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总 一、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责任人 第三章 安全生产管理内容 第四章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 第五章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调查处理 第六章 考核与奖罚 第七章 附则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章 主要岗位安全生产职责 第二章 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三、危险源辩识、风险评价与风险控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三章 实施程序 第四章 风险控制管理 第五章 附则 四、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教育培训 第三章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第四章 其他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2、第五章 施工项目部员工安全教育培训 第六章 附则 五、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整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安全检查的形式及频率 第三章 安全生产检查程序与隐患整改 第四章 附则 六、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安全生产会议类型与频次 第三章 安全生产会议召开程序与议程 第四章 附则 七、职业病防治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职业病定义与范围 第三章 职业病防治与管理 第四章 附则 八、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 第三章 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 第四章 安全生产费用统计与会计核算 第五章 安全生产费用使用的监督管理 第六章 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责
3、任 第七章 附则 九、安全生产证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安全生证件类型与保管 第三章 安全生产证件的领用 第四章 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安全生产条件 第五章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延期 第六章 持证人员继续教育 第七章 附则 十、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奖惩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考核对象、内容 第三章 考核评价 第四章 组织实施 第五章 奖惩 第六章 附则 十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应急管理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三章 应急预防 第四章 应急预警 第五章 应急预案的管理 第六章 应急准备 第七章 应急响应管理 第八章 应急的公共关系管理 第九章 应急的善后处理 第十
4、章 应急管理的监督、检查与考核 第十一章 奖罚 第十二章 附则 十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事故报告 第三章 事故调查处理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五章 事故统计 第六章 附录 十三、生产生产安全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 安全生产档案管理职责 第三章 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内容 第四章 附则 第五章 附录 一、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第一条 为预防安全生产事故, 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秩序, 提高经济效益, 依据 建筑法 、 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国 家法律、法规及建设、交通行业部门规章等规定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实
5、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第二条 本办法同时引用 GB/T28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和术语。 第三条第三条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方针: 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 全员参予, 持续改进。 第四条第四条 公司编制年度安全生产管理计划时制定年度安全目标,并向二级单位下达分解的 安全生产目标。 第五条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司属分公司和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二章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责任人 第六条第六条 公司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总经理任主任委员(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分 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和总工程师担任副主任委员(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公司各职能部 门(含三个中心)负责人、
6、分公司总经理为委员。“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安全生产和文 明施工管理办公室”,常设于安全管理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第七条 分公司应建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 完善安全管理机构, 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 第八条第八条 施工项目部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小组”,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生 产责任人。 第九条第九条 各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配置要求: (一)公司安全管理部配部门负责人、桥梁专业安全主管、路面隧道养护专业安全主管及 内业安全主管; (二)分公司应根据本身生产经营业务需要配置安全主任和安全生产专(兼)职和管理人 员; (三) 施工项目部应根据项目特点和规模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7、 配置安全部长和专 (兼) 职安全员。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框图见附件一、附件二。 第十条第十条 公司直属施工项目部安全部门负责人须经公司安全管理部任职资格审定后由公 司人力资源部向项目部调配,其他专(兼)职安全员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调配,专职安全员配 备比例为:按每年度计划完成产值每 5000 万元配备一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足 5000 万的 项目至少配备一名,业主单位有特殊要求的工程项目按与业主所签的合同条款配置。 分公司 项目部安全人员由分公司参照前述规定由分公司调配。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责任人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任职持证要求: (一)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总经
