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选必二第五课在和睦家庭中成长1父亲去世后,30岁的小赵不愿赡养有扶养关系的继母江某。经乡政府协调,小赵、小赵堂弟赵小华与江某达成书面供养协议。协议约定:小赵放弃继承权;由赵小华担任江某的监护人,负担其生活、生病及死后安葬事宜,江某所有的5间旧房由赵小华继承。达成协议后,江某与赵小华一家共同生活直至2023年3月去世。下列理解正确的是()A赵小华与江某签署成年意定监护协议后,小赵的赡养义务自然免除B遗赠扶养协议对于发扬互助精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有重要意义C成年意定监护人应该在被监护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D书面供养协议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第二条规定:“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民法典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下列情境符合民法典规范的是()学生李某模仿班主任签名伪造请假条,逃课溜出学校去上网,李某侵犯了班主任的姓名权张某对其身患重病的老父不管不问,并声称与其父已断绝父子关系,对其没有照顾义务9岁的小明用自己的压岁钱到商店买价值2000元的游戏机,店员称因其父母不在不能卖给他某同学从网站上找到一首流行歌曲,并下载到自己的手机上闲暇听听,已构成侵权行为ABCD3王某与刘某婚后育有一儿一女,在儿子10岁、女儿4岁时,王某因与刘某感情不和离家出走,从此与家里失去联系,刘某独自将两个小孩抚养成人。
3、数年后,王某生病,丧失劳动能力,无收入来源,希望子女给予赡养,王某的儿子坚决反对。对此,下列认识正确的是()王某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父母只生养不教育违法,父母虐待子女更要担责父亲没有养育子女,子女就没有赡养父母的义务父亲没有养育子女,但成年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ABCD4“老有所养、老有所依”是关乎民生的大事。因自己的一对儿女事业繁忙常年在外奔波,重庆的王老伯对自己的养老问题始终忧心。后来在社区普法活动中了解到我国为了更好保障老年人权益,专门制定了成年意定监护制度,这让他一直悬着的心终于踏实下来。根据成年意定监护制度,王老伯()与邻居老李口头约定对方作为自己的意定监护人选定意定监护人时
4、可以不与子女商量征得其同意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意定监护人应履行监护职责选定邻居老李为意定监护人需以遗产赠与为条件ABCD52016年1月,王某与赵某举行婚礼并在2个月后进行了结婚登记。2月,王某买了一套公寓并登记在自己名下。6月赵某的父母赠送给他们一套别墅,王某以公寓入股和朋友合伙开设一公司,次年公司盈利28万元。2020年两人合法收养一子王小某。2022年初,王某与赵某感情破裂准备离婚。对此分析正确的是()王某所购的公寓、赵某获父母所赠的房产均为夫妻共同财产王某与朋友合开的企业为合伙企业,应该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若两人因财产分割产生严重分歧,只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办理离婚后,两人均需要对王小
5、某承担抚养教育义务ABCD6小李因结婚购买婚房向父亲老李借款30万元,在借条中承诺5年后归还。借款到期后,老李要求小李还款。小李以父母有义务帮助自己为由拒绝还款,并表示如果一定要还款则以后不照料老李年老后的生活。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A借款到期后,小李仍不肯还款,老李可以在一年内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权益B父母对子女有抚养义务,小李要求父母帮助扶持自己的要求是正当的C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的义务,小李以还款为由拒绝照料老李生活的做法是错误的D老李和小李的纠纷可以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诉讼调解7胡某某(2017年3月出生)系胡某与姜某的非婚生女儿,后因胡某与姜某解除恋爱关系,胡某某遂由胡某父母负责照
6、顾、抚养、教育。2023年11月8日,经医院诊断,胡某某患有分离转换性障碍。胡某、姜某长期未履行对胡某某的抚养义务,胡某父母年老多病,无力继续照顾胡某某。当地妇联了解情况后,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该起诉讼中()被告胡某与姜某怠于履行抚养义务妇联提起公益诉讼意在促进社会公平公正若胡某某随父母中的一方生活,另一方应支付抚养费父母双方均尽到了对胡某某的监护职责ABCD8原告常某(女)与被告王某(男)经人介绍认识,于2010年9月登记结婚,生育男孩王大宝和女孩王小宝。现王大宝随被告王某生活,王小宝因患有抑郁症在某医院住院治疗。后因家庭琐事常吵架,故诉至法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原、被告离婚;2抚养婚生女孩
7、王小宝,由被告支付抚养费;3分割共同财产,家庭轿车一辆价值10万元。被告王某辩称,同意离婚;要求抚养婚生男孩王大宝,不同意抚养婚生女孩王小宝;车给原告,原告给被告5万元。法院判决:一、不准原告常某与被告王某离婚;二、驳回原告常某其他的诉讼请求。上述法院判决表明()原、被告均不同意抚养王小宝,不仅违背了法律规定,也违背了公序良俗对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要妥善处理,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原、被告双方对共同财产分割失当原被告夫妻双方适用其他途径解决纠纷途径ABCD9大刘和小刘是表兄妹,大刘生前留下遗嘱,将自己名下的房产留给了小刘。大刘曾有过一段婚姻,在婚姻存续期间,与前妻共同抚育未成年继子小张,后来
