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会计》课件第6章.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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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六章 个人所得税实务第六章 个人所得税实务第一节第一节 扣缴义务人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个人所得税实务实务第二节第二节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实务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实务第六章 个人所得税实务工作实例工作实例 我国公民张冰为长沙市长大集团一名高级技术人员,2017年112月收入情况如下。(1)每月取得工资收入及扣缴个人所得税情况如表6-1所示。(2)3月转让2013年购买的精装公寓一套给宏利办事处,售价230万元,转让过程中支付的相关税费为13.8万元。该套房屋的购进价为100万元,购房过程中支付的相关税费为3万元。所有税费支出均取得合法凭证,假设不考虑房屋折旧因素。第一节第一节 扣缴义务人个人

2、所得税实务扣缴义务人个人所得税实务第六章 个人所得税实务(3)6月因提供重要线索,协助公安部门侦破某重大经济案件,获得W公安局奖金2万元,已取得公安部门提供的获奖证明材料。(4)9月在参加市友好商场组织的有奖销售活动中,中奖所得共计价值3万元,将其中的1万元通过市教育局用于公益性捐赠。(5)10月将自有的一项非职务专利技术提供给境外ABC公司使用,一次性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6万元,该项收入已在境外缴纳个人所得税7 800元。(6)11月一篇论文被东海大学出版社采纳,编入其论文集出版,获得稿酬5 000元,次月因添加印数又取得追加稿酬2 000元(注:境内所得均已扣缴了个人所得税)。第六章 个人

3、所得税实务第六章 个人所得税实务子子任务一任务一 个人所得税税款计算个人所得税税款计算任务目标任务目标根据个人所得分类分析、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根据张冰2017年全年所得,分类计算个人所得税及扣缴情况如下:(1)2017年度,长沙市长大集团支付给张冰的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每月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计算,以1月为例: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个人缴付的“三险一金”-基本费用扣除标准=13 600-2 520-3 500=7 580(元)应纳税额=7 580 20%=961(元)第六章 个人所得税实务 年终奖个人所得税计算:确定适用税率:36 00012=3 000(元),适用税率为

4、10%,速算扣除数为105。应纳税额=36 00010%-105=3 495(元)长沙市长大集团为张冰年终奖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因此应由发放工资的长沙市长大集团代扣代缴,则:张冰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961+1 161+8 9997+9 7993+3 495=13 027(元)全年应发工资=13 600+14 600+12 2007+13 2003+36 000=189 200-30 240=158 960(元)全年工资薪金所得=各月应发工资+年终奖-各月缴付的三险一金-每月扣除标准=158 960-3 50012=116 960(元)第六章 个人所得税实务(2)转让房屋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5、=(230 000-13 800-1 000 000-3 000)20%=226 400(元)张冰转让公寓所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由宏利办事处代扣代缴。(3)从公安部门获得的奖金属于免税范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0(元)(4)中奖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捐赠限额=30 00030%=9 000(元)捐款限额小于实际捐款10 000元,则中奖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30 000-9 000)20%=4 200(元)张冰中奖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市友好商场代扣代缴。第六章 个人所得税实务(5)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从境外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在我国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可扣除的税收限额 =60

6、000(1-20%)20%=9 600(元)从境外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在我国实际应补缴的个人所得税=9 600-7 800=1 800(元)第六章 个人所得税实务(6)稿酬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5 000+2 000)(1-20%)20%(1-30%)=784(元)张冰稿酬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东海大学出版社代扣代缴。综上:张冰全年共应纳个人所得税=13 027+226 400+4 200+9 600+784=254 011(元)支付单位已代扣个人所得税=13 027+226 400+4 200+784=244 411(元)张冰应补个人所得税额=254 011-244 411-7 800=1

