估价和价值重估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和技术标准,不得随意多估或少估,并报乡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备案。(四)完善制度。要根据集体资产清产核资中暴露出的矛盾和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化解,完善集体资产的经营方式,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切实加强集体资产管理,提高资产的运用效益。要建立集体资产登记制度,按照资产类别建立台账
8、,及时记录增减变动情况;建立资产保管制度,明确资产管理和维护方式,以及责任主体等;建立资产使用制度,明确资产发包、租赁等经营行为必须履行民主程序,实行公开协商或招投标,强化经济合同管理,清理纠正不合法、不合理的合同;建立资产处置制度,明确资产处置流程,规范收益分配管理;建立年度资产清查制度和定期报告制度,每年末开展一次资产清查,并将清查结果报送区农委,有区农委报送省市农委。(五)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依托农业农村部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整理、审核、录入清产核资数据,逐级汇总上报。四、工作程序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严格按照“清查、登记、核实、公示、确认、建立台账、审核备案、汇总上报、纳入平台
9、”等9步操作流程进行。(一)清查。以乡为单位,成立清产核资工作小组,对乡集体经济组织所属企业集体资产全面进行清查;以村为单位,成立清产核资工作小组,对村、组两级集体资产进行清查。(二)登记。在集体资产清理过程中,按照统一制定的登记表,清查一项登记一项。资产资源的登记要按类别详细登录其名称、数量及使用情况。登记的内容要全面,事实要清楚,数字要准确,做到不遗不漏。(三)核实。对已清查登记的农村集体资产,由乡、村清产核资工作小组进一步逐项逐笔进行核实。重点对集体资产的数额、权属、台账与实物、处置与管理等情况进行核实。经过核实后的集体资产,要做到数额无误,产权明确,现状清楚。(四)公示。对初步核实后的
10、农村集体资产,由乡、村资产清查小组在乡为民服务大厅或村务公开栏或明白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公示期间,乡、村、组要安排清理核实人员接待群众的咨询和反映,认真做好记录和解释工作,并保留影像资料,以确定是否按规定公示。凡在公示期间,群众对集体资产情况有异议的,都要认真进行核查,直至群众认可。(五)确认。公示期满,按照有关规定,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农村集体资产清查结果进行确认。对产权不明晰或有权属争议的资产、资源,由乡清产核资工作小组依据有关规定,按照有利于资产管护、有利于保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有利于维护农村稳定的原则进行协调处理。(六)建立台账。经过确认后的各类资产,按照农村集
11、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要求,分别建立台账,及时记录增减变动情况。(七)审核备案。经过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确认通过的集体资产清理结果,按照集体资产归属,由清产核资工作小组负责人签字盖章,报乡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审核后,在乡人民政府备案。(八)汇总上报。经审核后的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结果,按照集体资产归属,分别填报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逐级汇总上报。村、组级清产核资结果由村级清产核资工作小组填报,乡级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结果由乡清产核资工作小组填报,最后以乡对本乡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数据进行校验核对,确认无误后报送区农委;区农委会同国土资源、林业、水利等相关部门,对乡上报的清产核资数据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报
12、送市农委,最终报送农业农村部。(九)纳入平台。依托农业农村部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由乡将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结果录入集体资产监督管理系统。五、工作步骤农村集体资产以202年12月31日为清查登记时点。202*年11月底前完成全区农村集体资产清查登记,12月底完成结果上报工作。2019年第一季度开展“回头看”,并组织区级自查验收及工作总结;第二季度接受市检查验收;下半年接受省级验收。本次农村集体资产清理工作由区农村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乡负责组织实施,从202*年4月开始,分三个阶段实施。(一)宣传动员阶段(202*年4月20日-202*年5月20日)1.制定方案。乡、村制定乡、村组农
13、村集体资产清理工作方案,组建机构。2.乡成立机构,抽调工作人员;各村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专门负责集体资产清理工作。3.加强培训。乡、村按有关要求认真开展乡村干部政策培训,做到政策清楚,使所有干部精确把握政策要义。同时,广泛开展宣传,营造浓厚氛围。(二)组织实施阶段(202*年5月21日-202*年11月30日)1.对农村集体资产,按照“九步工作程序”全面清理。清理工作以村自查为主,村组集体资产,由各村统一组织清理。乡认真组织,加强督查。对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混乱的村组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组织人员帮助清理。2.在清理的基础上,核实集体资产所有权,全面建立管理台账,做到家底清楚、台账健全、手续完
14、备、产权明晰。3.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进行自我纠正,自我规范,发现重大问题及时上报。4.对集体资产清理结果层层汇总上报,11月底前将清理结果(纸质版和电子版)上报区农委。5.完善制度建设。清产核资工作结束后,制定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和办法,各村将集体资产交由乡进行监管,并与乡签订监管协议。由乡与区级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平台联网。区级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中心对全区农村集体资产通过网络平台进行监督管理,构建规范有序、经营高效、监督到位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三)总结完善阶段(202*年12月1日-202*年12月31日)乡按照验收标准进行自查,并申请区农村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检查验收。
15、12月底区农村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结果上报工作。六、保障措施(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清产核资工作按照国家的有关政策,由乡农村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牵头,实行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一政策、统一报表格式。乡成立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抽调精干力量组成业务指导组进行指导督查。各村要成立由村两委会、村民监督委员会、财务人员和村民代表组成的清产核资工作小组,通过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切实落实工作任务。要把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不得额外增加村级组织和农民负担。(二)强化部门协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推进合力,共同做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
16、资工作。乡农村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牵头职责,负责组织实施和工作指导;财政所要主动配合做好清产核资报表核实以及资产台账建立等工作,研究政府拨款、减免税费等形成的资产量化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管理办法,统筹安排相关资金,加强资金监管;农业、国土资源、林业、水利等部门分别提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宅基地登记颁证和集体林权确权登记颁证的成果等。(三)广泛宣传,扎实培训。乡农村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乡村干部和集体资产清理工作人员的培训,使广大干部和工作人员能够准确把握集体资产清理的程序要求和政策规定。要充分依靠和发动群众,对集体所有的资产,包括账内外、库内外、村内外进行全面清理,
17、做到不留死角,不重不漏。乡开展多种形式的业务培训,做到乡、村组培训全覆盖;要召开动员大会、村民代表会议,印发宣传资料,积极争取群众的信任和支持。(四)强化督查,稳步推进。乡农村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到村组调研指导,对清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加强研究,提出对策和措施,帮助村组解决问题。对工作不到位,清理不彻底的,要夯实责任,限期整改,查漏补缺,确保集体资产清理工作任务落到实处。(五)加强督查考核。乡有关部门要加强信息收集报送,及时掌握工作进展和工作动态,开展工作督导和检查,建立定期调度、定期通报、定期督查制度。制定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和考核办法,把工作实施效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考核内容,加强工作考核问效,层层压实责任,推动工作落实。对工作滞后,影响全乡整体工作进度的村,乡里将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通报,检查验收不合格的年终考核一票否决。(六)严肃纪律,确保成效。各有关部门要严明工作纪律,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农村集体资产清理工作不搞形式、不走过场。严禁擅自处理或转移有关债权债务、私分集体资产、滥发财物或私设小金库、搞体外循环。否则,一经查实,将全部没收上缴国库,并从严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打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