8、理、总工程师和分公司副总经 理必须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安全生产 A 类资格证书或交通部颁发的安全生产 A 类资格证书、XX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合格证书或 XX 省中级安全 主任证书; (二)分公司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必须取得交通运输部或建设部颁发的 安全生产 B 类资格证书; (三)项目部经理、项目总工程师、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经理必须取得交通运输部或 建设部颁发的安全生产 B 类资格证书; (四)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必须取得 XX 省中级注册安全主任资格证书、交通运 输部或建设部颁发的安全生产 C 类资格书证书; (五)公司安全主管和其他安
9、全管理人员必须取得 XX 省中级注册安全主任资格证书、交 通运输部或建设部颁发的安全生产 C 类资格证书; (六)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必须取得 XX 省注册安全主任初级以上资格证书、 交通运输部或建设部颁发的安全生产 C 类资格证书; (七)项目部专(兼)职安全员必须取得交通运输部、建设部颁发的安全生产 C 类资格 证书的一种。 第三章 安全生产管理内容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公司对直属施工项目部实行二级管理,对分公司属下施工项目部实行三级管 理。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公司将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为纲,以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为目,以施工项 目部安全管理为中心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第十四
10、条 公司建立并不断完善如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教 育培训管理办法、危险辩识风险评价与重大风险控制管理办法、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整改管 理办法、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办法、职业病防治管理办法、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安全生产 责任制考核奖罚管理办法、安全生产证件管理办法、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办法、安全生产事故 报告调查处理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各级管理单位应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推进“一岗双责”;施工项目部“开 工前”实行安全生产管理策划,“生产过程中”检查安全措施的落实和监控安全生产状态, 及时消除或减少安全隐患;以安全经费有效投入为保障,适时开展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与应 急演练,
11、提高员工安全生产知识、技能和遵章自觉性。 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公司开展如下安全生产管理活动: (一)GB/T28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宣贯和内外审活动; (二)“平安工地”创建活动、“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 活动、“零 事故”班组创建活动和实施“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工作。 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安全生产责任书 (一)根据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公司总经理每年元月 1 日与分公司、各司属项目 部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年中中标进场直属施工项目在项目进场后三十天内签订; (二)根据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分公司总经理每年与各分公司项目部签订安全 生产责任书,签订时间为每年元月 1 日
12、。新进场分公司项目部必须在项目部进场三十天内 完成; (三)分公司和施工项目部必须将安全生产责任分解,落实到各职能部门、相关人员及 施工班组; (四)安全生产责任书应包括如下主要内容: 1、对责任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要求; 2、责任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 3、责任单位第一责任人安全生产责任; 4、责任单位直接责任人(分管安全工作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 5、责任单位直接责任人(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 6、考核方法及评分; 7、奖励和惩罚。 (五)安全生产责任书签订后分别在公司安全管理部、分公司、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存 档备查; (六)公司各岗位、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见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各
13、履职 人和各职能部门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必须按规定的安全管理职责负起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当发 生安全生产事故,将按规定的职责和公司安全生产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管理办法追究。 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工程开工前,公司直属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提 交该工程的开工令,公司安全管理部必须督促、指导项目部进行安全策划,并对现场施工管 理人员、各班组长进行一级安全生产教育,并留下相关记录。分公司安全部门应当向公司安 全管理部提交成立分公司项目部文件。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必须督促、指导其项目部进行安 全策划,并对现场施工的管理人员、各班组长进行一级安全生产教育,并留下相关记录。 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施工项
14、目部安全生产管理策划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置; (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三)危险源辩识、风险评估,并针对风险评估结果制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和安全生产 管理措措,对危险性较大的作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四)安全生产教育计划; (五)安全生产检查计划; (六)安全生产费用投入计划; (七)安全生产活动开展计划; (八)安全生产事故现场应急处置预案及其演练计划; 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安全生产费用按财政部、国家安监总局下发的财企201216 号企业安全 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XX 省交通集团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的规定提取、使用 和管理,具体见公司安全生产费
15、用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施工现场安全控制见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 第四章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 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公司建立安全生产综合应急预案、安全生产专项应急预案;各施工项目部应 针对具体潜在危险和紧急情况建立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要按照规定进行演练。 第五章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调查处理 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公司依照国务院 2007 年 6 月 1 日第 493 号令颁布的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 查处理条例制定安全生产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管理办法,具体按制度执行。 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公司接到伤亡事故报告后,分析事故级别并及时启动相应