7、800(元)第六章 个人所得税实务子子任务二任务二 个人所得税税款会计核算个人所得税税款会计核算任务目标任务目标根据个人所得税相关资料,进行代扣代缴义务人扣缴个人所得税的账务处理。沿用本节工作实例,张冰2017年各项所得,其扣缴义务人所进行的个人所得税会计分录如下:(1)长沙市长大集团支付职工工资,并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款。借:应付职工薪酬 13 027贷:应交税费代扣个人所得税 13 027按规定期限申报缴税时:借:应交税费代扣个人所得税 13 027 贷:银行存款 13 027第六章 个人所得税实务(2)转让房产,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宏利办事处购入公寓时:借:固定资产 2 300 0

8、00贷:其他应付款 2 300 000支付转让款,并代扣个人所得税时:借:其他应付款 2 300 000贷:应交税费代扣个人所得税 226 400 银行存款 2 073 600第六章 个人所得税实务(3)中奖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市友好商场支付奖金代扣个人所得税:借:销售费用 30 000贷:应交税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4 200银行存款 25 800(4)稿酬所得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东海大学出版社支付稿酬,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借:主营业务成本 7 000 贷:应交税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784银行存款 6 216第六章 个人所得税实务 行家提示:(1)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依据住所和居住时

9、间两个标准,区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居民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负无限纳税义务,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向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非居民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不居住,或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在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负有限纳税义务,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向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第六章 个人所得税实务(2)我国个人所得税采用分类课征制,列举了11项应纳税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3)任职、受雇于报刊等单位的记者、编辑等专业人员,因在本单位的报刊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属于因任职、

10、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应与其当月工资收入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4)在确定财产租赁所得纳税义务人时,应以产权凭证为依据,无产权凭证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产权所有人死亡,在未办理产权继承手续期间,该财产出租而有租金收入的,以领取租金的个人为纳税义务人。第六章 个人所得税实务第六章 个人所得税实务一、个人所得税与纳税义务人一、个人所得税与纳税义务人1.个人所得税的概念及特点个人所得税的概念及特点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特点主要有以下几点:(1)实行分类征收。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采用的是分类所得税制,即将个人取得的各种所得划分

11、为11类,分别适用不同的费用减除规定、不同的税率和不同的计税方法,实行分类课征制度。(2)累进税率与比例税率并用。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根据各类个人所得的不同性质和特点,将这两种形式的税率运用于个人所得税制。其中,对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采用累进税率,实行量能负担;对劳务报酬、稿酬等其他所得,采用比例税率,实行等比负担。第六章 个人所得税实务(3)费用扣除额较宽。我国本着费用扣除从宽、从简的原则,采用费用定额扣除和定率扣除两种方法。对工资、薪金所得,每月减除费用3 500元;对劳务报酬等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 000元的减除800元,每次收

12、入4 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按照这样的标准减除费用,实际上等于对绝大多数的工资、薪金所得予以免税或只征很少的税款,也使得提供一般劳务、取得中低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大多不用负担个人所得税。(4)计算简便。我国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采取总额扣除法,免去了对个人实际生活费用支出逐项计算的麻烦,各种所得项目实行分类计算,并且具有明确的费用扣除规定,费用扣除项目及方法易于掌握,计算比较简单,符合税制简便原则。第六章 个人所得税实务(5)采取课源制和申报制两种征纳方法。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对纳税人的应纳税额分别采取由支付单位源泉扣缴和纳税人自行申报两种方法。对凡是可以在应税所得的支付环节扣缴个人所

13、得税的,均由扣缴义务人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对于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以及个人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由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此外,对其他不便于扣缴税款的,亦规定由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第六章 个人所得税实务2.纳税义务人纳税义务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中国公民、个体工商户以及在中国有所得的外籍人员(包括无国解人员,下同)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上述纳税义务人根据住所和居住时间两个标准,区分为居民和非居民,分别承担不同的纳税义务。居民纳税人承担无限纳税义务,非居民纳税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其判断标准及纳税义务如表6-2所示。第六章 个人所得税实务第六章 个人所得税实务住所标准和居住时间标准的判

