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工程监理概论全册配套建设工程监理概论全册配套 完整教学课件完整教学课件 导导 言言 本章学习要求:本章学习要求: 明确监理目标,并能合理确定控制因素; 掌握监理常用的控制措施; 熟知监理的目标控制以及各种控制因素; 熟知监理的控制流程。 1.1 1.1 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知识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知识 讲授新课 1.2 1.2 建设工程目标控制建设工程目标控制 1.3 1.3 建设工程监理相关法律与法规建设工程监理相关法律与法规 第章 建设工程监理概述 1.1 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知识 1.1.1 监理和建设工程监理的概念 1.监理的概念 “监理”一词有三层含义: 一是理解为监理工作,英文是,即监督、
2、控制、管理工作 的意思; 二是理解为职务,英文是,指从事监理工作的人; 三是理解为一项具体行为,英文是,即监督、控制、管理活动。 本书中所指的监理主要理解为第三层含义。 监理就是一个执行机构或执行者,按照既定的目标,依据一定的原则,对某一行为主体及 其行为进行监督、控制、管理,使之更合理、更有效地实现目标的全部活动的总称。其中,执 行机构或执行者就是通常所说的监理单位或监理。 2、建设工程监理的概念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中指出,所谓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受工程项 目建设单位的委托,依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经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建 设文件、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及其他
3、建设工程合同,对工程建设实施的社会化、专业化监督 管理。这一概念有如下内涵: ()建设工程监理是由监理单位开展的一种监督管理活动,监理企业为工程监理的主体。 ()建设工程监理是针对工程项目建设所实施的监督管理。 ()建设工程监理的实施需要建设单位(项目业主)委托和授权。 ()建设工程监理是有明确依据的法律行为。 1.1.2 建设工程监理的产生、发展及意义 1 国外建设工程监理的产生与发展 2 我国建设工程监理的产生、发展及意义 ()我国建设工程监理的产生。 ()我国建设工程监理的发展。我国建设工程监理自1988年 以来,先后经历了试点、稳步 发展和全面推行三个阶段。 ()建立和实施建设工程监理
4、制的意义。 *满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投资者对工程技术服务的社会需求; *有利于实现政府在工程建设中的职能转变; *有助于培育、发展和完善我国建筑市场; *推动了我国建设项目管理方式的变革及与国际接轨 1.1.3 我国建设工程监理的体制 建设工程监理制度实施后,我国新型工程建设管理体制在政 府相关部门监督和管理之下,逐渐形成了由业主、承建单位、 施工单位直接参与的“三方”管理体制。 新型工程建设管理通过项目业主与监理单位之间的委托合同 关系、项目业主和承建单位之间的承发包关系、监理单位与承 建单位之间的监理与被监理关系,将参建三方紧密地联系在 一起,形成一个完整的项目组织系统。这个项目组织系
5、统在政 府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之下规范、有序地运行,必然会产生较 好的组织效应,为顺利完成工程项目建设发挥不可估量的作用。 1.1.4 建设工程监理的原则 1.资质等级原则 2.公正、独立、自主原则 3.权责一致原则 4.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原则 5.严格监理、热情服务原则 6.综合效益原则 7.有偿服务原则 1.1.5 建设工程监理的任务 任何建设项目都必须有明确的目标和相应的约束条件。工程 建设项目的目标系统主要包括三大目标,即投资、质量、进度, 这三大目标体系相互关联、相互制约。因此,建设工程监理的 核心任务就是要控制这三大目标,这也是项目业主委托监理单 位对工程项目进行监督管理的根本出发点
6、。 1.1.6 建设工程监理的方法 建设工程监理的基本方法是由目标规划、动态控制、组织 协调、信息管理、合同管理构成的有机的方法体系。 1.基本条件 ()市场经济体制;()法制环境;()配套机制 1.1.7 建设工程监理的实施条件和程序 2.实施程序 建设工程监理一般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前,监理单位应确定总监理工程师,成立项目监理机构; 建设单位应 当将委托的监理单位、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的承建单位。 ()全面收集相关资料。 ()编制建设工程监理规划。 ()按工程进度,分专业编制建设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规范化地开展监理工作。 ()参与工程建设验收,签署监理意
7、见。 ()向业主提交建设工程监理档案资料。 ()监理工作总结。 1.1.8 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概括地说,我国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就是接受建设单 位的委托和授权,对其项目实施“三控制”“三管理”“一沟通 一协调”。“三控制”即投资控制、工程质量控制和建设工期控 制;“三管理”即合同管理、安全管理和风险管理;“一沟通一 协调”即信息沟通与组织协调。 目前,我国建设工程监理主要是施工监理,施工监理是在施工 阶段对施工项目所进行的监理,其主要目的在于确保施工安全、 质量、投资和工期等满足业主的要求。建设工程监理主要阶段的 监理工作内容如下: 1.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作的内容; 2.施工阶