16、的应急预案。 第六章 考核与奖罚 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公司对直属项目部、分公司按年度开展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并于次年的二月 份完成。考核与奖罚按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奖惩办法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编制,由公司安全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从 2019 年 7 月 1 日起生效、执行,原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届时 废止。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章 主要岗位安全生产职责 第一条第一条 董事长安全生产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要求;督促、检查总经理 落实公司的安全生产情况;对公司安全生产负总责;
17、 (二)建立健全领导班子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 (三)全面控制公司安全生产整体运行的稳定; (四)规避、控制重大经营决策的安全风险; (五)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 (六)按国家、省、行业和公司的有关规定,确保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安全 管理人员配备和安全费用投入的合规性; (七)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条第二条 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要求;组织不定期安全生 产专题会议,及时分析和总结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对公司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建立健全和完善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和完善公
18、 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综合应急预案;领导编制和实施公司中、长期整 体规划及年度、特殊时期安全工作计划; (三)保障安全生产所需人、财、物等资源的投入; (四)督促、检查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并支持安全管理人员、部门和司属单位对公司所 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的监督检查工作,及时组织消除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督 促、实施公司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五)及时、如实报告公司安全生产事故;按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对事 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监督防范措施的制定和落实,预防事故重复发生; (六)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第三条 副总经理(分管安全)安全生产职
19、责 (一)协助总经理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要求;组织不 定期安全生产专题会议,掌握公司安全生产动态;对公司安全生产负具体领导责任; (二)促进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有效运行;组织落实公司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实 施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综合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公司中、长期整体 规划及年度、特殊时期安全工作计划; (三)落实安全生产所需人、财、物等资源的投入; (四)组织落实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并督促、检查、指导安全管理人员、部门和司属单 位对公司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的监督检查工作,及时组织消除重大安全生产事 故隐患;督促、实施公司的生产安全事故应
20、急救援预案; (五)督促检查其分管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落实; (六)向第一责任人提出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重大问题及解决办法; (七)组织对司属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年度考核、评比、总结; (八)按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负责对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九)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第四条 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一)协助总经理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和上级有关 文件精神要求;协助总经理做好安全技术方面的领导工作,在本企业施工安全生产中负技术 领导责任; (二)建立健全、完善并落实公司的项目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中有关安全技术
21、措施及安全 专项技术方案的编、审、批、安全技术交底、新进场项目 “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风 险评估”、 安全操作技术规程和其他技术安全管理制度; (三)制定年度和季度施工计划时,确定指导性的安全技术方案; (四)组织落实公司的安全技术生产工作并督促、检查、指导技术管理人员、部门和司 属单位对公司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的技术监督检查工作,及时组织消除重大安 全生产事故隐患;督促、实施公司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五)对公司使用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负技术责任并组织编制或审定相 应的操作规程; (六)督促检查其分管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落实; (七)向第一责任人提出本
22、单位技术安全工作存在的重大问题及解决办法; (八)参加重大伤亡事故、机械事故的调查,从技术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鉴定意见和改 进措施; (九)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第五条 其他领导班子安全生产职责 其他领导班子对其分管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履行以下安全生产职 责: (一)督促检查其分管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职责的落实; (二)配合分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三)督促检查其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组织解决和消除其分管部门中安全生 产工作存在的问题及事故隐患; (四)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第六条 安全管理部部长安全生产职责 (一)负责公司
23、安全管理部、公司“安委会”办公室的管理工作,向分管副总汇报公司 安全生产形势,组织实施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运作,组织实施公司各单位开展安全生产 管理工作; (二)协助分管副总组织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设,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安 全生产管理相关的预防与应急管理机制; (三)协助 “安委会”主任制定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发展规划,提出年度安全生产管理 目标、工作计划和工作重点; (四)组织实施公司安全生产定期检查、专项检查、各类事故上报并监督、检查隐患整 改,参与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工作; (五)组织实施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行工作; (六) 组织实施公司 “安全管理人员” 的业务管理、 内部