8、,大刘与前妻感情不和,双方协议离婚。此后大刘去世,小张作为大刘的继承人要求继承房屋,小刘拿出遗嘱但小张拒绝承认,协商未果后,小张将小刘诉至法院。本案中()A小张作为继子女,可以通过法定继承获得房产B大刘与前妻已经离婚,小张作为继子无继承权C小刘可以按照遗嘱继承的方式获得房屋所有权D小刘可以凭大刘留下的遗嘱作为证据取得遗产10王先生因父母过早离世,独自拉扯妹妹长大。结婚生子后,王先生不幸身染重症,考虑到孩子虽年幼但有妻子照顾,于是便手书遗嘱一份,将全部家产留给尚在上学的妹妹,遗嘱有其亲自签名但未注明日期。针对上述情况,下列分析正确的是()王先生的遗嘱没有注明日期,也无其他证据,不能作为自书遗嘱执
9、行财产继承家庭财产应由其妻子、儿子、妹妹共同继承,各得三分之一王先生把全部家庭财产留给妹妹,属于遗赠,妹妹有权获得该财产家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王先生擅自将其留给妹妹的行为不受法律保护ABCD11周某与妻子育有一子周大,一女周二,并合法收养了一个残疾孩子周三。周某突发疾病去世,未留有遗嘱。周某生前有房产2套,存款100万。周某子女对遗产继承产生纠纷,引发诉讼。从法律角度看,本案中()周先生的遗产包括房产2套,存款100万 周三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可以分得遗产周某妻子、三个子女都可以继承遗产 如果周某有父母,其父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ABCD12黎老爷和胡老太是夫妻,小儿子夫妇一直与两老一起生活,小
10、儿子在一次意外中不幸去世,小儿媳一直与两老生活,期间也另嫁他人,但小儿媳一直悉心照顾直至俩老去世。后大儿子从国外赶回,认为小儿媳已改嫁,不应再住在两老生前的房屋里,要求尽快搬离。由此可知()大儿子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两老遗产小儿媳已改嫁他人,应当搬离两老的生前房屋小儿媳虽已改嫁,但也是两老第一顺序继承人小儿媳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有权继承全部遗产ABCD13某社区居委会与独居老人曹某在其兄妹的见证下签订协议,约定由居委会照料曹某,曹某去世后其个人财产产权移交居委会。此后,居委会依约履行了扶养义务。曹某去世后,与曹某“失联”近60年的四个子女要求继承曹某遗产。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曹某有继
11、承人,法定继承的效力优先于遗赠协议曹某的子女可通过法院诉讼,合法继承曹某遗产遗赠扶养协议合法有效,曹某遗产应当归居委会居委会可以起诉曹某子女,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ABCD14张大爷老伴去世多年,是阿尔茨海默症患者,育有二男一女,但因工作原因与张大爷在不同城市生活,平时张大爷由邻居王先生照顾,张大爷在患病前指定王先生为自己的监护人。下列认识正确的有()只有通过书面形式意定监护签订协议才能确保法律效力张大爷的儿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张大爷的财产遗赠抚养协议效力优于法定继承,王先生应继承张大爷的遗产张大爷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协议无效ABCD15陈某与妻子共同育有二子一女,有财产80万元。
12、妻子去世后,陈某的日常生活全部由其女儿一家负责照料,两个儿子虽然收入可观,但多年来对陈某不闻不问。陈某遂立下遗嘱,声明去世后自己一切财产全部留给女儿。对此认识正确的是()遗嘱继承优于法定继承,其儿子不能继承父亲遗产其女儿获得遗产的方式是遗嘱继承,继承财产40万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当均等,其儿子拥有继承权其女儿根据遗嘱继承,能够继承财产50万元ABCD16随着我国社会老龄化程度的加深,空巢老人和孤寡老人越来越多。民法典第三十三条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
13、,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对此,下列认识正确的是()可以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作为意定监护人能够享有继承的优先权有利于实现老有所依、老有所护的愿望有效减轻成年子女赡养父母的义务ABCD17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范某与吉某原系夫妻关系,于1989年育有一子范小某,二人于2000年9月离婚。范小某自2006年即患病丧失劳动能力,亦无生活来源。范某于2002年9月购买房屋一套并于2011年5月与刘某再婚。范某患有癌症多年,2022年6月,范某订立自书遗嘱一份,载明:“我所有的房产及家里的一切财产,待我百年后,由妻子刘某一人继承。”2022年11月,范某去世。后范小某与刘某因遗产继承问题发生
14、纠纷。刘某诉至法院,要求按照遗嘱内容继承案涉房屋。诉讼中,范小某辩称,其有权继承案涉房屋的部分份额。该地基层人民法院经审理结合案涉房屋价值和双方实际生活情况,酌定由刘某给付范小某房屋折价款。遂判决:案涉房屋由刘某继承,刘某给付范小某房屋折价款8.5万元。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法院作出上述判决的依据,并阐释法院判决的意义。18阅读材料,回答下列问题。张老夫妇育有一子张某甲两个女儿张某乙和张某丙。张某甲与王某结婚后育有一女张某某,后2013年张某甲不幸去世。此后张老夫妇一直与儿媳王某和孙女张某某共同生活在其所有的位于某小区的房屋内。王某一直尽心尽责赡养张老夫妇。2021年、2022年