8、段监理工作的内容; 3.竣工验收阶段监理工作的内容; 4.工程质量保修期内监理工作的内容; 1.2 建设工程目标控制建设工程目标控制 1.2.1建设工程目标控制系统 在管理学中,控制通常是指管理人员按计划标准来衡量所取得的成果, 纠正所发生的偏差,以保证计划目标得以实现的管理活动。 建设工程监理的核心是规划、协调和控制。规划是指对建设项目监理 的规划;协调是指协调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及其他方面之间的关系;控 制就是指目标动态控制,它是达到监理目标的重要手段。 任何建设工程都有质量、进度、投资三大目标,这些目标构成了建设 工程的目标系统。在实际工作中不能奢望质量、进度、投资三大目标同 时达到最优,
9、所以,监理人员必须正确认识和处理质量、进度、投资三 大目标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将三大目标作为一个系统统筹考虑,反复 协调和相互平衡,并进行有效控制,力求实现整个目标系统最优。 1.2.2 建设工程目标控制的含义 ()建设工程投资控制的目标 就是通过有效的造价控制工作和具体的造价控制措施,在 满足质量、进度要求的前提下,力求使工程实际投资不超过计 划投资。 ()建设工程进度控制的目标 就是通过有效的进度控制工作和具体的进度控制措施,在 满足质量、投资要求的前提下,力求使工程实际工期不超过计 划工期。 ()建设工程质量控制的目标 就是通过有效的质量控制工作和具体的质量控制措施,在 满足投资、进度要
10、求的前提下,实现工程预定的质量目标。 1.2.3 建设工程目标控制的前提 为了进行有效的目标控制,必须做好两项重要的前提工作: 一是目标规划和计划工作;二是目标控制的组织工作。 1、目标规划和计划工作 如果没有目标,就无所谓控制;而如果没有计划,就无法实施控制。因 此,要进行目标控制,首先必须对目标进行合理的规划并制订相应的计划, 目标规划和计划越明确、具体、全面,目标控制的效果就越好。 2、目标控制的组织工作 目标控制的所有活动以及计划的实施都是由目标控制人员来实施的,应 有明确的控制机构和人员,还必须有明确的任务和职责分工,合理有效的 组织是目标控制的重要保障。所以,为了有效地进行目标控制
11、,需要做好 以下几方面的组织工作: ()设置目标控制机构。 ()配备合适的目标控制人员。 ()落实目标控制机构和人员的任务和职能分工。 ()合理组织目标控制的工作流程和信息流程。 1.2.4建设工程目标控制的流程 1、控制流程简介 任何工作目标和计划在实施过程中均存在风险因素,必然 会导致目标和计划发生偏离,从而使预定目标和计划无法完 成。这就要求随着工程的实施和计划的运行,全面、及时、 准确地掌握工程信息,不断输出实际的工程进展状况,即实 际的投资、进度、质量目标。将实际的投资、进度、质量目 标状况与相应的计划目标进行比较,检查有无偏差。如果无 偏差,项目就可以按原计划继续运行;反之,就需要
12、采取控 制措施,或改进投入方式,或修改计划,使计划呈现一种新 状态,使工程能够在新的计划状态下运行。 2、控制流程的基本环节 控制流程可以抽象为投入、转换、反馈、对比、纠正等基本 步骤,而且这是个依次循环的过程。对于每个控制循环来说,如 果缺少某一个环节或某个环节出现问题,就会导致循环障碍,降 低控制的有效性,不能发挥循环的整体作用。 ()按计划做好投入的控制工作 ()做好由投入到输出的转换过程的控制工 ()做好控制过程的信息反馈工作 ()进行对比 ()采取纠正措施 1.2.5建设工程目标控制的分类 控制按不同的标志可以进行不同的分类,最常见的是按照控 制措施作用于控制对象的时间不同,分为事前
13、控制、事中控制和 事后控制;按照控制措施制订的出发点,可分为主动控制和被动 控制。这里主要介绍主动控制和被动控制。 1、主动控制 主动控制,是在预先分析各种风险因素及其导致目标偏离 的可能性和程度的基础上,拟订和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 从而减少乃至避免目标偏离。 主动控制是一种面对未来的控制,它可以解决传统控制过 程中存在的时滞影响,尽最大可能避免偏差已经成为现实的被 动局面,降低偏差发生的概率及其严重程度,从而使目标得到 有效控制。 2、被动控制 被动控制,是从计划的实际输出中发现偏差,通过对产生偏 差原因的分析,研究制订纠偏措施,以使偏差得以纠正,工程 实施恢复到原来的计划状态,或虽然不
14、能恢复到计划状态 但可以减少偏差的严重程度。 被动控制是一种面对现实的控制。虽然目标偏离已成为客观 事实,但是,通过被动控制措施,仍然可能使工程实施恢复到 计划状态,至少可以减少偏差的严重程度。 、主动控制与被动控制的关系 对于建设工程目标控制来说,主动控制和被动控制相互联系、 相互补充,两者缺一不可,都是实现建设工程目标所必须采取的 控制方式,应将主动控制与被动控制紧密结合起来。 要做到主动控制与被动控制相结合,关键要处理好两方面问题: 一是要扩大信息来源,即不仅要从工作本身获得信息,而且要从 外部环境获得有关信息;二是要把握好输入这个环节,即要输入 预防和纠正两类纠偏措施,这样才能取得较好
15、的控制效果。 1.2.6建设工程目标控制的措施 1、组织措施 所谓组织措施,是从目标的组织管理方面采取的措施。如建立目标控制体系, 制定相关管理制度,落实目标控制的组织机构和人员,明确各级目标控制人员 的任务和职能、权限、责任,改善目标控制的工作流程等。组织措施是其他各 类措施的前提和保障。 2、技术措施 技术措施对纠正目标偏差有相当大的作用。运用技术措施纠偏的关键,一是能 提出多个不同的技术方案,二是要对不同的技术方案进行技术经济比较,特别要 注意避免仅从技术角度选定技术方案而忽略对其经济效果的分析论证。 3、经济措施 经济措施是最常用的措施,它不仅要审核工程量、工程变更及复核相应的 付款和
16、结算报告,建立奖励激励机制以及对承包商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等; 还要通过对偏差原因的分析和未完工程的投资预测,发现可能引起造价增加 的潜在风险,并采取防止措施。 4、合同措施 合同措施除了包括拟订合同条款、参加合同谈判、加强合同 管理、及时处理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防止和处理索 赔等措施外,还要协助业主确定对目标有利的建设工程组织 管理模式和合同结构,分析不同合同之间的相互关系和影响。 因此,合同措施对质量、进度、投资控制的任务尤为重要。 监理人员尤其要注意合同中规定的业主和监理工程师的权利、 义务和责任,要依据合同约定和授权范围采取合同措施。 1.3.2 与建设工程监理有关的主要法 律、法