24、业务培训和内部宣传教育工作; (七)及时响应安全生产的预警和应急预案的启动工作; (八)协助公司安委会对司属单位、司属工程项目部的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 (九)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相关的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性文件和上 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 (十)上级部门、公司及其他与安全生产相关而未明确和临时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第七条 其他职能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一)负责在本部门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二)负责监督、检查并落实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 (三)负责监督、检查并落实与本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对应业务的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 (四)负责监督、检查并落实与本部
25、门安全生产职责对应业务的项目部实施公司职业 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行工作; (五)参加公司有关安全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公司组织的相对应业务的安全检查; (六)关心公司员工劳动条件的改善,保障员工在劳动中的安全与健康; (七)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做好伤亡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八)其他与其职能相关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八条第八条 专职安全主管(内业)安全生产职责 (一)协助安全管理部负责人完善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预防与应急管理机制; (二)协助安全管理部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年度安全目标、计划并组织实施公司各单位 开展安全生产内业管理工作; (三)协助安全管理部负责人编制年度
26、“安全生产人员”培训计划报公司人力资源管理 部; (四)负责公司安全管理档案(含司属项目部完工安全资料的归档)、安全事故的汇总 统计上报工作; (五)负责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管理、使用和延期申报; (六)负责公司“安全生产持证人员”证件的申报、延期、变更、年审及注册工作和建 立动态管理台帐; (七)负责安全管理部对内、对外的文件接口工作、 “安委会”和本部内日常文案工作、 安全部门 OA 系统和安全主任 QQ 群的日常管理; (八)参加公司年度、季度和专项安全(内业)检查工作并对检查结果进行统计、分析、 提交整改方案和跟踪落实整改; (九)参予实施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行工作; (十
27、)参予对公司各单位的年度安全生产总结评比考核工作; (十一)上级部门、公司及公司安全部未明确和临时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第九条 专职安全主管(外业)安全生产职责 (一)协助安全管理部负责人完善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预防与应急管理机制; (二)协助安全管理部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年度安全目标、计划并组织本岗位责任区内 工程项目部实施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三)协助安全管理部负责人编制年度“安全生产人员”培训计划报公司人力资源管理 部; (四)参加公司年度、季度和专项安全(外业)检查工作并对检查结果进行统计、分析、 提交整改方案和跟踪落实本岗位责任区内工程项目部存在隐患的
28、整改; (五)负责本岗位责任区内工程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的业务管理和内部业务培训工作; (六)负责本岗位责任区内工程项目部新进场时的安全管理策划、职业健康安全管理 体系的宣贯、运行(含内、外审)工作; (七)负责本岗位责任区内工程项目部的“平安工地”工作的开展、“零事故”班组的 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落实、“安全生产月” 的启动、组织、总结工作和应急处 置预案的演练等; (八)负责本岗位责任区内完工项目安全资料、“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延期申报资料的 整理、收集和移交到公司安全档案室; (九)参与对公司各单位的年度安全生产总结评比考核工作;负责本岗位责任区内工程 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工
29、作; (十)上级部门、公司及公司安全部未明确和临时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二章 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第十条第十条 安全生产安委会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相关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 定,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编制、修改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及年度安全目 标、计划,并监督、检查;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保证体系,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 (四)督促、检查司属单位、司属工程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定期和专项的监督 检查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公司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加强
30、对各项安全工作的领导,按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对事故的报告和 调查处理,监督防范措施的制定和落实,预防事故重复发生; (七)监督公司实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行工作; (八)负责对公司各单位的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奖励、处罚工作。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安全管理部安全生产主要职责 (一)负责组织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设,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安全生产管 理相关的预防与应急管理机制,负责公司“安委会”的日常工作; (二)协助“安委会”制定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发展规划,提出年度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工作计划和工作重点; (三)研究和分析公司的安全生产形势,监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运作,指导
31、、监 督和组织实施公司各单位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四)组织公司安全生产定期检查、专项检查、各类事故上报,参与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工作; (五)负责实施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行工作; (六)负责“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内部业务培训和内部宣传教育工作;协助人力资 源部办理“安全生产持证人员”的教育与培训工作; (七)负责公司安全管理档案、安全事故的汇总统计上报工作; 1、负责管理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管理、使用和延期申报; 2、负责管理公司“安全生产持证人员”证件的申报、延期、变更、年审及注册工作和 建立动态管理台帐; (八)及时响应安全生产的预警和应急预案工作; (九)协助公司安委会对