14、断如下所述:(1)住所标准。我国个人所得税法采用习惯性住所的标准,将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界定为习惯性住所,即因户簿、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如出国留学的孩子)。(2)居住时间标准。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每年1月1日12月31日)在中国境内居住满365日,即以居住满1年为时间标准。注意:在居住期间内临时离境的,即一个纳税年度中一次离境不超过30日或多次离境累计不超过90日的,不扣减日数。第六章 个人所得税实务3.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凡支付应纳税所得的单位或个人,都是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税法规定,扣缴义务人在向纳税人支付各项应纳税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除外)时,

15、必须履行代扣代缴税款的义务。第六章 个人所得税实务二、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二、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1.工资、薪金所得工资、薪金所得(1)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对工资、薪金中的下列项目不予征税: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和补贴。第六章 个人所得税实务(2)内部退养的人员所得: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应按办理内部退养手续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的所属月份进行平均,并与领取当月的“工资、

16、薪金所得”合并后减除当月费用扣除标准,按“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例如,某人法定退休年龄60岁,50岁时办理内部退养手续,从原单位一次取得12万元。在内部退养期间,每月从单位取得工资2 700元,则每月所得额=120 000120+2 700=3 700(元)应纳税所得额为200元,应纳个人所得税=2003%=6(元);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退休年龄之间重新就业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的,应与其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同一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缴纳个人所得税。第六章 个人所得税实务(3)公司职工取得的用于购买企业国有股权的劳动分红,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4)

17、对雇员免收差旅费、旅游费,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对非雇员免收差旅费、旅游费,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税。2.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所得(1)“个人独资企业”“个人合伙企业”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征税。(2)出租车驾驶员从事客货营运取得的收入:对出租车不拥有所有权的,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对出租车拥有所有权的,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征税。第六章 个人所得税实务3.对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对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是指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包括个人按月或按次取得的工资

18、、薪金性质的所得。承包、承租经营有以下两种情况:(1)个人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后,工商登记改变为个体工商户,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不再征收企业所得税。第六章 个人所得税实务(2)个人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后,工商登记仍为企业的,不论其分配方式如何,先缴纳企业所得税,然后承包人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包括以下两种情况:承包、承租人对企业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仅按合同(协议)规定取得一定所得的,应按工作、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承包、承租按合同(协议)规定只向发包方、出租方缴纳一定的费用,缴纳承包、承租费后的企业的经营成果归承包、承租人所有的,其取得的所得,按对

19、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第六章 个人所得税实务4.劳务报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独立从事非雇用的各种劳务所取得的所得,具体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济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在实际工作中,要严格区分劳务报酬所得与工资、薪金所得。两者的区别在于:劳务报酬所得是个人独立从事自由职业或独立提供某种劳务所取得的报酬,不存在雇用与被雇用关系;而工资、薪金所得是个人从事非独立劳务活动,从所在单位领取的报酬

20、,个人与单位存在雇用与被雇用关系。第六章 个人所得税实务值得注意的其他规定有以下几点:(1)个人担任董事职务所取得的董事费收入:个人担任董事、监事,且不在公司任职、受雇的,其担任董事职务所取得的董事费收入,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纳税;在公司(包括关联公司)任职、受雇,同时兼任董事、监事的,应将董事费、监事费与个人工资收入合并,统一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纳税。(2)在校学生因参与勤工俭学活动取得的应税所得项目。(3)对营销成绩突出的非雇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所发生费用的全额作为该营销人员当期的劳务收入,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纳税。(4)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按“劳务报酬

21、所得”项目纳税。第六章 个人所得税实务5.稿酬所得稿酬所得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纸形式出版、发表取得的所得。这里所说的“作品”,是指包括中外文字、图片、乐谱等能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的作品。“个人作品”包括本人的著作和翻译的作品等。例如,作家将其书画作品通过“出版社”出版取得的报酬,应属于“稿酬所得”。(1)作者去世后,财产继承人取得的遗作稿酬,应征收个人所得税。第六章 个人所得税实务(2)对报纸、杂志、出版等单位的职员在本单位的刊物上发表作品、出版图书取得所得征税问题,有关税收制度规定如下:任职、受雇于报纸、杂志等单位的记者、编辑等专业人员,因在本单位的报纸、杂志上发表作品取