15、张老夫妇相继去世,留下该房屋。后张某乙和张某丙认为该遗产应由她们两个人平分,要求王某尽快搬离,王某提出其在张老夫妇生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理应分得张老夫妇的遗产,各方协商未果,张某乙和张某丙将王某诉至法院,要求平分张老夫妇的遗产。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法院应如何判决并说明理由。选必二第五课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答案1B【详解】A:成年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小赵的赡养义务不能免除,A排除。B:30岁的小赵不愿赡养有扶养关系的继母江某。经乡政府协调,小赵、小赵堂弟赵小华与江某达成书面供养协议,遗赠扶养协议对于发扬互助精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有重要意义,B正确。C:成年意定监护人应该在被监护
16、人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C排除。D:书面供养协议不是遗嘱,不必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D错误。故本题选B。2C【详解】:侵犯姓名权是指干涉、盗用、假冒他人姓名,学生李某模仿班主任签名的行为侵犯了班主任的姓名权,符合题意。: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的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符合题意。: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法律行为是无效的。断绝父子关系有违公序良俗原则,不符合民法典规范。张某对其父亲应尽赡养义务,说法错误。:某同学从网站上下载流
17、行歌曲的行为,属自用,无盈利行为,不构成侵权行为,说法错误。故本题选C。3B【详解】:民法典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符合题意。:材料未涉及父母虐待子女,不符合题意。:民法典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的义务,虽然父母没有尽到抚养子女的责任,但是成年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不能以父母没有尽到抚养义务而作为成年子女不赡养父母的前提条件,符合题意,排除。4C【详解】: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不需要征得子女的同意,排除,正确。:根据成年意定监护
18、制度,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正确。:“意定监护”中监护人的权利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选定监护人并不需要以遗产赠与为条件,排除。故本题选C。5D【详解】:王某的公寓是在二人结婚登记前所购并记在自己名下,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错误。:王某与朋友合开的企业为合伙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属于非法人组织。因此合伙企业只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错误。:若两人因财产分割产生严重分歧,无法达成一致,无法协议离婚,只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正确。: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国家保护合
19、法的收养关系,且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办理离婚后,王某与赵某两人均需要对王小某承担抚养教育义务,正确。6C【详解】A: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为三年,A说法错误。B:老李作为父亲对子女有抚养义务,但是小李已经成年,不再具有抚养义务,B不符合题意。C: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的义务,小李以还款为由拒绝照料老李生活的做法是错误的,C说法正确。D:本仲裁法规定,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不能仲裁,所以本案可以通过调解、民事诉讼等途径解决纠纷,D不符合题意。7B【详解】:根据民法典规定,父母有抚养、教育和保护
20、未成年子女的义务。从材料中“胡某、姜某长期未履行对胡某某的抚养义务”,可以看出,该起诉讼中被告胡某与姜某怠于履行抚养义务,符合题意。:材料中妇联提起的是民事公益诉讼,其目的在于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而不是强调促进社会公平公正,说法错误。:根据民法典规定,父母有抚养、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因此若胡某某随父母中的一方生活,另一方应支付抚养费,说法正确。:胡某、姜某长期未履行对胡某某的抚养义务,父母双方均未尽到对胡某某的监护职责,不符合题意。8D【详解】:原告常某的诉讼请求中同意抚养婚生女孩王小宝,只是要求被告支付抚养费,并不存在原、被告均不同意抚养王小宝的情况,排除。:常某王某于2010年
