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保险与理赔》课件3.4-机动车车上人员、盗抢险1023.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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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章 汽车保险条款 一、强制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2008.2.1二、商业险 2007.4.1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 机动车损失险 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 盗抢险 附加险FURIOUS FIREYour Subtitle Goes Here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条款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条款家庭自用汽车一一 总则总则1 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保险合同)由本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共同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2 本保险合同中的机动车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

2、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含挂车)、履带式车辆和其他运载工具(以下简称被保险机动车)。3 本保险合同中的车上人员是指保险事故发生时在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自然人。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条款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条款二二 保险责任保险责任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车上人员遭受人身伤亡,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三三 责任免除责任免除1 被保险机动车造成下列人身伤亡,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一)被保险人或驾驶人的故意行为造

3、成的人身伤亡;(二)被保险人及驾驶人以外的其他车上人员的故意、重大过失行为造成的自身伤亡;(三)违法、违章搭乘人员的人身伤亡;(四)车上人员因疾病、分娩、自残、斗殴、自杀、犯罪行为造成的自身伤亡;(五)车上人员在被保险机动车车下时遭受的人身伤亡。2 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的对车上人员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一)地震;(二)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收缴、没收、政府征用;(三)竞赛、测试、教练,在营业性维修、养护场所修理、养护期间;(四)利用被保险机动车从事违法活动;(五)驾驶人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被保险机动车;(六)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

4、的驾驶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被保险机动车或者遗弃被保险机动车离开事故现场,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三三 责任免除责任免除责任免除(七)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1、无驾驶证或驾驶证有效期已届满;2、驾驶的被保险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3、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被保险机动车,实习期内驾驶的被保险机动车牵引挂车;4、持未按规定审验的驾驶证,以及在暂扣、扣留、吊销、注销驾驶证期间驾驶被保险机动车;5、使用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的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驾驶营运客车的驾驶人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

5、资格证书;6、依照法律法规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不允许驾驶被保险机动车的其他情况下驾车。(八)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驾驶被保险机动车;(九)被保险机动车转让他人,未向保险人办理批改手续;(十)除另有约定外,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机动车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或号牌,或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责任免除责任免除 责任免除责任免除 3.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精神损害赔偿;(二)因污染(含放射性污染)造成的人身伤亡;(三)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四)应当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的损失和费用。4.保险人在依据本保险合同约定计算赔款的基础上,在保险保

6、险人在依据本保险合同约定计算赔款的基础上,在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内,按下列免赔率免赔:单载明的责任限额内,按下列免赔率免赔:(一)(一)负次要事故责任的免赔率为负次要事故责任的免赔率为5%,负同等事故责任的免,负同等事故责任的免赔率为赔率为8%,负主要事故责任的免赔率为,负主要事故责任的免赔率为10%,负全部事故责,负全部事故责任或单方肇事事故的免赔率为任或单方肇事事故的免赔率为15%;(二)投保时指定驾驶人,保险事故发生时为非指定驾驶人使用被保险机动车的,增加免赔率10%;(三)投保时约定行驶区域,保险事故发生在约定行驶区域以外的,增加免赔率10%。5.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7、四四 保险人义务保险人义务 1 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向投保人说明投保险种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险期间、保险费及支付办法、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义务等内容。2 保险人应及时受理被保险人的事故报案,并尽快进行查勘。3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索赔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一)保险人应根据事故性质、损失情况,及时向被保险人提供索赔须知。审核索赔材料后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通知被保险人补充提供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二)在被保险人提供了各种必要单证后,保险人应当迅速审查核定,并将核定结果及时通知被保险人;(三)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应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后10日内支付赔款。4 保险人

8、对在办理保险业务中知道的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业务和财产情况及个人隐私,负有保密的义务。五五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1 投保人应如实填写投保单并回答保险人提出的询问,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并提供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如指定驾驶人的,应当同时提供被指定驾驶人的驾驶证复印件。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机动车改装、加装或被保险家庭自用汽车、非营业用汽车从事营业运输等,导致被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增加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否则,因被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2 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当在本保险合同成立时交清保险费;保险费交清前发生的

9、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3 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施救和保护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并在保险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否则,造成损失无法确定或扩大的部分,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4 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当积极协助保险人进行现场查勘。被保险人在索赔时应当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引起与保险赔偿有关的仲裁或者诉讼时,被保险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六六 赔偿处理赔偿处理 1 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被保险人应当提供保险单、损失清单、有关费用单据、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和发生事故时驾驶人的驾驶证。属于