17、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1.3 建设工程监理相关法律与法规建设工程监理相关法律与法规 1.3.1 建设工程监理法律体系概述 建设工程法律体系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规定,制定和 公布施行的有关建设工程的各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 和地方性规章的总称。 建设工程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并以国家 主席令的形式发布的有关工程建设方面的各项法律,它是建设工程法律
18、体 系的核心。 建设工程行政法规是指国务院依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并以总理签署国 务院令的形式颁布的有关工程建设方面的各项法规。 建设工程部门规章是指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以部长令的形 式发布的有关工程建设方面的各项规章,或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联合制定并发布的有关工程建设方面的各项规章。 建设工程地方性法规是指经省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的 各项法规。 建设工程的地方性规章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会城市和经国 务院批准的较大城市的人民政府制定并发布的有关工程建设方面各项规章。 、行政法规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安全生
19、产许可证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部门规章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规范性文件规定 ()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工作规程。 ()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 规定 本章小结 建设工程监理制度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而产生和发 展的现代化建设
20、管理体制,是工程建设在建设程序中的一项重 要环节。建设工程监理是指由具有法定资质的工程监理企业, 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承担项目管理工作,依照法律、行政法 规及相关建设工程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合同对承建 单位在建设活动中的投资、进度、质量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对 建设过程实施监督的专业化服务活动。因此,建设工程监理的 核心任务就是科学的规划和控制投资、进度、质量三大目标体 系。 第二章 监理工程师和工程监理企业 第一节 监理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是 取得国家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 册的监理人员 。 一、监理工程师的执业特点 1、从事管理服务 2、需要有技术、经济、法律和管理知识
21、3、必须有监理的执业资格 二、 监理工程师的素质 1、较高的学历和复合型知识结构 2、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 3、良好的品德 1)热爱本质工作 2)具有科学态度 3)为人正直、办事公道 4)谦虚谨慎,善于听取不同意见 4、身体健康 年满65周岁不再予以注册 三、 监理工程师的职业道德 1.守法、诚信、公正、科学; 2.执行建设有关的法规政策,履行合同义务; 3.善于学习,不断提高监理水平; 4.不以个人名义承接监理业务; 5.不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监理单位注册和兼职; 6.不在政府机关、施工承包商以及设备材料供应商、制 造商等单位兼职或有经济联系; 7.不为所监理项目指定承包商、设备材料及构配件
22、的供 应商、制造商; 8.不泄漏所监理工程各方认为需要保密的事项; 9.不收受被监理单位的礼品和礼金; 10.坚持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四、FIDIC道德准则 1、对社会和职业的责任 1) 接收对社会的职业责任 2) 寻求与确认的发展原则相适应的解决方法 3) 在任何时候,维护职业的尊严、名誉和荣誉 2、能力 1) 保持其知识和技能与技术、法规、管理的发展相一致 的水平,对于委托人要求的服务采取相应的技能,并 尽心尽力 2)仅在有能力从事服务时方才进行 3、正直性 在任何时候均为委托人的合法权益行使其职责,并且正直 和忠诚地进行职业服务。! 4、公正性 1)在提供职业咨询、评审或决策时不偏不倚
23、 2) 通知;委托人在行使其委托是可能引起的任何潜在利益冲突; 3) 不接收可能导致判断不公的报酬。 5、对他人公正 1)坚强“按照能力选择”的观念; 2) 不得故意或五一第做出损害他人名誉或事务的事情; 3) 不得直接或间接取代某以特定工作中已经任命的其他咨询工 程师的位置; 4)通知该工程师并且接到委托人终止其先前任命的建议前不得 取代该咨询工程师的工作; 5)在被要求对其咨询工程师的工作进行审查的情况下,要以适 当的职业行为和礼貌进行。 监理工程师的法律地位 1、法律地位 建筑法确定了推行工程监理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赋予了质量确认的签字权,监理委托合同约定了监理的具体的 权利和义务