21、9月登记结婚,生育男孩王大宝和女孩王小宝,可见王大宝和王小宝均为未成年人,法院的判决表明,对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要妥善处理,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正确。:题干反映原告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即家庭轿车一辆价值10万元,被告同意分割共同财产,要求车给原告,原告给被告5万元,可见双方对共同财产的分割并分歧,且财产平均分割,并无失当,排除。:题干反映原被告因家庭琐事常吵架,故诉至法院,可见双方并无原则性的重大离婚理由,且材料未反映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所以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对原被告可适用调解等途径解决纠纷,正确。故本题选。9D【详解】D:民法典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
22、遗赠办理。据此可知,大刘生前留下遗嘱,将自己名下的房产留给了小刘,属于遗赠,小刘可以凭大刘留下的遗嘱作为证据取得遗产,D正确。A:在遗赠有效的情况下小张无法按照法定继承程序获得房产,A错误。B:民法典强调继承权男女平等、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平等,且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小张作为继子有继承权,但大刘的房产应根据遗赠进行分配,其他遗产小张有权继承,B错误。C: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大刘和小刘是表兄妹关系,小刘并不属于法定继承人范围,因此小刘不能按照遗嘱继承的方式获得房屋所有权,C错误。10C【详解】:对于遗嘱的形式,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
23、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王先生的遗嘱没有注明日期,也无其他证据,不能作为自书遗嘱执行财产继承,正确。: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一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顺序)。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这是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妻子、儿子与其妹妹并不是同一顺序继承人,错误。:我国民法典规定,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处理个人财产,可以将个人财产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妹妹属于法定继承人范围之内,不属于遗赠;而且王先生无权处理全部财产,便条也不符合自书遗嘱的法律规定,因此妹妹无权获得全部财产,错误。:民法典赋予夫妻任何一方对非日常生活需要的重
24、要财产处理的知情权和共同处分权。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置,若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处分,因此王先生擅自将全部家产留给妹妹的行为不受法律保护,正确。11D【详解】:遗产继承需要先析产,本案中周某生前有房产2套,存款100万,其中包括妻子的财产,因此需要析产一半,剩余的才是周某的遗产,错误。:子女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周某与妻子合法收养了一个残疾孩子周三,因此周三是第一顺序继承人,错误。:父母、配偶、子女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故周某妻子、三个子女都可以继承遗产,如果周某有父母,其父母也可以继承遗产,正确。12B【详解】:大儿子作为第一顺序继承
25、人有权继承两老遗产,此外法律也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小儿媳虽已改嫁,但也是两老第一顺序继承人,符合题意。:小儿媳虽已改嫁,但对其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所以也是两老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两老遗产,错误。:小儿媳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有权继承遗产,但不是继承全部遗产,错误。13D【详解】: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最高,其次是遗嘱继承,最后是法定继承,说法错误。:某社区居委会与独居老人曹某在其兄妹的见证下签订协议,约定由居委会照料曹某,曹某
26、去世后其个人财产产权移交居委会。此后,居委会依约履行了扶养义务。本案中遗赠扶养协议有效,因此子女无法继承曹某遗产,曹某遗产应当归居委会,不符合题意,符合题意。:曹某去世后,与曹某“失联”近60年的四个子女要求继承曹某遗产。居委会可以依据遗赠扶养协议起诉曹某子女,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符合题意。14A【详解】:根据中国继承法第10条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张大爷的儿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张大爷的儿女有权继承张大爷的财产。平时张大爷由邻居王先生照顾,张大爷在患病前指定王先生为自己的监护人,需要有书面形式的意定监护协议才具有法律效力,正确。:有效的遗赠扶养协议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排除。