10、道路交通事故的,被保险人应当提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法院等机构出具的事故证明、有关的法律文书(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裁决书等)和通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获得赔偿金额的证明材料。属于非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提供相关的事故证明。六六 赔偿处理赔偿处理 2 保险人依据被保险机动车驾驶人在事故中所负的事故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事故未确定事故责任比例的,按照下列规定确定事故责任比例:被保险机动车方负主要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为70%;被保险机动车方负同等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为50%;被保险机动车方负次要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为30%。赔偿处理赔偿处理 3 每

11、次事故车上人员的人身伤亡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驾驶人的赔偿金额不超过保险单载明的驾驶人每次事故责任驾驶人的赔偿金额不超过保险单载明的驾驶人每次事故责任限额;每位乘客的赔偿金额不超过保险单载明的乘客每次事限额;每位乘客的赔偿金额不超过保险单载明的乘客每次事故每人责任限额,赔偿人数以投保乘客座位数为限。故每人责任限额,赔偿人数以投保乘客座位数为限。保险人按照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的标准核定医疗费用的赔偿金额。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不属于保险人赔偿范围或超出保险人应赔偿金额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12、赔偿处理赔偿处理 4 被保险机动车重复保险重复保险的,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责任责任限额与各保险合同责任限额的总和的比例限额与各保险合同责任限额的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其他保险人应承担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不负责赔偿和垫付。5 保险人受理报案、现场查勘、参与诉讼、进行抗辩、要求被保险人提供证明和资料、向被保险人提供专业建议等行为,均不构成保险人对赔偿责任的承诺。6 保险人支付赔款后,对被保险人追加的索赔请求,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7 被保险人获得赔偿后,本保险合同继续有效,直至保险期被保险人获得赔偿后,本保险合同继续有效,直至保险期间届满。间届满。七 合同变更与终止 1 本保险合同的内容如需变更

13、,须经保险人与投保人书面协商一致。2 本保险合同生效后,被保险机动车转让他人的,被保险人应当书面通知保险人并办理批改手续。3 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本保险合同的,应当向保险人支付应交保险费5%的退保手续费,保险人应当退还保险费。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本保险合同的,自通知保险人之日起,本保险合同解除。保险人按短期月费率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并退还剩余部分保险费。保险期间保险期间 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责任限额责任限额 驾驶人每次事故责任限额和乘客每次事故每人责驾驶人每次事故责任限额和乘客每次事故每人责任限额由投保

14、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协商确定。投保乘任限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协商确定。投保乘客座位数按照被保险机动车的核定载客数(驾驶人座客座位数按照被保险机动车的核定载客数(驾驶人座位除外)确定。位除外)确定。案例分析 2007年8月18日,任某乘坐刘某驾驶的中巴车时,由于刘某未关车门,任某从车上摔下,随后被该车碾轧致右小腿受伤。该起事故经交警大队认定,司机刘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后经鉴定,任某为10级伤残。车上人员险是否理赔?若保险齐全,应有哪些保险对任某进行理赔?案案 例例 分分 析析 2008年5月,王某将其拥有的一辆桑塔纳轿车向保险公司投保了车上人员责任险,投保了2个座位,每座限额1万元。投保一个

15、月后,发生单方肇事事故,造成驾驶员王某及车上两名乘客不同程度受伤。经过交警部门认定,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承担事故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王某花费2000元,乘客甲花费3000元,乘客乙花费4000元。保险公司如何理赔?现行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车上人员责任险,并没有要求被保险人在选择座位投保时一定要约定明确投保哪一座位。一旦发生保险事故 造成车上人员受伤,均视为投保座位上的人员受伤;或者在车辆核定座位数内,当受伤人数多于投保座位时,要求将产生医疗费用高的伤者作为投保座位上的人员,而向保险公司索赔。案案 例例 分分 析析第三章 汽车保险条款 一、强制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2008.2.1二、商

16、业险 2007.4.1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 机动车损失险 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 盗抢险盗抢险 附加险2007机动车盗抢保险条款机动车盗抢保险条款(基本险)(基本险)一、总一、总 则则 第一条 机动车盗抢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保险合同)由本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共同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第二条 本保险合同中的机动车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含挂车)、履带式车辆和其他运载工具(以下简称被保险机动车)。第三条 本保险合同为不定值保险合同。保险人