24、。 2、监理工程师的权利 1)使用监理工程师名称 2)使用监理工程师印章 3)依法自主执行业务 4)签署监理文件 5)法律法规赋予的其它权利 ! 3、监理工程师的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按照合同约定监理 2)恪守职业道德,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3)保守职业中接触到的,并被要求保守的技术与与商业秘密 4)不同时受聘两家或两家以上的单位执行业务 5)不出卖、出借、转让、涂改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岗位证 书和印章 6) 接受职业继续教育,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监理工程师的法律责任 1、违法行为 工程监理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1)将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件或设备当做合格品签认; 2) 与建设单位或施工企业
25、串通,在工程招标投标、工 程实施的过程以及竣工验收中弄虚作假。 2、违约行为 工程监理不履行或不当履行合同义务。 监理工程师违约造成的违约责任由监理企业承担,但监 理单位可以按内部管理办法向责任监理工程师追偿。 3、安全生产责任 我国刑法规定工程监理单位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 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处以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以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徒刑。 监理工程师的执业资格考试、 注册与继续教育 一、执业资格考试 1、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意义 1)促进监理人员学习业务; 2)统一监理工程师的的业务能力标准; 3)有利于公正地认定监理工程师; 4)建立监理人才库; 5)
26、便于国际接轨 2、考试资格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后有 三年以上工程设计或施工管理经验。 3、考试科目 1)建设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 2)工程建设合同管理 3)工程建设质量、投资、进度控制 4)工程建设监理案例分析 4、 考试结果 考试通过,将有国家人事部和建设部联合颁发的监理工程 师执业资格证书。 监理工程师注册 1、注册条件 1)取得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2)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 2、首次注册手续 由拟聘用的单位向本地区或本部门的,省级监理工程 师注册机关申请注册,经其初审合格后,报国务院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3、注册结果 符合注册条件的,发给由国务院建设行
27、政主管部门统 一制定的【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4、有效期 2年 5、不予注册的情形 1) 不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2) 受刑罚,自执行完毕之日起不满五年的; 3) 因监理行为受行政处罚或处分,自决定之日起不满两年; 4)申请注册中弄虚作假; 5)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监理单位注册; 6) 年龄在65周岁及其以上; 7) 其它不允许注册的条件; 6、继续注册 1)提交的材料 从事监理的业绩证明和工作总结 国务院建设行政部门认可的过程监理继续教育证明 2)不予继续注册的情形 不能提供上述材料 同时在两个及以上监理单位执业 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 监理工作中有重大过失,造成重大损失的 3) 有效
28、期 2年 。 7、变更注册 1)规定 注册的单位、专业等内容发生变化的应申请注册变更 变更注册每年只能申请一次。 2)程序 由本人申请,单位同意,报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 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如果是变更单位,还需要原 注册单位的解聘证明 ! 8、撤销注册 1)撤销注册将收回监理工程师注册证和执业印章! 2)撤销注册的情形: 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受到刑事或停止执业的行政处分 自行停止执业满2年; 3)被撤销注册者,在处罚满五年后,可以重新申请注册 三、注册监理工程师的继续教育 为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方法,更 新知识,有省级建设主管部门统一组织。 第三节 工程监理
29、企业的组织形式 企业是指一切从事生产、流通或服务性活动,以谋取经 济利益为目的的经济组织。 一、公司制监理企业 1、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 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1)筹建登记与名称预先核准 2)登记前审批 法律、行政法规对设立公司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在公 司登记前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3)制定公司章程 (1) 公司名称和住所; (2)公司经营范围; (3)公司注册资本; (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5)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6)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7)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8)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9)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30、; (10)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11)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 4)办理验资 (1)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 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 (2) 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 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 (3)股东全部缴纳出资后,必须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 证明。 