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气焊设备安全操作规程技术交底 工程名称工程1施工单位 分项工程 名 称 施工部位新验收部位1 交底内容: 1.一次加电石10kg或每小时产生5m3乙炔气的乙炔发生器应采用固定式,并应建立乙炔站(房),由专 人操作。乙炔站与厂房及其他建筑物的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乙炔站设计规范(GB 50031)及建 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16)的有关规定。 2.乙炔发生器(站)、氧气瓶及软管、阀、表均应齐全有效,紧固牢靠,不得松动、破损和漏气。氧气 瓶及其附件、胶管、工具不得沾染油污。软管接头不得采用铜质材料制作。 3.乙炔发生器、氧气瓶和焊炬相互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0m。当不满足上述要求时,应采取隔离措施。
2、 同一地点有两个以上乙炔发生器时,其相互间距不得小于10m。 4.电石的贮存地点应干燥,通风良好,室内不得有明火或敷设水管、水箱。电石桶应密封,桶上应标 明电石桶和严禁用水消火等字样。电石有轻微的受潮时,应轻轻取出电石,不得倾倒。 5.搬运电石桶时,应打开桶上小盖。严禁用金属工具敲击桶盖。取装电石和砸碎电石时,操作人员应 戴手套、口罩和眼镜。 6.电石起火时必须用干砂或二氧化碳灭火器,严禁用泡沫、四氯化碳灭火器或水灭火。电石粒末应在 露天销毁。 7.使用新品种电石前,应作温水浸试,在确认无爆炸危险时,方可使用。 8.乙炔发生器的压力应保持正常,压力超过147kPa时应停用。乙炔发生器的用水应为饮用水。发气室 内壁不得用含铜或含银材料制作,温度不得超过80。对水入式发生器,其冷却水温不得超过50;对 浮桶式发生器,其冷却水温不得超过60。当温度超过规定时应停止作业,并采用冷水喷射降温和加入 低温的冷却水。不得以金属棒等硬物敲击乙炔发生器的金属部分。 9.使用浮筒式乙炔发生器时,应装设回火防止器。在内筒顶部中间,应设有防爆球或胶皮薄膜,球壁 或膜壁厚度不得大于1mm,其面积应为内筒底面积的60%以上。 10.乙炔发生器应放在操作地点的上风处,并应有良好的散热条件,不得放在供电电线的下方,亦不得 放在强烈日光下曝晒。 补充内容: 交底部分交底人接受交底人交底日期年月日