22、得的所得,属于因任职、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应与其当月工资收入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除上述专业人员以外,其他人员在本单位的报纸、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应按“稿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出版社的专业作者撰写、编写或翻译的作品,由本社以图书形式出版而取得的稿费收入,应按“稿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第六章 个人所得税实务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1)对于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公

23、开拍卖(竞价)取得的所得,属于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所得,故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2)个人取得特许权的经济赔偿收入,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3)编剧从电视剧的制作单位取得的剧本使用费,统一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第六章 个人所得税实务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是指个人的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和购买各种债券的利息。股息,也称股利,是指股票持有人根据股份制公司章程规定,凭股票定期从股票公司取得的投资利益。红利,也称公司(企业)分红,是指股份公司或企业根

24、据应分配的利润,按股份分配超过股息部分的利润。股份制企业以股票形式向股东个人支付股息、红利(派发红股),应以派发的股票面额为收入额计税。第六章 个人所得税实务8.财产租赁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9.财产转让所得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自有财产给他人或单位而取得的所得,包括转让不动产和动产而取得的所得。对个人股票买卖取得的所得暂不征税。第六章 个人所得税实务10.偶然所得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取得的所得是非经常性的,属于各种机遇性所得,包括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

25、他偶然性质的所得(含奖金、实物和有价证券)。偶然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一律由发奖单位或机构代扣代缴。(1)个人因参加企业的有奖销售活动而取得的赠品所得,应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2)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不超过800元(含800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奖金所得超过800元的,应全额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偶然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3)个人购买福利彩票、赈灾彩票、体育彩票,一次中奖在1万元以下(含1万元)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1万元的,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第六章 个人所得税实务11.其他所得其他所得应确定征税的,由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个人取得的所得,难以界

26、定应纳税所得项目的,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第六章 个人所得税实务三、个人所得税税率三、个人所得税税率 个人所得税根据不同应税所得项目,适应税率有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两种形式。(1)工资、薪金所得,以及对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3%45%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如表6-3所示。第六章 个人所得税实务第六章 个人所得税实务第六章 个人所得税实务(3)其他个人应税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包括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和财政部批准征税的其他所得。其中,个人出租住房减按10%的税率,稿酬所得按应纳税额

27、减征30%,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除按20%征税外,还实行加成征收。加成征收时,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收入一次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按税法规定计算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0000元的,加征十成。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劳务报酬所得)如表6-5所示。第六章 个人所得税实务第六章 个人所得税实务四四、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1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按月计税,以每月收入扣除3500或4800元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并按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1)平时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

28、额的计算,其计算公式如下:应纳税所得额=每月收入额-费用扣除标准(3500元或4800元)应纳税额=(各级距应纳税所得额该级距的适用税率)或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其中,4800元为每月收入扣除3500元后,再附加扣除1300元之和。第六章 个人所得税实务附加减除所适用的具体范围为: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在外国企业中工作的外籍人员;应聘在中国境内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工作的外籍专家;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者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政部确定的其他人员。华侨和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参照上述附加减除费用标准执行。第六章 个人所得税实务(2)全年一次

29、性奖金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首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其次,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上述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第六章 个人

30、所得税实务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 -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差额的绝对值)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第六章 个人所得税实务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2.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所得与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所得与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租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在本章

31、第二节中进行单独讲述。第六章 个人所得税实务3.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劳务报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劳务报酬畸高的,实行加成征收。按次计算,根据不同劳务特点,只有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事项连续取得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其计算公式如下。每次收入不足4 000元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20%每次收入在4 000元以上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20%每次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 000元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第六章 个人所得税实务4.稿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稿酬所得应纳税