17、按照承保险别承担保险责任,附加险不能单独承保。二、保险责任二、保险责任 第四条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机动车的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一)被保险机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经出险当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立案证明,满60天未查明下落的全车损失;(二)被保险机动车全车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后,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三)被保险机动车在被抢劫、抢夺过程中,受到损坏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2007机动车盗抢保险条款机动车盗抢保险条款(基本险)(基本险)三、责任免除三、责任免除 第五条 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被保险机动车损失,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18、(一)地震;(二)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收缴、没收、政府征用;(三)竞赛、测试、教练,在营业性维修、养护场所修理、养护期间;(四)利用被保险机动车从事违法活动;(五)驾驶人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被保险机动车;(六)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使用被保险机动车;2007机动车盗抢保险条款机动车盗抢保险条款(基本险)(基本险)三、责任免除三、责任免除(七)租赁机动车与承租人同时失踪;(八)被保险机动车转让他人,未向保险人办理批改手续;(九)除另有约定外,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机动车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或号牌,或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十)被保险人索赔时,未

19、能提供机动车停驶手续或出险当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出具的盗抢立案证明。2007机动车盗抢保险条款机动车盗抢保险条款(基本险)(基本险)三、责任免除三、责任免除 第六条第六条 被保险机动车的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被保险机动车的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自然磨损、朽蚀、腐蚀、故障;(二)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致使损失扩大的部分;(三)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价值降低引起的损失;(四)标准配置以外新增设备的损失;(五)非全车遭盗窃,仅车上零部件或附属设备被盗窃或损坏;非全车遭盗窃,仅车上零部件或附属设备被盗窃或损坏;(六)被保险

20、机动车被诈骗造成的损失;(七)被保险人因民事、经济纠纷而导致被保险机动车被抢劫、抢夺;(八)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的故意行为或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失。2007机动车盗抢保险条款机动车盗抢保险条款(基本险)(基本险)三、责任免除三、责任免除 第七条 被保险机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期间造成人身伤亡或本车以外的财产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第八条 保险人在依据本保险合同约定计算赔款的基础上,按下列免赔率免赔:(一)发生全车损失的,免赔率为20%;(二)发生全车损失,被保险人未能提供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来历凭证、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车辆购置附加费缴费证明)或免税证明的,每

21、缺少一项,增加免赔率1%;(三)投保时指定驾驶人,保险事故发生时为非指定驾驶人使用被保险机动车的,增加免赔率5%;(四)投保时约定行驶区域,保险事故发生在约定行驶区域以外的,增加免赔率10%。第九条 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2007机动车盗抢保险条款机动车盗抢保险条款(基本险)(基本险)四、保险金额四、保险金额 第十条 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内协商确定实际价值内协商确定。本保险合同中的实际价值是指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本保险合同中的新车购置价是指在保险合同签订地购置与被保险机动车同类型新车的价格(含车辆购置税)。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

22、值根据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确定。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根据投保时保险合同签订地同类型新车的市场销售价格(含车辆购置税)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无同类型新车市场销售价格的,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折旧按月计算,不足一个月的部分,不计折旧。最高折旧金额不超过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新车购置价的80%。折旧金额=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被保险机动车已使用月数月折旧率五、保险期间五、保险期间 第十一条 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六、保险人义务六、保险人义务 第十二条 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向投保人说明投保险种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险期间、保险费及支付办法、投保

23、人和被保险人义务等内容。第十三条 保险人应及时受理被保险人的事故报案,并尽快进行查勘。保险人接到报案后48小时内未进行查勘且未给予受理意见,造成财产损失无法确定的,以被保险人提供的财产损毁照片、损失清单、事故证明和修理发票作为赔付理算依据。第十四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索赔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一)保险人应根据事故性质、损失情况,及时向被保险人提供索赔须知。审核索赔材料后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通知被保险人补充提供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二)在被保险人提供了各种必要单证后,保险人应当迅速审查核定,并将核定结果及时通知被保险人;(三)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应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

24、协议后10日内支付赔款。第十五条 保险人对在办理保险业务中知道的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业务和财产情况及个人隐私,负有保密的义务。七、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七、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六条 投保人应如实填写投保单并回答保险人提出的询问,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并提供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如指定驾驶人的,应当同时提供被指定驾驶人的驾驶证复印件。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机动车改装、加装等,导致被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增加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否则,因被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七条 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当在本保险合同成立时交清保险费;保险费交清