5) 填写登记申请表,正式申请登记 (1)登记条件 a、股东符合法定人数(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 设立) b、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科技开发、咨询、服务 性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十万元) c、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d、有公司名称
31、,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e、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 (2) 提交的文件 a、全体股东指定或委托的申办人证明文件 b、公司董事长签署的登记申请书 c、公司章程(应当有全体股东在章程上签名、盖章 ) d、股东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一般有限责 任公司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e、验资证明 f、载明公司董事、监事及经理姓名、住所的文件 g、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 h、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i、公司依法预审批文件; 6)工商管理部门核准登记 登记的内容 (1) 名称 (2) 住所 (3)法定代表人 (4)公司类型 (5) 注册资本金
32、 (6)经营范围 (7)营业期限 7)工商管理部门核发法人营业执照 8)办理其他开业手续 。 9)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1) 股东会 (2) 董事会或执行董事(董事长或执行董事为公 司的法定代表人) (3) 监事会或监事 (4) 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或由执行董 事担任) 。 2、股份有限公司 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 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1)发起人 一般不少于5人,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设立方式 (1)发起设立 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2)募集设立 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
33、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 其余股份应当向社会公开募集 3)最低注册资本金 最低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0万元。 3、 公司的变化 1)分公司与子公司 (1) 分公司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2) 子公司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公司的合并与分立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应当由公司的股东会作出决议。 (1)公司的合并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 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吸收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 新设合并 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
34、,合并各方 解散。 (2)公司分立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前的债务按所达成的 协议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 (3)变更登记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 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 3)公司破产、解散和清算 (1) 公司破产 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法院依法宣告破产; (2) 清算 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组 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 破产清算。 (3) 公司解散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 事由出现时; 股东会决议解散;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35、的。 中外合资经营监理企业与中外合作经营监理企业 1、合资经营企业 是中外双方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同管理、 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出资人以 出资额为限,承担合资企业的有限责任。 以出资额的比例享受权利、承担责任。法律规定,在企业 有效期内,注册资本不得撤出。 2、合作经营企业 是中外双方在中国境内按照所订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 营、共享利益、共担风险,并由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 无限责任的企业。 以合同约定,出资金、配条件,享受权利、承担责任,派 员或委托管理; 合作期内外方可以先收回投资,合作期满,固定资产归中 方合作者所有。 国企改制及其步骤 1、目的