32、额的计算稿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按次计算。具体同一作品再版取得的所得,应视为另一次稿酬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同一作品先在报刊上连载,然后再出版,或者先出版,再在报刊上连载的,应视为两次稿酬所得征税,即连载作为一次,出版作为另一次;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取得收入的,以连载完成后取得的所有收入合并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同一作品在出版和发表时,以预付稿酬或分次支付稿酬等形式取得的稿酬收入,应合并计算第二次;同一作品出版、发表后,因添加印数而追加稿酬的,应与以前出版、发表时取得的稿酬合并计算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编写一本书的,按照每个人取得的稿酬,各自分

33、别计算应纳税额。其计算公式如下。第六章 个人所得税实务每次收入不足4 000元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20%(1-30%)每次收入在4 000元以上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20%(1-30%)第六章 个人所得税实务5.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按次计算。一般以某项使用权的一次转让所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如果该次转让取得的收入是分笔支付的,则应将各笔收入相加为一次的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其计算公式如下:每次收入不足4 000元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20%每次收入在4 000元以上的:应纳税

34、额=每次收入额(1-20%)20%第六章 个人所得税实务6.财产租赁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财产租赁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财产租赁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对个人按市场价出租的住房,按次计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财产租赁可以扣除费用包括税费、修缮费和法定扣除标准,其中在出租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和教育费附加等要有完税(缴款)凭证,还准予扣除能够提供有效、准确凭证,证明由纳税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允许扣除的修缮费用每月以800元为限,一次扣不完的,未扣完的余额可无限期向以后月份结转抵扣,法定扣除标准为800元(月收入不超过4 000元)或20%(月收入4 000元以上)

35、,计算公式如下。每次(月)收入不足4 000元的:应纳税额=每次(月)收入额-允许扣除的项目(税费)-修缮费用(800元为限)-800适用税率每次(月)收入在4 000元以上的:应纳税额=每次(月)收入额-允许扣除的项目(税费)-修缮费用(800元为限)(1-20%)适用税率第六章 个人所得税实务7.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合理费用是指卖出财产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费用,经税务机关认定方可减除,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收入总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20%第六章 个人所得税

36、实务8.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及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应纳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及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税额的计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及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以每次取得的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不得从收入额中扣除任何费用,但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的奖金不超过800元(含800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20%第六章 个人所得税实务9.其他规定其他规定(1)境外取得的税额扣除:纳税义务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准予其在应纳税额中扣除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扣除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义务人境外所得依照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已在境外

37、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是指纳税义务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区别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应当缴纳并且实际已经缴纳的税额。“依照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是指纳税义务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区别不同国家或地区和不同应税项目,依照税法规定的费用减除标准和适用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同一国家或地区内不同应税项目的应纳税额之和,为该国家或地区的扣除限额。第六章 个人所得税实务纳税义务人在中国境外一个国家或者地区实际已经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低于依照前款规定计算出的该国家或者地区扣除限额的,应当在中国国家或地区扣除限额的,其超过部分不得在本纳税年度的应纳税额中扣除,但是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的该国家或者

38、地区扣除限额的余额中补扣。补扣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第六章 个人所得税实务(2)捐赠扣除:个人将其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捐赠的部分,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个人将其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的捐赠”是指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3)个人资助的研究开发经费的扣除:个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不含偶然所得和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用于资助非关联的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研究开发经

39、费,经主管税务机关确定,可以全额在下月或下次或当年计征个人所得税时,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不足抵扣的,不得结转抵扣。第六章 个人所得税实务五、个人所得税的减免税优惠五、个人所得税的减免税优惠1.免税项目免税项目(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5)保险赔款。第六章 个人所得税实务(6)军人的转业安置费、复员费。(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