25、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保险费交清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承担赔偿责任。第十八条 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施救和保护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被保险人知道被保险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在24小时内向出险当地公安刑侦部门报小时内向出险当地公安刑侦部门报案,并通知保险人。案,并通知保险人。否则,造成损失无法确定或扩大的部分,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九条 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当积极协助保险人进行现场查勘。被保险人在索赔时应当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发生与保险赔偿有关的仲裁或者诉讼时,被保险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第二十条 因第三方对

26、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方请求赔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必须协助保险人向第三方追偿。由于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方的请求赔偿的权利或过错致由于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方的请求赔偿的权利或过错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追偿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追偿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或相应扣减保险赔偿金。或相应扣减保险赔偿金。八、赔偿处理八、赔偿处理 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人索赔时,须提供保险单、损失清单、有关费用单据、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来历凭证、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车辆购置附加费缴费证明)或免税证

27、明、机动车停驶手续以及出险当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出具的盗抢立案证明。第二十二条 因保险事故损坏的被保险机动车,应当尽量修复。修理前被保险人应当会同保险人检验,协商确定修理项目、方式和费用。否则,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无法重新核定的,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保险人按下列方式赔偿:保险人按下列方式赔偿:(一)全车损失,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但不得超过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根据保险事故发生时的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确定。保险事故发生时的新车购置价根据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合同签订地同类型新车的市场销售价格(含车辆购置税)确定,

28、无同类型新车市场销售价格的,由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折旧金额=保险事故发生时的新车购置价被保险机动车已使用月数月折旧率(二)部分损失,在保险金额内按实际修复费用计算赔偿,但不得超过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第二十四条 保险人确认索赔单证齐全、有效后,被保险人签具权益转让书,保险人赔付结案。第二十五条 被保险机动车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后被被保险机动车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后被找回找回的:保险人尚未支付赔款的,被保险机动车应归还被保险人。保险人已支付赔款的,被保险机动车应归还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应将赔款返还给保险人;被保险人不同意收回被保险机动车,被保险机动车的所有权归保险人,被保

29、险人应协助保险人办理有关手续。第二十六条 被保险机动车重复保险的,保险人按照本保被保险机动车重复保险的,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与各保险合同保险金额的总和的比例承险合同的保险金额与各保险合同保险金额的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担赔偿责任。其他保险人应承担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不负责赔偿和垫付。第二十七条 保险人受理报案、现场查勘、参与诉讼、进行抗辩、要求被保险人提供证明和资料、向被保险人提供专业建议等行为,均不构成保险人对赔偿责任的承诺。第二十八条下列情况下,保险人支付赔款后,本保险合同本保险合同终止,终止,保险人不退还机动车盗抢保险及其附加险的保险费:(一)被保险机动车发生全车损失;(二)按

30、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金额的,部分损失一次赔款金额与免赔金额之和(不含施救费)达到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三)保险金额低于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的,部分损失一次赔款金额与免赔金额之和(不含施救费)达到保险金额。九、保险费调整九、保险费调整第二十九条 保险费调整的比例和方式以保险监管部门批准的机动车保险费率方案的规定为准。本保险及其附加险根据上一保险期间发生保险赔偿的次数,在续保时实行保险费浮动。十、合同变更和终止十、合同变更和终止第三十条 本保险合同的内容如需变更,须经保险人与投保人书面协商一致。第三十一条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机动车转让他人的,投保人应当书

31、面通知保险人并办理批改手续。第三十二条 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本保险合同的,应当向保险人支付应交保险费5%的退保手续费,保险人应当退还保险费。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本保险合同的,自通知保险人之日起,本保险合同解除。保险人按短期月费率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并退还剩余部分保险费。注:保险期间不足一个月的部分,按一个月计算。十一、争议处理十一、争议处理 第三十三条 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单载明的仲裁机构仲裁。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或者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三十四条 本保险合同争议处理适

32、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十二、附十二、附 则则第三十五条 本保险合同(含附加险)中下列术语的含义:不定值保险合同:指双方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不预先确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而是按照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价值的保险合同。竞赛:指被保险机动车作为赛车参加车辆比赛活动,包括以参加比赛为目的进行的训练活动。测试:指对被保险机动车的性能和技术参数进行测量或试验。教练:指尚未取得合法机动车驾驶证,但已通过合法教练机构办理正式学车手续的学员,在固定练习场所或指定路线,并有合格教练随车指导的情况下驾驶被保险机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期间:指被保险机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过程中及全车被盗窃、抢劫