27、:对于张大爷来说,立遗嘱的有效性取决于张大爷在立遗嘱时的认知能力状态。如果病人还能清楚表达自己的意愿,那么他们可以依法订立遗嘱。如果病人的认知能力已经受到影响,那么可能需要通过法律程序来确定如何处理他们的遗产事宜,所以应考虑到患者的病情变化,及时评估其民事行为能力状态,才能考虑是否可以签订协议,排除。故本题选A。15A【详解】: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最高,其次是遗嘱继承,最后是法定继承。本案中遗嘱继承优于法定继承,其儿子不能继承财产,符合题意。不符合题意。: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
28、条规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本案中妻子先去世的,夫妻共同财产有80万,因此妻子的遗产是40万,分给陈某和两子一女,每人个10万。陈某共有财产50万,陈某遂立下遗嘱,声明去世后自己一切财产全部留给女儿。因此其女儿根据遗嘱继承,能够继承财产50万元,不符合题意,符合题意。16C【详解】:材料中民法典的规定有利于创新养老模式和探索多元化的养老途径,能更好的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老有所依老有所护的愿望的实现,正确。:意定监护人并非法定继承人,如果老人的意定监护人并非子女,并不因此影响子女的继承,如果监护
29、人只签订了委托监护协议,一旦过世,遗产只能按法定继承方式继承,排除。:成年子女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减轻成年子女赡养父母的义务的说法错误,排除。17民法典规定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本案中,因为范某订立自书遗嘱房屋产权留给刘某,所以房屋民法典规定无论是遗嘱继承还是遗赠,都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本案中,因为范某的法定继承人范小某丧失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所以范某的遗产应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给范小某。本案判决通过房屋折价补偿的方式既保障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范小某的权益,又尊重了范某遗嘱中财产由刘某一人继承的遗愿,既有助于保护弱势群体权益,又是对遗嘱人意
30、愿的尊重,有助于减少继承人之间的分歧,有利于家庭的和睦。【分析】背景素材:遗产继承纠纷考点考查:薪火相传有继承能力考查:描述和阐述事物核心素养:政治认同、法治意识【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两小问,第一问属于分析说明类主观题,第二问属于意义类主观题,需调用薪火相传有继承的相关知识结合材料有效信息分析作答。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关键词:范某患有癌症多年,2022年6月,范某订立自书遗嘱一份,范小某自2006年即患病丧失劳动能力,亦无生活来源可调用的法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
31、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最高,其次是遗嘱继承,最后是法定继承。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本案中,因为范某的法定继承人范小某丧失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所以范某的遗产应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给范小某。关键词:该地基层人民法院经审理结合案涉房屋价值和双方实际生活情况,酌定由刘某给付范小某房屋折价款。遂判决:案涉房屋由刘某继承,刘某给付范小某房屋折价款8.5万元。可联系教材:既有助于保护弱势群体权益,又是对遗嘱人意愿的尊重,有助于减少继承人之间的分歧,有利于
32、家庭的和睦。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相结合。18法院应判决张某乙、张某丙、张某某及王某分别继承房屋各四分之一的份额。理由: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一顺序),张某乙和张某丙作为张老夫妇的女儿,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按照相关法律条文,王某作为丧偶儿媳,在公婆生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因张某甲先于被继承人张老夫妇死亡,故张某甲的女儿张某某依法代位继承其父应当继承的份额。【分析】背景素材:遗产纠纷考点考查:薪火相传有继承能力考查:描述和阐述事物核心素养:法治意识【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属于分
33、析说明类主观题,需调用薪火相传有继承的相关知识结合材料有效信息分析作答。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关键词:张某甲与王某结婚后育有一女张某某,后2013年张某甲不幸去世。此后张老夫妇一直与儿媳王某和孙女张某某共同生活在其所有的位于某小区的房屋内。王某一直尽心尽责赡养张老夫妇。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本案法院应判决张某乙和张某丙作为张老夫妇的女儿,是第一顺序继承人。王某作为丧偶儿媳,在公婆生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因张某甲先于被继承人张老夫妇死亡,故张某甲的女儿张某某依法代位继承其父应当继承的份额。张某乙、张某丙、张某某及王某分别继承房屋各四分之一的份额。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