36、转换企业的经营机制,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提高 企业的活力和效益。 2、步骤: 1)确定发起人,成立筹委会 2)准备改制文件(改制申请、可行性研究报告、公司章程等) 3)正式提申请 4)进行资产评估(申请立项、资产清查、评定估算、验证确认) 5)产权界定 6)股权设置(可以国家股、法人股、自然人股及外资股等形式, 核心是净资产折股) 7)认缴出资额 8)申请公司设立登记 9)签发出资证明书 ; 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管理制度 一、 监理企业资质等级及业务范围 1、工程监理企业的素质 包括企业的 技术能力、管理水平、业务经验、经营规模、 社会信誉等综合实力指标。 2、资质等级及监理范围 1)甲级监
37、理企业 (1)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具有15年以上的从事工 程建设工作的经历,其中: 企业技术负责人应当取得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2)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 25人 (3)注册资本 100万元 (4)经历与业绩:近三年内监理过五个以上二等房屋建 筑工程项目或者三个以上二等专业工程项目(见附表) (5)监理范围 可以监理经核定的工程类别中一、二、三等工 程 ! 附表:工程项目的等级 工程类别 一等工程 二等工程 三等工程 一般工业 与民用工 程 一般建筑 工程 25层以上 30m跨以上 1625层 2430m跨 16层以下 24m跨以下 高耸构筑物 200m 100 200m 100m 住宅小区
38、20万m2 1020万m2 500m 100 500m 100m 总长 1000m 单跨 40m 总长 200m 单跨 40m 总长 200m 城市道路 快速路 主干路 次干路 2) 乙级监理企业 (1)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的从事工程建 设工作的经历,其中: 企业技术负责人应当取得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2)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 15人 (3)注册资本 50万元 (4)经历与业绩:近三年内监理过五个以上三等房屋建筑工 程项目或者三个以上三等专业工程项目 (5)监理范围 可以监理经核定的工程类别中二、三等工程。 3) 丙级监理企业 (1)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的从事工
39、程建 设工作的经历,其中: 企业技术负责人应当取得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2)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 5人 (3)注册资本 10万元 (4)经历与业绩:承担过二个以上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或者一 个以上专业工程项目。 (5)监理范围 可以监理经核定的工程类别中三等级其一以下的工程。 监理企业的资质管理 1、管理机关 1)国家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 归口管理工作。 2)部委 国务院铁道、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有关部门 配合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相关资质类别工程监理企 业资质的管理工作。 3)地方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 行政区域内工程监理企业资
40、质的归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水利、通信等有关 部门配合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相关资质类别工程监理 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 2、监理资质的确定 1)资质申请 向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申请资质; 中央管理的企业直接向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资质, 如果申请甲级资质的,则应在向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 请的同时向企业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报告。 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和丙级,并按照 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划分为若干工程类别。 新设立的工程监理企业,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 并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方可到建