40、、离休生活补助费。(8)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10)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第六章 个人所得税实务2.减税项目减税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1)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2)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3)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第六章 个人所得税实务3.暂免征税项目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和有关文件的规定,对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1)外籍个人以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

41、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2)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境外出差补贴。(3)外籍个人取得的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为合理的部分。(4)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第六章 个人所得税实务(5)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外籍专家取得的工资、薪资所得,可免个人所得税:根据世界银行专项贷款协议,由世界银行直接派往我国工作的外国专家;联合国组织直接派往我国工作的专家;为联合国援助项目来华工作的专家;援助国派往我国专为该国援助项目工作的专家;根据两国政府签订的文化交流项目来华工作两年以内的文教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负担的;根据我国大专院校国际交流项目来华工作两

42、年以内的文教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负担的;通过民间科研协定来华工作的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政府机构负担的。第六章 个人所得税实务(6)个人举报、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而获得的奖金。(7)个人办理代扣代缴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8)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9)达到离休、退休年龄,但确因工作需要,适当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指享受国家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其在延长离休、退休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视同离休、退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10)对国有企业职工,因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宣告破产,从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

43、性安置费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第六章 个人所得税实务(11)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在当地上年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数额内的部分,可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该标准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第六章 个人所得税实务根据国税发1999178号文件,个人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自1999年10月1日起,按以下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按“工资、薪金

44、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考虑到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数额较大,而且被解聘的人员可能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固定收入,因此,对于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具体平均办法为: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第六章 个人所得税实务 按照上述方法计算的个人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单位在支付时一次性代扣,并于次月7日内缴入国库。个人按国家和地方政府规

45、定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基金在计税时予以扣除。个人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又再次任职、受雇的,对个人已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不再与再次任职、受雇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补缴个人所得税。第六章 个人所得税实务(12)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个人按照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比例,实际缴付的失业保险费,均不计入职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城镇企业是指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以及其他城镇企业。不包括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和职工个人超过上述规定的比例缴付失业保险费的,应将其超过规定比例

46、缴付的部分计入职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13)企业和个人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向指定金融机构实际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第六章 个人所得税实务(14)个人领取原提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以及具备失业保险条例规定条件的失业人员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15)个人取得的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和按照国家或省级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存入银行个人账户所取得的利息所得,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16)自2008年10月9日(含)起,对储蓄存款利息

47、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第六章 个人所得税实务(17)个人转让离婚析产房屋的征税问题:通过离婚析产的方式分割房屋产权式夫妻双方对共同共有财产的处置,个人因离婚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转让离婚析产房屋所取得的收入,允许扣除其相应的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余额按照规定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相应的财产原值,为房屋初次购置全部原值和相关税费之和乘以转让者占房屋所有权的比例。个人转让离婚析产房屋所取得的收入,符合家庭生活自用5年以上唯一住房的,可以申请免征个人所得税,其购置时间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执行。第六章 个人所得税实务(18)生育妇女按照县

48、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第六章 个人所得税实务4.企业年金的个人所得税优惠问题企业年金的个人所得税优惠问题年金是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年金包括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俗称补充养老保险。企业年金适用于企事业单位,职业年金适用于事业单位。职工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可以从本人企业个人账户中一次或定期领取企业年金。职工未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的,不得从个人账户中提前提取资金。出境定居人员的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根据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给本人。职工或

49、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由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企业年金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月平均工资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域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第六章 个人所得税实务自2014年1月1日起,符合规定的年金,在年金缴费环节和年金基金投资收益环节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将纳税义务递延到个人实际领取年金的环节。具体规定如下:(1)企业和事业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办法和标准,为在本单位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职工缴付的年金,对于单位缴费部分在计入个人账户时,

50、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缴付的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2)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分配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第六章 个人所得税实务(3)超过规定的标准缴付的年金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部分,应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建立年金单位代扣代缴,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解缴。(4)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在2014年1月1日之后按月领取的年金,全额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适用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对于按年或按季领取的年金,平均分摊计入各月,每月领取额全额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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