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自聘人员退休工资待遇的管理办法为了规范*镇自聘人员退休工资待遇,保障*镇自聘人员退休后的切身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一、享受自聘人员退休工资待遇的条件1.年龄: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2.工龄:连续工龄满10年。3.其他:未缴纳养老保险,或养老保险缴纳未满年限。二、自聘人员退休工资待遇标准1.每月以现金形式按时发放退休工资。以工作年限10年为基数,工龄满10年,给予500元/月的退休工资,工龄每增加一年,每月增加30元。2.有享受组织部门定补的退休自聘人员,应在退休工资中予以相应扣减。3.退休自聘人员养老保险未满缴费年限的,退休后养老保险由本人自行承担,待满缴费年限(即本人可领社保养老金)后,自动停止本单位给予的退休工资。三、附则本办法自2020年11月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