32、司属单位、司属工程项目部的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 (十)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相关的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性文件和上 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 (十一)其他与其职能相关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人力资源部安全生产主要职责 (一)协助制定公司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 (二)负责制定公司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 (三)负责落实公司各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置和岗位补贴; (四)负责落实安全奖惩决定; (五)负责落实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与取证工作,人员数量满足公司发展需要; (六)负责落实公司各类安全生产持证人员(安全主任、各类安全管理“三类人员”、
33、企业负责人、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培训、考核与取证工作,人员数量满足公司发展需要; (七)及时告知调入公司人员办理其所持各类安全生产有效证件变更到公司内使用;调 入公司人员其所持各类安全生产有效证件未及时变更到公司内使用,不得安排有安全生产持 证要求的岗位工作; (八)协助安全管理部办理“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延期取证工作,提供需要的有效 各类安全生产持证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证件、企业员工工伤保险证明材料; (九)参与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追究和相关责任人的处罚; (十)其他与其职能相关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工程管理部的安全生产主要职责 (一)负责制定项目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中有关安全技术措
34、施、专项施工方案中有关安全 技术措施的编、审、批的安全管理制度; (二)负责制定安全技术交底的安全管理制度; (三)负责制定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制度; (四)负责制定工种或工序操作规程; (五)负责制定新进场项目 “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的 安全管理制 度; (六)组织对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使用过程中相关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 作规程的制定与编制工作,并监督其执行; (七)负责监督、检查司属单位、司属工程项目部对上述各项制度的落实并组织对上述 内容进行定期安全专项检查; (八)参予重大安全设备、设施的技术鉴定,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研究,积极推广使用先 进技术和安全装备; (九)
35、参予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从技术上提出防范措施,并监督落实。 (十)其他与其职能相关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经营管理部安全生产主要职责 (一)负责落实、指导分公司、司属工程项目部经营活动的安全生产合规性要求;制定安 全生产经营考核的内容; (二)负责管控公司重大经营管理方案的安全生产风险; (三)审核施工项目签定的安全生产合同并监督、检查合同执行情况; (四)负责核定项目部经营责任书中项目工程满足安全生产条件的安全生产经费; (五)其他与其职能相关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综合事务部安全生产主要职责 (一)负责制定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本部的消防应急预案; (二)负责公司
36、本部、项目部生活区和办公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负责公司本部安全生产应急后勤保障; (四)负责本部车辆的安全管理和驾驶员的安全行车管理; (五)其他与其职能相关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财务管理部安全生产主要职责 (一)负责公司、司属单位和司属项目部安全生产经费提取和使用的监督检查,保证公司 安全生产经费专款专用; (二)定期对司属单位和司属项目部财务部门相关安全经费的计提、 使用和入帐的监督检 查。 (三)负责安全生产奖罚的收付工作,保证奖罚兑现; (四)其他与其职能相关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审计发展部安全生产主要职责 (一)负责公司、司属单位和司属工程项目部
37、安全生产经费的使用、审计工作; (二)其他与其职能相关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机械材料管理中心安全生产主要职责 (一)负责制定大型设备、特种设备和危险化学品等的安全管理制度; (二)负责制订公司各类机械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并进行安全技术指导。 (三)负责审核临时用电、大型设备和特种设备的安装专项方案; (四)负责监督、检查司属单位、司属工程项目部对上述各项制度的落实并组织对上述内 容进行定期安全专项检查; (五)主持制定新材料、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六)负责公司机械材料中心所属管理人员、派驻到项目部生产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 (七)协助人力资源部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
38、训、考核与取证工作; (八)对委托、承包或代理设备及其承租人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九)参与公司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责任人的处罚; (十)其他与其职能相关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试验检测中心安全生产主要职责 (一)负责公司试验检测中心所属管理人员、 驾驶员和派驻到项目部试验检测人员的安全 管理工作; (二)负责公司试验检测中心本部试验设备、消防安全和车辆的安全管理; (三)其他与其职能相关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市场经营中心安全生产主要职责 (一)负责复核业主相关安全生产管理、经费计提、使用的合同条款符合国家、行业法律 法规合规性问题对投标的风险评价,确
39、保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经费计提、使用的等合同 条款满足合规性要求; (二)其他与其职能相关的安全生产职责。 三、危险源辩识、风险评价与风险控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通过对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危险源管理,使公司能有效持续地控制职业健 康安全风险,为员工健康和公司安全发展奠定基础。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分公司本部办公场所和施工项目部办公、生活、生产场所, 与生产相关的设备设施、 工器具、 作业人员与作业行为。 各项目应参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危险源辩识、风险评价工作由公司安全管理部归口管理,按职能部门管理职责 进行分工: (一)工程技术类、临时用电类
40、由工程管理部组织,各项目部工程技术人员参与制定; (二)机电设备、材料和材料仓库及加工场(厂)类由机械材料管理中心,各项目部机 材人员参与制定; (三)办公、生活场所、厨房临建设施和交通车辆、消防由综合事务部组织,各项目部 综合部人员参与制定。 第五条 危险辩识形成清单、风险评价形成评价表,由各级安全管理部门汇总,总工程 师批准。危险辩识和风险评价范围应涵盖第三方规定的范围和作业内容。 第六条 公司办公场所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管理目标、管理方案及运行控制由综合 事务部负责,工程管理部、安全管理部协助。 第七条 分公司、各项目部总工程师应组织相关人员,根据办公/项目施工环境、施工方 案、选用的