41、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 资质申请手续。 新设立的工程监理企业,其资质等级按照最低等级核定, 并设一年的暂定期。 2)提交的申请材料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企业章程; 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的工作简历、监理工程师注册 证书 等有关证明材料; 工程监理人员的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需要出具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3、监理企业的资质年检 1)资质年檢的权限 (1) 甲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年检;其中铁道、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的工 程监理企业资质,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 关部门联合年检。 (2) 乙、丙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由企业注
42、册所在地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年检;其中交通、水 利、通信等方面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会同同级有关部门联合年检。 2)提交的资质年檢资料 (1)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年检表 (2)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 (3) 监理业务手册 (4)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 工程监理人员变化情况及其他有关资料。 3)年檢的结论 (1)合格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条件符合资质等级标准,且在过去一年 内未发生下列违规行为的,年检结论为合格。 与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者 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 量的; 将不
43、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 照合格签字的; 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监理业务的; 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 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的; 因监理责任而发生过三级以上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事故或 者发生过两起以上四级工程建设质量事故的;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2)基本合格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条件中监理工程师注册人员数量、 经营规模未达到资质标准,但不低于资质等级标准的80%, 其他各项均达到标准要求,且在过去一年内未发生违规行 为的,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 (3)不合格 资质条件中监理工程师注册人员数量、经营规模的任 何一项未达到资质等级标准的80%,或者其他任何一项未达
44、 到资质等级标准; 有违规行为之一的。 (4)年檢的处理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年检不合格或者连续两年基本合格的,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重新核定其资质等级。新核定的资 质等级应当低于原资质等级,达不到最低资质等级标准的, 取消资质 。 4、监理企业的升级 1)提交的材料 除按申请资质提交资料外,还应当增加下列资料: (1)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 (2)企业的财务决算年报表; (3)监理业务手册 (4)已完成代表工程的监理合同、监理规划及监理工作总结。 2)晋升资质的条件 (1)在申请之日前一年内有没有发生年檢规定中所列 的违规行为之一的监理企业; (2)年檢连续两年合格,方可申请晋升上一个资质等级
45、。 工程监理企业经营管理 一、 准则 1、监理企业经营活动准则 1)守法 2)诚信 3)公正 4)科学 2、监理工作准则 1) 公正 2)独立 3)自主 二、承接监理任务的关键性工作 1、了解工程项目信息 2、了解业主 3、认真编制监理大纲 1)监理指导思想 2)管理措施 3)技术措施 4)拟投入的监理力量 5)拟投入的监理装备 6)有关工程建设的建议 4、认真组织投标或积极主动出击争取监理任务 。 三、 监理取费 1)监理费的构成 (1)直接成本 (2)间接成本 (3)税金 (4)利润 2)取费方式 (1)按时计酬(3.5万5万元人年) (2)工资加一定比例的其他费用 (3)成本加固定费用
46、(4)固定酬金 (5)按所监理工程概(预)算的百分比计收 。 现行的监理按工程造价取费比例 ! 序号 工程概(预)算 M(万元) 设计阶段(含设计招 标)监理取费a(%) 施工(含施工招 标)及保修阶段 监理取费b(%) 1 M500 0.20a 2.50b 2 500M1000 0.15a0.20 2.00b2.50 3 1000M5000 0.10a0.15 1.40b2.00 4 5000M10000 0.08a0.10 1.20b1.40 5 10000M50000 0.05a0.08 0.08b1.20 6 50000M100000 0.03a0.05 0.6084050=420(万元) 因此,预付款应从第3个月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