33、、抢夺后至全车被追回。转让:指以转移所有权为目的,处分被保险机动车的行为。被保险人以转移所有权为目的,将被保险机动车交付他人,但未按规定办理转移(过户)登记的,视为转让。第三十六条 保险人按照保险监管部门批准的机动车保险费率方案计算保险费。第三十七条 在投保机动车盗抢保险的基础上,投保人可投保附加险。附加险条款未尽事宜,以本条款为准。作作 业业1.概述三者险与交强险的区别?2.分析案例 甲、乙两家庭用车相撞,双方均产生损失,甲车车损12000元,乙车车损7000元。甲负主要责任。甲购买了交强险、三者险10万、车损险(足额);乙购买了交强险。事故发生时,均在保险期内。问题:甲乙如何赔偿对方的损失

34、?问题:甲乙如何赔偿对方的损失?交强险与三者险的区别 一)交强险具有强制性,商业三者险存在自愿性。一)交强险具有强制性,商业三者险存在自愿性。1)交强险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必须投保;2)要求具有经营交强险资格的保险公司不能拒保,也不能随意解除交强险合同,但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除外。3)违反强制性规定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或保险公司都将受到处罚。4)商业三者险则是由投保人自愿投保,不具有强制性。交强险与三者险的区别 二)商业三者险是以盈利为目的,而交强险不二)商业三者险是以盈利为目的,而交强险不以盈利为目的以盈利为目的 1)商业三

35、责险是属于商业保险业务。2)交强险不以盈利为目的,各公司从事交强险业务实行与其他商业保险业务分开管理、单独核算。三)交强险实行三)交强险实行“无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赔偿原则,赔偿原则,商业三者险实行商业三者险实行“按责论处按责论处”赔偿原则。赔偿原则。1)投保了交强险的机动车不论在交通事故中是否有过错,只要造成了他人的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均须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内负责赔偿。2)商业三者险-“按责论处”的赔偿原则,即保险公司只根据被保险机动车在事故中的责任比例,在商业三者险的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交强险与三者险的区别 四)交强险保险责任范围比商业三者险宽四)交强险保险责任范围比商业三者险

36、宽泛泛 1)交强险除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的个别事项外,赔偿范围几乎涵盖了所有道路交通责任风险。2)商业三者险中,保险公司不同程度地规定有免赔额、免赔率或责任免除事项。交强险与三者险的区别 五)责任限额不同五)责任限额不同 1)交强险实行分项责任限额制,且责任限额固)交强险实行分项责任限额制,且责任限额固定;定;交强险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以及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商业三者险只设定综合的责任限额,但责任)商业三者险只设定综合的责任限额,但责

37、任限额可以分成不同的档次,由投保人自由选择。限额可以分成不同的档次,由投保人自由选择。交强险与三者险的区别 六)费率不同六)费率不同 1)交强险实行统一的保险条款和基础费率。此外,为促进驾驶人安全驾驶,交强险实行保险费率与交通事故挂钩的“奖优罚劣”的浮动费率机制。2)商业三者险中,不同保险公司的保险条款和费率相互存在差异。交强险与三者险的区别七)理赔顺序不同七)理赔顺序不同 交强险先行赔款,商业三者险后补充赔交强险先行赔款,商业三者险后补充赔偿偿交强险与三者险的区别作作 业业1.概述三者险与交强险的区别?2.分析案例 甲、乙两家庭用车相撞,双方均产生损失,甲车车损12000元,乙车车损7000

38、元。甲负主要责任。甲购买了交强险、三者险10万、车损险(足额);乙购买了交强险。事故发生时,均在保险期内。问题:甲乙如何赔偿对方的损失?问题:甲乙如何赔偿对方的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

39、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甲 车损险(12000-2000)*70%*(1-10%)=6300甲损失12000,主要责任乙交强险赔2000乙 赔付:(12000-2000)*30%=3000甲个人承担700甲购买了交强险、三者险10万、车损险10万;乙购买了交强险。甲 三者险(7000-2000)*70%*(1-15%)=2975乙损失7000 次要责任甲交强险赔2000乙 自己承担(7000-2000)*30%=1500甲个人承担525甲购买了交强险、三者险10万、车损险10万;乙购买了交强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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