41、机电设备等具体情况进行详细辩识、评价,形成适宜清单、风险评价结果,拟定 安全生产目标和安全管理方案。 第三章 实施程序 第八条 公司/分公司办公场所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管理目标、管理方案至少每年动 态更新一次。 第九条 新开工项目部进场后,开工前由项目总工程师组织职能部门人员,根据承接工程 类型、作业分项及施工环境开展危险源辨识、评价工作;形成清单和评价结果,依据评价结 果拟定安全管理目标和管理方案。 第十条 各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对危险源应实行动态管理,一般每半年动态更新一次;当 工艺、技术、设备等发生变化时,尤其是发生紧急事件、事故后,应及时进行重新辨识与评 价。 第十一条 参与危险源辨识、
42、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措施的策划人员应具备相关能力,必 要时进行培训。 第十二条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管理目标、管理方案完善后一月内报备公司安全管理部。 第十三条 风险评价结果应为确定识别设施、培训需求和开展运行控制提供信息。 第十三条 各级、各职能部门妥善保存各自工作记录,安全管理部门保存全部记录。 第四章 风险控制管理 第十四条 各级对辩识出的危险源应从源头上消除或降低其风险;当没法避免时,应采用 工程技术措施或管理措施防范,按拟定批准的安全管理方案落实控制措施。D 值 160320 属 于重大风险,需制定风险控制措施计划,立即整改,待风险降低后才能开始工作。当风险涉 及正在进行中的工作时,
43、应采取应急措施降低风险; D 值320 属于特大风险, 不能继续作业, 应制定风险控制措施计划。 第十五条 对计算出的 D 值在 70320 分之间的风险应制定管理目标。 第十六条 公司/分公司对其司属项目部每季进行检查指导;对新开工项目在项目进场后 开工前进行监督检查指导。项目部每月应进行自查自纠。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制定,安全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从 2019 年 7 月 1 日起生效、执行。 第十九条 附录危险源清单风险评价及风险控制策划表风险控制措施计划 风险控制措施计划评审记录见公司危险源辩识风险评价及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 四、安全生产
44、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第一条 为普及员工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员工安全生产管理、操作技能及应急能力,增 强员工安全生产自我防范和自觉遵章意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第二条 本办法依据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 44 号、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 培训规定 安监总局2005、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交通部 2007-1 等规定, 结合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制定。 第三条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分公司及施工项目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第二章 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教育培训 第四条第四条 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指: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分管理安全生产) 、
45、总工程师;分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分管理安全生产) 、总工程师;施工项目部项目经理、 项目副经理(分管安全生产) 、项目总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安全管理部门专门 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 第五条第五条 安全生产持证包括: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合格证书,交通部、建 设厅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A、B、C) ,XX 省注册安全主任(初级、中级) ,注册安全工程 师。 第六条第六条 公司、分公司、施工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每年一月份制订年安全生产主要负责 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新取证和延期培训计划,人力资源部负责落实培训单位、培训费用、 组织培训及培训效果跟踪。 第三章 特种作业人员安
46、全教育培训 第七条第七条 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焊工、架子工、爆破工、起重工,场内机动车辆司 机,龙门吊、架桥机、塔吊操作工等。 第八条第八条 公司、分公司、施工项目部工程管理部门和机械材料管理部门每年一月份制订 年培训计划,人力资源部负责落实培训单位、培训费用、组织培训及培训效果跟踪。 第九条第九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 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四章 其他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条第十条 其他从业人员是指:除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 业人员之外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具体劳动作业的员工。 第十
47、一条第十一条 教育培训主要类型有:三级安全教育、转岗教育、专项安全教育。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进入公司工作的人员 (包括: 临时工、 合同工、 劳务工、 轮换工、 协议工等) , 上岗前必须接受岗前强制性安全生产教育,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 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岗作业。公司新招员工岗前安全教育由公司人力资源 部组织,安全管理部、项目部协助开展。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公司新入职员工由公司安全管理部负责开展一级安全教育; 公司安全教育后, 由项目部/职能部门组织进行二级岗前安全教育; 由施工班组负责人对所属员工进行三级岗前 安全教育。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分公司或施工项
48、目部招聘的新员工,由用人单位组织开展岗前安全教育。 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少于 24 学时,每一级培训时间可根据各 单位实际情况分配安排。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少于 20 学时。 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一级(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应当包括:公司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 本知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有关事故案例、事 故应急救援、演练及防范措施等内容。 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二级(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应当包括:分公司/项目部/职能部门安全生 产状况及规章制度、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安 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紧急疏散和现场紧急处理;安全设 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有 关事故案例等。 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三级(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应当包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之间工 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有关事故案例等。 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从业人员在本生产经营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